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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明史》

清·张廷玉等著,三百三十二卷。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明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 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 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康熙四年( 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 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 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从第一次开馆至最后定稿刊刻,前后经过九十多年,是官修史书历时最长的一部。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