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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孟子的“性善论”与人性论的确立

孟子师从孔子之孙子思,是孔子之学的继承者,作《孟子》一书,形成了以“性善论”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成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当是时,周衰之末,战国纵横,用兵争强,竞相侵夺。当世取士,务先权谋,以为上贤。诸家遂起,异端盎众,先王大道,陵迟堕废。“孟子闵悼尧、舜、汤、文、周、孔之业将遂湮微,正涂雍底,仁义荒怠,佞伪驰骋,红紫乱朱。于是则慕仲尼周流忧世,遂以儒道游于诸侯,思济斯民;然由不肯枉尺直寻,时君咸谓之迂阔于事,终莫能听纳其说。”(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0页。虽然孟子的思想在当时未被诸侯采纳,但是孟子“性善论”的思想体系,以及对儒家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的贡献则是显而易见的。“性善论”是继孔子“仁学”的发扬光大与系统化,孔子言“仁义礼智信”,虽将“仁”突出出来作为奠基,但是“仁义礼智信”仍并入在一起,而孟子以“性善”统摄,谓“仁义礼智”为四端,更从根本上将儒家的“心性”摆放在一个显著的地位,即“仁义礼智”无不根于“性善”。这样,就把仁义礼智信诸德归于一本心,故孟子提出了一系列的核心理念,如“性善”、“浩然之气”、“不动心”、“求放心”,等等,较孔子更进一步使其学说建立在“心性”上,使儒家道德人人性得以完全确立。

一、孟子“性善论”的实质

孟子讲人性全不离一本心,虽然直接源于孔子之“仁”,却比孔子的仁学来得更为简洁。孔子讲“仁”,还必须从“正心”上说开来,而孟子则归结于“性本善”,由“本其善性,闭塞利欲,疾无由至矣”,(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0页。故“性善”为其本,由“性善”,方生仁义,由仁义,然后上下和亲,君臣集穆。可见,孟子的“性善论”,是对孔子仁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又孔子言“仁义礼智信”,极少言性,“故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钱穆:《宋代理学三书随劄》,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17页。而孟子特别提倡性善论,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且皆出于性善。而程朱言仁言性又与孔孟不同,程朱认为仁义礼智之所以有别,乃谓理,而理又本于性。如孝弟,孔子言孝弟为仁之本,实则仁为孝弟之本,无仁心便无孝弟,仁为本,根于心,孝弟只是仁爱的一事,谓之“为仁”,由孝弟生发出来,便是为仁,故曰“其为人也孝弟”。在孟子看来,仁与孝弟皆来自于性善,是吾心所固有。而程朱则认为,“仁者,天之所以与我,而我不可不为之理也。孝弟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钱穆:《宋代理学三书随劄》,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16~17页。仁是当然之理,而孝弟则是必然如此,一个为本,是共性;一个为具体所为,是个性。其间虽然贯通,但也有细微的差别。

究其孟子“性善论”的实质,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其一,孟子“性善论”,根于人性之本。孟子言“性善”,其“性”是人的根本,也是自然赋予人的本性。于孔子所谓“性相近”不同。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175页。此处孔子所言“性”乃气质之性,可善可不善,故曰“相近”而不同,然而最初,相差也不远,与孟子所言“性善”实有大不同。在孟子看来,人性无不善,如水无不下,是当然之理,无所谓“习与不习”,故程子对孔子所言性曰:“此言气质之性。非言性之本也。若言其本,则性即是理,理无不善,孟子之言性善是也。何相近之有哉?”(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176页。可见孔孟在言“性善”方面是有差异的。

孟子最初谈到“性善”是在滕文公章句中,“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315页。此处孟子言人生(性)皆有善性,此善性当充而用之;又言尧舜之治天下,不失仁义之道,以此勉励世子。从中我们看出,孟子所言性善,根于人之大本,即生之谓性,源于“天道”,其“仁义之道”皆发自于“性善”,较孔子又进了一步。“程子曰:‘性即理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251页。孟子道性善,荀子道性恶;孟子称尧舜,荀子则法后王。对荀子而言,其善者伪也,伪者,化性起伪。其善是人之所为,是性之所化,从根本上说人性是恶的,以此批驳孟子的性善论。“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将皆失丧其性故也。’曰:若是,则过矣。今人之性,生而离其朴,离其资,必失而丧之。用此观之,然则人性之恶明矣。”(清)王先谦撰:《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08年,第436页。孟子所讲性善,根源于人之本;而荀子言性恶,则明于末,一个从理性、抽象上去深究,一个从感性、表象上去观察,从而得出了两个不同的结论。孟子言性善即言人之本性善,失其本性,受其外物的诱惑,才变为恶;而荀子则认为,人性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恶,而善伪也,即人之所为,除去恶,方可为善。孟子荀子皆欲人为善,然而其出发点不同,故二者的进路也不同。孟子求放心,主张尽性;荀子则劝学,化性而伪善。事实上,孟子荀子是在不同层次上进行的争论,客观上说,孟子的层次更为深邃,更能抓住人性的本质,假如从根本上说人性不是善的,无论如何也无法进到一个善的层次。

