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我认识的杜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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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中国改革要过好“市场关”与“民主关”

读《杜润生文集(1980—2008)》/余展张太英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部文集,是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30年历史的见证。作者杜润生同志是一位学者型的领导干部,长期从事农民运动和农村工作,是农业战线德高望重的元老。历史上,他曾经为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作出过不懈的努力。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他先后担任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负责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多次受中央、国务院委托,主持有关农村工作文件、特别是前五个“一号文件”的起草工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和农业的持续发展作出了特殊的贡献,成为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的积极策划和推动者。

这部文集所以标明1980~2008年,是因为1998年同样由山西经济出版社出版了《杜润生文集》上、下两卷集。收入了作者1980~1998年发表过的文章、讲话共106篇。从1998年以来的十年中,由人民出版社、日本农山渔村文化协会、四川人民出版社和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了杜老的四部著作。现在出版的《杜润生文集》三卷集,则涵盖了在上述近30年间,除回忆录以外,作者所发表的几乎全部讲话、文章,共256篇102万字。正如作者在本书后记中所说:因年事已高,精力不济,作为文集,本书乃属封笔之作。这样,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杜老共出版了九部著作,其中外文版两部。

在改革开放30年中,前十余年作者处于农村工作的领导岗位,其论述主要是回答农村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着重围绕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阐述,为中央、国务院提供有关的政策咨询;后十多年作者离开了领导岗位,其研究和论述的重点,更多是从国民经济的全局上,探索与农村改革和发展相关的因素,继续对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的研究,尤其是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相配套的基点上,阐述了建立民主法治、监督和制衡机制的必要性。通读全书,若对作者的学术观点和领导思想,作一最简要的概括就是“过两关”,即中国的改革必须要过“市场关”和“民主关”。作者主张在经济上实行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在政治体制上则要实行以建立民主法制为基本内容的改革,“用市场经济激励群众,用民主政治团结群众”。在过“市场关”的同时过好“民主关”。作者对我国改革目标框架的概括和阐述,是贯穿于全书的基本观点和主导思想。

以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取代人民公社对土地的高度集中统一经营,是农村改革初期体制转轨和产权变革的突破口。其目标在于重建农村微观经营结构,以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需要。为了给家庭经营正名,加快农村改革的步伐,作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此作了科学的论述。收入本书的第一篇文章,就是作者通过对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历史经验的总结,指出几次出现“左”的错误大多都表现在如何对待农民特别是如何对待农民包产到户的要求上。包产到户的几起几落,既反映了农民群众对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不满,也反映了他们对家庭经营的留恋。作者指出,包产到户是受经济法则驱使的,可导而不可堵。这里所说的经济法则,主要是指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法则。一种旧的生产关系,在它所容纳的生产力未充分发挥以前,其作用是不会自行消失的。中国农民的家庭经营就是如此。

同时,作者根据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的理论,阐述了合作制务必注意选择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恰当的结合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借以提高农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分配给集体的每个成员承包经营,把集体经营和分散经营结合起来,把专业化和经济联合连接起来,把所有权与经营权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收益权区别开来,这样做正是对合作制的完善和发展。这样做,既继承了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又克服了它的弊端,使农民的家庭经营在土地承包制中找到了体现自身的适宜形式。

此外,作者还从农业生产的特点上,阐明了在农业生产领域实行家庭经营的优越性,是其他经营方式所不能替代的。他说,农业是有生命的物质生产和再生产,它要经过两个季节的前期资本和劳动投入,收益则集中在最终产品上,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更需要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热情。家庭经营集劳动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提升了农民对土地的亲和力,恰恰适应了上述特性。过去农民对待自留地的态度就是佐证。

由作者主持代中央和国务院草拟的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第一个“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形式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结构。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更不能当作资本主义去反对。这个文件的伟大意义,在于第一次由中央正式打破了包产到户的禁区。正如当时人们所称道的,这是为包产到户注册了社会主义的“户口”。

