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中国传统文化选编(容斋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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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唐书判

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谓礼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凡试判登科谓之“人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宰臣每启拟一事,亦必偶数十语,今郑畋敕语、堂判犹存。世俗喜道琐细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其实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笔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国初尚有唐馀波,久而革去之。但体貌丰伟,用以取人,未为至论。(《随笔》卷十)

“点评”

唐代试士由礼部主持,试吏由吏部主持。礼部试以科目举士,吏部试以铨选举官。举官又分两途:吏部主持文选:兵部主持武选。

这里讲吏部量才授官的选择标准,有四个方面:第一是身,即体貌是否魁伟正气;第二是言,即言辞辩析是否周正;第三是书,即楷书是否遒劲美观;第四是判,即文章是否文理流畅。凡是考试文章合格中选的叫“入等”,就是被录取了;考试文章很差的叫“蓝缕”,比喻学识浅陋被刷掉了。另加试三篇文章,中选的叫“博学宏辞”;加试三条判词,中选的叫“书判拔萃”。考中的授以官职。正因为唐代把书法作为量才的一个条件,所以各级大小官吏无不工书法,又因为重视判词写作,所以上下官员无不熟判词,且都用骈体文写。

现举白居易的判词,看看他是怎样针对民事案情判决的。

案情是:“得甲牛觝乙马死,乙请偿马价。甲云:在放牧处相觝,请陪半价。乙不伏。”

白居易的判词是:“马牛于牧,蹄角难防;苟死伤之可征,在故误而宜别。况日中出入,郊外寝讹;既谷量以齐驱,或风逸之相及。尔牛孔阜,奋骍角而莫当;我马用伤,踠骏足而致毙。情非故纵,理合误论。在皂栈以来思,罚宜惟重;就桃林而招损,偿则从轻。将息讼端,请征律典。当陪半价,勿听过求。”

甲牛与乙马在放牧地相抵触,以致马死,这不是人为造成的,经过白居易说理判析,结果甲赔乙马的半价。判词公正无斜,用骈体文,词句清雅,词意浅白,十分得体。在《白居易集》中像这样的判词共有101条,今天读来还颇有兴味。

唐代不少已中进士的人,还会去应举“博学宏词”、“书判拔萃”、“才识兼茂”、“贤良方正”、“文辞清丽”、“军谋越众”、“军谋宏远”、“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等等科目,名堂多了,难以尽述。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繁盛时期,这与当时从朝廷到县城的官场中,无不是真正读过书、真正能写文章的人在掌握权力、领导工作,想必是有关系的,用今天的话说,那时的掌权者文化素质高,目不识丁的人是当不上官的,外行也不可以去领导内行。洪迈说到了宋代这种文理流畅的判词已不时兴,世俗喜欢的是那种不甚严肃的花判,甚至不必写什么判词,坐在公案后只要提笔写个字就成。此风发展到近代,更为简单,只要画个圈即可,更不必要求具有真正的文化水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