其二,孟子“性善论”的目的是欲人为善,行君臣之道。孟子讲性善,并不空对空,而是落实下来,切中时弊,行君臣之道,这与孔子克己复礼,天下归仁是一致的,但孟子更注重践行。儒家总是从人情世故出发,来表明理论的出发点,这种入世的品质是我国文化特有的现象。孟子与孔子一样,凡论证皆通过身边事的比喻加以说明。孟子曰:“道在近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②(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508页。意思是说,道在近就不要向远处求,事在易就不要做难的事,患人求远求难,而不去求既近又易之事。何为近易之事、眼前之事呢?孟子认为,亲其亲,长其长,就是既近又易之事,如此做了,则是天下平之事。孟子将孝弟看作天下平的大事,与孔子一样,认为孝弟乃为仁之本,本立而道生。孟子谈心性,必讲仁义,必行孝弟,故曰“尧舜之道,孝弟而已。其为人也孝弟,犯上作乱未之有也。舍此而高谈心性,辨别理欲,所谓求诸远,求诸难也”。②(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508页。

讲孝弟,一般人皆可为之,然而,孟子“性善论”重要的是要行君臣之道。“孟子曰:‘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暴其民甚,则身弒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诗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此之谓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490~491页。也就是说,孟子道性善而称尧舜,敬君爱民,便是君臣之道,而敬君爱民,皆出于性善。此之谓君臣之道,以此道观之,仁与不仁而已矣。可见孟子之仁与孔子之仁,一以贯之。

其三,孟子性善发于内,而行于外。孔子讲仁,有一个客观的“天道”下落到“正心”的过程,而孟子“性善”,其“天道”自然就在“性”中,就是人性的根本,故“性善”本身就在“内”,无须再来一个“下落”的“正心”,只要将此“性”由内而向外发出即可。这既是孟子的核心思想,也是“性善”本质所固有的。因此,在论证“性善”的本质过程中,孟子总是强调“内”,并以此认为“仁”、“义”、“诚”、“礼”等一些最基本的理念,也是出于内而非出于外。在孟子看来,恻隐之心、痛疾之意、崇敬之情,皆出于人心所固有,是自我之事,非外求之。

二、孟子“性善论”的系统阐述

孟子“性善论”不同于孔子仁学。孔子的仁学是先设一个“天道”下落到“正心”,然后由此“正心”向外发展,形成一个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孟子的“性善论”直接由“内”向“外”发展,由内在之性本善向外展开,形成了以“性本善”为核心的思想体系。虽然孔孟大旨相同,但路径等一些细微之处还是有所区别。不了解孔孟之间的这些区别,就不能清晰地看到儒家思想的变化与发展。

孔孟虽讲性与命,然而其“性命难言也”,是不容易讲清楚的。“今观其立言之叙:其始杞柳之喻,疑‘性善’为矫揉,此即性伪之说也。得戕贼之喻,知非矫揉矣,则性中有善可知矣。然又疑性中兼有善恶,而为湍水之喻,此即善恶混之说也。得捕激之说,知性本无恶矣。则又疑‘生之谓性’,此即佛氏之见也。得犬牛之喻,知性本善矣。则又疑‘仁内而义外’,及得耆炙之喻,然后知性中之善,如是其确而切、美且备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31~732页。孟子在与告子的论战中,系统地简述了“性善论”的思想体系。告子兼于儒墨之道,则不能纯彻性命之理,乃不知人性本善。

首先,孟子以戕贼喻,指出人性本善,只能顺其性为仁义,而不能如杞柳戕贼为桮棬。“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32页。告子疑性本善,以杞柳之喻来证性本不善,杞柳本不是桮棬,外力所为而后成为桮棬,非人力则杞柳不可以成为桮棬,正如人性本不善,是人为化性才为善,即外力使之善,如先觉觉后觉。而孟子则以戕贼之喻,认为若顺杞柳之性,不伤其性而成为桮棬是不可能的,只有动用斧斤残败杞柳,方可为桮棬。孟子以人身为仁义,岂可残伤人的身体为仁义,明确不能比与桮棬。转木以成桮棬,杞柳也;转性以成仁义,不可也。因此,孟子论证了性本仁义,不必戕贼(残伤)而为仁义。杞柳之性,必戕贼之方可为桮棬,人之性,但顺之即可为仁义。人之性不同于物之性,草木之性本不善,人之性本善,盖因人之性通于心,以己之心知人之心,能变通,故性善;而物之性,不可变通,必戕贼才可变化,故草木之性不善矣。又杞柳之性,可戕贼为桮棬,不可顺之为仁义,其根本原因是于无所知也。人有所知,异于草木,且人所知而能变通,异乎禽兽,故只能顺其性而变通之,即能仁义。人为仁义,在性不在形体,不能戕贼身体以为仁义,只能顺其性而为仁义。以人力戕贼杞柳以为桮棬,以教化顺人性以为仁义,非他力所为,亦非伪之而为仁义,但性本善,能自知、自觉,故为仁义。(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32~735页。

