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刑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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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共同犯罪(1)

【学习目标】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了解共同犯罪的形式。

【案例导入】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并携珠宝逃离现场。

【问题】

甲、丙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基础知识讲解】

项目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

主体条件(二人以上)主观条件(共同故意)客观条件(共同行为)自

然同

自人单一

然与位犯

人单之罪

之位间故

间之意

相共共作

互同不为

联作作与

络为不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

共同犯罪主体在人数上必须是二个以上,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都具备刑法上的犯罪主体条件。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特征。

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各犯罪人共同的认识要素和共同的意志要素。

1.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起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三)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有机整体的一部分。即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同时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而且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实践中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例外规定,交通肇事后,车主、乘客单位的主管人员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二人以上犯罪,一人出于故意,一人出于过失,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

4.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方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实施了其他犯罪。

5.二人以上同时或先后对同一对象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故意,客观上无共同行为。

6.有共同故意而无共同行为。

7.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案例导入中,甲、丙二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较为常见。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如甲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乙打昏。甲的朋友丙正好经过此地,丙得知真相后应甲的要求提供照明,使甲顺利地将乙钱包拿走。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人数众多++

具有组织性

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

项目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