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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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伦理学: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4)

伦理学全部对象之推导使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陈独秀认为“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他的这一思想,真正讲来,实源于“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论语》,要言之无疑是一种伦理学:它曾与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一起,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科学。因此,“半部《论语》治天下”意味着:伦理学乃是治理天下的科学,是治理社会的科学,是治国的科学。确实,伦理学,就其核心与基础来说,乃是如何治国治人的科学,而不是如何修身做人的科学。因为伦理学是一种规范科学,因而主要是规范伦理学,是关于道德规范的科学。道德规范分为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道德规则不过是道德原则的引申和实现,道德原则无疑远远重要和复杂于道德规则。因此,伦理学主要是关于道德原则的科学。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原则无非七条:善、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和幸福。善是一切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总原则;幸福是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自由、异化五大道德原则是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

这样,一方面,从量上看,社会治理道德原则远远多于其他道德原则,可以说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原则主要是社会治理道德原则:伦理学主要是关于社会治理道德原则的科学;另一方面,从质上看,亦即从道德的社会效用看,社会治理道德原则远远重要于其他道德原则。因为道德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和最终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就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和增进每个人利益的效用来说,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等社会治理道德原则无疑远远重要于大公无私、无偿给予,远远重要于仁爱和善行,远远重要于其他一切道德。因此,所谓伦理学,若就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部分来说,亦即就其核心与基础来说,乃是一种关于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的科学,是如何治国治人的科学。或许因此,我国遂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而亚里士多德则一再说,伦理学“这门科学就是政治科学”。

伦理学,就其核心与基础来说,是关于社会治理道德原则的科学,因而也就是治理社会的最高级、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科学,是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最大意义的科学。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说到底,无疑都是每个人的劳动、活动之结果:每个人的劳动或活动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问题的关键在于,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每个人的劳动和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总是一种社会活动。一切社会活动,要存在和发展,显然必须互相配合、有一定秩序而不可互相冲突、乱成一团,因而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一切社会活动都应该是某种行为规范之实现。行为规范无非两类:权力规范和非权力规范。所谓权力规范,也就是法(包括法律、政策和纪律等等),是依靠权力来实现的规范,是应该且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所谓非权力规范,亦即道德,是依靠非权力力量——如舆论、名誉、良心的力量——来实现的规范,是应该而非必须遵守的规范。于是,人的任何社会活动实际上都可以看做是对于某种道德或法的实现与背离。

法,不过是一些具体的、特殊的规则,法自身没有原则,法是以道德原则为原则的:法的原则就是道德原则。法的原则,如所周知,是正义、平等和自由。

这些原则并不属于法或法律范畴。试想,谁会说正义是一项法律呢?谁会说平等是一项法律呢?谁会说自由是一项法律呢?正义、平等、自由等等都是道德原则,是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因而也就是法律原则,也就是政治——政治是法的实现——的原则。这样一来,人的一切社会活动实际上最终便都是对于某种道德的实现与背离。而社会之所以能存在发展,无疑是因为人们的活动大体说来是遵守而不是背离道德的。所以,大体说来,人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道德的实现,因而道德的实现也就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

诚然,道德自身不过是一种行为规范,不过是一纸空文,是软弱无力的。

但是,道德的实现与道德根本不同:道德的实现不是道德而是活动,不是规范而是行为。所以,道德的实现乃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这并不是说道德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而是说人的实现、奉行某种道德的社会活动——如法律活动、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宗教活动等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是说人们推行、奉行某种道德的诸如此类的社会活动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一言以蔽之,道德规范本身,并不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但是,一个社会实行何种道德规范,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推行优良的道德规范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因;推行恶劣的道德规范是社会停滞的基本原因。

这就是为什么陈独秀1916年在《新青年》的《吾人最后之觉悟》一文中曾这样总结道:“自西洋文明输入我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倘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同年,陈独秀在《新青年》的《宪法与孔教》一文中又重申此语,并进一步解释道:“盖伦理问题不解决,则政治学术,皆枝叶问题,纵一时舍旧谋新,而根本思想,未尝变更,不旋踵而仍复旧观者,此自然必然之事也。”独秀此语实乃无比深刻之洞见!国人的伦理觉悟——从而抛弃恶劣的、错误的、不科学的道德而奉行优良的、正确的、科学的道德——实乃最后最根本之觉悟,实乃社会发展进步的最后最根本之原因!