其次,孟子以捕激之说,指出人性本善,而不是可善可不善,或有善有不善。“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35~736页。告子认为,人性若水性,随物而变,无善无不善,或可善可不善,或可善可恶,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以此证明性本不善。习于善则善,习于恶则恶,随物而化,后天所为,以此来应对孟子性本善。而在孟子看来,性本善,人生而有善,犹水之就下也。所以知人皆有善性,似水无有不下者也。人之性善,故顺之而无不善;本无恶,故反之而后为恶。人本性善,之所以为恶,非顺其性也,即为利欲之势所迫而至为恶,如激水过山,其迫于情势而已,非水之本性。故顺其性则为善,不顺其性,如捕而跃之,激而行之,则为恶,人性本善明矣。况告子讲水之“东西”,“东西”本无优劣,而人的善恶,则判若天渊。由此看来,告子的所谓“决东决西”,根本不足以比及人性之善不善。所以说,孟子对告子失其素真,不能纯彻性命的评价是比较中肯的。(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35~737页。

再次,孟子以犬牛之喻,对“生之为性”进行了深入探讨,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上,证明了人性本善。“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37~738页。生之谓性,同类者为性,然此同类者不是指外在的东西,而是指内在本质而言。人与物虽有共同的东西,但是人之性与物之性是根本不同的,人作为类有着自己类的本质,而不是指人与物的共同之处。故告子与孟子所指的“性”是不同的。告子认为,生之谓性,其“性”只指共性,然其共性并不是“人”的共性,而是指人与物的共性,从而得出了性有善有不善的论点。而孟子所指的“性”是专为人这一类所具有的共性,故得出了性本善的结论。告子认为,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三者皆有“白”之性,故三者性同。而在孟子看来,三者尽管皆有“白”之性,其三者之性是根本不同的,羽性轻,雪性消,玉性硬,虽俱白,其性不同,是从各自的本性上着眼。如人与禽兽,虽然皆有耳目口舌身之欲,其根本之性则不同,以此证明,人之性本善。也就是说,区别人性与物性的根本原则,不在于二者的共性,而在于各自的特性,即人之为人的本质与物之为物的本质。不同类者,其性不同,故牛之性非人之性。人生矣,则必有仁义礼智信之德,是人之性善也。物生则不能全其仁义礼智之德,故物之性不能如人之性善矣。(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37~742页。

最后,孟子以耆炙之喻,论证了性中有善,仁义为内非在外。“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曰:‘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与?’”(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43~745页。告子不明仁义皆出于内,而认为仁由内出,而义则以外在条件为转移,故得出了“仁内义外”的结论。告子先从“欲”出发,认为“欲”就是“性”,人之性如此,物之性亦如此。物之性而不能得其宜(义),此禽兽之性,所以不善也。而人知饮食男女,圣人所教化,故人之性所以无不善。人性之善,全在于义。义外非内,是人性中本无义矣。性本无义,人物性同。只有通过教化即外在的力量,才使人性善。接着告子以彼长而我长之加以论证,认为我之所以长之,是在于彼长,在于外而不在于内。而在孟子看来,欲虽然人与物皆有,然而人之欲与物之欲是根本不同的,犹如牛之性与人之性不同一样。至于彼长而我长之,孟子认为,彼长而我长之,还是在于内,非在于外。彼长而我长之,皆用于我心长之,分明长之全在于长之者(谁长之)而不在长者(彼长)。也就是说,尊敬长者,不在于长者本身,而在于尊敬长者的人。长马之长,何不长之(尊敬)。故敬老者,己也,人也,何以为外。长之(尊敬长者)既在我心,则权度悉由中出,安得以义在外乎?长之权在我,安得云非外有长于我也?告子因不明仁义在内,皆由中出,又提出“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孟子认为,虽然尊敬楚人长者与尊敬我的长者,皆以长为悦,因长而生,但皆出自于己。告子以爱不同明长同,孟子则以嗜之同明长同爱不同。权固由我,爱之长之,皆以我为悦。秦人之弟非吾弟,以其亲不同,故爱不同。楚人之长非吾长,以其长同,故同长。秦人之炙非吾炙,以其同美,故同嗜。知吾所以嗜之者由心辨其美,则知吾所以长之者由心识其长,故皆出于中,非外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43~748页。孟子通过与告子的论战,基本确立了性本善的理论体系。

