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灵皇帝熹平四年(公元175年)
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昏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
臣光曰:叔向有言:“国将亡,必多制。”明王之政,谨择忠贤而任之,凡中外之臣,有功则赏,有罪则诛,无所阿私,法制不烦而天下大治。所以然者何哉?执其本故也。及其衰也,百官之任不能择人,而禁令益多,防闲益密,有功者以阂文不赏,为奸者以巧法免诛,上下劳扰而天下大乱。所以然者何哉?逐其末故也。孝灵之时,刺史、二千石贪如豺虎,暴殄烝(zhēng)民,而朝廷方守三互之禁。以令视之,岂不适足为笑而深可为戒哉!
为了防止腐败和包庇,后汉也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这里说到的“三互法”就是这样的东西,大概意思是不仅不能在家乡为官,就是在老婆娘家那边做官也不行。严密的回避制度让幽、冀两州的州牧或者刺史长期空缺,所以蔡邕要上疏说道说道,司马光跟着也有话说,锐圆也凑凑热闹。
先说有没有这回事:一方面说宦官当政,兄弟子侄亲戚故旧遍及中央地方;一方面又说幽、冀这样的州郡空缺没人做官,这岂不是笑话?所以,如果真的空缺多日,恐怕还是上面的利益摆不平,角逐没有分出高下。群狼在焉,说肉放臭了,这话鬼信,反正我不信。“三互”之类的回避制度,多半是借口。
不过,蔡邕这么说,司马光也这么说,我们也说一下这个问题。
司马光引用比他更古的古人的话说:“国将亡,必多制。”看起来,他是一个制度化的反对者,儒家一向是反对法网过密的,他们强调纲纪,但反对成文法,成文法会成为皇帝以及各级官吏“灵活掌握”的障碍。所以,当遇到回避制度导致重要职位长期空缺的时候,蔡邕和司马光都主张灵活掌握,去除这些细碎的规章制度,如果这事搁在美国会怎么样?国会可能会再继续修法,以修正案方式继续细化这个制度。这是一个管理哲学的问题,包括世界观,更包括方法论。
儒家信仰的是“心正”,正心诚意,他们不相信冷冰冰的法律,而在讲究“王道”的中国,也确实是把法律搞成了冷冰冰的东西,因为这玩意儿绝大多数是为了对付老百姓,也留出一部分对付政敌,也就是用来处理敌我矛盾。因为信仰“心正”,就不能太麻烦,就要求“全面地”看问题,看问题的主流,用正心定性对与错。只要心是正的,立党为公,就能达成天下大治。
基于这样的观念,所以司马光认为“禁令益多,防闲益密,有功者以阂文不赏,为奸者以巧法免诛,上下劳扰而天下大乱”。他说的某种意义上是事实,因为你是拿“心正”来定性,而不是以法律为准绳,所以法律最后就会沦为工具乃至凶器。
所以一个法治国家,不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么简单,也不在于成文法是不是依据国际惯例建设得完备不完备,关键是在最高层面破除“心正”。这个社会,不管是谁,都不是存在绝对心正的人或组织,谁也不能代表绝对的社会良知和正义,这个职责不能赋予人,只能赋予冷冰冰的法律。
为什么我们一方面“依法治国”喊得震天响,一方面又有那么多的上访者不找法律找上级呢?因为他们还相信有“最高正义”,他们之所以相信,不是他们从实践得知这样的认识,而是他们一直接受着这样的教育和宣传。
如果我们还是接着追求“明王之政”,那么无法可依也未必是坏事,毛泽东是有自信建立明王之政的,在他执政的近三十年间,中国的成文法,只有一部宪法和一部婚姻法,其他全部靠红头文件(都是秉着“正心诚意”制定的,起码制订者这么认为)搞定。如果真的要建立法治国家,那么法律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也必须是详尽的。一方面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一方面法律之上还有一个“明王”,叶公好龙。这样,不说国家一定要混乱,反正麻烦是大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