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天才”的思维方式,才可以在这个使用语言作为道具的游戏中胜出;这是对成功者杰出智慧的奖赏。也只有赢家才知道其中的秘密。
1.假设前提 中项不周
三段论是由三个不同概念和三个判断构成的。根据它们在三段论中的位置,分别给予特定名称。请看下面的三段论推理:
凡人都会死。(大前提)
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
所以,苏格拉底会死。(结论)
结论中的主语称“小项”,例如“苏格拉底”。结构中的谓语称为“大项”,例如“会死”。在结论中不出现的名词称“中项”,例如“人”。含有大项的判断是大前提,含有小项的判断是小前提。中项起着联系大小前提的作用,地位在三段论中举足轻重,非同小可,掌握三段论的命脉,但在结论中不出现。
根据三段论规则,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项,如果两个中项在前提中都不周延,就违反了三段论规则,犯了“中项不周”的逻辑错误。因为中项如不周延,就无法把大项和小项联系起来,也就起不到媒介的作用。
例如,我国古代的名辩学家惠施,就提出过一个“犬可以为羊”的命题,其推论:
羊是畜类四足兽,
犬是畜类四足兽,
所以,犬就是羊。
这个三段论里大前提中的“畜类四足兽”,只用它属“羊”的那一部分范围,没有周延,中项与大项联系的部分和中项与小项联系的部分,不是一回事,中项也就起不到联系的作用,结论自然是错误的。
但这种“中项不周”的错误推理,有时偶尔会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例如:
一切民族主义者都有自我牺牲的精神。
方志敏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
所以,方志敏是民族主义者。
这个三段论,结论虽然符合实际,但仍是一个“中项不周”的错误三段论,推论不符合逻辑,内容虽对,但形式是错误的。因为中项“具有自我牺牲精神”在三个前提中都不周延。换句话说,虽然大前提断定了“一切民族主义者”都有“自我牺牲精神”,但“民族主义者”只是属于“具有自我牺牲精神”之列的一部分。如若把小前提的小项换成另外一个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人,错误就会立即显现出来:
一切民族主义者都有自我牺牲的精神。
苏格拉底有自我牺牲的精神,
所以,苏格拉底是民族主义者。
由于这种“中项不周”的推论具有迷惑性,不易被人觉察,容易被诡辩者所利用。那个自称是“天才理论家”的陈伯达曾运用此法论证过:
“墨子不是把知行看成分裂的,而是看作统一的,因此。墨子是中国古代辩证唯物论的先驱。”
这句话可还原成下面的推论:
辩证唯物主义者都是把知行看成统一的。
墨子是把知行看成统一的,
所以,墨子是辩证唯物论者。
陈伯达所玩弄的正是“中项不周”的诡辩,“天才理论家”闹出天大的笑话!
鲁迅在杂文《论辩的魂灵》中,揭露了一些荒谬推理:
“洋奴会说洋话,你主张读洋书,就是洋奴。”
如把读洋书等同于说洋话其推理是:
洋奴会说洋话。
你会说洋话,
所以,你是洋奴。
推理中“说洋话”作为中项,二次都不周延,故是“中项不周”的诡辩。
2.混淆本末 四概念法
“四概念法”是故意违背三段论推理规则而形成。任何一个三段论,必须有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少于三个,也不能多于三个。如果在一个三段论中只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两个概念中其中一个概念为中项,那么大项和小项均为另一个概念,这样的推论只能是同语反复。如果在三段论中出现四个不同概念,那么,大项M与一个概念N相联系,小项S又与另一个概念L相联系,两个前提没有了共同的中项,而共同的中项起着联系大小前提的作用,大小前提没有了联系,也就无法推出结论,这就是“四概念法”。
常见的“四概念法”错误有混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例如:
胡适的著作一天是读不完的。
《纪念丁文江》是胡适的著作,
所以《纪念丁文江》是一天读不完的。
在这个三段论中,虽然“胡适的著作”这个词语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各出现一次,似乎是一个中项,但仔细检查就会发现,“胡适著作”在两个前提中涵义是不一样的。大前提中的“胡适著作”指的是胡适的全部著作,是一个集合概念;而小前提中的“胡适著作”是非集合概念,指的是“胡适著作”中的一篇,二者虽同形但分属不同的词类。因此,推理中中项虽然使用了同一个词语,但逻辑上是两个意义,故是“四概念法”错误。
另一种常见的错误,中项虽然是同一类词,但这个中项是同意形的多义词。例如,《战国策·秦策》中有个故事说:
梁地有个叫东门吴的,他的儿子死了,但他一点也不悲痛。妻子奇怪问道:“你是很喜欢儿子的,现在儿子死了。你却一点不悲痛,这究竟是为什么?”东门吴回答道:“我曾经没有儿子,没有儿子的时候我不悲痛;现在儿子死了,也就是没有儿子了,我为什么就悲痛呢?”
