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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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秦汉时期的教育制度(2)

太学实际上是一所儒学专门学校,所以儒家经典是太学惟一的教学内容。教学以自学为主,鼓励学生自学和相互论辩。博士讲授往往是大讲堂授课,或由高足弟子代为讲授。太学没有修业年限的规定,只要通过了考试就可以毕业授官,所以汉代太学很注重考试,考试由太常主持,初是一年一考,通过者委以官职,此谓“学选”。东汉时改为两年一考。考试的办法谓之策试,类似今天的抽签考试。策试由主试官根据经义拟出若干试题,量其难易程度分为甲乙两科,以备选择。凡由主试者选择题目令考生回答的称为对策,由考生抽取题目然后回答的称为射策。策试合格按甲乙科授予不同的官职。不合格者继续学习,下次再考。这种考试方法具有选拔贤才和督促学生学习的双重作用。

(二)鸿都门学和宫邸学

鸿都门学创办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因校址在洛阳鸿都门而取此名,这所学校实际是宦官与官僚集团政治斗争的产物,宦官为对抗太学生的反抗而另立的一所官学。在性质上属于研究文学艺术的专门学校。学校学习的内容是辞赋、小说、尺犊、绘画、书法,意在对抗太学的经学,学生毕业后多封以高官厚禄,这是宦官权力培养自己势力的一种措施。鸿都门学,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所文学艺术专科学校,是近代文学艺术大学的嚆矢。

宫邸学,也称“四姓小侯学”,是为贵族子弟开设的贵胄学校,创建于东汉明帝永平九年(66年),学校延聘名师执教,设备也较好。内容以《孝经》为主,兼及《尚书》等儒学。邓太后临朝认识到贵族子弟不受教育的危害,为了“褒祟圣道,以匡失俗”,决心立学设教。严格说宫邸学不属官学,只是皇室的家学而已。但此宫廷教育的开展,使儒学家教直接进入统治阶级最高层,促进了社会尊教重学之风,对后代帝王均有深远影响。

(三)地方官学

汉代地方官学的一般情况是学、校置经师一人,庠、序置孝经师一人,负责地方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经师由郡国县中被称为文学或文学官、文学博士、郡国文学、文学掌故的官吏兼任,他们多为太学考试获得丙科者。如汉代太学初立即规定:“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汉书·儒林传》)此外,也有由察举而为文学官者,其中以明经科最多。经师官秩百石。地方学校的学生多为当地官吏的子弟,一般称文学弟子、郡学生等。

地方学校的职能大致有两项:一是传授儒家经典,培养郡国属吏,同时为朝廷或太学输送优秀学生;二是推行地方教化。

二、汉代的私学制度

汉代虽有官学,但数量有限,名额有限,并非人人皆可入学;太学设于京师,远道学生很难入学;想做官必须读书,要读书必须求师。汉代经师大儒凡得不到从政或任博士机会的,即从事私人讲学。也有部分名儒一边做官一边收录弟子,罢官还家仍讲学授徒。所有这些都是汉代私学盛行的原因。

汉代的私学就其程度而言,有小学阶段与专经阶段的区分,即有初级程度的蒙学和高级程度的专经研习两种类型。

初级程度的蒙学。汉代官学中缺乏蒙学一类的机构,启蒙阶段的教育主要在私学里进行。承担这一阶段教育的私学主要是“书馆”和“乡塾”。“书馆”的教师称“书师”,主要教学识字、习字。当时的蒙学已经有了比较适用的教材。西汉初有《苍颉篇》,是书师合并秦代留下的三种识字课本《苍颉》、《爰历》、《博学》而成。后来又有汉武帝时司马相如作的《凡将篇》,元帝时史游作的《急就篇》,成帝时李长作的《元尚篇》,王莽当政时,扬雄作的《训纂篇》。被广为流传并留下来的仅有《急就篇》。此后,如南北朝南朝的周兴嗣编的《千字文》,唐朝人编的《开蒙训要》、《太公家教》、《蒙求》等,都是流行广泛的蒙学课本,为宋代蒙学教材的完备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初级程度的蒙学还有“乡塾”。“乡塾”的教师称“塾师”或“孝经师”,主要教学《孝经》、《论语》。这一阶段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巩固“书馆”的识字成果,同时为专经研习做准备,并让学童学会做人。这一阶段学完后,可到社会谋职,也可入太学或私学专攻一经或多经。这些传统在后来的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一直得到延续。

