痒是痛苦与欢乐的第三者。它不是欢乐,却胜似欢乐;不是痛苦,又赛过痛苦。我们承认欢乐与痛苦在人一生中的联姻关系,因而忽略痒所占据的地位,这非法定的秘密情人,这难以言喻的感觉,屈居幕后。欢乐是气宇轩昂的大丈夫,痛苦是风雨无常的小妻子,痒则属于生命的隐私,不适宜在大庭广众中露面,它以幽会的形式,神出鬼没,逢场作戏。痒充满自卑,生命却在它带有赌气性质的骚扰面前,欲盖弥彰,显得加倍地无奈。痒介于人妖之间,是变形的欢乐,在野的痛苦,是偷酿的私酒,是逃税的小笔军火生意。
欢乐与痛苦是人类永远的话题,诗人或哲学家是其代言人,千篇一律,万古常青。痒则难登大雅之堂,一谈论痒,人就暴露出肉体凡胎,落了俗套——痒是生命羞于启齿的大俗。但君子也有痒的时候,也有痒处可挠,伪君子更非铜浇铁铸、天衣无缝。所以,我在这里要撕破脸皮,放弃自卑,和大家说说痒,说说痒独具的那份快感与痛楚——痒很明显是难产的双胞胎,令人乐不可支、欲哭无泪,总之,令人啼笑皆非。痒啊,这生命的大尴尬,文明的大忌讳。
连孩童都知道挠胳肢窝能逗人发笑,这善意的游戏,使人明白欢乐也是可以伪造的。当《红楼梦》中贾宝玉伸手作鸡爪状,在嘴里呵一口气,探向林妹妹的腋窝,连推带挡的林妹妹也只有讨饶的份了。弱不禁风的林妹妹,怎敌得住这温柔的威胁?痒呀软硬兼施,势不可挡。
余华的某部小说透露了对仇人的一种惩罚:在他光着的脚板心涂上一层层的蜂蜜,让狗一遍遍地舔,被捆绑者受不了这深彻骨髓的酥痒,浑身痉挛,仰天大笑,被折磨一个下午就力竭气绝而死。据说古代(譬如东厂的锦衣卫)就有类似的刑罚,由此可见人类的智慧能蜕变到狡猾甚至恐怖的地步。杀人,却不用刀子,不留下伤口,当憎恨转换为花样百出的对生命的戏弄——它就比憎恨更可怕了。真不敢相信,痒,居然能致人于死地。你以为那是一个快乐的囚犯,他实则已痛苦到极点,他歇斯底里的笑声比号哭更能划清天堂与地狱的界限。
我插队时住老乡家,房东患有脚气,每天夜里总见他坐在门槛上用开水烫脚,用沾着沸水的热毛巾在脚趾间做拉锯状。每逢此时他总呲牙咧嘴,苦大仇深的样子,我深表同情:“很痛苦吗?”他唇齿间抽着冷气,脸上居然表现出某种太像幸福的神态:“不,舒服极了,舒服得像吃肉似的。”那可是一个基本上没有肉吃的年代。房东以农民语言把烫脚形容为“杀痒”,并且觉得可与吃肉相比美——那简直算得上一种享受了。虽然我觉得房东那百读不厌的功课不可思议,却深深记住了他瘾君子般欲仙欲死的表情。
烟有烟瘾,酒有酒瘾,痒是一种瘾,有瘾而不得满足,则是一种最大的痒。心痒。醉八仙的酒葫芦空了,垂涎三尺;老烟枪弹尽粮绝,钻到桌子下面捡烟屁股……凡此种种,都类似于让登徒子目睹泳装女郎,按捺不住心猿意马。于是有了望梅生津或饮鸩止渴之类的成语。痒有时像蚊虫叮咬后的轻微中毒,让人想挠、想抓,甚至以毒攻毒而后快。痒是病吗?瘾是病吗?那位患脚气的老房东养病千日,为什么居然像养一头无伤大雅的小宠物般悠然自得,而非深厌痛绝?似乎有痒可挠,才是真正地活着——与之相比,人生的那些大喜大悲则过于戏剧化了?痒是一些娇纵的小毛病,几近于痛苦更几近于快乐,如影随形,使人几乎舍不得根治。有饥寒才有饱暖,有渴才有解渴,有瘾才有过瘾——人生中某些疑难问题是无法以良莠善恶区分的,某些雅俗共赏的小小病例也无药可医。难怪有人呐喊“过把瘾就死”也是值得的。无瘾则肯定无欲念,清心寡欲则太像没心没肺了,说无关痛痒的话、做径渭分明的事——则太像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了,超凡脱俗的圣人则太缺乏真实感、太没有生命力了。
我开始理解一位老农躺在山坡上懒洋洋地晒太阳,同时脱下羊皮袄搜索虱子用牙齿咬碎——那一份无忧无虑,那一份怡然自得,也不失为朴素、安详而且返朴归真的生活画面。你能肯定他就不幸福吗?
欢乐可以伪装或掩饰,痛苦可以忍耐或克制,惟独痒不讲道理,正人君子、英雄好汉也无法处之泰然。有痒就有挠痒的动作,有痒的问题就有解决的办法——而挠痒固然不雅,却是最率真的动作,在那一瞬间,生活啊生活,真过瘾;人啊人,原形毕露。人卸下面具最怕的是有观众,但人又太想卸下面具呼吸几口新鲜空气——在道貌岸然的一生中那简直算短促而宝贵的自由了,于是人要求有私生活,开始强调隐私权。在挠痒方面,甚至发明了叫做“不求人”的工具——长柄,尖爪,木制,我在博物馆里见过,可以手持着探到自己背后,以弥补身体条件的不足。不知道最初是谁给它起了个这么好听、这么富于哲理意味的名字:“不求人”。人一生中总有一些事情是羞于求人、不愿求人或无法求人的,总有一些介于欢乐与痛苦之间的感受是秘不可宣的。因此每个人的心灵暗室,恐怕都陈列着这么一柄自我疗治、自我拯救的“不见人”——试想找个没人的地方,自我解嘲,自己挠一会自己的痒,忘却高贵与卑贱,甚至物我两忘,是多么有意思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