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格列佛游记(中小学生必读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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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布罗布丁奈格游记 (2)

我从口袋里掏出一袋金币,十分谦恭地呈给他。他用手掌接过去,拿到眼前看看到底是什么,后来又用一枚取自他的衣袖上的别针拨弄了好几次,还是没弄明白那究竟是什么东西。于是我示意他把手放在地上,我再拿过钱袋,打开来,将金币尽数倒入他的手掌。除了二三十枚小金币以外,还有六枚西班牙大金币,每枚值四个比斯脱①。我看见他用舌头舔了一下小指尖,拈起一枚最大的金币,随后又拈起另一枚;可他似乎全然不懂这是些什么东西。他做手势让我将它们放回钱袋,又叫我把钱袋放回衣袋。我好几次递过去,请他收下,可他坚决不肯,我没办法只好收起来。

① 一种西班牙的古代金币。

那农夫至此才确信我是一个有理性的生灵。他不时地对我清晰地开口,但这声音传到我的耳朵里却如水磨一样刺耳。我尽量高声大气,用几种不同的语言回答他,他也老是把耳朵凑近到离我不足两码的地方来听,可都无济于事,因为我们彼此完全听不懂对方的语言。他接下来让佣人们回去干活,自己就从口袋里摸出一块手帕,摊在左手上叠成双层,再手心朝上平放在地上,做手势叫我走上去,由于他的手不到一英尺厚,我很轻易就走了上去。我想我只有服从的份儿,又恐怕掉下来,所以就直挺挺地躺在手帕上面,他用手帕把我裹起来只露出头部,这样一来就更安全了,就这样他把我带回了他的家。一到家他就喊他的妻子,把我拿给她看,可她吓得尖叫起来,如同英国的女人见了癞蛤蟆或者蜘蛛一样转身就跑。可不消片刻,她见我举止安祥,并且她丈夫示意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十分听话,也就很快放心并渐渐地越来越喜欢我了。

时值正午十二点,佣人送来了午饭。菜就是满满一碟肉(这倒也符合农家俭朴的生活传统),那碟子的直径足有二十四英尺。共餐的有农夫、他的妻子、三个孩子和一位老奶奶。他们坐下后,农夫把我放在桌上离他稍远的地方,饭桌有三十英尺高。我吓得直发晕,尽可能地离桌边远一些,以防跌落下去。那妻子切下一小块肉,连同一些面包屑放在一个木盘子里,搁到我面前。我十分礼貌地行了个礼,拿出刀叉就吃了起来,他们见状十分开心。女主人吩咐女佣取来一只容量约为两加仑的小酒杯,斟满了酒,我十分吃力地用两只手将酒杯捧了起来,以极为恭敬的态度把酒喝下,一边用英语竭力提高嗓门道:为夫人的健康干杯。大家都开心地笑了起来,几乎把我的耳朵都震聋了。酒并不难喝,味道像淡苹果酒。接着主人向我作手势要我走到他面前那块切面包用的板子那儿去。

我一直惊魂未定(宽容的读者会很容易体会并原谅我的),所以在桌上走的时候,不巧被一块面包屑绊了一跤,摔趴在桌子上,不过并无大碍。我马上爬了起来,看到这些好人都很关切的样子,我就拿起帽子(我一直出于礼貌把帽子夹在腋下),挥过头顶,连呼三声万岁,表示我并没有跌伤。就在我继续向我的主人(此后我将这样称呼他)走过去的时候,他那坐在他身边的小儿子,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家伙,猛地抓住我的双腿,将我高高地举在空中,吓得我手脚发抖。他父亲赶紧把我从他手里抢过来,还狠狠地打了他一记耳光,呵斥佣人把他带走,不允许他再吃饭了,这记耳光真是力道千钧,要在欧洲,一队骑兵也受不了如此的重击。为防止因此而跟那孩子结怨,而且也从心底里对他的冒犯表示谅解,谁在童年时代不爱玩弄麻雀、兔子、小猫、小狗之类的小动物呢?于是我跪下来,指着孩子,尽可能地让主人明白,我希望他能饶了他儿子。那父亲答应了,小家伙重新回到座位上,我走过去吻了他的手,我的主人也拉过他的手让他轻轻地抚摸我。

正吃着,女主人的爱猫窜到她怀里来了。我背后一阵喧闹,听起来就像十二个工人在织袜子,扭头看去才发现原来那畜生在打鼾,当女主人爱抚着喂它时,我见到了猫脑袋和一只爪子,我估计那只猫足有三头公牛那么大。我老远地站在桌子的另一边,与猫相距五十多英尺,女主人也怕它突然跳过来抓我,所以紧紧地抱着它,尽管如此,那畜生狰狞的模样还是让我感到分外忐忑,可是倒也没有发生什么危险,我的主人把我放到距它不足三码远的地方,它竟对我视而不见。我常听别人说起,而且自己旅行的经历也能证明,在猛兽面前逃跑或表露恐惧,只会引起它来追踪攻击你,因此,面对危险,我拿定主意要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样子。于是我毫不畏惧地在它面前踱步,来回五六趟,距离它不到半码远,它把身子往回缩,倒似乎有些怕我。至于狗,我倒不大害怕,这时候正好有三四条狗进了屋子,这在农家极其寻常;其中的一条是獒犬,身躯比四头大象还要大,另外的一条灰狗,不如獒犬大,却更高些。