作者分析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大量存在的事实,说明我国农民的家庭经营,不仅适用于当前,而且能够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有一个繁荣发达的未来。农业的家庭经营机制是废除不了的。近代历史表明,在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农业的经营主体仍然是不雇工经营的家庭农场,雇工经营的家庭农场反而减少。这是由于社会分工趋于细化,农业各种服务环节专业化、社会化,独立为第三产业,新型的农业机械不断涌现,可供家庭农场共同利用,一般科技知识的投入更无难处,因此经济上比雇工经营更加合算。然而,家庭经营能够适应农业新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发展的这一新情况,是马克思主义导师们在世时所不曾预见的。

对于家庭经营,作者再三强调要长期稳定,并视之为农村政策的基石,这是为了稳定农民对土地的预期,鼓励农民保护好利用好十分稀缺的土地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和知识密集的精细型生产。作者指出,土地虽不能再生,但土地有物理面积和经济面积之别,从物理面积来说同样是一亩地,从经济面积来说可以是亩产几十斤、几百斤,也可以上千斤,其价值相差很大。因此,要注重提高土地的产出率。

当然,稳定家庭承包制并不意味着止于至善,将其一切方面都固定下来。家庭经营的缺陷在于经营规模的不经济。作者认为,家庭经营的生产功能将随着农业产业生产函数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终究要找到适当的联合方式。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国家政策的取向,引导农民打破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合作组织或股份制公司等形式建立利益共同体,共同利用服务业、加工业、销售业,或采取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建立产供销的一体化,增强市场竞争地位,降低交易成本。但是,无论哪种联合或合作,都不应改变土地的家庭经营,回到“归大堆”的老路。沿着这个趋势加以引导,将找到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联合形式,实现第二次飞跃。这将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行的新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是具有内在科学驱动力的新事物。

在重建农村微观经营结构的同时,作者强调应与改革宏观经济运行体制相配合,加快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作者以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经济实践说明,在社会主义社会,几十年的计划经济由于缺乏市场经济的物质激励,引起经济运行的僵化与扭曲,着实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改革的实践批判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观点,证明了社会主义需要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由市场配置资源可以带来经济的繁荣。

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必须加快产品市场的发育,改变价格形成机制,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而交换的前提条件则是把不同量不同质不同手段的劳动,抽象为社会必要劳动,取得价值形态以实现平等交换。这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难以做好的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可由交换各方依据自然形成的价格信号来求得解决。正如作者所说:“农民只能接受价格信号的指挥。而合理的价格体制,只能由市场形成。”就发育农产品市场而言,由作者主持代中央和国务院草拟的《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改革已实行几十年的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的任务,使农民逐步从过去主要按国家计划生产转变到面向市场需求生产上来,加快了农产品市场的发育,推进了农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改革之初,保留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行的双轨制是必要的,但作者认为这种既有垄断又有竞争的机制,带来了价格的扭曲,并可能制造寻租、腐败,又导致生产要素的流动不足,应当尽快改变。作者认为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更应放开价格,利用买方市场加快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更新步伐,迫使企业生产由数量型向效益型的转变。

实行资源的市场配量,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作者指出我国商品市场日趋活跃,但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因此要发育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以根据价格信号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实行资源的有偿使用,可以激励和改进资源的利用方式。

