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最高者8387.97元 罚:最多者1031元
“订了合同就要严格执行,不执行合同就成了一张废纸。”1月22日,铁二十局建工处党政工团联席会形成了这样的共识。会上决定对签订1993年经营承包合同的5个段(项目部)级单位,一律按合同条款兑现奖罚,在全处引起轰动效应。
奖罚主要以利润、上交款和福利、卫生基金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参数,分别对合同责任者予以重奖重罚。兰新复线铁路建设项目部领导班子奖金39143元,按奖罚1.5的系数计算,其中项目长贾吉利得奖金8387.79元;宝中铁路建设项目部领导班子奖金13081元,其中项目长俞忠安得奖金4924.30元;济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领导班子奖金6666元,其中项目长尹胜章得奖金2000元。对未完成合同规定指标的3个项目领导班子分别罚款3437元、1312元和1227元。其中第一管理者分别罚款为1031元、984元和920元。
据悉,该处为完善合同约束机制,变行政手段管理为经济合同管理,1994年将对各单位合同执行情况半年一通报,对成绩突出者给予重奖,对合同完成不好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红牌处罚,对其领导分别降职、降级或罢免。
编者按语
是合同就该兑现
铁二十局建工处兑现经营承包合同的做法,看似一个简单明白的道理,实则反映出了一个被各级主管部门经常忽视的问题。
承包合同年年签,到岁末,真正兑现的有几家?现在民间有这样一种说法:再烂的企业,头头不烂。这种说法不但反映了一种偏离合同意义的行为,而且也反映出一部分群众对现行企业承包合同的看法。
承包者完不成合同指标,就要受罚。企业亏损,厂长经理破财为何不可?铁二十局建工处严格履行合同,经营好的最多奖8000多元,莫害红眼病;完成承包指标最差的,罚到1000多元,亦莫悲观沮丧。这就是合同的真正价值!
二十局建工处的做法应该引起各企业主管部门的反思,切莫让合同变成一张废纸。
(载1994年2月10日《咸阳报》)
评述
建筑企业兑现经营合同,现在看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可退回到10年以前,就不那么简单了。现在人们收入提高了,8000多元也不算多么大的事,可退回到10年以前就是一笔天文数字了。二十局建工处兑现合同不打折扣,不说二话,充分体现了该企业领导的开明、胆识和魄力。
这篇稿子的题目制作有独到之处,把奖、罚金额标出来,用数字说话,很直观,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能起到震撼人心的作用。《咸阳报》二版头条重要位置发表,并配发了《是合同,就该兑现》的编后,使文章大为增色。
这篇稿子同时也被《陕西工人报》在一版采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