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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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近现代外国教育制度(10)

(1)当其他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的一体化时,德国仍然保留了三类不同的中学。经过4年共同的小学教育之后,学生要分流到三类教育目标不同的中学: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文理中学,这是德国教育的一个重要传统。在30年代和60年代的教育改革中,不少西方国家的义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都实现了一体化,如英国的综合学校,瑞典的9年级基础学校,但德国的三分类中学却一直保存下来了,而且颇具特色。这种纵向三分类的中学教育,是一种天资论的典型形式,并且按照这种形式,把各种职业分成等级。普通中学毕业生主要是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成为技术工人。实科中学毕业生有资格进入各种全日制职业教育学校,成为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而完全中学毕业生天资最高,有资格进入高等学校深造,将来担任社会领导职务。这种三分类的中学教育使得社会下层家庭的子女在文理中学高年级毕业的学生中,占的比重较小。

(2)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独具特色,为世界各国所称道和模仿。联邦德国规定,普通中学和实科中学毕业生,如不继续升入高一级学校深造,都必须接受职业教育,这是法定的义务。大多数经过9年或10年义务教育的中学生,从16岁或17岁开始,都可以接受各种形式、各种层次和各种途径的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组织形式乍看起来比较简单,每周有3天半至4天时间在企业里学习实际知识,1天到1天半时间在职业学校里学习理论知识,3年或3年半时间完成职业教育,但是,实际实施起来则很复杂,要协调好企业主、工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四个方面的关系。企业主负责企业里的职业培训,他们决定企业里的培训名额,与学徒签订培训合同,对培训质量负责,并承担企业里职业培训的经费;工会对企业里的职业培训有参与决定权,也能发挥很大的影响;联邦议院制定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公布培训规章,规定培训内容、培训教员资格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各州负责职业学校,并对企业的协会组织进行法律监督。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重点是在企业里,职业学校起补充作用,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在实践,同时把教育体制与就业体制衔接起来。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联邦德国纯学校式的职业教育比重很小。

(3)文化教育管理上的联邦主义导致全国教育管理的多中心。“教育管理多中心”和“多样化中的统一”,是联邦德国教育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联邦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德国11个州拥有“文化主权”,主管各类学校教育,因此,整个教育管理不是以全国为一个中心,而是由多中心组成。在基本方面较为一致的基础上,其他方面允许各州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便更符合各州的特点和需要。联邦德国在教育领域内的权限结构也是如此,联邦政府只能有限地、而且主要是间接地参与制定教育政策,相反根据“基本法”的规定,11个州政府对制定教育政策的作用则非常突出。与州相比,县市和乡镇参与制定教育政策的权限也很少。概言之,教育的权限在全国范围内是非常分散的,而在各州范围内又是明显地集中的。

(4)联邦德国的各级各类学校,绝大多数是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在数量上是很次要的。各州都有专门的私立学校法,规定了私立学校得到批准和获得国家承认的条件,特别是私立学校同样也要由国家补助。因此,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没有竞争关系,也不存在原则上的分歧。

(5)在德国,国家与教会之间没有冲突,国家允许教会在公立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如在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中开设宗教课。宗教课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虽是正式课程,但不是必修课程。学生是否上宗教课,14岁以前由家长决定,14岁以后由学生本人决定。不上宗教课可以上哲学课代替。而在柏林和不来梅的学校里,宗教课已不属正式课程。

(6)联邦德国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是半日制的,全日制的学校极少,公立住宿学校几乎没有。半日制的学校,早晨8点钟开始上课,通常到中午1点至2点结束,下午有些活动是教学大纲以外的选修科目。60年代末,联邦德国曾尝试过兴办全日制学校,但由于教育经费有限,成效甚微。半日制学校是导致联邦德国学制过长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以及许多政党和一些州政府郡一再主张把文理中学的毕业时间由13个学年压缩到12个学年。联邦德国中学是世界上上课时间最短的中学之一,只要增加年上课时间,就能缩短毕业时间。