然而,义内义外的争论并没有结束,孟子通过其弟子的提问,进一步作了阐明。孟季子认为义在外,非由内。其论据是,乡人之长与兄,按其远近,当敬兄;然酌时,按其宾客,当敬乡。孟季子由此得出义在外之说。孟子认为,无论是敬兄,还是敬乡人,皆在内,非在外。常敬于兄,理也;势不同而敬于乡人,礼也。因事转移,处位不同,故敬之有别,吾心克有权衡,并不能说明义在外。孟子认为,敬叔父之敬,与敬弟之敬,应敬叔父,然弟在尸位,当敬弟,势必然也。季子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③(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47页。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③(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47页。也就是说,虽敬之,必从心而敬,必在内而不在外;如饮食汤水,非在外而必在内。心中无敬,何言敬。敬叔父、敬弟皆在内非在外。义虽有变通,时间、地点、条件不同而已,非义在内之变。至此,孟子言人无不善,在于性本善,而性本善则根于天道,生之谓也。

与孔子一样,积极的入世态度是孟子“性善论”的重要主张之一。孟子讲入世,首要的是“为政于民”,推行“仁政”。《孟子》首章《梁惠王》就是以“仁政”作为开篇的。在孟子看来,为政之要,在于执政为民,与民同乐,推行善政,而其根本就在于人性本善。“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35~43页。孟子看到了如果丢弃仁义,上下交相征的现实,因而对梁惠王见面就言带来什么利提出了反对意见,奉劝梁惠王只有推行仁政才能安国富民。孟子此观点不可谓不深刻,利固然是人们所追求的,然而对利的贪欲也是导致社会危机的直接原因,如果人们不择手段地追逐利益,而缺乏仁爱之心,利其实就是祸国殃民的真正原因。在今天看来,对利润的追逐,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导致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的重要原因。所以说,管理讲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一味地追求利益,而失去了人类最根本的东西,即人性善,这种对利益追求的管理也是可怕的和危险的。不仅如此,在这里孟子所强调的利,还不只是说私利不可追逐,就算是富国强兵之利也同样不可追逐。孟子的这一思想在当下好像不可理解,其实,在孟子看来,所谓的富国强兵所带来的并非是利,而是害,是害大于利。兵强则凌国,国富则民惰,故孟子强调“仁义”。假如人人言利,皆将利我,“夫君欲利,则大夫也欲利;大夫欲利,则庶人欲利:上下争利,则国危矣。”(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37页。因此,孟子认为仁义之利,天经地义,不易之道,若以仁义为先,“臣之于君,每十分而取其一分,亦已多矣。若又以义为后而以利为先,则不弒其君而尽夺之,其心未肯以为足也。”(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201页。所以说,“仁者必爱其亲,义者必急于君。故仁君躬行仁义而无求利之心,则其下化之,自亲戴于己也。”(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201~202页。孟子认为,仁义根于人心而固有,天理之公,虽不求利而无不利,若专于人欲之私利则有害,国将陷入危险境地,故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

我们必须注意,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只是在仁义与利谁先问题上而说的,并非绝对不言利。如孟子所言,只要有仁义则无不利,若无仁义存,虽言利也为害。仁义存则公心在,公心在则利于民,利于民从而仁政方可推行。孟子以战喻,指出了梁惠王虽有移民转谷的善政,然其好战残民,其为政仍然缺少“仁义”,从而指出了“仁政”首先就是得民心,顺民意,行先王之道。“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51~55页。孟子指出了行仁政的重要路径,那就是王道以得民心为本,故以此为王道之始。至于如何得民心,孟子提出了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于使民,养生送死之用备足,这就必然涉及利益问题。孟子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93~94页。孟子的这一思想极为可贵,在孟子看来,人们皆有“恒心”即“善心”,惟有学士之心,虽穷而不失道,不求苟得。而民则迫于饥寒,则不能守其常善也。也就是说,“恒产”是“恒心”的物质基础。民恒产,方恒心,行善施仁则通行无阻。因此,仁君在位,行施仁政,在于置民以恒产,使民得其利,得其利方有恒心。若无恒产,民诚无恒心,犯罪触刑,于是便用刑罚,这无异于张网以网民者也,何谈仁政。所以说,爱民在于使民足,在加以礼义教化,这便是仁政的根本,王道的推行。因此,此种利益在于欲利百姓,是公利而绝非私利。如孟子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59~61页。也就是说,岁熟之年,注意节俭;凶岁之年,当发放赈济。若不修俭发之法,丰岁任其狼戾,一遇凶歉,食廪空虚,不得已采用移民转谷之法,说是尽心为民,惑矣。等到饿殍,便推脱责任,说这不是我造成的,是年境不好,这无异于用刀杀人,而说这不是我杀的人,是兵器杀的一样。很显然,孟子要求为政者应时刻责己而改行,以行仁政。