在人多地少的中国,土地是最稀缺而又不可再生的资源,它既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依靠,是必须慎重对待的大问题,为此作者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他强调的重点是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明晰所有权,发育土地市场,把工作重点从政策层面转向法制方面,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作者指出,一种好的土地制度:一是要有明晰的产权界定,二是要有法律保障,有这两者就可以避免制度的残缺。作者说,公有土地家庭承包,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是债权而非物权。土地集体所有,现在是组有、村有、乡有并存。谁代表集体,没有一个组织,变成乡镇干部为代表。承包期30年不变,有些地方成了“三年大调整,一年小调整”。而且土地并非全部国有,却由政府控制初级市场的交易权,征地补偿费又远低于市场价格,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补充财政收入。作者指出,为改进上述状况,有人提议回到土地私有化,所举理由虽有说服力,但实行过程难免再次引起土地兼并,阶级分化,从而影响社会和谐。在土地制度问题上,虽处于两难境地,但只能趋利避害,十全十美的决策难于作出。作者主张,通过立法,所有权回归农民,最终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取代土地承包制。作为过渡,对现有承包田,赋予农民“用益物权”,包含经营权、抵押权、入股权、转让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保持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土地流转,不能靠行政手段,不能提倡随人口变化调整土地,那是小农平均主义。最重要的事情是构建统一的土地市场,按照市场机制解决土地的流动,替代人为调整,也取代政府控制,根据价格信号优化配置稀缺的土地资源。由此而产生的富裕程度的差别,则要靠社会保障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等手段加以解决。此外,作者还建议在县级设立土地法庭,对农民进行法律援助。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侵害要有仲裁机构,有相应的仲裁程序。政府则要有司法检查,使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劳动力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同样需要按照市场原则配置。作者认为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是农民人口数量和土地资源不匹配,需要大量向外输出劳力,开辟新的收益来源,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减少农民,才可以富裕农民”。目前,外出的劳力,有的在本区内流动,有的跨区、跨省流动,有的短期打工,有的长期外迁。政府的职能是使流动的无序性逐步变为有序性,并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作者认为,以农民工这种形态作为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人口转移的过渡方式有某种必然性,它可能会产生两个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直接回馈乡村。农民工每年带回家的资金成百上千亿,同时还带回外部的文化信息和社会关系网络,对贫困农村的发展促进作用是财政转移支付所不能替代的。二是有利于分散快速城市化所产生的压力。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很多就业岗位会随产业更替和市场周期而频繁流动、频繁涨落,农民工适应了这些特点,为城市提供更具弹性的劳动力供给。作者指出,但是必须看到,大量农民工长期不被城市吸纳整合乃至受到歧视忽略,定会累积很多的矛盾,处理不好也可能造成重大不稳定因素。因此,作者认为农民工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关键切入点。驾驭得好,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就可以比较顺利,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关心农民工问题。作者还提出了劳动力流动两大走向的见解,一是城乡之间的流动,二是东西部之间的流动。目前,呈现的主要是西部劳动力向东部流动的趋势,但是随着西部丰富资源的开发,现时的“西人东流”将变为“东人西进”,在那里再造一个中国。因为随着人口的进一步增长,将面临“粮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的难题。看来只有一个去处就是大西北。

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亮点。作者比喻,如同森林是由草、灌、乔不同植物合成的群落一样,经济活动中也需要大、中、小企业并存。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是在原有的社会经济盘子之外,增加新的经济成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行“增量改革”的需要。群众利用小规模资本,在二、三产业领域创业,解决就业问题,并补充原来收益的不足,是群众参与、分享工业化利益的一个好制度,是培养中产阶级、防止两极分化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支创新力量。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是符合我国现实资源禀赋的选择。从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看,众多的中小企业都是本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力量。很多技术的创新,都源自于中小企业。作者预测,今后将会有更多的人力资源聚集于中小企业,成为日益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要素。他指出,我国中小企业从限制发展到允许发展,经历了起落不定的过程。促其进一步发展,从政府来说应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设置相应机构为这些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并统筹有关保护、支持、引导的政策法规,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完善金融支持系统,建立区域共同技术系统和社会保障制度。从企业自身来说,其中的乡镇企业需加快股份制改制,明晰产权,政企分开,突破地区限制,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兼并重组,向城镇集中,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那些私有制的家族企业,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类中小企业都需要实现新一轮的技术升级,努力创新,拿出好的品牌参与“入世”之后的国际竞争。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不论公私经济都必须接受市场竞争考验。在竞争条件下,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民营经济也将有进有退。作者认为,国有经济是国家赖以调节国民收入的一项不可缺失的工具,而民有、民营、民受益的民营经济,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两者尽管有进退的变化,但从总体上观察,混合型经济结构并不会消失。因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并存这种经济组合,是和我国的生产力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在作者看来,混合型经济生命力之所以很强,是因为它可以兼容并蓄,动员多方面的社会资本存量,转化为有效的生产投入品,增加市场供给,满足社会需求。作者的结论是,经济多元化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自然秩序。清一色的公有制和清一色的私有制在以往的历史上没有出现,估计可预见的未来也未必一定会出现。

