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唐明皇在杨贵妃面前,虽已经是六十几岁的人了,却飞马弯身捡东西。那是为了给杨贵妃看,看他多矫健!所以,人生就是一台戏,都在演戏呢!都在给别人看呢!所以,只要是别人在看你、注视你,就足以使你屈从别人的意志而异化了!
不仅他人的客观的存在就是你异化的根源,而且主观上他人也无不想使你按着他的意志来做,从而使你发生异化。这是真的。就拿我二哥来说,在某种意义上,他并没有比我有成就,却总想让我按照他的意志来做。三番五次地给我写信,叫我这么做那么做。我的被大舅母赶回姥姥家的驼背的大舅,可以说是人类最可怜的人了。但是,他也总要教导我这个、那个的,如果我不屈从他的教导,他就会不理我了。因此,无论是客观的存在还是主观的愿望,他人都是自己异化的源泉。所以,萨特说,地狱是什么?地狱不是硫磺大火,不是油锅酷刑,不是妖魔鬼怪!地狱就是他人。你的地狱就是王海明,我王海明的地狱就是你。他人和社会就是自我的地狱!
总之,在存在主义看来,社会和他人乃是自我发生社会异化的根源。那么,我要消除社会异化,也就只有逃离社会和他人了。不过,尼采比较激进,认为要消除社会异化须作一个出世的隐居者:“隐居起来罢!那样你才能够过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这样一来,尼采就与主张“出世而隐居”的庄子和杨朱等道家走到一起了。反之,海德格尔与萨特则比较温和,主张做一个入世的孤独者。萨特用来显示自己生活结构的《厌恶》主角洛根丁,就不是个远离世俗的隐士,而是生活在世俗之中的孤独者:“我孤零零地在这一片快乐和正常的人声中。”这种“入世而孤独”的精神,早在1500年前,就已体现于陶渊明的《饮酒》诗中:“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这就是存在主义的异化论:既非经济异化论,亦非政治异化论,而是社会异化论。存在主义首次描述社会异化现象、揭示社会异化根源、确立社会异化消除原则,在异化思想史上无疑具有划时代的、原创性的重大意义。但是,原创性的东西往往都流于极端,过于片面。一切伟大的思想家差不多都是这样的,他们过于强调自己的伟大发现,被这些发现所陶醉所迷惑,因而总是夸大。
存在主义思想家们也不例外。他们断定社会异化是社会生活的本性,社会是社会异化的根源,确系以偏概全。社会异化的真正原因并不是社会,而是某种社会,是非法治、不民主、无人权的社会。
因为,一个社会,如果是法制的、民主的,那么,这就意味着,它的一切强制,无论是长官的强制还是众人的强制抑或是规范的强制,都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而法律和道德都必然是每个人意志的体现,也就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因此,你生活在法治的、民主的社会,你对这些强制的服从,同时都是在服从自己的意志,因为它也是你自己意志的体现。你既然是服从自己的意志,你就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那么你就是自由的,你就没有发生异化。因为自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你只有在非法治、不民主的社会——特别是在专制的社会——这个社会的强制才不是你的意志的体现,而是专制者意志的体现。这样,你对这些强制的服从,就仅仅服从了专制者的意志,而不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因此你就是不自由的,那么,你就是违己而屈从了专制者的意志,你就发生异化了。所以,人们之所以发生社会异化,并非如存在主义所说,是因为他们创造了社会、生活于社会中,而是因为他们创造了非法治不民主社会、生活于非法治不民主社会:非法治、不民主的社会管理是社会异化的起因、根源。于是,消除社会异化的方法,也就并非如存在主义所主张,必须逃离社会——既不须做一个出世隐居者,亦不须做一个入世孤独者——而是实现法治和民主的社会。
那么,我们能不能这样说,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民主的社会,我们就不会发生社会异化了呢?还不能。要想不发生社会异化,还得拥有人权。
为什么呢?因为只有拥有人权的社会,才能够是“不服从者亦得食”的社会。