(7)与中小学相反,联邦德国各地区的高等学校结构基本相同。这是由于高等学校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另外,联邦政府在高等教育方面掌握有一定的中央国家职权,一方面通过立法,例如高校总法规,另一方面按照联邦制的精神,与各州政府和高等教育界共同行使这些职权。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在德国,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有托儿所、幼儿园、学龄儿童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幼儿园等。德国的学前教育虽然是基础教育,但目前德国的学前教育并没有按照《教育结构计划》的要求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绝大部分幼儿园是教会和慈善机构开办的。

2.初等教育

德国的初等教育是由基础学校实施的,是6月30日满6周岁的儿童都必须开始接受的义务教育。

德国初等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学逐步取代游戏,使学生学会有关读、写、算方面的基础知识,促进智力发展,为今后的深造提高打好基础,并培养他们具有民主精神,爱国爱人民的品格和高度责任感。

基础学校开设的课程有:德语、数学、常识课。此外,每周还有少量课时的音乐、艺术、体育、劳作和宗教课等。

公立学校都是半日制,课程都安排在上午。每周课时多少,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州自行安排。

3.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通过三种类型的学校实施,这三种学校为: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

在德国,从小学过渡到中学,有两年的定向阶段。定向阶段的教育任务:使学生在定向阶段了解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兴趣,了解今后要上的各类中学的学习要求;增强学生的学习意志,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通过观察和咨询,为学生今后的学习生涯作出更理想的选择;要尽可能排除性别和社会出身这些因素对学生选择今后学习道路的消极影响。学生要根据自己的成绩、特长、爱好以及学校和家长的意见,分流到三类不同的中学。

(1)普通中学。普通中学也称主要学校,是由国民学校高级班发展而来,通常包括5-9年级,只有少数地区设有。普通中学所设的课程与完全中学的课程完全不同,是初等小学课程的继续。到这儿来学习的学生绝大多数是家庭条件一般或普通劳动者的子女。在普通学校已开始进行职业教育。普通中学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德语、数学、外语、自然科学(包括生物、化学、物理)、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地理和政治)、劳动课(包括技术、经济和家政)、音乐、艺术和纺织品艺术加工、体育、宗教课。普通中学毕业生主要是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成为技术工人。

(2)实科中学。实科中学是1964年《汉堡协定》签订之后才在联邦范围内正式使用的。实科中学学习年限为6年,程度低于完全中学,但又高于普通中学。实科中学的任务是,教授接近实际的和比较现代的基础知识,通过普通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使其毕业生能够在工商业、行政管理和社会部门承担起中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其教学内容的重点是生物、物理、化学、历史和地理以及现代外语等专业课程。实科中学毕业生有资格进入各种全日制职业教育学校,成为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完全中学。就是传统的文科中学,吸收学生要经过严格选拔,还要缴纳很高的学费。完全中学强调严格的学术教育,教育质量较高,尤其突出外语教学,每个完全中学毕业生至少掌握两门外语。完全中学毕业生天资最高,有资格进入高等学校深造,将来担任社会领导职务。

(5)综合中学。综合中学是德国教育改革的产物、它把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这三类中学综合在一起,兼有各类中学的教育使命。综合中学的目的在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消除过早升学选择与分流;最大限度为所有儿童提供共同的基础教育,促进所有儿童的智力发展,使更多的儿童获得较高的教育水平。

4.职业技术教育

德国是最早重视职业教育的国家。在联邦德国的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占有重要地位。各种类型的职业学校数量大、学生多,广泛训练着熟练工人和各种技术人员。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通过以下的机构和制度来实施:

(1)职业学校。这是一种为不再升学的初级中学毕业生提供职业义务教育的部分时间制学校。这种学校与企业紧密相联,组成一种所谓“双重训练制度”。一般是初级中学毕业生通过一定途径在企业找到了训练位置,接受偏重实践的职业训练,并同时必须在职业学校接受基础文化知识与专业理论教育,学生学习三年左右后通过文化考核与职业实践获得毕业资格,就可以进入职业生活,或升入高一级的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2)职业专科学校。这是一种学习年限至少为一年的全日制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与职业学校相同。

(3)职业补习学校。这是比职业学校高一级的学校,是培养具有“双重资格”的学校,具有进修性质,为受过一定职业教育或已完成职业义务教育的青年而开设,分部分时间制与全日制两种,前者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后者至少一年。

(4)专科高中。这类学校一般招收实科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修业年限为两年,学生毕业时将获得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资格。

