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衡量事物的标准是64分就算及格,100分为满分。而实际上得满分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够及格的时候倒是不少。对于法律,也是如此。全国各地的法规或世界各国的法律,几乎没有能达到100分的最高水平。就连法律制度最为健全的法制国家,法律上的漏洞也不会少。时常有人钻法律的空子,干尽坏事却逍遥法外。
《羊皮卷》有这样一句话:“即使是再坚固的城墙,也一定能找到突破口,人没有完人,所以由人制定的法律和契约也不会是完美的。”
正所谓,没有不投机的商人,想要经商赚钱的人,就一定要熟读有关的法律。在本国经商的人,必须熟知自己国家的法律;在外国经商的人,必须熟读所处驻国家的商业法规及有关的法律。如果能在人为的法规中找出漏洞,找出赚钱的方便之门,或者找出对从事某项行业有利的规章,就有无尽的黄金流出来。
犹太人认为,没有熟读法律的商人不是个成功的商人,赚不了大钱。因为任何赚大钱的人,都不会死板的遵守法律,他们太精明了,现有的法律根本无法束缚他们。而老老实实地遵循法律条文、头脑守旧、不懂变通的古板人,是不可能成为出色的商人的。
他们认为,不读法律,不懂法律的人根本不是商人。因为连法律都不懂的人,是不知道能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而在商场上,利益被侵犯是常有的事,所以,这种人在初次交手时,就会被“吃”掉。商场如战场,这种人在战场上是必败无疑的。
其实,任何法律和法规上的条文都不是绝对严格的。所以,利用法律赚钱,是犹太人的又一成功经验。犹太人对法律的钻研是有一定的深度的。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他们都能游刃有余地活动在各种机会和风险之间。他们总是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积极挺进,让人防不胜防、措手不及。在惊叹之余,你不得不佩服犹太人的冒险和刺激。
犹太商人继承了犹太民族的传统,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他们不但可以严于守法,而且还非常善于守法。我们知道,商人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追逐利益,而视金钱为上帝的犹太商人更是如此。
在两千多年的商业实践中,他们不但恪守了“契约之民”的民族教条,而且还创造性地积累了大量利用法律的手段和通过契约达到自己目的的经验。说他们善于守法,是指他们有能力在严格遵守法律或契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的。哪怕这一目的在实质上是不符合法律或契约的规定,甚至是有违法律和契约原来的精神。
换而言之,精明的犹太人善于假法律或契约之形,而行非法或非约之实。值得注意的是,不是违法或违约之实,因为他们是守法遵约的楷模。他们很清楚挣钱一定要守法,不能挣的钱就一定不要去挣。所以,犹太人在经商的过程中,一方面信守“绝不漏税”,另一方面又善于“合理避税”,这就是他们的护钱术。
犹太人是世界上最有钱的民族,他们在各大洲都有巨额的资产。如果按这些财产来收税的话,肯定是一笔可观的数目。可能有人就会问:“犹太人会不会偷税漏税呢?”这话如果让他们听到了,肯定会非常生气。
因为犹太人有一句经商格言,那就是“绝不漏税”,可以说他们有强烈的纳税意识,并认为纳税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在犹太人心中,有一套属于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纳税是和国家订立的神圣的“契约”,不管遇到什么特殊情况,都不能违背这个契约。谁偷税、漏税、逃税,谁就没有履行契约。违反“神圣”的契约,对犹太人来说是无法原谅的。
不过,为了多赚点利润,犹太人也会在税收上动点脑筋,从而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1976年,犹太富商莫蒂默·莫尼律格斯的收入为100万美元。为了把本年的纳税数额减少到最低限度,他决定想一个办法核减收入50万美元。
莫蒂默想了很长一段时间,终于想到了一个不错的主意。他有一艘祖传的游艇,长为250英尺。如果将它核价50万美元,然后作为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再捐给一家非赢利机构,这样就可以既卸下了包袱,又躲避了纳税?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当时的税法规定,慈善捐赠可以减免税款。
为了钻这个空子,莫蒂默找了一位愿意合作的游艇核价人。这个人愉快地答应将莫蒂默的游艇核价为50万美元。因为他明白,要是做成了这个买卖,他就可以得到一大笔佣金。
莫蒂默得到估价表后,便来到了一所学校,表示愿意为学校捐赠一艘游艇。校长接过估价表后,心照不宣,马上向税务局写报告,赞颂莫蒂默先生慷慨解囊,给学校捐赠了一艘价值50万美元的游艇,并说明这艘游艇的价值已经经过专家的核准。
学校得到游艇后,就想尽快将它出售以获得捐款。这时,那位精明的估价人挺身站了出来,表示愿意代为出售。
可是,事情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好,尽管他使出浑身解数,也不能以超出15万美元的价格卖掉这艘游艇。不过没关系,学校仍然白白得了15万美元,而估价人也得到了一笔可观的佣金。
年收入100万美元的莫蒂默先生,就这样使自己的纯收入减少了一半,他要纳税的部分只剩下50万美元。按照当时70%的税率,他只需要交纳35万美元税款。也就是说,他轻而易举地躲过了另外一份35万美元的税款。
没有不投机的商人,但是应该在法律的规则和许可的范围之内。在长期的法律斗争中,犹太人总结出来的是:再完善的法律里也有不可克服的漏洞,只要悉心研究这些法律,钻透这个漏洞,就有无尽的黄金流出来。所以,遵守规则的犹太人,虽然不会触犯明文规定的法律,但他们却精于在规定之外的地方想办法。
不过,从商者的根本目的不应该是避税,因为即使是一个天才避税者也不能够通过避税达到致富的目的。
由于犹太人很善于钻透法律的金洞,所以他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反复地修改和斟酌,总是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不让对方有空子可钻。
而且,犹太人的经理和老板在每次做生意之前,必先向律师咨询,看有哪些法律限制。他们严格地遵守这些法律的限制,但同时也喜欢研究经济的法规和条文。他们会让自己的下属和懂得法律和经济的朋友一起研究,看看这些规定有什么漏洞。一旦发现了这些条文有说明不清晰的地方,就开始想办法钻这些空子。
“商道真经”
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不是完美的,更何况是人为的法律。可以是,完全健全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有的人甚至做过这样一项研究调查,只有64%的法律是比较完善的。只要你仔细研究,认真寻找,就一定会找出不少的漏洞。而那些善于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中不成熟地方的人,往往会获得源源不断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