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福建省尤溪、邵武、沙县、永安四县市的调查
魏远竹谢帮生
摘要:基于对福建省尤溪、邵武、沙县和永安四县市135户农户的调查结果,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对影响农户选择是否通过林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户了解的林权交易途径数量、人均收入、林业收入比、中心的交易程序复杂程度、中心的影响力、中心的效率等因素对农户的选择具有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对新一轮林改及林权交易中心的宣传力度;优先考虑在那些林业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乡镇设立林权交易分中心;简化中心的办事程序,减少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以提高中心的效率;适当拓展和完善中心的业务等建议。
关键词:林权交易中心;新一轮林改;logistic回归分析;影响因素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回顾
2003年初,福建省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省份,率先开展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统一将其简称为“新一轮林改”)。新一轮林改主要包括“确权发证”和“配套改革”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的“确权发证”工作已于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随后林改进入了后续配套改革阶段。“确权发证”明晰了集体山林的产权关系,但在林权明晰之后,还面临着如何实现山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效益问题。因此,随着新一轮林改的深入,各地的林权交易和林权流转活动日益活跃。与此相适应,林权交易服务机构在各地相继成立。目前,福建省各县市基本上均建立了具有林权交易综合服务功能的“林业服务中心”或“林业要素市场”(本文根据惯例将其统称为“林权交易中心”)。林权交易中心作为一种林权交易的综合服务平台,其建立和发展不仅为林权交易各方提供了一条新的交易渠道,而且有助于为交易各方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因而成为各方主体均十分关注的焦点。
随着林权流转和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对于林权流转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之一,但现有的研究中,关于林权交易方式特别是通过林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探讨却十分有限。文彩云和张蕾(2008)分析了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农户的林地流转行为,指出林改后农户的林地流转具有发生率显著提升但流转规模相对较小等特征;孔凡斌(2008)认为林地规模、农民家庭收入水平、收入来源结构、劳动力数量等因素是影响农民投资林业意愿的不确定因素;陈珂等(2009)依据对辽宁省林农的问卷调查,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指出是否担任村干部、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等因素显著地影响着农户林地转出的意愿,而劳动力数量、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则显著地影响林农林地转入意愿;廖文梅等(2010)则研究了农户林地流转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其研究表明家庭劳动力数量、林地承包年限、林地边界是否清晰、林业经营风险、林改前的经营方式、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林业投入、林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和林业收入增加程度等因素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有显著的影响。更多的关于农户土地流转的研究则集中于耕地使用权的流转。张红宇(2002)认为,农业外部环境变化和农业内部的积极因素是推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动因;钱忠好(2003)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实现市场流转取决于能否产生足够的市场需求和供给,在各种成本与收益的影响下,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面临着需求大于供给的不均衡状态,为此须改善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外部条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地的有效供给;其他大量的研究则认为,农户资源禀赋(田传浩等,2004;刘克春等,2006;叶剑平等,2006;孟俊杰,2010;张三峰等,2010)、流转供需信息、交易费用(钱文荣,2003)、产权和制度(叶剑平等,2006)、市场结构(叶剑平等,2006)、土地流转方式(郭嘉等,2010)等因素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有影响。
综上所述可知,目前理论界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流转行为或流转意愿上,对于农户选择何种流转或交易途径的研究尚不多见,尤其是对通过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这一全新的林权交易渠道的研究则更少。本文根据对福建省尤溪、邵武、沙县、永安四个林业重点县市的林农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和参与式访谈所得出的结果,对影响农户选择林权交易中心进行林权交易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林权交易中心影响因素分析的研究设计
