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质疑房地产:我们为什么买不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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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看上去很美

这是我临时增加的一节,原因是我在查找关于拆迁的资料时,忽然发现了一些预防、制止和惩治野蛮拆迁与合理地进行拆迁补偿的办法。我在刚看到它们时有些欣喜,以为终于有了转机。可是我在欣喜过去了之后,忽然也有了另类的想法,这种想法让我惴惴不安,于是有了把它写出来的冲动,留待读者参考评说。

喜讯一:2004年5月27日《新京报》报道

日前,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透露,中央政府将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抓紧出台新的土地征用办法。新的土地征用办法将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严格控制征地规模。此外,对于公益性用地实行征地价格听证会制度,完善征用办法、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经营性用地将退出政府征用范围,按市场规则运作。

喜讯二:等待最高法院拆迁司法解释

从整个2003年延伸至2004年,“拆迁”是中国城市间最具煽动力的词汇之一。它凝聚了太多主题:金钱与权力、强者与弱势、公正与偏袒。中国数以千计的城市正在各自求解,难以计数的居民以及更加难以计数的财富被卷入这一洪流。但是,拆迁无法,而且立法遥遥无期。尽管有学术界的呼吁在先,且自下而上的立法呼声十分高涨,“两会”期间也频有提案,拆迁立法却至今未能提上全国人大的议事日程。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个关于审理拆迁案件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历经一年半、多次赴全国各地调查研究、十余次易其稿之后,已经接近起草完毕。5月下旬,最高法院已将草案的第15稿送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三部门征求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还有可能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论证,此后择日出台。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拆迁的法律,此司法解释一旦出台,将成为今后各级法院审理拆迁案件的最重要依据。

从学者、专家的角度,也许立法的完善是一两条喜讯,是野蛮强制拆迁的所谓最后一道防线,或是说打开了诉讼之门,既能合理裁量拆迁补偿,又能约束强制拆迁。但是,从老百姓的角度上看,一切似乎都前途未定,法律的利剑似乎不是老百姓能拿得动的,他们更需要国家政策的维护和有关部门的爱护。有句老话叫“打一巴掌揉三揉”,意思是说先打你然后再哄你,这才很是让人害怕的。就目前而言,大面积的拆迁几乎都发生在几年以前,还剩下很小的一部分地方等待着拆迁。于是我的问题也就来了,为什么这么多好消息现在才出现?古人讲“亡羊补牢”,可是,我们为什么总是在“羊”都被“狼”吃光了的时候,才开始补牢呢?我们讲“惩前毖后”,那么不对过去的野蛮拆迁进行清查、惩办、补偿,谁又会相信“毖后”的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