孟子的仁政,其根源在于人性本善。所以,推行仁政而得王的问题,孟子从性善论出发给出了答案。如前所述,孟子“性善论”较孔子“仁学”具有更强的概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因而也更加揭示出人性的本质。在孟子看来,仁、义、礼、智、信皆出于人之“性善”,而“仁”不过是“性善论”之一端。所以说,孟子谓仁政为一。孟子对滕文公云:“夫道一而已。”(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1页。即定天下者,一道而已。什么人才能贯彻这“一道”呢?什么人又会给予这“一道”呢?孟子皆给予了回答,孟子认为:“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其“一道”“天下莫不与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71~72页。意思就是说,能一者必行仁政,而行仁政,天下人莫不归之,如旱苗之望甘露,水之就下矣,是谁也无法阻挡得了的。因此,推行仁政,天下归仁,行王道,一道而安天下。而仁政出于人心,而人心则性本善,故性善乃为仁政的根本。事实上,孟子讲性善,不仅在于民取利方面强调“恒心”,在“一道”方面仍然以“不动心”为要,将“性本善”贯彻到具体的行为上面。如“公孙丑问曰:‘夫子加齐之卿相,得行道焉,虽由此霸王不异矣。如此则动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动心。’”(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87~188页。在公孙丑看来,若为卿相,恐己不能胜任,可否有所恐惧疑惑而动其心乎?而孟子认为,我志气已定,故不妄动心有所畏。意思就是我四十不动心,不动其“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为也”之心,即“道心”、“德心”、“仁心”之心,不动其为善之心,因为“性善”乃是大本。

孟子在确立“性善”之根本时,认为惟有“性善”,才能做到“不动心”,由“不动心”才能守住义。故而在“智、仁、勇”方面,孟子与孔子又有不同。孔子认为,仁先而智勇在后,而在孟子看来,智、仁、勇皆应归结为“善”,根于“性善”,若无“善心”,其勇乃是匹夫之勇。在此,孟子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理念——“气”。“不动心”、“守道一”可谓有“恒心”,然而此“恒心”又需要一种“勇”来做保障,而“勇”在于“气”,气者,正心之外在表现。所以,孟子认为,“养勇”就在于“养气”,处处呈现出“浩然之气”,它源于“正心”,“君子养正气,不以入邪”,(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445页。行于天下,故“守道一”,有“恒心”,“不动心”。在此,孟子列举了几个不同类型的“养勇”,以进一步说明怎样做才算是真正的“不动心”。“北宫黝之养勇也:不肤挠,不目逃,思以一豪挫于人,若挞之于市朝;不受于褐宽博,亦不受于万乘之君;视刺万乘之君,若刺褐夫,无严诸侯;恶声至,必反之。孟施舍之所养勇也,曰:‘视不胜,犹胜也。量敌而后进,虑胜而后会,是畏三军者也。舍岂能为必胜哉?能无惧而已矣。’孟施舍似曾子,北宫黝似子夏,夫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贤,然而孟施舍守约也。昔者曾子谓子襄曰:‘子好勇乎?吾尝闻大勇于夫子矣。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89~193页。北宫黝之勇,刺其肌肤而不挠屈,刺其目而目不转睛,即使诸侯也不畏惮有所顾忌,以恶声加己,己必恶声报之,其勇尽显在外。孟子认为,黝乃刺客之流,是以必胜为主的所谓“不动心”,并非真正不动心。孟施舍之勇,其战虽不胜,亦无所惧。若量敌虑胜而后进战,则是无勇而畏三军矣。孟子认为,舍盖力战之士,以无惧为主的所谓“不动心”,也并非真不动心。在孟子看来,黝在勇上如子夏为孝,虽然知道较多,然而却皆离大本过远;而舍似曾子,不问能否胜而专守己之不惧,故似曾子得道之大,谓之守约。然而,舍似曾子,较之黝之勇为进了一步,但是还没有达到“不动心”的根本所在。所谓大勇之道,人加恶于己,己当内省,看是否有不义不直之心,敌人虽一匹夫,也不应轻易惊惧。自省有义,虽敌千万人,我直往突之,言义之强也。也就是说,心存“一道”,为义而行,谓之勇。故曰:“施舍虽守勇气,不如曾子守义之为约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93页。由此可见,孟子以“不动心”为强,而强出于“一心”。“黝以必胜为强,不如施舍以不惧为强。然施舍之不惧,但以气自守,不问其义不义也。曾子之强,则以义自守,是为义之强也。推黝之勇,生于必胜;高有不胜,则气屈矣。施舍之勇,生于不惧;则虽不胜,其气亦不屈,故较黝为得其要。然施舍一以不惧为勇,而不论义不义;曾子之勇,则有惧有不惧,一以义不义为断:此不独北宫黝之勇不如,即孟施舍之守气,亦不如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93~194页。在孟子看来,勇乃生发于“不动心”,养勇所养就理应养其浩然之气,并非如施舍所养其一身之气。故只有取其“心善”,反身循理,方可养浩然之气,有此气方可“不动心”。

