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有以钓鱼的方式拆除吴淞铁路的嫌疑】
民众对铁路的这种态度显然让朝廷感觉相当尴尬。此前,在拒绝西方商人修筑铁路的请求中,朝廷屡次以民众利益为托辞。譬如,1866年,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即表示:“兴作铁路,必致扰民,有识者皆以为不可。”1867年10月到1868年1月,三个月间,朝廷召集十八位中央高官和地方大员集体讨论铁路事宜,最后得出结论,大都以民意的名义反对修筑铁路。具体意见总结如下:
一、强调造铁路于“民情不便”。李鸿章的说法最具代表性:“凿我山川,害我田庐,碍我风水,占我商民生计,百姓必群起抗争拆毁,官不能治其罪,亦不能责令赔偿,致激民变。”
二、强调造铁路破坏“小民生计”。曾国藩的观点最具代表性:“若……听其创办电线、铁路,则车驴任辇旅店脚夫之生路穷矣……自洋人行之,则以外国而占内地之利;自华人之附和洋人者行之,亦以豪强而占夺贫民之利,皆不可行。”
这次讨论也确定了一条阻止洋人在中国境内修筑铁路的有效方法:“(若列强说他们)自能劝导防守为辞,欲增约内;我则必以百姓抗争拆毁,官不能治罪赔偿等语,载入约内。”——如果西方国家保证说他们自己负责铁路安全,要求将修筑铁路一事写入条约,则朝廷应该将中国百姓若群起抗争拆毁铁路,西方国家不得要求治罪赔偿一条同时也写入条约。庙堂之上的大佬们认为,如此“彼族……当必废然思返”,知难而退。
这个方针此后一直被朝廷坚持实施。但1876年吴淞铁路的出现和民众对铁路的欢迎,给朝廷带来了不小的尴尬——铁路公司雇用当地居民做工的工资高达每人每天二百文;收购土地时不惜出高价以避免纠纷;对沿线的居民祖坟细加勘查,尽力避免触及破坏……这些措施有效地赢得了沿线居民的好感。朝廷设想中的反对铁路的群体性事件并未出现。
当然,零星的群体性事件也有,但与反对排斥铁路无关。《申报》光绪二年(1876年)九月初七曾报道过一次群体性事件:“前日,吴淞至江湾之火车,正驶行时,中途陡遇男妇老稚八九百人前来拦阻。诘其故,称因前日机车中之火星飞入该处附近之草屋上,致兆焚如也。管车洋人即温语慰之,并许以当令管事者前来查看,众人方始让路。乃开行甫数步,众人中有谓何为轻纵?前行者因复蜂拥而来,冀图拉住。后觉机器力大不能敌,遂各释手。车遂启行。”
其他零星的官司也存在。但与上述事件相似,民众的目的是要求维护个人利益,对铁路本身并无敌意。
真正的敌意来自乡绅知识分子和朝廷。早在吴淞铁路敷设初期,上海的一些绅士即酝酿阻止,这些人甚至打算采取卧轨自杀的方式,而且一度付诸实施,但因为司机及时刹住火车,而未酿成事故。最后直接导致吴淞铁路被拆除的事件,也正是一名中国士兵在铁路上的自杀。这场自杀,在当时被许多人怀疑是清廷方面故意安排的“钓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