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旨】
本章表现了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此章分三层次论述。首先从为政的“无事”(无为)、“有事”(有为)的不同结果,指出“无为”之政会导致民风淳朴,长治久安;“有为”之政会导致民风狡诈,社会动荡。接着讲从上述结果中悟出了一个道理:福与祸、正与奇、善与妖,能够互相转化,说明一切事物内部无不存在互相对立的两种因素,即前四十二章所说的“万物负阴而抱阳”。此章所说“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是老子有名的句子,形象地说明了一对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关系,充分阐述了辩证的道理。不过事物之间的转化都是有条件的。这一层又看出一个问题:孰知其极?因此圣人行事,不为已甚。最后一层提出了“圣人”的处世哲学:为避免事物向不利的方面转化,就要时时处处适可而止,不要过分。反映出老子朴素辩证法的不彻底性,他不知人可以创造条件,使“福”了更“福”,也可以创造条件,防止祸患的发生。
【原文】
其正闵闵①,其民屯屯②。其正察察③,其邦缺缺④。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孰知其极⑤?其无正也⑥。正复为奇,善复为妖⑦,人之悉也⑧,其曰固久矣。是以方而不割,兼而不刺,直而不绁⑨。光而不眺⑩。
【注释】
①正:通“政”。闵闵:昏昧、糊涂。
②屯屯:淳厚。通行本作“淳淳”。
③察:明察苛细。
④缺:通“狯”,狡猾。
⑤极:极端,界限。
⑥正:准则。
⑦妖:邪恶。
⑧悉:熟悉。通行本作“迷”。
⑨绁(yì):超越。通行本作“肆”。
⑩眺(tiào):斜视。通行本作“耀”。
【译文】
政治上宽厚,百姓就淳朴。政治上严苛,百姓就狡猾。灾祸是幸福的依身之地;幸福是灾祸的藏身也所。谁知道它们的界限呢?这并没有一定的准绳。正会还原为邪,善会还原为恶,人们对这些的了解,时间本来就已很久了。因此圣人方正而不剪割万物,兼收并蓄而不刺伤他人,正直而不过度,光明而不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