孟子的“不动心”,与告子的“不动心”是不同的。告子只知外而不知内,故曰:“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④⑤⑥(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94页。告子为人,勇而无虑,不原其情,不求于内。人有不善之言加于己,不复取其心有善也,直怒之矣,孟子以为不可。若知人有恶心,虽以善辞气来加己,亦直怒矣,孟子则以为可。④也就是说,人应当以“正心”而不是私心对待一切,方可做到不动心。故孟子曰:“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⑤(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94页。也就是说,人有恶心对己,而以诈善之辞以欺我,我不为之动心,则能知其心,而不大惑其诈,故可也。若人本有善心,而言辞不当,恶言加己,我却怒其言而不知其善心,故不可也。⑥告子之“不动心”,便绝对化了,无论其言、其心,我皆不动心,不动心便不知其心善否,此“勿求于心”实乃太片面。孟子的“不动心”在于“正心”、“善心”不动,并非绝对不动。孟子平日,亦以存心求放心为主,所以说所谓“不动心”只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不动。人心乃人之本体,何尝不动,然在关键时刻,专守一道之时,便不动心。故孟子的不动心是直从心上求,自反是也。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自我反思”。“求心”、“求气”本应统一起来,然而,有专从心之所制上求者,养勇是也。曾子自反只求心;北宫黝、孟施舍养勇,则但求气;惟告子则不求心,并不求气。人的言行皆从心出,假如心不得于言,则求于心。而告子则惟恐动心,强而勿求,谓之不动心。孟子主张不可不求心,但可不求气,虽然“志”与“气”不可分,实际上,若只求“气”而不求“心”,则失其本而用其末也。稍有不得于心,急于求气,以强身其心,此北宫黝、孟施舍养勇也,求于气也。而告子但制其心,而又不求气。故而告子所谓“不动心”,是既不能反求于心,又不能养其气,举凡心所不得,与不得于心,皆一概屏绝,而更不求一得心与心得之道,固守一绝对,谓之不动,故孟子评价说,不得心而勿求气,则合当如此,故曰可也。生平既不能自反,直养无害,而一有不得,则又借此虚矫之气,以为心之制,此北宫黝、孟施舍之学,岂可为法?且养气能得心,不能强之制不得之心,故不求心则不可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94~199页。所以,孟子曰:“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③(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96页。只有志方能帅气,失其志,则气无所依附。“人有志而物无志,故人物皆有是性,皆有是气,而人能以志帅,则能度其可否,而性乃所以善也。”③(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96页。所以说,孟子讲“不动心”也好,讲“气”也好,归根结底是讲人性本善。

在“志”与“气”的关系方面,孟子反复论证,得出了“守一道”、“善养”的结论,从深层揭示出为什么主张“性本善”。孟子曰:“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今夫蹶者趋者,是气也,而反动其心。”(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97页。意思是说,志闭则气不行,气闭则志不通,故而相互为动。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持其志使专壹而不贰,是为志壹。守其气使专壹而不贰,是为气壹。北宫黝之气在必胜,孟施舍之气在无惧,是气壹。曾子自反而缩,虽千万人而往,是志壹也。然而,孟子又认为,以志帅气,志至焉,气次焉,毋暴其气。意思就是说,志与气相比较,只有志至,才能帅体内之气,故曰志至焉,气次焉。志本不动,不壹则涣散无其帅;气本周流,不动则枯槁无其充。故志可壹而气不可壹,气可动而志不可动。告子不动心,孟子认为,志帅气以充体,志至而气相随之而止,此勿求气所以可,而勿求心所以不可也。即若不求心,其气何存。求于心,即持其志也。毋暴其气,似乎讲求其气,实际上孟子所讲“毋暴其气”,正好表明不求气尚可,不求心便不可。持其志中度其可否,而知其直不直、义不义,义则申吾气以往,不义则屈吾气以退,此持志以帅气之道也,志壹则动气也。若不能持志,不度其可否,不问其直不直、义不义,而专以吾气为主,是气壹也。此孟施舍守气之道也,是不持志而暴其气也。不论其义,而暴其气,只知不动心,而不知气已心转,不能不动其心。故孟子针对告子言,不求气可,如暴其气,但不求心不可。(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94~199页。“不求气而求心,以为善气,是曾子之自反,孟子之持志,乃为善养气也。施舍有气无志,告子无志无气,曾子、孟子以志帅气,则有志有气。施舍养气而不善者也,告子不善养气者也,以气养气,则不善养,以心志善气,乃为善养。所善者气,所以善养者心,心之所以善养者,在直与义,此孟子所以为善养浩然之气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199页。在此,我们看到,脱离开“性本善”,所谓“养气”便失去了根本。孟子思想,是在心中扎下了一个根,形成了一个奠基,在这个基础上向外扩展开来,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

