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10750600000055

第55章 近现代外国教育制度(22)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是俄罗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有托儿所、幼儿园以及托幼混合的一体化机构。

学前教育任务旨在与家长密切配合培养新一代全面健康成长,并顺利过渡到学校教育。因此,学前教育的内容有体育活动、游戏、本族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泥工和其它材料的作业、音乐、初步数概念等。

2.普通教育

俄罗斯的普通教育分为相互联系的三个阶段:初等普通教育(4年)、基础普通教育(5年)和完全普通教育(2年)。初等和基础教育为义务教育,即俄罗斯联邦实施9年义务教育。

俄罗斯实施普通教育的机构正向多样化发展,主要的学校类型是:①普通学校,是普通教育的主体;②特科学校,即在实施普通教育的同时,加深某一学科的学校;③文科中学,这是国立普通中等学校,招收初等学校毕业生,学制7年,教学质量高,入学条件严格、规模较小;④大学预科学校,这是国立重点中学,招收九年级毕业生,为表现出天赋才能的学生继续深造提供机会。

俄罗斯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小学,儿童6岁入学,学制4年,然后升入不完全中学或完全中学的五年级学习。

普通中等教育的任务是双重的,即普通学校一方面要给予所有公民一般文化基础知识、技能与能力的教育,另一方面同时进行适当的、有针对性的分化教育,使学生获得一定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做好继续教育和参加生产活动的基本准备。

基础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主要有语言与文学,社会学科,自然学科,数学,体育,工艺学。

3.职业技术教育

俄罗斯职业教育包括初等、中等、高等和高等后职业教育多层次化的结构。各层次的职业教育大纲具有相互衔接性,并同时保证受教育者继续提高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水平,而且这些大纲必须根据国家教育标准确定其最低限度的必修内容,以保证培养出掌握相应专业技能的人才。

多层次俄罗斯职业教育机构实行分段教学、逐级鉴定的方法,主要包括:

(1)初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基础学校的毕业生,学制2-3年,授予他们基本的职业知识和技术,培养熟练的工人。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基础学校的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普通中学的毕业生,学制1-2年;培养熟练的工人。

(3)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基础学校的毕业生,学制4-5年;招收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学制2-3年;培养工程技术人员。

(4)高等职业学校,属于第一级高等教育。招收基础学校的毕业生,学制4年;招收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学制不少于2年;培养高级技工。

(5)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大学与高校,属于第二级高等教育。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制不少于4年;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可按大纲缩短学业。

(6)大学后教育或第三级高等教育,即研究生教育,培养有科研能力的专门人才。

(7)区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或地区职业继续教育中心,为当地居民的职业继续教育服务。

俄罗斯职业教育管理的最高职能机构是联邦教育部下设的职业教育管理总局。它除了实施宏观管理,还负责职业教育国家标准的制定及资格的认可。

4.高等教育

根据《俄罗斯联邦高等教育多层次结构暂行条例》规定,俄罗斯高等教育包括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不完全高等教育,即大专水平的高等教育,学制2年,结业者授予不完全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层次为基础高等教育,学制四年,结业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层次为专门化高等教育,在本科基础上学习2-3年,开设专门化课程,毕业后授予硕士学位。

第四层次为研究生教育,学制3年,凡通过课程和论文答辩者,授予科学副博士或科学博士学位。

俄罗斯高等学校重视科研工作,强调进行基础研究,发展应用研究,重视进行跨学科研究,把科研与教学结合起来。其途径主要是通过高等学校与科研和生产部门的密切合作而建立数百个“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以及高等学校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内直接建立分专业或分教研室。

5.师范教育

俄罗斯正在建立多层次的师范教育结构,目前,承担师范教育的教育机构有四类,主要包括:

(1)中等师范学校,主要培养小学教师、幼教工作者。

(2)师范专科学校,高等师范教育体系的第一阶段,招收11年级毕业生,修业3年,毕业后可在9年一贯制的基础学校任教。

(3)师范学院,高等师范教育体系的第二阶段,在高等师范教育体系的第一阶段基础上继续学习2年,毕业后可在各种中等专业学校任教。

(4)师范大学,设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培养中学教师。

五、俄罗斯教育改革动向

教育经费不足仍然是影响俄罗斯教育事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目前,俄罗斯教育经费只能满足教育事业需求量的60%-65%。最主要的是,政府财政预算用于教育部分的比例在逐年下降,由此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1.教育系统存在物质基础危机;2.“危险群体”的儿童数量持续增长;3.教育人员缺乏社会保障;4.教育上的差异日趋严重。