一个社会,如果拥有人权,就意味着“不服从者亦得食”,那么,人们就敢于不服从而争得自由,就能够不发生社会异化。为什么?因为人权就是一个人作为缔结社会的一员、一个股东、一分子所应当享有的最低的、基本的、必要的权利。所以人权之为人权,不是靠你做过什么具体的贡献,或者从事什么具体的劳动而得到的;而是你只要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你只要是这个社会的一员,你只要是缔结社会的一个人、一个股东,你就能够享有人权,就能够享有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基本的权利,就能够有饭吃、吃饱饭。因此,在人权社会中,一个人可以不劳动,可以什么都不干,也能够吃饱饭。这样一来,他不服从当然更可以吃饱饭:不服从者亦得食。这就是拥有人权的社会。
有人一定会说,这叫什么社会?怎么不劳动还能够吃饭?是的。因为权利享有的根据是贡献而未必是劳动。人权享有的根据是缔结社会。每个人之所以应该平等享有人权,只是因为每个人都是缔结社会的一个人、一个股东。
所以,一个人只要生活于社会中,参加了社会的缔结,那么,他不必进行任何劳动,就应该享有人权,就应该有饭吃。如果他不仅参加了社会的缔结,而且还能够从事某种劳动,那么他就不仅享有人权,还享有非人权的、比较高级的权利。他就不但能够吃饱,而且能够吃好。所以,在一个拥有人权的社会,劳动者吃得好,不劳动者亦得食。一个人生活于人权社会,不劳动者亦得食,不服从者更得食,那么,他就敢于不服从了,他就敢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违背众人的意志、抗拒长官的意志。这样,他就不会发生社会异化了。
相反,如果你在一个不拥有人权的社会,不服从你就不得食,那么你就极难不服从而势必出卖自由从而发生社会异化。为什么呢?因为,马斯洛说得非常对,人的最根本的需要是最优先的需要。人的最根本的需要并不是自由和自我实现,而是生理需要,是面包的需要;自由的需要没有面包的需要更重要、更根本。这样一来,当一个人你要自由就没有面包和生理需要的满足的时候,他势必会放弃自由而选择面包,从而发生社会异化。你想想,你要是饿着肚子,整天在生存线上挣扎,你要自由有什么用啊?拉斯基说得好:人要是没有面包,要是吃不饱肚子,自由就是一种奢侈品。因此,如果你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不服从者不得食”,不服从就没有工作,就没有饭吃,那么,无论你多热爱自由,你也得把自由让出去,用自由来换面包。你仔细想一想,是不是这样?我们这么多年来,怎么这么轻易地就把自由给让出去了呢?我们难道都没有狗那么热爱自由了?并不是。而是因为要自由就没有面包,二者不能两全。我们现在为什么热爱自由了呢?因为我们现在不服从也可以有饭吃,这个时候我们才敢于不服从。
因此,社会异化的真正原因并不是社会,而是某种社会,是非法治、不民主、无人权的社会。那么,是否可以说,一个人只要生活于法治、民主、人权的社会,他就不会发生社会异化?否。实现法治、民主、人权,只是消除社会异化的客观条件;一个人要避免社会异化,还须有主观条件:他必须追求自我实现因而热爱自由。因为在法治、民主、人权的社会,不服从固然亦可得食,但比起服从来说,无疑仍会损失许多利益。这样,一个人如果没有自我实现的热烈追求,他为什么不顺从领导、群众从而得到更大的好处呢?显然,他只有追求自我实现因而十分热爱自由,才可能忍受因走自己的路而不从上从众所带来的损失和苦难,才可能不发生社会异化。所以,一个人自我实现的热烈追求乃是他避免社会异化的必要条件。
这个条件在消除社会异化中的重要作用从一事实可以看出,这个事实就是,一个人如果具有对自由和自我实现的强烈的渴求,那么,他在任何社会,都不会发生社会异化,无论这个社会多么专制,无论它的专制是多么的严酷,兴起多少文字狱!即使在这种极其专制的社会,也必定总有一些人能够抗拒专制者和他人的意志,走自己的路,而不发生社会异化。只不过,在这种不民主、无人权、非法治的社会,你要追求自我实现和自由,不发生社会异化,所付出的代价太沉重了。
因此,在不民主、无人权、非法治的社会,那种走自己的路不发生社会异化的人,必定是极少数人。这种极少数人,就是怀有对自由和自我实现强烈追求的人,就是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所讴歌的那种“超人”,就是海德格尔和萨特所称颂的入世的孤独者,就是马克思所彰显的“走自己的路,让人们去说去吧”的特立独行者。反之,在民主的、法治的、人权的社会,绝大多数的人才能够不发生社会异化。因为在民主的、在法治的、人权的社会,他们追求自由和自我实现不必作出什么牺牲。
可见,社会异化的起因则既是社会的、客观的,又是个人的、主观的。社会异化,客观地说,源于社会的非法治、不民主、无人权;主观地看,则源于个人缺乏自我实现的热烈追求。因此,社会异化的消除原则也是双重的:创造法治、民主、人权的社会,是消除社会异化的客观条件、客观原则;培养热烈追求自我实现的个人,则是消除社会异化的主观条件、主观原则。
五、谁能说明白:仁慈的上帝为何会有如此恶毒的咒诅?
