书城社科城市老龄社会政策的演进及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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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老龄化城市的养老政策(4)

早在1973年社会福利白皮书中就提出老人服务应采取“社区照顾”的原则,强调老人应尽量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为此政府为社区里居住的老人发展出一系列服务和支援,这些支援性服务包括家务助理服务、老人日间护理中心、社康护理服务以及惠及所有老人的长者安居服务,它们之间相互承接,成为老人福利服务体系的支柱之一。香港自2000年11月起实行了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以国际认可的“长者健康及家居护理评估”工具为标准,通过评估员对老人身体状况、自理能力、行为及认知能力,情绪稳定状况、家庭状况等各方面进行一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老人应接受何种类型的服务,确定老人对住宿照顾和社区照顾服务的护理需求,如家务助理服务就是为一些因体弱、患病或乏人照顾而引致日常生活起居需要协助的个人或家庭而设,接受服务的老人需提出申请并经统一评估。其主要内容包括膳食服务、个人照顾(沐浴等)、洗衣服务、护送服务、家居清洁、购物服务、探访、简单运动等。这些服务收费很低只维持在成本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是香港采取政府资助非政府服务机构开办福利服务的模式,政府资助是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就家务助理服务而言,政府是100%资助,服务也主要提供给最有需要的人,服务中心有一套审核机制,如半年服务检讨、年度服务检讨,这确保了服务使用的有效性,避免了滥用福利的现象,同时对于不同经济情况老人的收费标准的差异也兼顾了公平原则。此外,为进一步满足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香港于2001年4月推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这种服务的优点是为长者提供非住院及全面的护理服务,在这种新的服务模式下,长者获得一套根据个人需要而设的护理计划,内容包括家居照顾及24小时紧急支援,老人按需要还可以获得安排日间照顾服务和院舍暂托服务。这种服务提供给轻度弱老者以初步护理服务,防止老年人衰弱速度的加快,延缓老年人对院舍照顾的需求,体现了长期护理的理念。另外,在介于家务助理服务和院舍照顾之间还有长者日间护理服务,主要是针对日间家中乏人照顾且身体状况较为衰弱的老人。每天由中心派车接送,提供三餐膳食,在中心进行日常生活护理、复康活动以及社交活动。这种日间的护理服务缓解了老人家庭的日间照顾压力,同时也减缓了老人对院舍照顾的压力,在居家照顾和院舍照顾之间起到了承接作用,使老人能得到持续无间断的照顾(丁华,2007)。

3.机构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是指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地,依靠国家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备的形式获得经济来源,由专门的养老机构,如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等,统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方式。

养老机构分为两类:私人养老机构和公共养老机构。私人养老机构是指营利性的老年公寓等。公共养老机构在我国除国办福利院之外还有社会办的各种形式,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办,街道和居委会办,社会福利团体办,慈善组织及基金会办等多种形式。

虽然调查显示我国老年人一般愿意选择在家里由子女照顾的方式养老,但也有一部分老人需要享受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还有一部分老人则需要专门护理,需要到养老机构安度晚年。他们或者没有子女和亲戚,或者即使有子女亲戚,也有照料和护理老人的意愿,但没有时间和能力去实现。这时就需要养老机构和专业服务人员来代替家人为老人服务。机构养老方式虽是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外的一种补充,但也不可或缺,机构的专业护理,专门的服务人员所运用的专业手法和技能,是家庭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不能比的。

一个成熟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也需要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有的身体不需护理的老年人,因为白天子女都各忙各的事,夜晚子女也有自己的独立生活,所以即使子女孝顺,老人也感觉孤单。为了改变单调乏味的老年生活,他们选择住进养老机构,总能找到和自己情趣相投的一起聊天、下棋,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住进养老机构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老人焕发出活力,日子过得温馨、充实而富有情趣了。近年来,还有一些身体健康又有经济基础的老人也选择住进了养老机构。这种纯休闲型的入住,是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这是当代老年人的一种全新的生活追求。这种“休闲型”的入住,也拉动了福利院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使养老机构老年人的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我国,养老机构属于社会福利机构的一种,它的建立和管理受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999年开始实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对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此外,还对服务人员的上岗培训、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捐赠活动等方面做了规定。2000年,民政部等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里指出,对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福利机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比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便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再如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城镇人口不足6万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1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同时附设1处可容纳30名左右老人的养老院;城镇人口超过6万的街道办事处则要按上述要求增设新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的要求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尽可能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规划和福利机构建设、建筑标准及规范实施,建成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各市人民政府对此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应酌情给予减免。此外,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执行;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要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等等。

(1)上海

为了实现《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养老服务的发展目标,不断提高本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2008年4月上海发布了《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意见指出,要不断做好养老护理服务工作、规范执行养老机构的物价政策、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继续推进ISO质量体系认证、大力加强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养老福利教育培训工作、全方位推进管理服务规范化发展、精心搞好院容院貌建设。按照《上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至2010年,上海市机构养老总床位达到10万张,约占届时老年人口的32%。为了推动上海养老事业,特别是机构养老工作的发展,上海市对养老设施建设特别重视,市政府已经连续多年把“每年新增一万张养老床位”工作列为政府的实事项目,推动力度非常之大。政府还有补贴,市财政补贴5000块,各个区按照1:1的比例来资助。有一些区的补助政策更多,包括补贴建设的费用,补贴运行的费用,补贴开张费,补贴人头费等等。如,有的区规定,只要养老机构接受本地的老人每个月增加100块的补贴。这些都吸引了社会方方面面有志于做老年事业的人。

(2)北京

2008年4月发布的《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资助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京民福发〔2008〕121号)中,指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提供资金扶持。为让政府扶持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事业中起到示范作用,充分履行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职责,《通知》对这些养老服务机构设置了一定的资助条件:受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须是政府重点扶持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类型;须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施工建设;老人住房单人间数量不得超过10%;入住率不低于80%并呈上升趋势,扩建后总床位不得超过500张;区县配套资金不低于市级资助金额30%,建设单位有充足配套资金。资助标准方面,《通知》则规定:新建、扩建的乡镇(地区办事处)养老服务机构每新增1张床位资助5000元,最高资助额为100万元;新建、扩建的街道养老服务机构,每新增1张床位资助10000元,最高资助额为100万元;需购置设备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设备购置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为10万元;利用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改建的,按照改建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利用其他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改建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为100万元。2008年4月,北京市市长办公会通过了《北京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意见中指出,今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到2010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8万,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张,全市70%以上的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1万,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8张;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4万,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张。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政府划拨土地的养老机构设置在本市机构布局空白区域以及距离交通主干线5千米以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2千米以内区域。

(3)四川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把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主要任务之一。规划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加快公共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非国有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建立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福利机构为骨干,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2010年末,力争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万;90%以上大中城市的城区和县城镇建立1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支持乡镇、街道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代养、寄养老年人的综合机构。开展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在大中城市试点建设“爱心护理院”。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城市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其功能设施不全、收养率低的状况,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开展自费代养业务,扩大服务范围。2010年末,力争敬老院床位数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5万张,城乡各类养老护理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7‰。

(4)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