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选编(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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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研究报告(2)

4.客观性指标的评分标准。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指标分解,结合国家、福建省以及各地区十二五规划、《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20年)标准》以及国际通用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与精神,通过理论测算或直接运用来确定各二级指标的可实现目标值,各二级指标的评分按照该指标在目标值上的完成度计算,在二级指标基础上依次计算出各自对应的一级指标得分。

1.指标的价值导向作用。这是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的指针性功能。通过指标体系的构建,能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更加自觉地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纠正过去“唯GDP”的发展倾向,坚持把增进人民幸福、建设幸福社会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贯穿于全省经济社会转型的全过程,不断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指标的评估与监测作用。指标体系的构建,为衡量评判全省科学发展程度、人民群众幸福感与满意度提供了客观的量度和依据。同时,指标体系的构建能有效监测全省社会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准确预测未来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帮助领导决策部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为社会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3.指标的考核。应当将幸福指数指标体系的评估结果纳入全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范畴。一方面,严肃认真做好评估考核工作,把评估结果作为奖惩赏罚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督促检查功能。另一方面,评估考核只是一种手段,做好科学发展、建设幸福社会才是最终目的。必须更加注意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各地真正建立起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经济状况指标

1.人均GDP(元)。

指标解释: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核算期内(通常是一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常住人口(目前使用户籍人口)比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人均水平,反映突出发展第一要务,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内在要求。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福建人均GDP达到6.6万元以上。2005年福建省人均GDP为1.86万元,2010年达到3.79万元,以年均13%的增长速度实现比2005年翻一番。根据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超过2.5万亿元,力争比2010年翻一番,人均GDP则以年均9%以上的增长速度达6.6万元以上。

国内外对比:广东省2010年人均GDP为4.7万元左右,预计2015年以年均7%以上的增长速度达到人均6.6万元;重庆市2010年人均GDP为2.7万元,预计2015年实现5万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指标解释: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指标用途:用于测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反映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7万元。2005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21元,2010年达到21781元,年均增长速度为9.5%。根据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达到36702元。

国内外对比:我国201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预计以年均7%以上的增长速度至2015年达到26810元以上。广东省201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3898元,预计以年均8%的增长速度至2015年达到35100元;重庆市201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7532元,预计2015年达到31000元;天津市预计2010年至201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北京市预计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8%。

3.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指标解释:指农民人均各种收入(包括实物按市价折算)之和扣除各项生产性支出后的收入。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地区农民人均收入情况,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变化。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福建省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25万元。2005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450元,2010年达到7427元,年均增长速度为8.3%。根据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同步增长11%,达到12515元。

国内外对比:我国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预计以年均7%以上的增长速度至2015年达到8310元以上。广东省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90元,预计2015年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8%,达到11600元;重庆市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200元,预计2015年达到12000元;预计2010年至2015年,天津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江苏省年均增长10%,北京市预计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8%。

4.城乡居民收入比。

指标解释: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

指标用途:用以衡量城乡居民收入的协调发展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监测指标。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3∶1。福建省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77∶1,2010年为2.93∶1,预计至2015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同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维持在2.93∶1。

国内外对比:2009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33∶1,广东、江苏、北京、天津等省市预计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同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均维持在2010年水平。

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指标解释:是指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这是考察居民购买的特定系列商品价格平均值的统计指标,即一组固定商品按当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与一组固定商品按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之比。目前国内CPI包括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及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杂项商品与服务等8类。

指标用途: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测算依据:预计至2015年,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2009年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较上年同比下降1.8%,2010年较上年同比上涨3.2%。鉴于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未来仍面临较大上行风险,抵御通胀压力,将全省CPI年均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

国内外对比:2010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2009年上涨3.3%,广东省200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较上年增长为2.3%,2010年较上年增长为103.1%,预计至2015年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年均增长3%以内。

6.房价收入比。

指标解释: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指标用途:用于描述城市家庭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关系,通过年度比较,衡量城市居民购买住宅的支付能力。

