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孝经(中国古代经典集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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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士章第五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

资,取也。

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言爱父与母同,敬父与君同。

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言事父兼爱与敬也。

故以孝事君则忠,

移事父孝以事于君,则为忠矣。

以敬事长则顺,

移事兄敬以事于长,则为顺矣。

忠顺不失,以事其上,

能尽忠顺以事君长。

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

则常安禄位,永守祭祀。

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毋忝尔所生。”

忝,辱也。所生,谓父母也。义取早起夜寐,无辱其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