快吃完午饭时,保姆怀里抱着个一岁的小孩走了进来,他一见我就放声大哭,那哭声极响,从伦敦桥远至切尔西①都能听到,他像平常孩子一样呀呀了半天要拿我去当玩具。做母亲的只知道溺爱孩子,就把我拿起来送到孩子跟前,他立刻拦腰抓住了我,一口吮住了我的头,我大吼起来,吓得那个小淘气一松手就把我丢了,要不是他母亲用围裙接住了我,我肯定跌断了脖子。保姆用了一只拨浪鼓哄孩子不哭,这是一种空心的盒子,里边装上几块大石头,用一根缆绳拴在孩子的腰间,但无济于事。她只有使出杀手锏,让孩子吃奶。我得承认,我从来没有见过大得如此令人反胃的乳房,我真不知如何形容,才能让好奇的读者对其大小、形状及色泽有所认识。乳房耸出足有六英尺高,周长至少有十六英尺。乳头几乎有我的半个头大,乳头和乳房上布满黑点、疱疹、雀斑,没有比它更令人作呕的东西了。她坐在那里以便于喂奶,我就站在桌上,离她很近,所以看得真真切切。这使我不禁想起了英国的太太小姐们,她们的皮肤多美啊,也许只是因为她们跟我自己的身材一样,如果想吹毛求疵的话,那只好借助于放大镜了。我们曾做过试验,最光滑洁白的皮肤透过放大镜看,也粗糙坑洼、色泽难看。

① 位于伦敦西南部的一个住宅区,距伦敦桥约英里。

我记得,那些利立浦特小人的容貌在我看来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就此,我曾同那里的一位学者曾谈论过,他是我的好友,他说从地面上远看时,我的面貌比较俊俏光滑,但是当我把他拿在手上,让他从近处看我的时候,他得承认,乍看之下着实可怖。他说我的皮肤上有许多大坑,胡子茬比野猪鬃还要硬十倍,面孔也色彩纷杂,看了让人十二分地不舒服。不过请允许我为自己辩白一下,我其实和我国的大多数男同胞一样漂亮,每次旅行也没能把我晒黑。另一方面,说起朝廷里的那些贵夫人时,他常常跟我说,这个人有雀斑,那个人嘴太宽,还有什么人鼻子过大,可是我什么端倪也瞧不出来。我承认学者对我长相的见解十分精辟,所以我在这里必须说明一下,否则读者们会真的以为这些巨人都是丑八怪呢。平心而论,这一个俊俏的民族,特别我的主人(虽然他仅仅是一个农夫),在距他六十英尺远的地方看他,模样还是相当匀称端庄的。

我的主人吃过午饭要去干活。从他的神情和态度中,我能判断出他在仔细地叮嘱他的妻子要好好关照我。我累得昏昏欲睡,女主人看出来了,就把我放到她自己的床上,给我盖上一块干净的白手帕,但那手帕比一艘战舰的主帆还要大,也粗糙得多。

我大约睡了两个小时,做了个梦,梦见自己正同妻儿一起呆在家里,醒来后又平添了好些烦恼。我发现在一间两三百英尺宽、两百多英尺高的大房间里,自己孤伶伶地躺在一张二十码宽的床上。女主人料理家务去了就把我锁在房里。床离地有八码。因为生理上的需要,必须下来不可。我不敢高声叫喊,即便是喊了,我睡的房间离那家人所在的厨房如此之远,我这样的嗓音也根本不顶用。正当此即,两只老鼠缘着床帏爬了上来,在床上跑来跑去乱嗅一气。有一只差点跑到了我的脸上,我吓得一骨碌爬了起来,抽出腰刀进行自卫。

这两只可怕的畜牲竟敢对我两面夹击,其中一个用前爪抓住了我的衣领,幸好不等它伤害到我,我就划破了它的肚子。它倒在了我的脚下,另一个瞧见了同伙的下场,慌忙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背后也被我狠狠地砍了一刀,血涔涔地淌了出来。战斗胜利后,我慢悠悠地在床上来回踱步,调整呼吸养一养精神。这两只畜生有一条大獒犬那么大,相当灵活凶狠,如果我睡觉前脱下衣服,它们肯定会将我撕成碎片,美餐一顿。我量了一下,发现死老鼠的尾巴只差一英寸就足有两码。老鼠还横尸原地,不停流血,虽然感到恶心,但我却无法把它拖下床去。后来我见它还没死透,就举刀朝它的脖子猛砍而去,它这才彻底一命呜呼了。