(一)问卷调查对象选择及样本数据的说明
本课题组于2010年对福建省尤溪、邵武、沙县及永安四县市(这些县市均为全国重点林业县,其林改工作居全省前列,且其林权交易中心的发展各具特色,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农户进行了入户问卷调查,调查样本采用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对于选定的农户均采用一对一参与式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并填写问卷,共完成有效问卷135份。通过对问卷进行信度分析,Cronbach系数为0.74,大于0.7,表明问卷有较高的信度,适合于相关分析。问卷分布情况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在所调查的135户农户中,其中有21户曾经参与过林权交易中心的林权交易活动,占样本总数的15.56%;其余的114户农户还没有通过林权交易中心进行林权交易活动,占样本总数的84.44%。在这114户农户中,其中有52户曾经有过林权交易,但并没有选择通过中心进行交易;而另外的62户农户虽然在林权改革后已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山林资源,但还没有进行过林权交易活动。根据课题组对这四个县市受访农户的调查询问,并结合对福建省林业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本次调查对象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处于林业生产与林权改革第一线的乡镇林业站负责人和乡村干部的参与式调查访谈,得知上述样本中参与和未参与中心交易的农户分布情况,基本上符合各县市当前的实际,样本具有代表性。
从表1样本农户的分布中可知,通过中心进行林权交易尚未成为当前农户进行林权交易的首选方式。在此情形下,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户主体,开展与林权交易方式相关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以深入了解影响他们选择是否通过林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主要因素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林权交易中心影响因素分析的相关变量定义
根据前述的理论回顾可知,当前影响农户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因素有产权和制度约束、农户个体特征、农户家庭资源禀赋、对土地经营收入的依赖程度、土地经营规模、土地供给与需求、交易费用、土地流转方式等。本文所研究的是在既定的产权和制度约束条件下(即新一轮林改之后),农户对于林权交易方式的选择问题。因此,将因变量设置为二元变量,农户曾参与林权交易中心交易的,赋值1;农户未曾参与林权交易中心交易的,赋值0;同时自变量类型及具体的自变量定义详见表2所示。
(三)林权交易中心影响因素分析中所采用的研究模型与方法
本研究采用SPSS13.0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旨在明确林农选择通过林权交易中心进行林权交易的影响因素。其基本模型如下:
Logit P =㏑(P/(1-P))=A+∑(Bi×Xi)
上式中:P表示在给定的系列自变量X1、X2……Xi的值时,事件发生的概率;(P/(1-P))表示事件发生概率与不发生概率的比;A为模型截距;Bi为各自变量的Logistic回归系数,表示在其他自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某一自变量变化一个单位时,Logit P平均变化的量。
三、林权交易中心影响因素的实证过程
(一)实证分析所需的研究变量的初步筛选
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将农户划分为参与中心交易的农户与未参与中心交易的农户两组(以下简称为两类农户),并将其作为因变量。对表2中所示的各个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是否具有相关关系进行列联表分析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置信水平下(限于篇幅,未列出检验结果)两类农户在教育年限(X2)、了解的林权交易途径数量(X5)、人均收入(X7)、现有林地面积(X8)、林业收入比(X9)、买入林地面积(X10)、买入林地块数(X11)、卖出林地面积(X12)、卖出林地块数(X13)、中心的交易程序是否更复杂(X15)、中心影响力的提升(X18)、中心业务的拓展和完善(X19)、中心效率的提升(X21)等13个自变量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初步表明其会影响农户对林权交易中心的选择。此外,相关性分析表明买入林地面积与买入林地块数、卖出林地面积与卖出林地块数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因此剔除买入林地面积和卖出林地面积两个变量。
综合前述的分析,最终可以进入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的自变量有教育年限(X2)、了解的林权交易途径数量(X5)、人均收入(X7)、林业收入比(X9)、现有林地面积(X9)、买入林地块数(X11)、卖出林地块数(X13)、中心的交易程序是否更复杂(X15)、中心影响力的提升(X18)、相关业务的拓展和完善(X19)、中心效率的提升(X21)等11个变量。
(二)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注:未参与,表示未参与林权交易中心的林权交易活动;参与,表示参与过林权交易中心的林权交易活动。
表3为连续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两类农户在所了解的交易途径数量、人均收入、林业收入比、现有林地面积、买卖林地块数等指标上的差异较大,参与中心交易的农户在这几个方面均比未参与的农户高出不少,这表明参与中心交易的农户具有了解的交易途径更多、人均收入更高、对林业收入的依赖程度更大、现有林地面积更大、买卖林地块数更多等特点。同时,从上述的描述统计中也可以看出,两类农户的教育年限虽有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