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农业:以农振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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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明代屯田制度与庄田

田赋结合

明清两代是我国历史上的近世时期。

明清时期的农业在土地开发和技术利用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业的发展使手工业出现繁荣,私营手工业在明中后期占主导地位,并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全国仍居主导地位。

明清时期的土地所有制,与我国历代王朝一样,有官田与民田之分。官田属封建国家所有,民田属地主或自耕农所有。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明代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这时期,全国的土地分为军屯、民屯和商屯,包括军垦田,地主所有的土地,自耕农所有的土地,此外还有皇庄、藩王占地和国家储备用地等。

在明代末年,正值我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小冰河时期,这时期的自然灾害达到高峰,明代的土地兼并日益膨胀,土地法制已经无从谈起。

明代的土地制度和其他典章制度一样,多因袭前代的旧制。当然也有自己的一些显著改进,显示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推进了农业的大发展。

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命军队诸将种植滁州、和州、庐州、凤阳等土地。凡开立屯所,各设都指挥一员统领。

此后,他一方面反复告谕全军将士开展屯田的重要意义,要求他们从思想上明确,在行动上落实,务求实效;另一方面不断下令军队走出兵营,到边区和人烟稀少的地方开垦荒地,力争军粮自给,减少百姓负担。

明太祖还一再遣将四出,到屯田第一线严加督责。于是,从东到西,自北而南,都在兴屯种田。洪武时军队屯田总计89万余顷。

永乐帝即位以后,令五军都督府及卫所遵洪武旧制,继续大力命军兴屯,开垦土地,发展生产。令年终奏报屯田所入之数,以稽勤怠。从而使军屯之制在永乐朝得以坚持下去。屯田总计90余万顷。

明代军屯,集中于边区,尤其是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太原、固原等9个边陲要地,史称“九边”。这9个军事重镇,既是重兵固守的要地,也是军屯的重点地区。

1404年,明政府定屯田官军赏罚条例,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并对洪武时创立的屯田布告牌重加详定,令每屯设立红牌一面,列则例于上。明代在实施屯田的过程中,首先强调军屯,并且在实施军屯的同时,发展民屯作为辅助。民屯之兴始于1370年,朱元璋接受郑州知州苏琦建议,决定移民垦田。明初轰轰烈烈的民屯就开始了。

明初民屯的中央高级管理机构为司农司,地方基层组织为里社制。当时的民屯有三种形式,即移民、招募和罪徙。

明初移民不仅有从南方移到北方,也有从北方移到中原、黄河南北的,还有从少数民族地区移到内地的。移民数量庞大,如徐达所徙的沙漠遗民,以每户五口计,就有十五六万人。这是因战争关系而被迁徙的例外情况。

从洪武至永乐年间,徙民屯田的数目,共有23.26万余户,如果每户以5口计,就有116万余人,恐怕实际数还不止于此。

此外,移民次数也不少,洪武朝大规模徙民就有15次,永乐以后,才逐渐减少,宣德以来,就没有徙民的事了。

明政府对应募的人,采取奖赏办法,如1393年,山西沁州民张从整等116户,告愿应募屯田。户部分田给张从整,又令他回沁州招募居民,然后往北平、山东、河南旷土之处耕种。当时,招募民人屯田的组织和移民一样,设有佐贰官员主持,仿地方里甲制度进行组织。

罪徙屯田是明代对犯法的人实行的屯田。罪徙屯田,主要集中弃凤阳、泅州和荒地较多的边区。

明代民屯的设置,是作为军屯的补充形式。民屯的推行促进了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也成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来源。

与民屯、军屯同时进行的,还有商屯。从总体上说,商屯是为了满足军需,但出发点各有不同。推行民屯是为了解决民食,推行军屯是为了解决边区及内地军队的粮饷。而推行商屯,目标则比较单一,就是为了资助边境军粮。

商屯也称“盐屯”,是盐商为便于边境纳粮换取盐引而进行的屯垦。根据政府的需要,除用粮米换取盐引之外,有时也可用布绢、银钱、马匹等换取,但以粮换取是主要形式。

明初商屯东至辽东,北至宣大,西至甘肃,南至交趾,各处都有,其兴盛对边防军粮储备以及开发边疆地区有一定作用。

庄田是明代土田之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明代的庄田种类很多,有皇庄、诸王庄田、公主庄田、勋戚庄田、大臣庄田、中官即太监庄田、寺观庄田等。其中,于国计民生影响最大的是皇庄、诸王庄田、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

皇庄,即由皇室直接命太监经营,并以其租入归皇室所有的田地。它是皇家的私产,是皇帝制度的产物。皇庄在我国已有长久的历史,汉代称“苑”,唐代称“宫庄”。明代起初亦称“宫庄”,最早建于永乐末年,地点在顺天府丰润县境内,名为仁寿宫庄。宣德时,又陆续建立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

1459年,因诸王尚未进封地,宫中供用浩繁,明英宗设立昌平县汤山庄、三河县白塔庄、朝阳门外四号厂宫庄为皇太子朱见深的东宫庄田;北京西直门外新庄村并果园、固安县张华里庄为朱见潾的德王庄田;德胜门外伯颜庄、鹰坊庄和安定门外北庄为朱见澍秀王庄田。

明宪宗继位以后,将原先朝廷所没收的太监曹吉祥的庄田改为皇庄。明代皇庄之名,由此开始。诸王庄田,即王府庄田,产生缘起于明朝分封制度。从1370年起,相继选择名城大都,正式分封诸子为亲王。因为古时称封建王朝分封地为“藩”,称分封之地为“藩国”,所以人们又称亲王为“藩王”、王府为“藩府”。由明太祖、明成祖至明神宗12帝,封亲王55国。亲王嫡长子嗣位为王者,凡321人。

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的性质与王府庄田无异,都是为了侵夺国家税粮。勋戚即勋臣和皇亲国戚。中官庄田为太监而设。除上述皇庄、王府庄田、勋戚及中官庄田之外,明代还有为数不少的公主庄田、大臣庄田和寺观庄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