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道家之精神
12239900000013

第13章 道家的精神原则(2)

称为“自然”的一切都是道的产物;但是,道生万物之后,道在万物之上找到了自己的存在。因此,只有反过来以“自然”为效法对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

道对万物既然是“生而不有”,那么道与万物的关系,除了发生学(本体)上的先后以外,在共时性上,是彼此相依的,好比规律与事物总是不可分离。卢育三解释“道法自然”时认为:“这里的自然不是指自然界,而是自己如此的意思。

道本身无所作为,无所造作,顺应万物之自然,万物怎样,道亦怎样。正因为如此,道才能生长发育万物。”老子的“自然”观开创了道家乃至后世思想家思索天人关系的一个独特视角,维护“自然”,崇尚无为,反对人为(有为),顺应自然而为便是无为。庄子学派强烈地反对人类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万物,以至于干预万物。在他们的观念中,“牛马四足,是谓天;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人为是对天然的破坏,这是他们所竭力反对的,于是他们呼吁“无以人灭天”(《庄子·秋水》)。

在庄子学派看来,只有无为才能活出人的尊严:“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庄子·在宥》)天道自然,无为而尊;人道有为,身心俱累。只有以人合天,即无为,才能获得无穷的快乐,即“天乐”,此时人生当处于最圆满的和谐状态:“知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故知天乐者,无天怨,无人非,无物累,无鬼责。”能与天同乐的人,当是与天地万物相和谐的人,他们活得洒脱自在,无忧无虑。

《淮南子·泰族训》也认为一切自然现象的变化,便是道运动变化的表征,是自然而然的,作者说:“非有为也,正其道而物自然。”王充在《论衡》中的《自然》等篇中也着力阐发道家“天道自然无为”的命题。他指出:“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论衡·自然》)在魏晋玄学中,自然无为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发挥。王弼在《老子注·第五章注》中说:“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

郭象在《庄子·齐物论注》中也说:“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故物各自身,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天道自然,故万物自生自造。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对道家自然观多有肯定和发挥,且对道家“蔽于天而不知人”的缺点有所纠正。他说:“天地之化,无非自然。”(《庄子解·天运》)又说:

“天者,自然之化。人者,因功趣差等而达权者也。”(《庄子解·秋水》)强调人有“达权”之能可以为“天地之心”(《周易外传·复》),亦即人成为自然的主人。

自然是无为的最好表征,无为是自然的必定要求。清静无为是道家的重要行为法则。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认识到道家的无为显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蕴藏大为的无为。因为老子之道讲究无为自化,清静自正,无为就是不违反本性,不违背内在规律,顺势而趋,形似无为,实则达无不为之良效,因此有道者法无为,即“为无为”,从而达到“无不治”的功效。《老子》第六十四章说,“圣人无为故无败”,因为他“居无为之事”同于“为无为”,从而享受“无为之益”。

道本身是自本自根、自足圆满的,道的生命力就在于它不需要依赖于其他东西而存在。《庄子·知北游》说:“无为者,无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

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法自然就应行无为,这反映出道家对常道的遵循,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不受道的制约,它们都有内在的规律,各事物都为各自具体的道所制约,自觉地遵循道就能获得逍遥自由,这是因为道(规律)自身都在不停地运动着,只有为无为,即辅自然,才能有“不行而知,不为而成”的效果,以最少的行为获得最大的成功。

无为是道家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时所采用的态度与方式。它是为人处世的指导思想,既是过程、当下,又是未来、永恒。前者具有工具价值,后者具有目的价值,老子统称之“无为无不为”。

葛荣晋认为“老子所谓无为有两层含义:一是工具价值,即把无为作为达到治身、治国和治天下的工具和手段;二是目标价值,即把无为作为人生的理想追求目标,无为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是道家的最高人生价值理想。为是目的,无为是手段,无不治则是为不为的结果。无为是无不为,是最大之为,绝对之为。”在道家的视野中,无为应当无处不在。并且,无为的过程,恰恰是人们无不为的条件。《庄子·庚桑楚》称,“出为无为,则为出于无为”。这是说,在无为的情况下作为,那么作为是出于无为。无为是一种为,只不过是无为之为。

无为是克服“异化”的重要方法。异化通常指人的行为导致对自身生活境遇的逼迫,是对“无为”的破坏。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异化是一种“有为”的恶果,也可以说,是缺乏对对象的正确认识和理性把握,从而使包括科技活动在内的一切行为未能与自然、社会和个人相协调,而表现为抵牾。道家认为人或万物乃至社会都应当无所束缚地存在,一事物的存在不以伤害另一事物的存在为前提,这才是最为理想的状态,即道的境界。道家认为实现或维护这种正常状态的方法,即克服异化的方法,便是“无为”。“无为”的表述用《老子》第六十四章的话即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在这里,“为”是在自然范围内作为,违背自然是妄为,合乎自然地为是无为。无为的佳境是《庄子·齐物论》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道家认为把握天地万物的程式应当是如《庄子·大宗师》所谓的“有真人,而后有真知”。即在思想心态上无为而成为一个真人,然后才有可能获得真知。

道家的“为”实质是以无为的方式“为”。“为”是实质,无为是方法。其精神实质体现在求索世界本质与规律方面,要求认知主体能够把握自己,养成以道观物的客观态度,采用以否定求肯定的方法,在实践中讲究以“损”求“益”,即在“忘我”中,抛弃各种先入之见,从而能够客观地认识事物,进而把种种认识都当成持续认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这样才能不断地趋近对事物本质的真理性认识。

在实现社会和平安宁方面,道家的“无为”理论主要是从教育统治者方面着手来建构的,因为社会治乱的关键在于统治者。总的要求是“爱国治民,能无为乎?”(《老子》第十章)无为,主要是言传身教。