高级程度的研习专经的私学。汉代研习专经阶段的私学主要有“经馆”、“精舍”、“精庐”等。这类私学,有的设在经学大师自己的家乡,有的设在山水胜地,专门教学一经或数经,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的程度往往不次于太学。有的大师名气很大,很多人慕名欲得教诲,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不能亲往门下直接受教,于是只在大师门下着录其名,是为“着录弟子”,其实就是注个册而已,但同样具有弟子的身份。亲自前往教师处受教的称为“及门弟子”。因此,汉代经学大师的弟子能多至万人,而实际在教师门下受教的最多不过数百人。就是这数百弟子,教师仍然难以一一教到,于是常常是教师教给先来的高足弟子,再由他们分别去教其他弟子,这样可以二传、三传甚至更多,这种教学方式叫做“次相授受”或“转相传授”。董仲舒最早采用这种方法,比英国贝尔·兰卡斯特创立的导生制要早近两千年。“次相授受”使一个教师可以通过逐次相传的方式教授众多的子弟,大大扩大了教育对象的范围。但是受业弟子得不到教师的言传身教,二传三传也难免走样,势必影响教学效果,这是其不足之处。

专经阶段主要的教学内容是儒家经典,《五经》是本阶段必需的教材,读经为基本的教学方式。汉代私学大师都是通晓一经或数经的学者,他们各以所长教授弟子。如西汉时有韦贤兼通《礼》、《尚书》,以《诗》教授;匡衡善授《诗》;张禹善授《论语》等。东汉时有洼丹传《孟氏易》,夏恭授《韩诗》、《孟氏易》,索庐放授《尚书》,丁恭习《公羊严氏春秋》等。有的私学大师还因学有所长、教有特色而为人称道,如“匡(衡)说《诗》,解人颐”,“欲为《论》,念张(禹)文”,“解经不穷戴侍中(戴凭)”,“说经锵锵杨子行(杨政)”,“《五经》复兴鲁叔陵(鲁丕)”等。这说明汉代专经阶段的私学教学水平是相当高的。

(第三节)汉代的选士制度

一、察举制的创立

封建社会选士制度的形成是从汉代开始的。汉代统治者为了选拔贤才,提高各级官吏素质,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选拔人才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私人荐举等多种方式,但采用最多,最经常化、制度化的是察举制度。

察举制是由中央各部门和地方行政长官负责考察和举荐人才,朝廷予以录用为官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

汉代选拔人才始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二月,高祖下诏求贤,要求郡守亲自劝勉贤土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以待擢用;郡守若遗贤不举则免官。汉文帝更为重视选拔人才,还亲自出题策问。所谓“策问”,就是皇帝就时政中的问题提问,令被荐举者作答。答者要对时政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建议,是谓“对策”。对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审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前140年)冬,武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被列为上第的。其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元封四年(前107年),汉武帝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自此,每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选土制度。

二、察举制的科目

汉代察举,名目繁多,有秀才、孝廉、贤良方正、明经、明法、阴阳灾异、童子科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总的来说,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经常性举行的科目,称作常科,一般是每年由州郡长官按规定的名额、标准向朝廷推荐人才。常科通常包括孝廉、秀才两科。

孝廉:是两汉最经常性的察举科目,主要察举孝子、廉吏,被举者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儒经的儒生。