没多久,女主人回到房间,一见我浑身是血,她就赶紧拿手捧起我。我一边指向死鼠,一边笑着做出表示我并没受伤的手势,她很是高兴,就叫女佣用火钳夹起死老鼠,扔出窗去。然后她把我放在桌上,我把沾满了血的腰刀给她看,又用上衣的下摆把刀擦干净,然后放回刀鞘。这时我急不可耐地要做一两件别人无法替代的事情,就竭力让女主人明白,我想要她把我放到地上,她把我放在地上以后,我就不好意思地指指门向她连鞠几躬,不知该如何更好地表达我的需求。好心肠的女主人终于勉强明白了我的意思,她又把我拿起来,走进花园再把我放下。我离开她大约两百码,一面做出手势请她别看我也别跟着我,然后我藏进两片树叶之间解决了生理需求。

我不厌其烦地书写所此类琐事,希望尊敬的读者能够谅解。无知的俗人看来,这类事也许不足称道,但事实上,它们无疑有助于丰富哲学家的想像,拓宽他们的思想,于公于私都有益,而这就是我将这篇游记和其他几篇游记公布于众的惟一目的。我所关注的主要是事实,丝毫没有在学问或风格上炫耀卖弄。这次旅行的全部情节给我留下了强烈的印象,被我牢牢地记在脑海里,因此我写时并没有漏掉任何重要事情,但是经过严格的校订,我删去了初稿中比较次要的几段,主要怕人家批评我的游记沉闷而琐碎。作为一个旅行家,倘若不受一点儿指责那才稀奇呢,别人的批评有时也是颇有道理的。

第二章

描述农夫的女儿——作者被带到一个集市上,然后被带到首都——旅途中的详情。 

我的主人有个女儿刚刚九岁,她的聪明能干远远超过了她的年龄。她做得一手好针线活,打扮起她的娃娃来也十分在行。她和母亲设法为我做了一个婴儿摇篮,好让我在里面过夜,摇篮放在衣柜的小抽屉里,再把抽屉放在一块吊板上以防老鼠惊扰。我和这家人住在一起的所有日子里,这就是我的床了,后来我开始学习他们的语言,能够让他们明白我的需要,那床也就逐步被改进得越来越方便舒适。这小姑娘手非常巧,我只当着她的面脱过一两次衣服,她就会给我穿衣脱衣了,不过,只要她肯让我自己动手,我是决不会去麻烦她的。她给我做了七件衬衫,还有一些内衣,用的都是上好的布,实际上这些布比麻袋还要粗。她经常亲手给我洗这些衣服。

她还是我的语言教师,我每指一样东西,她就告诉我此物用本地语怎么说,所以没几天工夫,周围的事物都能被我叫出名字来。她有四十英尺高,在同龄人当中显得矮了一些,但她的性格和蔼可亲。她给我起了个名字,叫“格立锥格”,全家人都这样叫我,后来全国的人也都这样称呼我。这个词意义和拉丁文里的nanunculus,意大利文里的Homunceletino,英文里的一样mannikin。全仗她的照料,我才能在那个国家里活下来。我在那里的时候,我们从未分开过,我管她叫我的“格兰姆姐克丽琪”,意思是小保姆。倘若我不在此郑重提起她对我的关心爱护,那我就太忘恩负义了,我真心希望能够报答她的恩情。她本该得到报答,但我却有理由相信,因我的缘故她恐怕会受到屈辱,尽管对此我既无辜又无奈。

这时,发现了一只怪兽的消息开始在街坊四邻中传播开了,人们传说我主人发现的怪物大约有“斯卜莱努克”那么大,但跟人如出一辙,还能模仿人的一举一动。它似乎有自己的语言,也哼哼叽叽地学会了几句他们的语言,两条腿直立行走,性情温顺、彬彬有礼、召之即到,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它的四肢是世界上最漂亮的,面孔比贵族家里的三岁女孩还要白嫩。住在附近的一个农夫是我主人的好朋友,特地来拜访我们,打听这件事是否是属实。我主人马上就把我拿了出来,放在桌上,我听从主人的吩咐在桌子上走路,抽出腰刀又放回刀鞘,我向主人的客人致敬,用自己的语言问候他,又对他说欢迎光临,一切全是我的小保姆教我的。这个人人老眼花,想把我看个究竟便戴上眼镜;这一戴,却叫我忍俊不禁起来,因为他的眼睛就像两轮满月,正从窗户照进房间来。当这家人弄清楚缘由,也和我一同大笑起来,这个傻头傻脑的老头子竟勃然大怒,变了脸色。以我不幸遭遇来说,指责他是个守财奴真是一点也不过分,他给我的主人出了一个馊主意,让主人趁集日把我带到邻近的镇上去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