这个道理,只要简单比较一下中西社会发展之异同就更清楚了。为什么春秋战国时代中西同样繁荣进步?根本说来,一方面,岂不就是因为那时的中国和西方同样崇尚思想自由原则?西方有普罗泰戈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百花齐放;中国有孔孟、老庄、墨子、韩非子、公孙龙子等百家争鸣;另一方面,岂不就是因为,那时的中国和西方同样崇尚为己利他和无私利他并重的“己他两利主义”道德,以致孟子叹曰“天下之言,不归杨即归墨”?为什么中世纪中西同样萧条停滞?岂不就是因为那时中西同样丧失了自由而受制于专制主义道德?同样处在否定为己利他而只主张无私利他的基督教或儒家“利他主义”道德的统治之下?为什么近代以来,西方突飞猛进,中国却极大地落伍了?岂不就是因为西方摆脱了专制主义和利他主义而极大地发扬光大了自由和为己利他之原则,而中国却一如既往甚至变本加厉?为什么美国原本只是个土着部落的居住地,而经过短短两百年就成为世界第一强国?最根本的原因岂不就在于崇尚自由、自我实现与为己利他原则乃是美国的主流意识形态?

为什么倡导自由原则的社会必定繁荣进步,而否定自由原则的社会必定萧条停滞?因为倡导“自由”原则的道德最为优良,而否定“自由”原则的道德最为恶劣。这可以从两方面看。一方面,自由是每个人的创造潜能实现的根本条件,二者成正相关变化:一个人越自由,他的个性发挥得便越充分,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一个人越不自由,他的个性发挥得便越不充分,他的创造潜能便越得不到实现。另一方面,自由因其是每个人发挥创造潜能的根本条件,同时也就是社会繁荣进步的根本条件。因为社会不过是个人的总和。每个人的创造潜能实现得越多,社会岂不就越富有创造性?岂不就越繁荣昌盛?诚然,自由不是社会进步的唯一要素。科学的发展、技术的发明、生产工具的改进、政治的民主化、道德的优良化等等都是社会进步的要素。但是,所有社会进步的要素,统统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不过是人的能力发挥之结果,因而说到底,无不以自由——潜能发挥的根本条件——为根本条件。

因此,自由虽不是社会进步的唯一要素,却是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的要素、最根本的条件。

为什么利他主义道德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必定萧条停滞,而推行己他两利主义道德的社会必定繁荣进步?因为己他两利主义道德最为优良,而利他主义道德最为恶劣。利他主义道德否定为己利他,而以无私利他规范人的一切行为。这样,一方面,它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的侵犯便最为严重:它侵犯、否定每个人的一切目的利己的欲望和自由;另一方面,它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最为缓慢,因为它否定目的利己、反对一切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堵塞了人们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反之,己他两利主义道德一方面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为轻微:它仅仅侵犯、否定每个人的损人的欲望和自由,因而只有在利益冲突时才要求无私利他;另一方面,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又最为迅速,因为它倡导为己利他,鼓励一切有利社会和他人的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开放了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

因此,陈独秀的“吾人最后之觉悟”所言千真万确,一个社会实行何种道德实乃社会发展进步的最后最根本之原因:推行优良道德是社会进步的最后最根本之原因,推行恶劣道德是社会停滞的最后最根本之原因。伦理学正是研究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如何制定和实现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及其实现途径的科学。因此,伦理学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便具有莫大的效用、莫大的价值:伦理学是对于人类用处最大的科学,是具有最大价值的科学,至少是具有最大价值的科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