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新编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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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定价方法

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定价方法很多。营销环境不同,所采用的定价方法也就不同。从价格制定的不同依据出发,可以把定价方法分为三大类: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以需求为基础的定价、以竞争为基础的定价。

一成本导向定价法成本导向定价法就是指企业在定价过程中,主要考虑产品的成本因素,而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市场需求和竞争等方面的因素。该方法简单易用,是目前最流行的定价方法,其缺点在于:一是没有考虑市场价格及需求变动的关系;二是没有考虑市场的竞争问题。由于营销产品的成本形态不同以及在成本基础上核算利润的方法不同,成本导向定价法又分为:盈亏平衡定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利润率定价法。

1.盈亏平衡定价法

盈亏平衡定价法是在已知固定成本、产品销售价格和单位变动成本条件下,能够保证公司收支平衡的产(销)量或者销售额。盈亏临界点又称收支平衡点、损益平衡点,指企业收入和成本相等时的经营状态,即不盈利又不亏损的状态。其中,E为盈亏临界点,Q为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单价×销售量-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

令利润等于0,此时的销售量即为盈亏临界点销售量。这时我们就可以计算出:

盈亏临界点销售量=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在此价格下实现的销售量,使公司刚好保本。因此,该价格实际是保本价格。即

保本价格=固定成本盈亏临界点销售量+单位变动成本

例如,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单价2元,单位变动成本1.2元,固定成本2400元/月,则该企业至少要销售3000件产品才能保本。

盈亏平衡定价法能够帮助企业决定最低价格来弥补它的成本费用,但是它没有考虑到价格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企业在运用这种方法时,必须考虑到价格对销售量的影响,以及在每个价格上能够实现销售量的可能性。

2.成本加成定价法

成本加成定价法指的是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加上一定的预期平均利润。它包括两种情况:完全成本加成定价和进价加成定价。前者适用于工业企业确定产品价格,后者适用于商业企业确定产品价格。

(1)完全成本加成定价:它首先要计算出生产产品的总成本,总成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然后在总成本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利润率,从而计算出总的利润,最后将总成本加上预计利润去除以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即:

单位产品价格=总成本+预计总利润预计销售量

预计总利润=总成本×利润率

例如:某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年固定成本为20000元,产销量为10000件,单位产品的变动成本为5元,预期利润率为20%,则单位产品定价为:

总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20000+10000×5=70000(元)

预期利润=70000×20%=14000(元)

单位产品价格=总成本+预计总利润预计销售量=70000+14000[]10000=8.4(元)

(2)进价加成定价:进价加成定价是零售商(百货商店、连锁零售店等)中流行的一种做法。其计算公式为:

商品售价=进货价格1-加成百分率

其中,加成百分率=售价-进价售价×100%

例如:某零售商店经营某种皮鞋,进货成本为每双100元,加成率为20%,则单位商品零售价格为:

单位商品零售价格=100/(1-20%)=125(元)

3.目标利润率定价法

目标利润率定价法又称投资回报率定价法,是指公司首先确定某一比例为公司的目标利润率,然后据此制定目标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成本+目标利润率×总成本/销售量

例如,设企业今年投资总额为500万元,计划产销量为100万件,目标利润率为20%,则本年度的计划利润为100万元,每个产品分摊的利润为1元,产品的单位成本为5元,则单位产品价格为6元。

目标利润率定价法从表面上看和完全成本加成定价法类似,但两者站立的角度不同。目标利润率定价法的前提是:产品的市场潜力很大,需求的价格弹性不大,按目标利润率确定的价格能够被市场接受。

二需求导向定价法需求导向定价法,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或服务的社会需求和消费者对商品价值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为依据的定价方法。常用的方法有感觉价值定价法、差别定价法、习惯定价法、销售价格倒推法等。

1.习惯定价法

是指企业根据消费者的心理习惯制定商品的价格。有些商品,特别是一些经常用的生活必需品,由于经常重复地购买,在消费者心目中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价格,并被认为是一种合理价格,因此企业往往也就会按照这种方法来对产品定价。企业在从事新产品、新品种开发之际,只要产品的基本功能和用途没有改变,经营这类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就不会轻易改变价格。

2.感觉价值定价法

又称感知价值定价法、理解价值定价法、认知价值定价法。这是企业根据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价值的感觉而不是根据企业的成本来制定价格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用途、款式以及服务质量都会有自己的一种评估价值或价格。只有这个价格,消费者才愿意购买,这就是消费者对该产品的理解价值或感觉价值。因此,感觉价值定价法要先估计和测定商品在顾客心目中的价值水平,再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商品价格。

不同的消费者对同样的商品,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点会有不同的感觉价值。企业在采用这种方法定价时,应该尽力提高消费者的感觉价值。提高感觉价值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市场营销组合中的非价格变数,如产品质量、服务、广告宣传等来影响消费者,使他们对产品的功能、质量、档次有一个比较高的“定位”,然后定价。如某企业开发的产品是高质量、豪华型、全面服务的高位产品,只要经过促销宣传使消费者确信这是一种“高档次”的产品,企业即使定价定得很高,还是能吸引那些对此有“感觉”的消费者。因此,企业采用这种方法来对产品或服务定价时,最关键的就是要能准确地判断消费者的感觉价值。估计过高,则产品定价过高,产品就难以销售出去;估计过低,则产品定价过低,难以保证合适的利润。

3.差别定价法

是指同样的产品,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按照不同的价格出售。其主要形式有:对不同的顾客群实行的差别定价,对不同的购买数量实行的差别定价,对不同的销售区域实行的差别定价,对不同的销售时间实行的差别定价等。

4.销售价格倒推法

指企业根据消费者可接受的价格或买主愿接受的利润水平逆向推算出产品的批发价或出厂价。这种定价方法不以实际成本为主要依据,而是以市场需求为定价出发点,力求使价格为消费者所接受。例如:消费者对某型号洗衣机可接受价格为2500元,洗衣机零售商的毛利率为20%,洗衣机批发商的批发毛利率为5%。则洗衣机的出厂价格即为批发商可接受价格=零售商可接受价格×(1-5%)=2500×(1—20%)×(1-5%)=1900(元)。

三竞争导向定价法即以竞争者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确定本企业产品价格的方法。在现代市场营销活动中,竞争导向定价已被企业广泛采用。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法:

(一)现行价格定价法

这是根据竞争者的价格来定价,不太考虑成本或需求。它的价格与主要竞争者的价格一样,也可以根据与竞争者产品的差异程度确定一个稍高或稍低的价格。这种方法在以下情况下容易采用:

1.本企业产品特色不明显,与竞争者产品非常相似;

2.该产品需求富有弹性,当价格高出对手较大时,市场份额会下降过快;

3.在寡头竞争下,各竞争对手价格非常接近或相同,以避免价格竞争,多败俱伤。

(二)竞标定价法

在招投标中常用这种方法,它是招标人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选择最佳合作者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类似下,价格相对低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在市场营销活动中,投标竞争的过程也是价格竞争和价格形成的过程。企业参加竞标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投标价格不能太低,太低了保证不了合适的利润;二是投标价格不能太高,太高了就争取不到合同。因此在报价与争取合同方面存在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之一是采用期望利润报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