秀才:东汉时避刘秀之讳改为茂才,主要选拔奇才异能之士,被举者多为有特别才能、品行高尚或建有殊功的官吏。

一类为特科,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指定选士标准和名目的科目。特科主要有贤良方正、明经、童子等科。

贤良方正:察举博学通经、明达政务者。察举贤良方正皇帝要亲自策问,其目的主要在于广开直言之路,询访吏治得失。

明经:察举通晓儒经的人才。举明经还要经过考试,以别高下。考试的方法叫射策,类似今天的抽签考试,根据答题的质量区别高下,授予不同的官职。明经取士,可直接推动“独尊儒术”政策的落实,因而颇受帝王的青睐。

童子:选拔12-16岁之间的“博通经典”者,旨在发掘天才儿童。这表明我国汉代已经重视特殊才能儿童的培养和任用。

察举的主要特点是以主管官员(地方长官和中央各部门长官)的推荐为前提。而要引起主要官员的注意,“名声”很重要。于是,士人便沽名钓誉,弄虚作假,或者攀附权贵,贿赂请托。因而,“士”风日下,察举不实。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尚书令左雄着手改革,规定孝廉所举之人必须在40岁以上,而且对岁举的孝廉由朝廷进行考试。儒生考以儒家经典,要求必须遵守家法;文吏试以奏章律令,然后在端门进行复试。左雄对察举制的改革,通常称之为“左雄改制”或“阳嘉改制”。自此,察举制由推荐发展为推荐与考试相结合,为选士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探索了新的道路。

三、察举制对教育的影响

察举制推行400余年,不仅选拔出不少济世之材,而且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官学、私学以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发挥了重要的指挥、调控作用,保证了“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具体言之,察举制的教育管理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调动了世人读书求学的积极性,促进了官学和私学的发展。汉代的察举制尚处于初创阶段,尽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权贵操纵,但它毕竟为社会下层人士进入统治集团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道路。自公孙弘“白衣为天子三公”开始,政府官员中不乏有出身贫贱之士,这样就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学习受教的积极性,使汉代经学教育获得空前昌盛。察举制的“不问家世,多问贤能”,体现了尚贤位能的精神,为“学而优则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大学本身就是选士的一条途径,博士弟子学成之后,通过考试即可做官。广大的中小地主只要通晓儒家经典,合乎儒家德行道艺的要求,就有机会步入仕途,飞黄腾达,享受官禄。这大大激发了民间办学讲学、读书求学的积极性。这样就促进了官学和私学的发展。汉代各类学校的兴盛,正是因为它们都能与选土制度相衔接,从而保证了学生的前途和出路。

其次,统一了教育的目标。察举制的实行,调动了世人读书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把读书人引向功名利禄的角逐之途。在察举制的利诱之下,通达经术以求取功名是士子投师求学的主要目的,也是办学讲学者的指导思想。着名私学大师夏侯胜就声言:“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经术不明,不如归耕。”(《汉书·夏侯胜传》)意思是说,读书人如果能够读通经书,就会像弯腰拾草一样轻而易举地得到功名利禄;否则,不如回家种地。在察举制下,无论官学还是私学,无论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尽管其办学形式多种多样,国家也没有派人直接插手教育教学管理,但是,其目标或办学指导思想却是一致的,都是要培养通晓儒家经典的人才,可以说是殊途同归。

再次,规范了教学的内容。察举制从所设科目到选拔人才的具体标准,均体现“独尊儒术”的要求。在察举制下,无论官学还是私学,均以通经致仕为教育目的,它们就必然都以儒家经典为教学内容,以《五经》为教材,以读经为基本的教学方式。由此也可以看出,察举制确实如一根无形的指挥棒,对教学内容起着规范、统一的作用。

第四,导致了学风、士风日下。追求功名利禄的学习动机,固然可以激励士人刻苦求学,但由此也出现了道德水平下降、学习不切实务、教学呆板僵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整个封建时代教育难以克服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