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响应民政部的号召,开展了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湖里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创立了城市社区社会工作的金山模式,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金山社区居委会于2003年4月成立,先后荣获“全国文明社区”、“全国和谐示范社区”、“全国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全国和谐邻里示范社区”、“全国文化先进社区”等78项全国、省、市、区级荣誉称号。民政部认为,金山社区社会工作为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探索出一个“1+2+4+10”(一名社工师带两名助理社工师、四名社区工作者和十名志愿者配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和一种社区社会工作由“党总支统一领导,居委会积极推动,工作室组织运作,居民们广泛参与”的社区社会服务模式。这就是城市社区社会工作的“金山模式”。这一模式具备有队伍、有制度、有平台、有活动、有成效、有创新六个特点;其工作核心是在党组织带领下“三社互动(社区、社团、社工)”、两工联动(社工、志工)“;灵魂是社工、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三支队伍有工作热心、有助人爱心、有服务专业,充满着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执著力、理解力、凝聚力和价值观。金山社区获得诸多荣誉称号,是与扎扎实实地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分不开的。金山社区社会工作模式值得各地社区借鉴。
同时,一系列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也陆续推出,推动了建设和考核的标准化、科学化。厦门市思明区政府从2001年开始,在国内率先开展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创新性地建立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其中也包括了社区建设指标体系和”和谐社区“指标体系,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社区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这项工作得到国内外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赞许,该项目获得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概括而言,十多年来厦门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亮点主要表现在:①各区都把社区建设作为积极探索城区管理新体制的工作来抓,社区成为城市管理的基础;②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全面推进城市社会事务管理的社区化;③根据现有居民小区的特点,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的功能协调和整合起来;④加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健全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和推动居委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并积极培养专业性社区社会工作者,引入专业社工队伍;⑤组织志愿者团体,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发展”义工“队伍;⑥重视党组织在社区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发挥群众团体和各种社团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二、厦门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多年来,厦门的社区建设工作虽然在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面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还有许多要寻求突破的地方。
(一)社区建设工作仍然存在过度行政化现象
一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由街道办事处这一行政机构承担,社区发展的评估往往成为政府各级机构和条块部门之间的行政性工作考核,忽略了来自广大群众的满意度评价。
二是各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往往变成”工作下放到社区“,导致居委会承担过多行政性事务,挤压了发展社区民主自治的空间。居委会更多是政权的第四级”网络“,而不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据统计,社区居委会承担着社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科普、民政、再就业、计划生育、老龄工作、信访、安全生产、消防、侨务等工作,普遍达56大类、285小项。与这些工作相对应的是牌子多,几乎一项工作一块牌子,少的29块,多的达58块。还有台账多、检查评比多、各类调查统计多、加班加点多等。按照牌子和任务的要求,社区居委会每月有41次例会。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行政手段,没有必备的人力物力,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弄不好就会被”一票否决“,扣分、扣奖金。
社区居委会存在的行政化问题成为当前阻碍社区居民自治发育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够平衡,部分社区居委会的活动场所有待改善
社区基本设施建设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不能满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服务居民的需要,成了制约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瓶颈“,基层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以及人大代表视察时都有反映。
一是社区用房面积达不到应有的标准,社区办公和服务、活动场所尚有一半的社区没有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二是社区办公设施解决相对比较好,其他设施如文化、体育设施明显不足;三是新城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好,旧城区社区用房建设困难很大;四是社区网络设施建设不足,社区办公自动化建设不够;五是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普遍不足,有的办公经费连正常的电话、复印机等经费都不够。很多社区居委会反映,夏天连空调都不敢开。
(三)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难度,社区建设领导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社区建设涉及党委和政府多个部门的工作,迫切需要整合协调各条线的力量。民政部门职责复杂多样,而目前主要还是在社会救助方面,指导社区建设工作的手段和权威严重不足。社区建设这个新的工作领域开辟之后,缺乏相应的人员编制和配套工作经费的支撑。目前,依靠民政部门的基层政权处来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权限看都力不从心。各个条线下达到社区和居委会的行政性工作多,整合力量进行支持和提供服务还比较少。
(四)社区建设规划和立法工作滞后,不利于社区建设长远发展
虽然社区建设工作近十年来探索了多种工作方法和建设内容,也出台了许多文件。但是,总体上看,原则性的居多,操作性的较少,尤其缺乏系统的规划方案来进一步明确社区建设内容、目标、财政保障和工作进度。同时,社区建设还缺乏专门的法规,相关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也迫切需要重新修订。法规的缺失导致社区居委会组织角色混乱,责任模糊,不利于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的长远发展。这表现在: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不顺,实际操作中社区居委会往往会作为政府的基层机构对待,影响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社区地块上的单位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法律依据,以致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不顺,有些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关系融洽的,也往往是基于双方负责人个人之间的感情;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是指导与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上缺乏相应的手段,遇到不配合的物业机构,社区居委会也束手无策;社区中介服务组织的性质以及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没有法律依据。
三、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要特别注意发挥社区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要从基层社区开始,建立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机制。
(一)加强规划和立法,促进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
第一,要制定厦门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确定厦门市和谐社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内容,实现社区建设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可以考虑制定社区建设专项地方法规,确立党委和政府对社区建设的领导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从而对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形成硬性约束,理顺管理关系和建设内容,同时,对专项经费也要做出规定,为社区建设提供物质保证。
第三,根据国家层面的法律修订,研究厦门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条例的修订。总的原则是培育社会自治和基层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