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刘二十八院长述旧言怀感时书事奉寄澧州张员外使君五十二韵之作因其韵增至八十通赠二君子(刘二十八,禹锡也。初与公同为监察御史,故曰院长。张员外,署也。贞元十九年,与韩吏部、李方叔三人为幸臣所谗,俱为县令南方,后至澧州刺史。公此诗贞元二十一年贬永州司马后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