在50年的读书生涯中,最令我震惊的是《圣经·申命记》中的一段话:“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受咒诅,在田间也必受咒诅;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受咒诅;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受咒诅。你出也受咒诅,入也受咒诅。耶和华因你行恶离弃他,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使咒诅、扰乱、责罚临到你,直到你被毁灭,迅速地灭亡。耶和华必使瘟疫贴在你身上,直到他将你从所进去得为业的地上灭绝。耶和华要用痨病、热病、火症、疟疾、刀剑、旱风、霉烂攻击你,这都要追赶你,直到你灭亡。”
我到现在还记得,初读此段话,我惊讶得说不出话来。天啊,仁慈的上帝对不服从他的意志的芸芸众生,怎么竟然有如此恶毒的咒诅和惩罚!我请教过好多基督徒,也请教过神父、牧师和宗教学者,各个都滔滔不绝地说了一大通,但我想他们自己也没有弄明白。谁能说明白啊?后来研究宗教异化,我才逐渐明白,上帝如此恶毒的咒诅和惩罚,实在是上帝和宗教最内在最深刻的本性的真流露,它清楚显示了宗教和宗教异化的本质,显示了信徒遵从神灵意志的被强迫和不自由之异化本质。那么,究竟何谓宗教和宗教异化?
宗教,从词源上来看,“宗”就是祖宗,“教”就是教化:宗教就是用祖宗来进行教化。祖宗已经死了。所以,用祖宗进行教化,就是用祖宗的灵魂或神灵来进行教化,这种教化就叫作宗教。从西文来看也是如此,宗教“religion”一词,源自拉丁文“religare”或“religio”前者意为“联系”,指人与神的联系;后者意为“敬重”,指人对神的敬重。宗教就是指神和人的一种联系,是对神的一种尊重和一种关系。所以宗教,从它的词源来看,就可以得到这样的一个关于宗教的界定,这个界定,我想也是宗教概念的定义,它的词源和它的定义是一样的:宗教是信仰神灵的活动。
那么,什么叫做神灵?神灵就是神、鬼、魔、精灵和灵魂的总称,这些东西的根本特点是一样的,都是一种精神性实体。实体是什么?大家都知道,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我们把一切事物分成两大类。一类叫实体,一类叫属性。实体就是能够独立存在的事物,属性就是不能够独立存在的事物,就是依附于实体的那种事物。比如说,我王海明就是实体,因为王海明是能够独立存在的。但是王海明是长得白还是黑、美还是丑,这些东西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是依附于王海明而存在的,所以是王海明的属性。精神这种东西,显然是不能独立存在的。谁能够看到一个没有形体的精神在那里独立存在呢?不依附于形体,不依附于大脑的精神,那是不可能的。所以,精神是一种属性,不可能存在什么精神性实体。
然而,神灵是能够支配、进入和离开一切形体而独立生存的具有知、情、意的精神性实体。从神灵具有知、情、意这一点来看,它是人格化的。因为它与人一样,能够认知,有认识功能;它有感情,有喜怒哀乐;它有意志,它能够干什么东西,是整你一家伙还是给你好处,是给你祸还是给你福。所以神灵是人的本质的一种异化。费尔巴哈说,“上帝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上帝是一种神灵,它为什么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因为它与人一样,有知、情、意。但是,从神灵能够独立存在——能够自由地进入和离开形体——来看,它是超自然的,它是一种虚幻的、不真实的东西,不可能的东西,所以它又是一种超自然的存在。因此,说到底,神灵就是一种人格化的超自然的存在。这就是神灵的两大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