80年代中期,作者提出了“两个下乡、两个进城和一个建设”的命题,即技术和工业品下乡,农产品和农民进城,加快城镇建设,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所以将城镇建设作为战略性任务提出,是因为城镇的发展可以为二、三产业提供载体,取得聚集效应,可以减少流入大城市的农民,而在近距离为其提供农外就业机会,也可以使乡镇企业找到最好的聚集区,共同利用服务业。城镇能够促进生产的社会化,而生产的社会化又会促进生产关系的社会化,城镇化、工业化、社会化乃是一个事物的多维表现。在中国,就整个城市化进程而言,是远远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为此作者指出中国的“城市短缺”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农村有条件优先发展小城镇,加快城市化的步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政府应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创造出一条节省资源与资本投入的城市化道路。城市的发展,需要以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前提,重视吸引多种投资主体参加建设,允许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发展,作好规划,充分利用好稀缺的土地和水资源,实行大中小城市的配套发展。

关于市场经济,作者认为有好的也有坏的,要争取建立好的市场经济,可调控的市场经济,而不是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应强化政府调控功能,维护法制秩序,打击非法活动,制止钱权交易,关怀弱势群众,防止过度竞争。

作者主张在经济上实行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在政治体制上则要实行以建立民主法治为基本内容的改革。而且这种经济因素的改革和非经济因素的改革,必须相辅相成,协调配套进行。市场经济包含多元化的经济成分,反映到政治上必然出现多种经济主体参与的新格局,只有发扬民主,才能使这些不同要求、不同声音得以充分表达,以便集中起来实行科学决策。如果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单纯市场经济的推进,缺乏法制约束,不仅会带来更多的市场风险,而且会引发那些腐败分子权钱交易的寻租行为,或利用改革之机,非法剥夺群众权益,侵吞改革果实,造成分配不公,甚至两极分化等社会弊端。况且,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政治和人文保障,缺乏坚实的法治基础,公私财产权没有保障,形成“你的变成我的,我的变成你的”,互相侵权,使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换丧失产权基础,就会造成社会关系的不确定性。为此,作者强调要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适时启动和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鼓励制度创新,在过“市场关”的同时过好“民主关”,把改革所支付的代价减少到最低程度。

作者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民主法制和监督机制。他指出,尽管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传统的不同,民主政治体制也需采取适合本国国情的不同形式,但民主制度是全球化的潮流。我国是以劳动人民为主的民主共和国,重大决策由人民当家作主。这实际在更广阔的基础上发展了民主。然而,由于缺乏程序和形式民主,却是一项政治体制的缺陷,导致人民民主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一个民主国家要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不能以公权压民权,要鼓励人民群众自求解放。凡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情,要按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原则办事,坚持民主决策程序,拓展政权的群众基础。一个能自由思考、自由表达意见的环境,将有助于鼓励人们创新,并且适时地、有效地集中人民的诉求,建立民主通道,作为施政依据。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统一的意志,形成法律秩序。作者认为,之所以要以民主政治来团结群众,是因为人民的要求不全是经济方面的,他们还要求自由选择,参与管理政事,要求提高文化素质。民主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制度,应消除对民主的“恐惧症”。

作者认为,民主的内涵,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还有民主制衡、民主监督。监督和制衡机制更需加强。他指出,一个企业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可以互相制约。为保持政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必要设计一套能够相互制约包括横向制约的机制。其他各类政治组织也应相互制衡,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建立涵盖全国上下左右的自律机制。这样可以避免过度集权,避免独断专行,也有利于各级领导在作出决策时,防错于事前,减损于事后。