(一)俄罗斯教育改革的方向

俄罗斯教育改革的方向是试图扩大教育的选择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目前,学生和家长可选择的方面包括:教育机构的形式和接受教育的形式;职业的专业特点和教育水平;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毕业考试及其形式等。

(二)鼓励多种形式办学

《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允许创办具有各种法律组织形式的教育机构。教育机构的创办者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境内外公民个人。这样,俄罗斯就存在国立学校、地方学校和非国立学校(私立学校)。

(三)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经费资助体系

《俄联邦教育法》规定,国家应该保证每年拨出的教育经费不得少于国民收入的10%,用于高等教育的拨款不得少于联邦教育预算支出的3%。但是,国家在实际的拨款中,从未达到这个规定,这样学校只能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来获取教育经费。

(四)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和学生的教育权利

鉴于目前俄罗斯许多儿童处于困境,得不到保护,当局强调要采取措施,防止流浪儿数量的增加;降低学生的患病率;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获得教育机会等。

(五)实行优惠政策,稳定教师队伍

具体规定:1.教育工作者的平均工资额和职务津贴应达到以下水平:高等学校教师要高出工业部门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倍;中学教师不得低于工业部门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教辅人员应相当于工业部门同类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教师的工作时间一周不得超过36小时。凡连续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的教育工作者有权享受一次为期一年的带薪长假。

3.学年发给教师和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人购买书刊补偿金,其数额视学校级别而定,且不必纳税。

4.远离城市的乡村学校教师有权享受所在地区为农业专家提供的优惠待遇,包括有权拥有位于农村和小城镇装有暖气和照明设备的免费住房,有权优先获得居住面积等。

(六)加强道德教育

俄罗斯官方文件规定,必须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以培养青少年的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精神。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尊重人权和自由的人。

(七)进一步进行教育改革

俄罗斯当局强调,将继续进行教育改革,发展多元化的教育形式,适当扩大选择性教育;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建立有效的教育网络,合理划分教育机构的布局,以保持各级各类教育的一致性;使青年教育专业化;支持民族地区和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的干部培训体系;向计划——目标管理模式过渡,建立整个教育管理的分权机制等。

(第七节)意大利近现代的教育制度

一、18世纪以前的教育制度

意大利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古代罗马兴盛的教育曾产生于此。它在吸收和消化古代希腊文化与教育的过程中,也曾经根据自己的情况与需要作出了一些重要的调整、修改与补充。其中教育上最大的贡献则为拉丁字母的创立与学校制度的建设。前者为全世界的拼音文字立下了一个基础,而拼音文字的发展才使教育有普及的可能性;后者虽不完美,但它却影响到后世的教育家注意到教育的组织和学校制度的重要。罗马各级学校的等级划分、课程的组织以及大学的分院,等等,对于后世的教育都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帮助。

中世纪早期,意大利的学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教会设立的僧侣学校,二是非基督教徒设立的世俗学校。后来僧侣学校逐渐得势,垄断教育;世俗学校几乎全停办了。僧侣学校所教的主要是教会仪式和礼节,以预备为教会服务。真正的学问是谈不到的,学校不过是提供教会的需要罢了。

中世纪后期教育上最可以使人们纪念的大事——中世纪大学,也诞生于意大利,萨拉尔诺医学院、波伦亚的法学院成为欧美大学史的开端,对欧洲教育的普及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4世纪末,意大利又成为伟大的文艺复兴运动的发源地,人才辈出,群英荟萃,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产生了像维多利诺这样有名的教育实践家。古代希腊、罗马真正的世俗生活、古人的兴趣、多方面的知识、丰富的情感、对现实美好生活的追求、对人性的尊重与张扬、对自然科学的推崇与研究,一时成为时尚。新的学校、新的观念、新的教育方法,在不少地方传扬,其积极影响,惠及欧洲各国。

二、18世纪至20世纪初叶的教育制度

意大利文艺复兴以及后来的宗教改革,虽然在教育上大有成就。但在其后期则产生了浓厚的形式主义、古典主义之弊,且事事听命于教会,知识不和文化与学术联合,专做颂扬宗教的事。大学失掉研究高深学术的地位,成为学生猎取学位的地方。自宗教改革以后,着名学者不再多出于意大利。欧洲学术的中心遂移向阿尔卑斯山以北。所以,18世纪初叶的意大利教育,已降低到其历史上最低的程度。