《老子》第二章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关于这种看法,《老子》第三章说得更为明确:“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而《庄子·在宥》也说:“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很明显,无为是一种处事方式。“君子苟能无解其五藏,无擢其聪明,尸居而龙见,渊默而雷声,神动而天随,从容无为而万物炊累焉。吾又何暇治天下哉!”(《庄子·在宥》)圣人要做到百姓无知、无欲,从而消除纷争,就需要从物质方面充分保证百姓的生活,做到百姓能够“安其居、美其服、甘其食”(《老子》第八十章);再者,从精神方面做到“愚人之心” (《老子》第二十章)。这里的愚不是愚蠢,而是愚朴,是无利害之心存于心中。

所以,老子提出震古烁今的“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老子》第六十五章)的治国方法。愚民并不是使百姓愚蠢,而是使民心纯朴。并且,统治者本身也应该是“无私”的,与百姓一样愚朴,即“以百姓之心为心”。圣人只有心怀百姓,才能“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老子》第十三章),得到百姓的爱戴,产生“太上,不知有之”的理想社会状态。在这种社会里,统治者与百姓的关系是“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在道家看来,“无为”是帝王治天下的行为方式。

《庄子·天道》说:“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故古之人贵夫无为也。上无为也,下亦无为也,是下与上同德。下与上同德则不臣。下有为也,上亦有为也,是上与下同道。上与下同道则不主。上必无为而用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庄子后学同黄老道家一样强调君臣行为方式应当不一样:君无为,而臣有为。此两者不可相混,相混则国乱。

道家还强调无为以治身。严君平《老子指归·出生入死篇》指出:“夫立则遗其身,坐则忘其心。澹如赤子,泊如无形。不视不听,不为不言,变化消息,动静无常。与道俯仰,与德浮沉,与神合体,与和屈伸。不贱为物,不贵为人,与王侯异利,与万姓殊患。死生为一,故不别存亡。此治身之无为也。”无为在养生方面,主要是通过养神来影响形体。

因为无为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本身是由人的思想意识指导的,也只有在“神”上实现无为,才能与身体无所违。人的精神应当“纯粹而不杂,静一而不变,淡而无为,动而以天行”,这才合乎《庄子·刻意》所讲的“养神之道”。

(二)贵柔主静

《中庸》借孔子之口阐述南方与北方对“强”的理解差异:南方之强是“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北方之强是“衽金革,死而不厌”。学界通常认为南方的早期道家知强守柔之教以治身,北方儒家推行仁义以治国,两家的价值取向有所不同。

道家更倾向于个体生命自由,儒家更倾向于社会责任意识。其实,老庄道家对“柔”(弱)与“强”(刚)的辩证关系有着清醒的认识,《老子》第五十二章提出“守柔曰强”的观点。老子认为能守柔才是真正的强者,而“强梁者不得其死”(《老子》第四十二章)的“强”并不是真正的强,是没有生命活力、不能持续发展的刚强。以人来说,出生的时候是柔弱的,而死的时候却是坚硬的。小草春天发芽时是柔脆的,冬天凋零时是枯槁的。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其道理是共同的,《老子》第三十六章称此为“柔弱胜刚强”。道家所以崇尚“水”,乃是因为水性柔弱,但却能推动巨石,是谓“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老子》第四十三章)。在道家看来,刚强是不能持久的,“坚则毁矣,锐则挫矣”(《庄子·天下》)。

只有柔强才是最后的胜利者。柔强即是韬光养晦,以静制动,宁静致远。可见,贵柔主静的精神气质在于理性地认清形势,冷静地控制自己,坚忍待时。宋代李昌龄在注《太上感应篇》中“刚强不仁”时着重陈述道家柔刚之义,他说:“太上所戒之刚,乃刚强之刚。忿然常见乎外,小人之刚也,凌人暴物,焉得仁哉。故以不仁。”

老子将为人处事之柔、静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第八章)这就叫做“七善”原则。

第一,善地意味着处下,所以《老子》第三十九章发挥说“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只有懂得处下的人最终才能处于上,亦即提升而高贵。用人也是如此,《老子》第六十八章说“善用人者为之下”,礼贤下士,方可得道多助。第二,心如渊之静与深,体现在善于容纳不同意见,也善于涵养自己,不断克服“自是”、“自见”、“自矜”、“自伐”、“自贵”,当然还要“自知”,求知。《吕氏春秋·似顺论》发挥老子的精神,指出“知不知上矣。过者之患,不知而自以为知”。

第三,人际关系要“善仁”,即要“慈”,也就是要有爱心。爱心是种无形的力量,《老子》第六十七章认为“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可见,“慈”确实是成就自己的法宝。《老子》第八十一章还说过:“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心胸宽广的人不断地成人之美,不与人争利,从而赢得了人心。魏源就看出这一点,他说:“圣人处柔处下,本以先人而后其身也,而人愈贵之;寡欲无求,本以利人而外其身也,而人愈不害之。”第四,言语要特别谨慎,要讲究信实,也就是要“贵言”、“希言”,努力做到《老子》第七十章所讲的“言有宗,事有君”的慎言。人与人之间应当以信取信,所以《老子》第四十九章强调:“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只有自己讲信,才能赢得别人的信。第五,正当的事要善于处理,其精神是“为无为”,要走正道,不可投机取巧。第六,事情要善于人尽其能,物尽其用,其关键是以不争成就其“天下莫能与之争”之功效,凡事不显山露水,坚定不拔地为自己的目标而奋斗,而不贪小利、图安逸,以至于功败垂成。第七,行动要注意抓住时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黄帝四经·十大经·观》所说的“圣人不巧,时反是守”正是此意。总之,在道家看来,柔是强的内核,有其柔,强才是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