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这样读资治通鉴(第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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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如何奖励“不义”的行为

光武皇帝建武五年(公元29年)

彭宠妻数为恶梦,又多见怪变;卜筮、望气者皆言兵当从中起。宠以子后兰卿质汉归,不信之,使将兵居外,无亲于中。宠斋在便室,苍头子密等三人因宠卧寐,共缚著床,告外吏云:“大王斋禁,皆使吏休。”伪称宠命,收缚奴婢,各置一处。又以宠命呼其妻,妻入,惊曰:“奴反!”奴乃捽其头,击其颊。宠急呼曰:“趣为诸将军办装!”于是两奴将妻入取宝物,留一奴守宠。宠谓守奴曰:“若小儿,吾素所爱也。今为子密所迫劫耳!解我缚,当以女珠妻汝,家中财物皆以与若。”小奴意欲解之,视户外,见子密听其语,遂不敢解。于是收金玉衣物,至宠所装之,被马六匹,使妻缝两缣囊。昏夜后,解宠手,令作记告城门将军云:“今遣子密等至子后兰卿所,速开门出,勿稽留之。”书成,斩宠及妻头置囊中,便持记驰出城,因以诣阙。明旦,阁门不开,官属逾墙而入,见宠尸,惊怖。其尚书韩立等共立宠子午为王,国师由韩利斩午首诣祭遵降,夷其宗族。帝封子密为不义侯。

刘秀是先有河北才有天下,而他能占据河北,得两人帮助最大:一个是上谷太守耿况,也就是耿弇的父亲,一个是渔阳太守彭宠。尤其是彭宠,刘秀和王郎在邯郸苦战时,“宠转粮食,前后不绝”,有萧何之功。

新莽末,天下乱,地方州郡太守,能力强一点的,一边保境安民,一边抬头望见北斗星,等待中央权威的出现,主动投靠,继续做官,耿况就属于这样的。能力差一点的,就被豪强乱民赶下台,成为王莽哥哥的殉葬品。彭宠的父亲在汉哀帝时代做过渔阳太守,后来被王莽杀掉了。彭宠在王莽军队中,后来趁乱和吴汉一起跑到渔阳,和他父亲的老部下联络,控制了渔阳地区,他正式的太守职务则是更始皇帝委任的。

细读《资治通鉴》、《后汉书》,发现很多地方势力开始都是以更始为正统的,诚为刘玄可惜。

刘秀平定河北以后第一次和“北道主人”见面,彭宠原来以为刘秀会和自己手拉手亲密无间,说着贴心的话,喝着交心的酒。没想到,刘秀见了彭宠,也就那么回事。彭宠啥也不说了,心里瓦凉瓦凉的。

我们知道,刘秀和刘邦不一样,刘邦是机会主义,韩信要做假王,形势所迫,刘邦就封韩信为王,一切等老子做了皇帝再说。刘秀可能是真信谶纬之说,坚信皇帝非老子莫属,所以从开始管理就很正规,以太平天子的尺度做事。强敌投降不杀而已,没有格外的优惠政策;对有功之臣,一开始就确定了非刘氏不王的规矩,始终也没有额外之赏,这就是马援称赞的所谓“动如节度”。彭宠当时派手下的吴汉、王梁助兵刘秀,这两位后来都位列三公,彭宠觉得自己怎么着也能封个王,没想到不仅封王无望,就是一点特殊的尊重和热情也没捞着,老彭可能特在乎这个,所以心里极不爽。

随着军事上的胜利,地盘的扩大,刘秀也不再保持那种礼贤下士的优良作风,摆起皇帝的架子了。这其中,有一个叫朱浮的在其中起到发酵的作用。朱浮是刘秀的亲信,年轻气盛,破邯郸后朱浮任幽州牧,这种安排似有节制彭宠的意思,他盛气凌人,经常找彭宠的碴儿。是朱浮少不更事扩大了刘秀和彭宠的矛盾,还是刘秀故意安排这么一个红卫兵天天欺负老干部,反正最后把彭宠逼反了。

刘秀刚过完河就拆桥,做得非常明显,后来,隗嚣、公孙述等反反复复不肯归降,恐怕彭宠的下场给他们留下了心理阴影,这应该是一个原因。

彭宠和刘秀决裂,除了功高不酬、朱浮欺凌以外,从他自己身上来看也有原因。彭宠归顺刘秀以后,只是出人出粮,自己并没有随军效力,而是一直守在渔阳,有钉子户之嫌。和他同样情况的耿况就比他聪明,派儿子耿弇在刘秀帐前效力,耿弇又特会来事,极其诚恳地劝刘秀做皇帝,很快就成了刘秀心腹。彭宠派吴汉随军,但吴汉可能自主意识很强,虽然也很快向刘秀输诚,取得信任,但吴汉只是代表自己,没有代表旧主子彭宠,吴汉只代表个人向刘秀表示效忠,彭宠在刘秀心目中自然就贬值。

更关键的是,刘秀着眼于天下大治,早就看到地方势力如果长期割据下去,对中央权威是一种威胁。所以,不管是赤眉、更始,还是王莽、前汉,他们的将领和旧官吏,不管主动投奔还是被迫投降,即使封王封侯,都一定要让他们拖家带口住在洛阳,这样,诸多不稳定因素派一卫戍官就足以控之。在外,不论带兵的将领还是州郡的牧守,都是自己的嫡系。“安得猛士守四方”,有此需求、有此感慨者,何止高祖刘邦一人。

彭宠所在之渔阳,乃边境用兵之地,相当重要,彭宠不肯挪窝,不要说有情绪有怨气,就是天天兴高采烈,恐怕刘秀也不会放过他。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刘秀灭掉彭宠以后,刘秀派人对上谷太守耿况说:“边郡寒苦,不足久居。”耿况看看彭宠的下场,屁也不吭,乖乖到洛阳做寓公了。

彭宠最后的下场,比戏剧还戏剧。彭宠把自己的军队都派到城外防守,不料,家贼难防,一个名叫子密的奴仆,带着两三个同伙把彭宠夫妇绑架并杀害了。在杀人之前,子密让彭宠写了通关的手谕,所以子密得以提着彭宠夫妇的人头,大摇大摆地来到刘秀这边请赏。

可以想象得出来,刘秀见到彭宠的人头,是如何又惊又喜。

按照承诺和惯例,对子密这样杀掉敌酋的有功人员应该奖赏。但是子密这样卖主求荣的事情得到奖赏,有悖主流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现实的利益(包括政权的信誉)和恒久的道德观念发生冲突了,刘秀面临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最后,刘秀封子密为“不义侯”,刘秀把冲突原封不动地踢回给子密本人,“不义”——“侯”,你丫自个儿平衡去吧。

一直在关注台湾的扁案,在此案中,有不少人可能会从被告转为“污点证人”,我们大陆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污点证人”这个法律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坦白从宽”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检举指证同伙,毕竟也是一种“不义”的行为,在公共、公正利益层面对你“从宽”了,但是你对同伴的“不义”行为,还是要负一点“道德义务”,所以“证人”之前加上“污点”两个字,与子密的“侯”之前加“不义”两个字,有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