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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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教育制度

魏晋南北朝(公元220-589年)近400年,是我国古代由统一转为分裂和长期战乱的时期,也是历史上又一次思想解放和百家争鸣时期。由于社会动荡等原因,这个时期的官学时兴时废,总的来说学校教育不景气。而且,由于当时社会上佛、道、玄学盛行,文学、史学、自然科学发达,儒学不振,退居次要地位。但是,教育制度和选土制度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在教育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为隋唐建立完备的官学制度做了准备。

(第一节)魏晋南北朝时期教育制度的发展

一、西晋初立国子学

西晋短期的统一,学校还有发展。晋武帝泰始八年(272年)太学生曾达7000人,下诏将已试经的留下,其余遣还郡国,结果还有太学生3000人。这个时期,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了一个贵族阶层——门阀世族,为了保证他们受教育的特权,晋武帝咸宁二年(276年),在太学之外又另立国子学,四年(278年)于国子学设置国子祭酒、博士各1人,助教15人,管理和教授生徒。惠帝元康元年(291年)明确规定五品官以上子弟入国子学,六品以下子弟入太学。此后,各朝中央官学都是国子学与太学并立,以体现“贵族士庶皆需教”的原则。西晋国子学是我国古代于太学之外专为世族子弟设学之始,这是门阀世族享有特权在教育上的反映。国子学和太学的祭酒是一人,博士有国子、太学之分,选择国子博士的标准,是“履行清淳,通明典义”,并且必须是高级世族的人才有资格被召试。

二、北魏建立郡国学校制度

建立郡国学校制度是在北魏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政局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学校比南朝发达,北魏重视经学,设有国子学和太学。献文帝天安元年(466年)普遍设置了州郡学,并建立了郡国学校教育制度。按郡的大小规定了博土、助教的编制以及和学生的比例,实际上是确定了学校的规格。据《北史·高允传》记载,当时规定:大郡立博士2人,助教4人,学生100人;次郡立博士2人,助教2人,学生80人;中郡立博士1人,助教2人,学生60人;下郡立博士1人,助教1人,学生40人。实际上是确定了学校的规格。史籍多认为中国郡国学校制度的建立自北魏开始。

三、专门学校的产生

三国魏明帝时(227年)置律博士,教授刑律,招收律学弟子。这是我国古代法律分科设学之始。后秦姚兴、梁朝梁武帝也设置律学。

晋武帝立书博士设弟子员,教习书法。这是我国古代书法专科学校的开始。

南朝宋文帝元嘉二十年(443年)开设医学,这是我国医学专科教育之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医学专科学校。北魏也曾设医学博士以教授弟子。

南朝宋文帝元嘉十五年(438年),下令在京师开设单科性的“四学”。据《文献通考·学校考二》载:文帝“雅好艺文,使丹阳尹庐江何尚之立玄学;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散骑常侍雷次宗立儒学,为四馆”。这“四馆”,即玄学、史学、文学、儒学“四学”,是我国最早的分专业的综合学校。

四、私学和家庭教育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处于变革和动乱时期,学校教育衰退,但私人讲学之风并未衰颓,私学不仅有了宽松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成为各家宣传其思想所必需的舆论阵地。一些绝意仕途或潜心学术、热衷于授徒讲学的学者也多隐居山林,聚徒讲学,玄学家等也和经学家一样教授门徒。因而,这一时期私人讲学之风十分盛行,私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私学的教材也得到很大发展,如梁武帝时周兴嗣编成《千字文》,内容包括天文、地理、历史、动植物、农业和封建道德等,是一本颇有影响的蒙学课本。

宗族和家庭教育在这个时期也有所发展。尽人皆知的历史人物王羲之、祖冲之等人的家庭教育都很有名。当时,家族的学术传授很普遍,许多儒学家、玄学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都是通过这种形式培养起来的。

这个时期,还产生了专门论述家庭教育的着作——《颜氏家训》。该书作者是颜之推,他曾经历梁、齐和北周“三代之悲”,深感世态炎凉,故结合自己立身、处世、治家的经验写成此书,以教诫子孙。其中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的原则等有许多精辟见解。如,他提出家庭教育要及早进行,最好从胎教开始。如果不具备胎教的条件,也应该在孩子婴幼儿时期尽早地进行教育,即“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家庭教育中要注意给孩子养成令行禁止的习惯,“使为则为,使止则止”。他特别反对溺爱,主张慈爱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等。这是我国第一部专论家庭教育的着作。此后,才不断有唐无名氏的《太公家教》、宋代司马光的《家范》、清代孙奇逢的《教子家训》和朱柏庐的《朱子治家格言》等着名家教着作问世。

