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是古希腊诡辩家色拉叙马霍斯反驳柏拉图关于正义的哲学名言。
柏拉图在《理想国》开篇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正义者和不正义者谁活得更幸福?换言之,正义能给人带来什么?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则对此问题大加呼唤:“你以为这是件小事吗?它牵涉到每一个人一生的道路问题——究竟做哪种人最为有利。”
色拉叙马霍斯把正义和利益连在一起,无疑是哲学的智慧。在文明交往中,有许多相互联系的因素。人类创造文明,利益是人类文明交往中的驱动因素,利害关系是文明冲突与融合的症结,但利益又必须和正义有机而和谐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在法律前提下的道德原则与整体长远利益相结合,方能有益于社会。
这里我重提《文明交往论》的观点,是想借色拉叙马霍斯命题中的“强者”问题,结合利益与正义的关系,作点引申。他语出惊人,使人想起蒲鲁东的“财产是什么?财产就是盗窃”的话来。是啊!“窃钩者诛,窃国者王”,难道不是历史事实?霸权主义者可以在“正义”口实下消灭一个国家、又在“正义”的口号下让世界承认侵略的既成局面,难道不是现实?至于一般的政治强权、经济强夺、专制强暴,往往都与正义相反。强者、胜者是英雄,而弱者、败者是贼寇,正义在哪里?普罗米修斯把正义之火给予人类的时候,他却把自己作为祭坛上的“牺牲品”,被钉在高加索山上!
那么,“正义是强者的利益”这个哲学命题就不是悖谬之论了?我认为它只道出了问题的一方面,人性的一方面。片面性是极端主义的主要特征。文明的核心是人,人在创造文明,人是处理不同文明之间交往的主体。作为主体的是有差异的,正像人性有差异的一样。人有的具备正义品德,有的则不具备此品德。真正意义上的人,是把正义和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人。
其实,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最值得一提的有关正义与利益的著作。我在《书路鸿踪录》中,已有详细的笔记,这里不再重复。
正义的品德在苏格拉底、柏拉图那里是“理想”,其要点是:不伤害任何人、不为获取自身利益、人性可达到善良世界。正义者只予人以善,从无害人之心,从无利己之意,不在乎自己的强弱,不在乎自己功利。既然是善的品格,往往处于被动退守位置,缺乏对侵略伤害防范之心。如若正义者是善者,在人性差异交往之中,难以保护自身利益而处于被动弱势地位,不会比非正义者、恶者活得更好。这正是不公正历史和不公正现实的内在之因。但是,理想虽与现实有差距,人性的差异长存于历史与现实之中,正义与利益既相矛盾又相依存,正义者与不正义者长存于人类生命长河之中。
我思考至此,又回到了《文明交往论》中的两个话题:①正义与利益的结合点在人们相互交往的和普遍能接受的基点(法律、道德、理解)上;②把理想目标和现实肯定归结入文明交往的历史长河之中。同时,我又思考利益的重要性。利益是最实在的东西,现在都谈体制,实质上体制是利益的表达。利益,无论是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无论其表现为权力、财富和精神方面,其内容与形式均可互为转化。例如在劳资纠纷中,工人、企业主、工会、政府之间有时形成了变动不居的利益联盟,而这种联盟只起缓和作用,并未解决根本矛盾。汤因此说过类似的一句话:“历史是胜利者的宣传”。这与正义同邪恶、善意同恶意,以及强者同利益,都是历史与现实的复杂交往,不是几个定义,几句宏论能说清楚的,何况定义、宏论不是都靠得住的。
法国19世纪的作家左拉不但是自然主义派的奠基者,而且在政治上疾恶如仇,伸张正义,为德雷福斯冤案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他为此控告了国防部、军事法庭,控告了一些将军和司令的违法乱纪、违反人道和正义的行为。他因此而遭到当局迫害而流亡英国。他在晚年仍孜孜不倦地探索人类社会的理想模式,而正在探索中离开了人世,留下那部未完成的作品——《正义》!他在同死神作了最后搏斗之后,朝书架伸出双臂,说出了最后一句话:“重新开始!”他死于煤气中毒,自杀,他杀,或是偶然事故?还是一个谜。但他离开这使他又恨又爱的世界的时候,带走的信念是对正义的追求。他也正把对正义的探索,留给了后来的探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