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法制文明也成为社会文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现代化的目标是达到“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作为一个具有现代意识的市民,在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更离不开提高法制文明的素质。
董必武说过:“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说到文明,法制要算一项。”关于法制,中国古代《礼记月令篇》中就有“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的记载。而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主导的还是“人治”。由于中国古代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和农业社会家长制方式的小生产经济基础,使中国人在法制观念上比较薄弱,家长制、长官意志的做法成为一种历史的包袱。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现代市场经济是发源地制经济,办事做人要有活动的规则,人们的社会活动都要依法行事,社会就能健康正常的运行。然而因为传统中不良方面的影响,至今“人治”的一套还有存在,长官的独断专行,民间办事的人情来往和发生纠纷的“私了”以及羞于“打官司”的意识和做法还有相当的数量。
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但执行的情况却不十分理想,就是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境界离我们的设计还有一些距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步依赖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发扬,依赖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实践。民主在制度上的体现,是法制建设的核心依据。因此,公民的社会与经济的各种活动中,民主意识的增强,是提高我们法制文明素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