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农业:以农振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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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唐代的农业技术及均田制度

大唐盛世,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封建经济呈现出高度繁荣的局面。这时期,农业生产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唐代出现了有利于灌溉的水力筒车、牛挽高转筒车和便于耕作的曲辕犁,还注重兴修水利,扩大耕地和能够灌溉的水田,提高粮食亩产量。

唐代继续实行隋代的均田制,且比隋代进一步完善。

在我国古代,人口增长一直是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指标。唐王朝所控制的户口在唐玄宗时已经达到906万户,5280万人口。这样的人口数量,对当时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唐代的各种水车广泛用于农田灌溉,是当时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有一种唐代人创制的新的灌溉工具筒车,又叫水转筒车,随水流而自行转动,竹筒把水由低处汲到高处,功效比翻车大。其种类有手转、足踏、牛拉等。

筒车是用竹或木制成一个大型立轮,由一个横轴架起,可以自由转动。轮的周围斜装上许多小竹筒或小木筒,把这个转轮安置在溪流上,使它下面一部分浸入水中,受水流之冲击,自行旋转不已。轮周斜挂的小筒,当没入水中时满盛溪水,随轮旋转上升。

由于筒口上斜,筒内水不流洒,当立轮旋转180度时,小筒已平躺在立轮的最高处,进而筒口呈下倾位置,盛水即由高处泄入淌水槽,流入岸上农田。

这种自转不息终夜有声的筒车,对解决岸高水低,水流湍急地区的灌溉有着重大意义。它一昼夜可灌田百亩以上,功效很大,确实是人无灌溉之劳而田有常熟之利。

除了筒车外,唐代的曲辕犁是继汉代犁耕发展之后又一次新突破。

唐代以前的犁都是笨重的直辕犁,回转困难,耕地费力。西汉出现的“二牛抬杠”式的耕犁,尤其是西汉中期又大规模地提倡和推广牛耕,成为我国犁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

唐代农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创造出一种轻便的曲辕犁,犁架小,便于回转,操作灵活,既便于深耕,也节省了畜力。这种犁出现后逐渐得到推广,成为最先进的耕具。我国古代的耕犁至此基本定型,这是唐代劳动人民对耕犁的重大改进。

关于曲辕犁形制,晚唐人陆龟蒙在所著《耒耜经》中作了详细的记载:曲辕犁是由铁质犁镵、犁壁和木质犁底、压镵、策额、犁箭、犁辕、犁梢、犁评、犁建和犁盘11个部件构成的。其中除犁镵、犁壁外,均为木制。全长6尺。

辕犁的主要特征是变直辕为曲辕,即犁辕的前边大部分向下弯曲。旧式犁长度一般为9尺,前及牛肩;曲辕犁长6尺,只到牛后的犁盘处。

这样犁架变小,重量减轻,使曲辕具有轻便的特点,因而也就节省了畜力,只用一头牛牵引就可以了,这就改变了古老笨重的二牛抬杠的犁耕方式。

它既可以支撑犁辕,使犁平稳,又能在地上滑行,还兼有调节深浅的作用,并能控制耕地的方向。故有“耕地看插头,耙地看牛头”的民谚。这也是曲辕犁的优点之一。

唐代水利工程相当发达,是促进当时农业生产高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唐代兴修水利工程以“安史之乱”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是北方水利的复兴阶段,以开渠引灌为主。安史之乱后,南方农田水利建设呈现出迅速发展的趋势,如江南西道在短短10多年中就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600处。

南方的水利工程偏重于排水和灌水,特别是东南地区盛行堤、堰、坡、塘等的修建。这些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分布在太湖流域、鄱阳湖附近和浙东3个地区,其中大部分是灌溉百顷以下的工程,但也有不少可灌溉数千顷至上万顷。

唐代对水利工程的重视还体现在水利管理方面。此时记录编订了有关灌溉管理制度的文献资料,即是出现于敦煌千佛洞的唐代写本《敦煌水渠》。还出现了全国性的水利法规《水部式》,对当时的水利管理有极大的指导作用,体现了当时在水利方面的综合成就。在唐代,由于国家长期统一,社会比较安定,北方的农业经济有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精耕细作的农田越来越多。不少地区在麦子收获以后,继种禾粟等作物,可以两年三熟。