五、国内外文化教育的交流

国内各民族的文化教育在这个时期进行了大交流,北方诸民族进一步加速了融合的过程。中国与世界各地的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开始有更多的交流活动。《五经》、《论语》、《千字文》这时期传到日本和朝鲜去了。日本开始采用中国汉字,并派留学生到中国学习。

(第二节)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士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的形成和实施

九品中正的选举法是魏晋南北朝选拔官僚的主要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士人流徙迁移,致使汉代“乡举里选”为主的察举制度难以实行。这一时期豪强地主垄断政权,形成了势力强大的门阀世族集团。这个集团的内部要分配政治权利,这就必须对选士制度进行改革。

曹操的用人政策是“唯才是举”,这种用人不问门第身份的做法在政治上遭到门阀世族的抵抗。曹丕在门阀世族支持下称帝位后,听从世族大地主的代表、吏部侍郎陈群于黄初元年(220年)提出的建议,行“九品官人法”,承认了世族做官的特权。

“九品中正”选士制度,简而言之,就是朝廷在州、郡设立大、小中正官,由他们负责考察士人的家世和德才表现,据此将士人评定为九个品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逐级上报(小中正报大中正,大中正报司徒,司徒呈吏部待用),最后吏部选择前三个品级者授予官职的选士制度,又称九品官人法。

“九品中正”选士的具体做法是:

1.设置中正

州、郡设立大、小中正官,由司徒选择“德充才盛”或“贤有识鉴”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其原籍的郡小中正或州大中正。中正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显然也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

2.品第人物

中正负责考察与之同籍的士人,了解其家世渊源,整理其德才表现材料,并据此做出简短的总评语。“家世”也称“品”,本人才德谓之“状”,中正官注明士人“品状”后评定其等第。等第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3.按品授官

中正将品第士人的有关材料造成表册,定期送交司徒府以供吏部选官参考。通常是官位的尊卑与品第高低必须相符,即上品者任高官,下品者任卑职;升官要同时升品,而降品就等于免官。

九品中正制在实施的过程中,中正官是否“中正”是其关键。而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中正官的品德和识鉴才能;二是品评人才是否有明确的标准。在品评人才的标准方面,统治者也下了很大功夫。魏明帝诏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法”,就是这方面的举措。刘劭奉诏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并附《说略》一篇。刘劭的《人物志》,集周公以来人才研究之大成,又多有独到建树,内容相当丰富。它不仅从治国平天下的高度论述了善于知人用人的重要意义,而且详细地阐述了人才的各种不同的类型,提出了人才的标准,分析了各类人才的心理特点、征象及优缺点,还论述了识别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应遵守的原则等,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人才学的巅峰之作。

经过努力,曹魏初期,九品中正制尚能体现选贤任能的原则,国家也能得到一些有用之才。但是,自魏末晋初,世家大族的势力日益膨胀,中正官职几乎全部被朝廷的大世族所把持,中正总揽了大权,致使九品中正制偏离了选拔人才的方向,逐渐蜕变成门阀世族的政治工具。原本由德才和家世诸因素共同决定品第的九品中正制,演变成以家世品评士人为惟一标准的贵族化制度,以致发展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晋书·刘毅传》)的程度。

二、九品中正制对教育的影响

(一)挫伤了读书人的积极性,使学校更加门庭冷落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动荡不安,学校教育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官学,废置无常。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也对此发生了重大影响。曹魏初期,九品中正制不仅看门第,而且比较注重人的实际品德和才能,还能调动读书人的积极性。但是,自魏末晋初,这种制度逐渐贵族化了,品第变成了家世的代名词,“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堵塞了寒门士子的仕进之路,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而那些门阀世族子弟也不屑学习。在这种情况下,姑且不说有的王朝短命来不及办学校,即使办起学校,来求学者也是寥寥无几。所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学校教育的萧条,与九品中正制的影响是有很大关系的。

(二)促进了选士制度的发展

从选土制度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九品中正制的实施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该制度创设之初,试图通过品评的手段,客观、公正、全面地考察人才,克服东汉以来的浮华朋党之风,其立意是好的,也非常精心地制定了看上去很完美的评定标准。但是,这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却很不如人意。因为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中正官”,中正官不能“中正”,即使评定标准再细致和可操作,也无法做到公正、客观,甚至完全违背了创立这一制度的初衷。到了南北朝时期,世族势力日趋下降,寒门势力逐渐上升。寒门士子强烈要求参政,九品中正制受到猛烈抨击。这就促使人们重新去探索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的途径,汉代曾实行的考试取士的方法又受到人们的青睐。人们认为考试是衡量人才最好的“准绳”。统治者为了控制选士的权力,扩大统治基础,也不断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有时甚至皇帝亲临考场严加督视秀才、孝廉的考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孕育了以考试决定取舍的科举制度的萌芽。因此可以说,九品中正制的实施是选士制度发展史上一个不可或缺的探索过程,没有这个过程的反证,就很难有选士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