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世界文明史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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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阿拉伯简介

阿拉伯半岛

阿拉伯半岛面积300万平方公里,约为欧洲的1/4.北邻叙利亚、东接波斯湾、南滨印度洋、西濒红海。阿拉伯半岛绝大部分为沙漠。南部也门气温条件较好,适宜于农耕,在公元前几个世纪就有较早的农业、商业文明。北部汉志地区(赫贾兹),有一条商路(从也门经汉志到地中海),中有麦加、雅特里布两个城市。麦加有一赛母桑泉(渗渗泉)、克尔白神庙(方型石头房子,内供奉一块黑陨石和许多部落神以及月亮神、泉水神、岩石神等等)。北部东面高原地区叫内志(纳季德),在古代大部分以游牧生活为主,居民称贝多因人(意为“沙漠之子”),逐水草而居。游牧人轻视工农业,不经商、不航海,专靠畜产品为生,食其肉、饮其乳、衣其皮毛,并以皮毛制帐幕;生活困难时便以蛇蝎、野兔、飞鸟等物充饥。养牲畜以天气变化而定,生活中别的必需品,也以牲畜和畜产品去交换。“抢劫”与“掳掠”也是谋生一途,他们常常袭击与自己有仇的部落,抢骆驼、妻孥,也招致别的部落伺机报复。倘使无敌可攻,本族人也自相掳掠,弱小部落往往求助于强大部落,但彼此间的盟约并不长久。

游牧人不善于经商,更多的是做商队的驮夫、向导或保镖;在对外时部落内部非常团结,为保全信谊,就是本族人中最低贱的人也愿为之驱驰;只问是否本部落,是非曲直一概不管,团结一致对待外部落人;本族任何一个人在外犯罪,全族人就要为他分担,倘若他得到战利品,全族人都得分享,但好的部分归酋长;假如一个人得不到部落保护,他便可去托庇于另一个部落,他被承认为那个部落的一分子。血亲复仇往往一代复一代地传下去,不断地互相仇杀。杀人罪也可以用赔偿一些骆驼的办法来抵赎,而部族领袖也注意设法达成和解,但大部分情况下,只有两个氏族在长期械斗中两败俱伤之后,才能达成这种协议。两族之间的血仇只要有一方将杀人者自动送交被害者方面,听其报复后,就可以了结;但这种方法被认为是非常不光荣的事,因此氏族里面多半都是决定自己动手把杀人者杀死。这种高度荣誉感决定贝多因人的一切行动,成为他们的道德基础。“豪侠”被游牧人认为是道德的最高典型,大体上是勇敢、好义。勇敢便是双方对垒为本部落奋战时冲锋陷阵,不惜牺牲性命,全力以赴;好义便是宰牲待客、济困扶危、多给少取。

阿拉伯人

阿拉伯人,长头、窄脸、鹰鼻、后头骨高高隆起,中等身材,体格瘦小,与近东的迦南人、希伯来人、亚美尼亚人等种族相近。性格特征:

(1)敏感。一旦个人的人格或部落的荣誉受损时,立刻拔刀而起,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战争成为他们平常习俗和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2)聪明。这可以从他们的言语中体现出来,惯用暗示法,善于言辞;对别人问话,不假思索地冲口而出。但有些学者认为,一般而言,他们对宇宙事物不大作概括性的观察,推理有欠精细,结构不够严密,因而在历史上没有出现像枟伊利亚特枠、枟奥德赛枠那样的长篇史诗;但充满玲珑简短的格言,隽永的比喻,仅“灾祸”一义就有400多个词汇。

(3)喜欢无限制的个人自由,不愿服从领袖、服从长官。

(4)爱好平等。所谓“平等”是指部落和种族内的平等,但都以为自己的部落和民族才是最优秀的。

阿拉伯妇女多和男子共同分担事务,伐薪汲水、挤乳编篱、织布缝纫,大体上,除了打仗之外,她们的才干和男子差不多;但在以战争为其生活基础的游牧社会,决定了她们的地位较男子低下许多。有些部落,甚至有活埋女婴的现象(枟古兰经枠有记载:“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伊斯兰教创立之后,妇女地位仍然不高。多妻制被允许。法律规定,每个妻子的赡养都必须合乎她的地位;孩子的地位取决于父亲,当然母亲的出身地位也为人们所重视。在倭马亚王朝与阿拔斯王朝初期,妇女,尤其是贵族妇女,享有一定的自由。她们以自己的才艺、威望和地位,为人们所仰慕,甚至也出现赞颂哈里发宫廷妇女美貌的诗歌。但在阿拔斯王朝出现了后房制度之后,妇女被迫过着深居闺阁的生活,并且受到毫不掩饰的轻蔑,妇女地位明显下降。如枟天方夜谭枠(即枟一千零一夜枠)中的大多数妇女,被描述得既不忠诚,又无尊严,更没有贞节观与自尊心,这正体现出妇女受歧视的事实。现代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妇女外出还戴黑纱(如海湾阿拉伯国家和伊朗),也反映出即使进入了现代社会,妇女还是没有获得真正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