测算依据:预计福建省2015年房价收入比稳步回落至合理水平。从国际比较来看,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保持在4~6倍之间,不同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城市之间应有所差异。目前福建省部分典型城市,如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存在房价收入比过高,造成居民房屋购买力不足等现象。随着国家及省市房地产调控力度的加强,房屋价格增长过快的势头将得到有效遏制。预计未来5年,住房价格将与居民收入水平保持更为合理的协调关系;保障房价上涨幅度低于超过居民收入增幅水平将是政府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点之一,使房价收入比稳步回落至合理水平。

国内外对比:2010年全国城镇房价收入比为8.76∶1,其中北京达到25∶1,杭州达到21∶1。

(二)健康状况指标

1.人均预期寿命(岁)。

指标解释:指0岁时的预期寿命。一般用“岁”表示。即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经活到X岁年龄的人们平均还有可能继续存活的年岁数。

指标用途:表明了新出生人口平均预期可存活的年数,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反映人口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

测算依据:预计福建省2015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4.64岁。福建省2000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55岁,2008年达到73.8岁,平均每年提高0.16岁。按照统计数据,当平均预期寿命处于较低水平时,其提高的速度也较快;当平均预期寿命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时,其再提高的速度也相对较慢。按照未来5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每年平均提高0.12岁,预计2015年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4.64岁。

国内外对比:2000年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1.4岁;重庆市2000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1.7岁,2010年为76.7岁,预计2015年达到77.2岁。

2.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指标解释:指某年某地区每10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即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100000。

指标用途:用于描述一定时期内地区传染病的发病状况,是衡量地区传染病疫情稳定状况和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测算依据:预计至2015年福建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均控制在当年全国平均水平以下。2009年福建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320.16/10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高于大部分东部省份。未来5年,福建省卫生防疫工作力度的加大以及公共卫生意识的提高,初步估计2015年福建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应控制在当年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国内外对比:2009年全国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263.56/10万,广东为350.01/10万,辽宁为215.84/10万,浙江为324.60/10万,江苏为164.65/10万,上海为221.26/10万,北京为339.89/10万,天津为186.96/10万,重庆为272.39/10万。

3.精神障碍发病率。

指标解释:指在一定期间内,一定人群中精神障碍疾病病例出现的频率。

指标用途:用于描述一定时期内地区精神障碍的发病状况,是衡量地区居民精神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一定程度也反映了地区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

测算依据:预计2010~2015年福建省精神障碍发病率将会逐年下降。抽样调查显示,2009年福建省精神障碍发病率为17.4%,与其他省份以及全国的发病率基本相同。其中,重性抑郁障碍发病率最高,高达3.35%;其次是滥用性障碍(如酒精依赖等),发病率达2.93%;焦虑症发病率也较高,紧随其后;而精神分裂症发病率仅为0.69%。随着精神卫生工作力度的加强和民众对精神障碍疾病认知的提高,精神障碍发病率应得到有效控制。

国内外对比:一项大型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2009年我国成年人群精神障碍总现患率为17.5%,其中心境障碍为6.1%、焦虑障碍为5.6%、物质滥用障碍为5.9%。

4.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

指标解释:指地区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与千人口数的比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地区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梳理,反映地区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服务水平的变化。

5.食品抽检合格率(%)。

指标解释:指重点食品安全项目的检测、监督抽查的综合合格率,即食品抽验合格数占总监督抽样数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以反映地区市场上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总体状况。

测算依据:预计2015年福建省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或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国内外对比:2008年,全国食品卫生被监督单位583.9万个,从业人员2083.1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8.0%。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639.4万户次,合格率为91.3%。粮食、肉、蛋等食品抽样监测115.1万件,合格率为91.6%。2010年我国食品批次抽样的合格率达到93.5%。

(三)家庭状况指标

1.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指标解释:是指按城镇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指标用途:用以衡量城镇居民住房水平,反映居民居住条件的变动状况。

计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