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生活的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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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好吃兼好色

食与色,是人类最主要的两种需求和欲望,人生的快乐,主要和这两种欲望之满足有关。这是中国人基本的看法。这种看法,在中国人的世界中视为理所当然,但与其他文化相较,却显得颇为特殊。

因为在基督教文化和佛教文化中,都较重视性欲之问题,而较少谈论食欲的问题,故相较之下,中国人最“好吃”。而好吃,刚好也显示了另一个特点:基督教文化及佛教文化对于食欲较为漠视,对性欲的重视则是一种反向的重视。亦即因为重视它对人的影响,所以视之为罪恶,认为人只有摆脱性欲对人的宰制,不受魔鬼的引诱,才能入神圣或觉悟的领域。中国人对于性欲,亦如其好吃一样,重视,却非反向的重视,而是真正之好色。认为这是人之大欲,不但不是罪恶,而且是人生应该满足的需求。

故纵使是孔孟,也未尝叫人不能好色。孔子曾多次感叹“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子罕》,又见 《卫灵公》),其弟子子夏也说“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学而》),都是希望能推广好色之心。认为人都是好色的,但若也能以好色之心好贤好德,那可就太美妙了。

孔门的许多学问,都是从这个基点上体会出来的,例如子夏即问孔子:“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这不正是 《卫风·硕人》 形容庄姜之美的话吗?孔子说这是“绘事后素”的道理,子夏马上有所体会,问:“礼后乎?”孔子极为高兴,觉得子夏对他也有所启发,故曰:“启余者商也,始可与言诗也。”(《八佾》)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孔门论学不但不以美色为嫌为讳,甚且往往由此开悟,得所启发。

此所以孔子谓:“关雎乐而不淫。”(《八佾》)《关雎》 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君子终得淑女,性欲得到满足,所以是乐的。此人生之大乐,孔子也甚为嘉许,编 《诗经》 时以此为首,犹如系 《易》 而以乾坤为首,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而且,孔子对他所欣赏的人,往往设法替他找老婆,《公冶长》 记载“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絏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似乎他是见于记载较早的媒人公,热心于撮合姻缘。这当然也与他认为男女正常欲求必须满足有关。儒家于生命礼俗中,比基督教与佛教更重视婚礼,殆亦肇自此一传统。

孔子之态度如此,故他虽然是圣人,他的弟子们也并不认为他不好色。子见南子,子路不悦,逼得孔子不得不发誓说若做了什么不该做的事,老天爷会厌弃我(见 《雍也》)。这就像孔子是好吃的,他“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沽酒市脯不食”(《乡党》)。他只能在某一特殊时刻或机遇中,因另外一种美的感受太强烈而暂时忘却吃的快感,例如“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这当然是位老饕才会有这样的感受——因为居然有一种美感可以与吃肉的美感相比拟,而且暂时让他忘却了饮食大欲与其大快乐,才会令他感到震惊——所以他赞叹道:“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述而》)但,那也仅只是三个月,好德如好色者,可以三月不违仁;好吃者也只可以三月不知肉味。圣人固然是圣人,然而毕竟同时也仍是好吃者、仍是好色者。

关于戒色,孔子只说:“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季氏》)戒,非戒烟戒酒那样禁断之戒,而是如孔颖达 《疏》 所谓的“戒慎”。要慎处之,不可纵欲,与“乐而不淫”是相同的意思。

孔子之后,孟子对好色的见解亦复相似。《梁惠王下》 载齐宣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好色,爱厥妃,诗云:‘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这也是想推扩人皆有好色之心以达王政,并不以好色为道德或人格性情上的缺点。

换言之,好色是对的,人都会好色,也应好色,并非“疾”。但是,一,孟子主张王者应让天下人都能满足其性欲,使天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以此为施政良否之判准,实为我国儒者论政之一大特色。《礼记·礼运》 说大同之世“男有分、女有归”,即是此义,在世界政治学理论中可谓独树一帜。二,推此义,孟子亦主张“好德和好色”。人好色是必然的,但希望也能像好色一样好德,特别是孝。《万章上》 说舜“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为什么,因为舜还有孝的渴望未满足,所以孟子称赞他:“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余于大舜见之矣。”这是希望世人能如好色一般去孝敬父母,不要光只懂得慕少艾、慕妻子。三,饮食男女之欲,人皆有之,但如何能达到“乐而不淫”的结果呢?这当然要戒慎,要节之以礼。然而礼与食色之关系是很复杂的,《孟子》 书中曾反复谈到这个问题:

△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滕文公下》)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慰父母,是以不告也。”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万章上》)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色与礼孰重?”曰:“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啻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比之,奚啻色重?”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将搂之乎?”(《告子下》)

以上三段刚好可以彼此说明。第一段说男女大欲,人皆有之,但不宜违礼。第二段则举舜为例,说若依礼便结不成婚,故为了满足男女之大伦,可以违礼。这便与上面所说矛盾了。第三段乃言明礼欲之间应看情况,“临事量宜,称其轻重”(孙奭疏),有时可以违礼从欲,有时则不能只为了想满足食色便违礼。可见孟子在此也并不完全从礼的角度考虑问题,故显得颇为通达,不至于形成“以礼杀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