1796年,拿破仑的军队侵入萨丁尼亚(Sadinia)、罗姆巴提和波河流域,后来逐渐占领意大利半岛全部,占领时间长达约20年。在法国占领军的控制之下,法国的教育模式渐被采用。当时政府令各地设立男子学校,教授写读意大利文字和初步的法文、拉丁文,更使中等学校近代化;大学亦得以改造,萨拉尔诺和波伦亚这两所中世纪大学更有显着的改革,注意到科学的研究。师范学校设在比萨(Pisa),全模仿巴黎师范学校的办法。从这时起,建立起意大利教育的新标准,中等学校里,设立各种科学,又注意到医学和法学的研究。

拿破仑失败后,他在意大利设立的殖民政府垮台了。随之,各种教育法令多被废除。法国人所设立的学校,被视为有革命性和危险性,全被停办,比萨的师范学校也不能继续存在,萨拉尔诺和波伦亚大学也遭废止。新政权这些过激的做法,也使意大利民众大为不满,他们深感民族统一的必要,最终导致1848年革命的爆发。然而革命失败后,奥匈帝国的压迫更甚于前,学校为反动势力所迫,或停或闭,罗马教皇惟恐失掉自己的地位,和奥国人相勾结,防止一切自由运动。

在此期间,新政权对教育亦有所改进,首相卡阜尔(CamilloBensoCavour)自任教育事务,设立学校,并且自行管理。1844年,在吐林诺设师范学校一所;1847年,任命卡萨蒂为教育部长,并依法国教育模式设立了教育咨询会;1848年,发布《普通学校法》,并专注学校的组织和改进;1850年,派一委员会出国考察,研究欧洲其他各国的教育制度,尤其注意法国和德国。这时,专为萨丁尼亚设立了一个高级教育咨询会,并创立了全国的小学校、高级小学校、古典中学、职业中等学校、专门学校,开始改组各大学。1859年,订立了一个更为完备的国家教育法。这就是后来施行最久的《卡萨蒂教育法》(CasatiActof1859)。

《卡萨蒂教育法》是1859年意大利萨丁尼亚王国教育部长卡萨蒂颁布的,共374条,涉及教育行政制度以及从小学到大学教育、师范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各个方面。主要内容有:要求实施三年的义务教育,规定所有初等学校均应将宗教教学作为必需的科目。要求中等学校加强现代的和实用的学科等。这一法令被1870年统一后的意大利王国所采用,为整个意大利的近代教育制度打下了基础。这一法令强调加强国家对教育的关注和管理,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革新意见,因而成为1923年以前意大利教育的基本法。

意大利教育受法国大革命思想的影响是极为显着的。19世纪前半期,正是在法国教育的影响下,才改变了教会学校的观念,视教育为国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并且根据本国的国情,时常有所变迁。例如1877年的《卡本诺法》(CoppinoAct),就在《卡萨蒂教育法》的基础上,针对国家统一后教育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对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作出规定:承认幼儿学校、幼儿园、幼儿乐园及保育院为意大利幼儿教育的专门机构,分别采用福禄倍尔、蒙台梭利、艾格济和阿波提的教学法;将原来的3年义务教育延长为4年,儿童6-10岁为强迫入学期,初等教育仍由地方政府管辖。至1904年,又对《卡本诺法》作出修改和补充,颁布了《俄兰多法》,(OrlandoAct)规定将初等义务教育年限延长为6年,即确定儿童6-12岁为义务教育期,并规定为成年文盲建立夜校和星期日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者和扫盲者,由国家给予补助。更为鼓励入学起见,给已经受完义务教育的人以某种权利,如投票权、服兵役权、作官吏权等。同时,要求较大城镇的初等学校在学生学习的最后两年里,提供初步的职业训练,学校的宗教教学应在课余时间进行。1906年,依《宋令诺法》(SoninoAct),创立巡行学校和每日分两三期上课的学校,推行初等教育于南方人口稀少的地方和各岛屿上。1911年,通过《克里达洛法》(CredaroAct),意在改进经考试所发现的各种不良情况。并且强调,除较大城市外,全国初等教育在行政上均由省学校委员会管理。在经济贫困地区,国家应对办学经费给予资助,并规定由国家向社区提供为期20年的24000万里拉的教育贷款。这一法案的实施使初等教育成为国家中央政府的职责,成为意大利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大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