作者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资本、土地卷入商品交换大潮,而且组织权力也资源化,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滋长出腐败分子。消除腐败是众望所归。但是,现在注重的是事后的办法,对贪污腐化的人给予严厉处置;事前的办法,就是民主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和工农群众监督。

作者认为,党领导改革,党组织本身也应结合改革实践,搞好自身改革。为推进国家民主,党内应首先发扬民主。像恩格斯所说共产党的先进性不仅在于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且还在于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都应接受监督。根治之道,作为执政党,第一步应退出过多的对具体经济事业的审批事务,集中精力于重大政策的制定,重点放在政治领导和政治监督上。要加强人大和政协的民主功能。

作者特别强调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认为民主是个大学校,可以使农民学会在法律秩序下的自由和自律相统一的新传统。他说,中国是一个受封建专制主义长期统治的国家,民主是个稀缺的政治因素。几千年的历史,既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也积淀了某些毒害人民精神的封建残留物,诸如等级制、家长制、一言堂、公权侵犯私权、权力支配经济以及人身依附等,可谓根深蒂固。受害最深的则是农民。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推翻三座大山,实行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阶级的基础,但许多封建残留物仍滞留在上层建筑,并得到自然经济的支撑,加之种种原因使本应形成的民主机制并未形成。清除封建残余的影响,应当在进行社会主义传统教育、反对资产阶级思想毒害的同时,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认清自身地位和权利义务,摆脱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意识,自求解放,自求发展,自强不息,为改善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努力。

作者强调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认为我们欠农民太多。他指出,中央重视农业,提高农民地位是一贯的方针,但和市民相比,农民还没有真正取得国民待遇,有些方面还受到歧视。比如,农民还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城市居民也有差别,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不够健全,收入上的城乡差别也呈现扩大趋势。他建议实行专门立法,明令废除对农民有歧视性的政策规定,给农民以最基本的公民权利。

作者主张构建农村公民社会,不断强化社会功能,逐步弱化行政权力。他指出,我国是一个农民人口众多的大国,农民的经济地位已有所改善,政治上仍未真正进入公民社会。发展乡村自治、社区自治、民主自治,这是培养农民独立经营、构建公民社会的重要步骤。我国《宪法》赋予村级自治权力,就是让村民大众自己组织起来,自己当家作主,靠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设物质和精神文明;就是要提高农民参与管理政事的愿望和能力,锻炼成新社会的积极公民,民主选出廉洁奉公的村委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农村公民社会,应是农民自治、自主、自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开放的社会。

作者在90岁生日时讲道,脑子里有两个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放心不下:第一是怎样减少农村人口,组织好农村人口的转移;第二是农民缺少自己代言人。全世界的经验,最好建立农民协会。他希望尽早解决这个问题。成立农民协会,是作者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多次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的建议。所以要成立农民协会,是需要这个组织作为农民的代言人,代表农民的利益,反映农民的诉求,维护农民的权利,提升农民的谈判地位和话语权。作者指出,农民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其他少数群体如青年、妇女、工人等都有自己相应的组织,只有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缺乏平等的对话机制和谈判地位。有了农协,农民就能取得平等的政治地位,与其他社会阶层共谋国事,使政府、企业、人民团体形成相互依存又互相制衡的合作关系,以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作者指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要同国际上各种非政府组织打交道,需要重新认真考虑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农民协会及各类专业技术协会。

杜老曾经说过,农村问题是个永恒的主题,与之相关联的因素太多,谁也不能一下子穷尽真理,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杜老年已95岁,耄耋之年,仍孜孜不倦,执著探索,笔耕不息。这种活到老、学到老、学问做到老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杜润生文集(1980—2008)》这部汇集了作者对我国改革、特别是对农村改革论述的著作,当然并未穷尽真理,但是它的出版将为我们探索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真理,开辟新的继续前进的道路。

(本文作者余展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张太英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