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道家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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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道家的精神原则(4)

“力”认为“寿夭、穷达、贵贱、贫富”都是人可以做到的。而“命”却以彭祖之寿与颜渊之夭并不是因为彭祖比颜渊聪明等为例,说明“寿夭、穷达、贵贱、贫富”这样看似是人为的结果,其实是天然如此,并没有人力作为于其间,就是“自寿自夭,自穷自达,自贵自贱,自富自贫”。因此,天(命)是不可“制”的,甚至是不可“识”的。现在看来这种观点是偏颇的。人不是无所作为于“寿夭、穷达、贵贱、贫富”,天(命)也不是完全主宰了人的一切作为。当然,也应看到其中的合理性,就是对事物客观自在法则的尊重。强调“力”(人为)的思想,内含有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自信,只不过,“力”并不是无所不为,无所不能为的,要考虑到自然等客观因素(命)。强调“命”者,对自然怀有神秘感和畏惧心理,透露着人类认识的局限,承认人确实无法改变人的生老病死。所谓寿夭、穷达、贵贱、富贫者都有其客观原因,并不是无缘无故的。因此“命”强调了客观性,而“力”强调了“主观能动性”。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道家在自然面前常常保持“敬畏”的态度。在以往一些人看来,这似乎是“消极”、“悲观”的心理写照。然而,这种看待自然的方式,在今天看来,却有着“呵护”自然的意义。

因为“人为”的确不可以没有限度,自然及其规律就是“人为”的前提和限度。

《列子》“力不胜命”的思想与《庄子·德充符》的看法很有关系。该篇有言:“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

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规乎其始者也。故不足以滑和,不可入于灵府。”当然,要了解这种思想的根源,我们还得从《老子》说起。《老子》第四章以道“象帝之先”立论,破除了人对天帝的盲目崇拜之后,确立了“人法道”的新范式。

如果说上帝是以“强作用”规范着人的行动;那么“道”则是以“弱作用”引导着人的行动。因为道以其“独立不改,周行不殆”的特性,来启示世人行事都应该明白事物背后的法则,这样才能成功并保全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说,“人法道”的思想正是“力不胜命”或人不胜天的思想的根源。但应该看到,《老子》以“法”说明了人履践“道”的主动性,而《庄子》却是从被动方面指出人的行为受着诸多制约。《庄子·秋水》明确提出“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的思想。对此,《荀子·解蔽》批评它是“蔽于天而不知人”,可谓切中要害,但是有点过,因为《庄子》的目的还在于保持人的自由与健康,目的还是落在人自己身上。此外,天与命都标志着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性。《庄子·大宗师》指出:“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总之,道家认为,人力之为并不能改变天命之常,因此,人应当要学会乐天知命。

2.无以人灭天

在道家理论体系中,“天”有时不是指自然界的天,而是万物内在的“自然”,称为“天性”。道家学者指出,人的行为往往因为各种欲望干扰了“天性”。

有鉴于此,道家告诫不要因为个人行为的原因,使自己处于不利的位置。“无以人灭天”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庄子·秋水》篇说:“牛马四足,是谓天;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这里的“天”即是指天性,而“人”就是指人为。《庄子》认为能够保护人的天性的社会应该是“至德之世”,在那里,“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庄子·马蹄》)。庄子学派希望世人能够复归并保持人的本真与纯朴,不要因为仁义、欲望破坏天性,这样就能“形全精复,与天为一”(《庄子·达生》)。

只不过,庄子学派所设想的“有人之形,无人之情”(《庄子·德充符》)、“人貌而天虚”(《庄子·田子方》)的“天人”实际上是难以达到的。然而,他们对真人的期盼,希望人能够摆脱物欲与名利,做个有觉悟的真正的、纯粹的人的思想却是可贵的。再说人与天的矛盾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庄子·马蹄》就认为“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及至圣人,蹩躄为仁,踶蚑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故纯朴不残,孰为牺尊!

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人本来是与万物为友而无所伤的,心境是纯朴的。只是因为有了圣人,他利用仁义劝导人们,从而人们开始怀疑现实生活,亲疏美丑贵贱也随之区分了,这样便有礼乐乱性情、文采乱五色、六律乱五声,从而人的天性被打破。具体说来是:“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为天下,是故顺而不一。德又下衰,及神农、黄帝始为天下,是故安而不顺。德又下衰,及唐、虞始为天下,兴治化之流,枭淳散朴,离道以善,险德以行,然后去性而从于心。心与心识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庄子·缮性》)道家认为人类的德(实为天性)从三代以来是每况愈下,善不以道,行不以德,以心乱性,以文灭质,百姓迷惑,性情犹如朴散为器难以复归本初。所谓杨朱之哭歧路和染布都是因为可能或已经迷失了本来面目之故。

因而,庄子学派倡导复归人之本性的方案:以“绝圣弃知”来实现“大盗乃止”;以“掷玉毁珠”来达到“小盗不起”;以“焚符破玺”使民朴鄙;以“掊斗折衡”使民不争;“殚残天下之圣法”,这样人民才可以参与论议时政;以“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瞽旷之耳”,从而天下之人才保有耳聪;以“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来实现天下之人保有目明;以“毁绝钩绳而弃规矩,工倕之指”的方式,使天下人真正拥有灵巧。总而言之,“削曾、史之行,钳杨、墨之口,攘弃仁义,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如此,并不是让人们愚钝,相反是让人保持永久的聪明和自由。《庄子·胠箧》接着就说:“彼人含其明,则天下不铄矣;人含其聪,则天下不累矣;人含其知,则天下不惑矣;人含其德,则天下不僻矣。彼曾、史、杨、墨、师旷、工倕、离朱者,皆外立其德而爚乱天下者也,法之所无用也。”由此可见,道家关注对人天性的呵护,通过这种呵护使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的身心都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

3.人效法天

道家,尤其是庄子学派,认为人为或人力常常是与自然本性相违背,导致事与愿违。因此,他们往往认为改造自然,并因此改变人的本性是不明智的。

《庄子·大宗师》说:“夫物不胜天久矣。”物本来就包括人在内。人也不能胜天,这是人类长久的经验。《庄子·山木》说:“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人之不能有天,性也。圣人晏然体逝而终矣!”人的出现是自然而然的;天的出现也是自然而然的。但是人却不能自然而然地保持天性,这是人性决定的,因为人有欲望等干扰了天性。只有存天性、制人欲的圣人才能做到顺着自然变化。

《庄子·达生》就说:“圣人藏于天,故莫之能伤也。”圣人所以能做到与天无伤,乃是因为他善于知天。《庄子·大宗师》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

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知人之所为者,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这里之所以强调“知天”与“知人”,就是告诫人们既要了解天地自然的规律,又要认识人的能力的限度,防止超过限度的乱为。

道家对天人关系最经典的阐述是《老子》第二十五章所讲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与天地的关系是效法和被效法的关系,人居于天地的下位。天地对人是起决定作用的。《老子》第二十三章又指出:“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天地是物之大者,人与天地相比是微小的。人效法天地,天地不能久,人当然也不能长久。

与天地一样,人也会有得与失,应该懂得取舍。范蠡指出:“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明者以为法,微者则是行。因天地之常,与之俱行。”(《国语·越语》)天地有常,明白此理者以天地为法,“与之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