孟子所谓养浩然之气,是养其大气,此气至大至刚正直之气,此气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施之谓仁,行之谓义,此气又能小能大,能暗能明,可为立德之本,包罗天地。在孟子看来,对此气应当善养,所谓善养,即在己内养之。“孟子曰,仁义皆生于内,而告子尝以为仁内义外,故言其未尝知义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02页。也就是说,义从内而出,气合义而生,有此气,即有此义。假如义在外,于心无关,自身所行,仁义不备,滋生邪辟,而心必不快,故义生于内,关系于心,与气配而行义之。告子勿求于气,并不求于心,是不知义在于内,与气俱生,故言外义之说。不知义,故不知持志,不知求心,即不知善养浩然之气。所以说,孟子所讲的养浩然之气,实乃言说“性本善”,专求于心,专求于“内”。因此,孟子谓当求在于求内,寻出一本,然后定于一,说来说去,还是归于一正心、一直心、一善心。孟子主张善养其气,即为直养其气,而非暴其气。何为暴其气,不求于心专求于气,谓之暴其气。也就是说,远离内心,不取义又不取直,专求壹气,如拔苗助长。

至于如何做到养浩然之气,孟子认为,内求为善,而不急于求福。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72页。孟子则曰:“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06页。孟子较孔子求诸己又进了一步,不仅求诸己,而且在如何求的问题上进行了分析。天下人行善,皆欲速得其福,急于求之。一种情况是,倘若福不至,便以为福禄在天,求之不得,故曰求之无益而不求,舍置仁义而不顾,不求为善,如农夫任天,不复耘治其苗。而另外一种情况则是,邀福欲急得的人,由此拔苗助长,不仅无益于苗,而反害之。“故曰人之行当内治善,不当急欲求其福。”在孟子看来,只有抓住了根本,治其善,便是养浩然之气,其福自然而至。故行义必须内治于善,不治内善,如告子不治内善,急于求福,则福不至。行于义,必求于心,求于心而勿止,则非一求而已,心勿忘。心勿忘,则直养其气,直养而无害,则气由义生,为善养其气为善长,而非拔苗助长。心勿忘三字为善养浩然之学。(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06~208页。凡无义无道,而以一气行之,以不直长养而有害必矣,故非徒有益,而又害之也。孟子反复论证,说出了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养浩然之气,从而也论证了养浩然之气在于从内心中治于善的道理,奠定了“性本善”的理论基础。

人们本心皆善,言要合义。孔子曰,听其言,观其行。但在孟子看来,如何知道言合义,就必须做到知言。既然人性皆善,勿求气,但求心,为何又要知言。孟子认为,虽然人们性皆本善,然由于受外界所诱惑,一些人便失去了正心,因而表现在言上则多为虚妄淫美诈邪等不实之言,这时就要求人们加以区分,谓之知言。公孙丑问:“何谓知言?”孟子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③(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09~212页。也就是说,人有险诐之言,引事以褒人,如宾孟言雄鸡自断其尾之事,本欲立子朝以废子猛,但言子朝立不必毁子猛。子朝立,猛自废矣。故云险诐之言蔽也。有淫美不信之辞,若骊姬劝晋献公与申生之事。骊姬本欲废申生,而先言“曲沃,君之宗也,不可以无主;若使大子(申生)主曲沃,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是巧言不信,使之堕入,能知其欲以陷害之也。有邪辟不正之事,若竖牛劝仲壬赐环之事。昭公与仲壬玉环,仲壬欲让牛告之其父叔孙,然牛入不告,而诈传叔孙命壬佩之,乃谗言于叔孙曰:“不见而自见矣。公与环而佩之矣。”终使父子相离。能知其欲行谗毁以离之也。有隐遁之辞,若秦客之痩辞于朝。若苏代、张仪之流心中无义无道,惟恃此诡诈隐藏,以为钩致,此遁辞所以由于穷也。能知其欲以穷晋诸大夫也。四者相因,则心失正心。人所言之,皆于本心。其心明乎正理而无蔽,然后其言平正通达而无病;苟为不然,则必有是四者之病。即其言之病,而知其心之失,心已失,必妨害于政,发于其政,必害其民。故淫辞邪说,作于其心,害于其事;作于其事,害于其政;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孟子此说深刻地揭示出求于“正心”、“德心”、“道心”的重要性。蔽陷离穷,虽也生于心,但却无义无道,诈邪淫美,乱臣贼子,饰君之恶,不利于君,妄而不实,相倚为奸,淫美谄陷,害事害民。③