据此故事,可整理出东门吴的推理形式:
无子时不忧。
子死同无子时,
所以,子死不忧。
推理前提中的两个“无子时”,字同、音同、形同、类也同,而且字面意义也相同,都是“没有儿子的时候”,但关系上下文,两个“无子时”却有不同的特定意义。大前提中的“无子时”是指儿子还没有出生;小前提中的“无子时”是指儿子死去了。实际上,一个“无子时”分别指代两种情况,代表两种意义,显然,这也是“四概念”,结论也必然是错误的。
四概念法作为诡辩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有所表现,如在论辩中注意做到认真审核三段论推理形式中的中项涵义,便不难识别这种诡辩。
3.越“级”诡辩 不当周延
在三段论推理中,违反了在前提中不周延的大小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的规定,就是不当周延。它是运用三段论推理,进行诡辩的方法之一。因为大项或小项的外延在前提中没有被全部断定,在结论中却被全部断定了,就必然扩大结论的断定范围,使结论不是前提的逻辑结果,而是或然式主观臆断的产物,为诡辩提供可乘之机。
其表现形式有二种:一是“大项扩大”,即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了。如:
巧克力是可以吃的,
糖块不是巧克力,
所以,糖块是不可以吃的。
显然,结论是错误的。“糖块不是巧克力”是对的,但它可以吃。错误的原因在于在大前提中,巧克力是可以吃的所有东西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吃的”在这里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却周延了。同样下面的推理:
大豆是油料作物,
花生不是大豆,
所以,花生不是油料作物。
结论也是错误的。原因是大项“油料作物”在结论中不当周延了,犯了“大项扩大”的错误。
二是“小项扩大”,即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周延。如:
我是军人,
我是青年,
所以,青年是军人。
结论显然错误,青年人都成了军人。错误在于:小前提“我是青年”中的小项“青年”不周延,我是青年中的一分子,不是全部;而结论中的“青年”的范围,和小前提中的青年不是一回事,是周延的,指青年全体。推论犯了“小项扩大”的错误。
鲁迅一九二五年发表的《论辩的魂灵》一文中,对当时的顽固派和许多反改革者的奇谈怪论作了揭露,文中说道:
二十年前到黑市买得一张符,名叫“鬼画符”,虽然不过一团糟,但贴在壁上看起来却随时显出各样的文字……今年又到黑市去,又买了一张符,也是“鬼画符”,但贴起来看,也还是那一张,并不见什么增补的修改。今年看出来的大题目是“论辩的魂灵”,细注道:“祖传老年中年青年‘逻辑’扶乩灭洋必胜妙法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敕。”今谨摘数条,以公司好……
您说甲生疮。
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
上面的这一条可列成三段论如下:
甲生疮,
甲是中国人,
所以,中国人生疮。
“鬼画符”上的这个三段论是错误的,其原因在于小前提中的“中国人”只是指中国人中的一个人,在结论中的“中国人”指全部中国人,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结论中周延了,因此,顽固派的“祖传逻辑”是必错无疑了。
小项扩大法是从逻辑形式上得出的,此类诡辩法与非形式的“以偏概全”法直接相关。
4.一真一假双特前提
特,指特称。两个前提均是特称判断即为双特前提。这种三段论其结论真假不定,是不正确的推理形式。
这种方法有时可得出貌似正确的结论,如:
有的植物是蘑茹,
有的蘑菇有毒,
所以,有的植物有毒。
结论内容尽管与事实相符,但这是一个“双特前提”的错误三段论推论,尽管把小前提放到大前提之前,突出“中项”的连接作用,但“中项”还是不能把前提和结论必然连结在一起,推理的形式是错误的。
由于这种推论的真假不定性,“中项”连结的似是而非性,很容易被诡辩者利用造成“双特前提”法诡辩。有这样一个故事:
古时候某地有个无赖,平时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依仗胳膊粗,力气大,横行乡里,张口就骂人,抬手就打人,几乎无恶不作。村民有的被他打伤,有的致残,他们忍无可忍,便一状告到官府,要求对他绳之以法。当官府提审他时,他竟大言不惭地申辩道:“被告官的人不一定都是坏人,好人被诬陷是常有的事;有的动手打人的人被告官,我就是;所以,有的动手打的人是好人。就像学生有错,先生打他手板是应该的一样。”
故事中这个无赖的推理是:
有的被告官的人是好人,
有的动手打人的人被告官,
所以,有的动手打人的人是好人。
推理貌似有理,实则是“双特前提”的诡辩。推理中两个前提都不周延,中项“被告官”无法联结两个前提,所以结论不能从前提中推导出来。
对“双特前提”只要举几个反例就能揭露它的荒谬性:
(1)有的日本人爱游泳,
有的爱游泳的是中国人,
所以,有的日本人是中国人。
(2)有的男人是舞迷,
有的舞迷生过小孩,
所以,有的男人生过小孩。
(3)有的男人会做菜,
有的会做菜的是女人,
所以,有的男人是女人。
5.无理推断双否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