首先是高产作物水稻的种植面积大大增加,并广泛采取育秧移植的栽培方法。南方的农业种植技术更有显著进步。当时的江淮地区,已经是大面积移植秧苗。

其次是大量栽培早稻,即六七月可收割的一种早稻。育秧移植和早稻栽种,为在同一土地上复种麦子或其他作物创造了条件,使两年三熟的耕作制逐渐在南方推广,有的地方可一年两熟。

唐时的茶叶产地遍及今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等地,茶叶生产已是江南农业的重要部门。

唐代马牧业兴旺发达。农业和畜牧业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二者是一个具有互补性的整体。由于马匹在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和国防军事中的重要地位,使唐王朝高度重视马牧业生产,为此组织和制订了系统完整的马政机构和制度,建立了规模宏大的监牧基地,大力开展对外马匹贸易,采取了鼓励养私马的措施和政策。

为了发展社会马牧业,唐代政府制订了一些鼓励民间私人养马的政策。唐玄宗即位后,在积极发展国家监牧养马的同时,也重视发展私人养马,并革除一些妨碍私人养马的弊政,实行按资产多少,把户分为3等,不久改为9等,按户等交税等办法。

这些措施减轻了养私马户的经济负担,调动了农民养马积极性,促进了唐代马牧业的发展。

唐代空前繁荣的社会经济为私人养马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唐六典》太仆寺记载了官马每天的饲料数量:闲马每匹草一围,粟一斗,盐六勺。监牧马春冬季节每匹马草一围,粟一斗,盐二合。如果没有发达繁荣的社会经济,要进行这样精致的饲料搭配是不可能的。

唐代贵族官僚饲养大量私马,设置私人牧场。唐代前期实行府兵制,农民普遍要服兵役,唐代规定,府兵被征点服役,所需戎器均须自备。因此,唐代农民也普遍养私马。

马匹的增加是唐代马牧业的一大景观。唐代农田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马拉犁在耕作,耕马的身影随处可见。唐德宗时,仅在关辅地区一次就市马3万余匹。由此可见,唐代私人养马业是何等的兴旺发达。

唐代继隋代实行均田制,且较隋代完备。唐高祖李渊于624年颁布的均田制,规定了一般农民受田和王公官吏受田的具体事宜,进一步明确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一般农民受田规定,凡年满18岁以上的男女,受田一顷,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老及废疾笃疾者,各受口分田40亩,寡妻妾各受田30亩。

口分田一般是种植谷物的土地。农民到了有耕作能力时受田,年老体衰时还给国家一半,死后则全部还给国家,不得买卖或作其他处理。从这点来看,口分田是国家所有制性质,受田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是,自狭乡处徙往宽乡者,可以卖其口分田。

永业田一般不归还国家,是有世袭权的土地,有明显的私有性质。永业田虽然为私人所有,但这种私有权是不完整的,国家还有权变动。

王公官吏受田的名目繁多,数量也大,包括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三种。

永业田是有爵位、勋位和官职的人拥有的田地。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

据《唐六典》记载:亲王100顷;正一品60顷,从一品50顷;正二品40顷,从二品35顷;正三品25顷,从三品20顷;正四品15顷,从四品11顷;正五品8顷,从五品5顷。

职分田即职田,官员离职时,要移交后任。

京官职田的数量是:一品12顷,二品10顷,三品9顷,四品7顷,五品6顷,六品4顷,七品3顷又50亩,八品2顷又50亩,九品2顷。外官职田的数量是:诸州都督、都、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四品8顷,五品7顷,六品5顷,七品4顷,八品3顷,九品2顷又50亩等。

公廨田是用作京内外各官署外公费用而设置的。

京官各司公廨田的数量是:司农寺22顷,殿中省25顷,少府监22顷,太常寺各20顷,京兆府、河南省各17顷,太府寺16顷,吏部、户部各15顷,兵部、内侍省各14顷,中书省、将作监各13顷,刑部、大理寺各12顷,尚书都省、门下省、太子左春坊各11顷,工部10顷,光禄寺、太仆寺、秘书监各9顷。

外官各司公廨田的数量是:大都督府40顷,中都督府35顷,下都督护府、上州各30顷,中州20顷,宫总监、下州各15顷,上县10顷,中县8顷,下县6顷。

唐代实行均田制以后,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大批农民在丧失了土地之后,不得不做王公、贵族、豪强、地主的佃户。随着土地兼并之风的加剧,使得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愈来愈少,终于导致均田制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