当下的管理制度中,一些人从某种短期的自我利益出发,不是出于公心,而常常用一些诐淫邪遁之辞,混淆是非,因此,我们也必须加以审察。如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一己私利,假借发展经济为名,将国有资产变相出让,置人民利益而不顾,中饱私囊。在管理上,不是从管理的实际出发,而以追求效益作为惟一标准,一旦效益出现下降,又以各种借口加以搪塞。如此等等。我们说,一旦在奠基上出现了问题,一些不实之言,一些淫美诈邪之说便乘势而起。所以说,管理科学的人性假设不仅十分重要,也是整个管理科学的最根本的前提和基础。

孟子讲心善,不仅求于心,也察于言,凡言出于歪心、邪心、诈心,皆加以识别,不为其所蔽、所害、所离、所穷。在实践上,孟子又提出了五事。孟子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如此,则无敌于天下。无敌于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26~232页。孟子从用人、经商、农耕、开放市场、用其所用五事,处处为民着想,民皆悦其事,皆行其政,皆仰之若父母,故不王者,未之有也。在孟子看来,所有这五事,皆源于“仁政”,皆出于“性善”。孟子认为,行仁政有不同,有王道、有霸道。以力服人,霸道也;以德服人,王道也。只有以德服人,才能心悦诚服。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21~222页。德,道之行也,心悦诚服也。“故天任德,不任刑。以己力不足,而服从于人,非心服也。以己德不如彼,而往服从之,诚心服者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22页。管理科学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设法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依靠什么来推行,如果依靠强制的手段,是以力服人,则往往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只不过人们不得不压制住内心的不满,为了生存而不得已为之罢了。所以说,只有将管理建立在一个内在的更高的层面上,即道德层面上,才能做到以德服人,以达到心悦诚服,才能收到最佳的效果。而真正做到这一点,也并非易事,不能从表面上做文章,而应该从实际上着手。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下也。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23页。意思就是说,人们都知道行仁的重要性,但真正在实践上推行却是十分困难的,往往是恶辱而不居仁。解决的办法是当下就要实行贵德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时明其刑政,又教民以德,这样国家才能强盛,人民才能安居。因此,施行仁政必须从当下做起,必须从自身做起,言不求于外,求己而已。国破家亡,勿求于外,皆自己所为耳。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25页。意思就是说,天之妖孽,尚可违避,自作孽,不可活。进一步指出了,福祸由己,不专在天,君必行仁,自求多福。(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26页。

那么,存仁心,施仁政,其最根本的奠基依然是“正心”、“道心”、“德心”。这种心是人人皆有,没有此心便是非人。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32~235页。孔子讲“性”,孟子讲“心”。“性”、“心”皆天地所生,人之所有。在孟子看来,“心”之善皆发于“不忍人之心”,由“不忍人之心”发展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所以,程子曰,孟子“满腔子是恻隐之心。”⑤(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237页。“恻隐之心”实际上也就是“正心”、“真心”、“直心”。谢氏曰:“人须是识其真心。方乍见孺子入井之时,其心怵惕,乃真心也。非思而得,非勉而中,天理之自然也。内交、要誉、恶其声而然,即人欲之私矣。”⑤(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7年,第237页。谢良佐之言,有似非理性主义,完全出于一种本能的东西,并谓之人的本质的真正体现。这样,孟子将孔子的“仁”仅当作一德,而四德皆生于心,以“心”统之,故将性善当作己之事矣。毛奇龄云:“恻隐之心,仁之端也。言仁之端在心,不言心之端在仁,四端是性之所发,藉心见端,然不可云心本于性。观性之得名,专以生于心为言,则本可生道,道不可生本明矣。”(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35页。毛氏所言,仁乃以心为首,然心则本于性,是人皆有之,而性者,生也,即“率性之谓道”,故曰本可生道,而道不可生本。这样,孟子就将“性”这个客观的东西转变为“心”,这要比孔子的下落到“心”中更为直接,也更容易接受。如此,孟子将心性看作一体,而把“性本善”从客观的地位上升到主观的位置。因此,孟子特别强调“己”“善”,从而认为,为善与为恶,全在于己,而不在于人,“自谓不能为善,自贼害其性,使不为善也。”(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2007年,第235页。为善为恶不仅是自己所为,而且是自害其性,即自害其“性本善”。所以说,人本性善,不能为善,皆自弃也,皆自贼也,为善为恶,在我而已矣。故孟子告诫人们,人之行当内求诸己,以演四端,广施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