(5)专科学校。这是一种职业晋升和专业深造性质的学校。这种学校一般招收受过一定职业训练或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青年入学,对他们进行更深入的职业专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5.高等教育

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其核心是强调“学术自由”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大学是联邦德国高等学校体系的核心,通常都设有广泛的学科。着名的大学大都包括所有的专业领域(但一般不包括工程技术领域),规模庞大。它们具有授予博士学位和大学教授备选资格的权力。

根据联邦德国高等学校总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宗旨是使学生能够从事某些职业活动,并向学生传授必备知识、能力和方法,使学生具有科学工作能力和责任感。该法还规定,联邦德国的高等学校有权实行自我管理,但同时各州主管部门对其具有监督权。高等学校自我管理的原则是:高等学校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利和义务,按照各自的资格和职位等级参与学校的管理。

高等学校一般没有入学考试,凡是完全中学和综合中学高年级毕业,持有中学毕业文凭就有升入高等学校深造的资格;通过专业教育学校、业余中学以及成人中学也可取得升入高等学校深造的资格;天资聪明、成绩优秀,通过专门考试也可升入高等学校深造。但是,一些热门专业会限额招生。

联邦德国的学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文凭学位和硕士学位,第二级为博士学位,第三级是教授备选资格。

6.师范教育

重视师范教育,重视师资培养工作,可以说是德国的一种传统。德国教师必须经过国家考试,并且像官吏一样由国家任命。一般来说,德国教师水平比较高,这是德国教育质量高于其它国家的主要原因。

德国的教师目前一律由高等学校培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均需达到大学教育水平。师范教育的机构有高等师范学校与其他各种大学。

德国多数州的师范教育实行两个阶段训练制度。第一阶段为在高等学校学习阶段,师范生在学习阶段结束后,经第一次国家考试获得见习生资格;第二阶段为见习阶段,师范见习生在专设的见习师范习明纳完成见习训练,训练结束、经第二次国家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国家官员,这时如受学校聘请便可成为正式教师;如没有学校聘请、便成为失业者,前者终身享受教师待遇。

六、当今德国教育制度的改革

(一)初等教育改革

德国在初等教育方面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1)加强学生的校外辅导,进一步发展校外辅导机构。

(2)为了充分发掘小学生的巨大学习潜力,计划把基础学校的合科教学改成分科教学,同时从现代社会的需要出发,准备在基础学校中开设外语和计算机课。

(3)进一步加强因材施教,在教学组织中不仅进行内部分组教学,还进行外部分组教学,以利于各种儿童的智力发展。

(4)加强对外籍工人子女的个别化教学,使他们尽快适应德国文化,提高学习成绩。

(二)建立州一级的统一的中学毕业考试制度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首先要把取得高中毕业文凭所需要的学习时间由13年缩短为12年,即除了基础学校4年之外,完全中学由9年缩短为8年。其次,对高中毕业文凭考试所包括的必修科目作出统一规定,至少应该包括德语、一门外语、数学以及一门自然科学科目(即生物、物理或化学)。最后,为了保证高中毕业文凭的质量,要改革大多数州由完全中学自己命题和考试的状况,在州一级实施统一的中学毕业考试。

(三)改革高等教育

1.改革大学的学习

联邦政府力图通过改革大学的学习而实现降低大学生的淘汰率和缩短过长的学习时间这两个目标。大学学习应分为两个阶段,即职业能力学习阶段和科研能力的博士学位学习阶段。

关于职业能力学习阶段,联邦政府要求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包括:(1)为了提高学习效率,要制定学生入学阶段的学习指导计划和建立指导学生准备考试的指导咨询体系,以保证新的入学申请者能够及早地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早期专业定向。(2)对于缺考或补考应该作出有期限的规定。(3)在规定的学期内没有毕业的学生则应开始缴纳学费。(4)高等学校应该承担定期地提出“教学质量报告”的责任。还要组织教学质量的比较评估。(5)高等学校教师的服务权利应该根据“成绩”的观点来履行才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经过改革的博士学位阶段应该包括三种形式:(1)在一个博士生导师的指导关心下进行的博士学位学习形式。(2)在由高等院校设立的、特别是在大的学科专业里设立的博士学位授予点里进行的学习形式。(3)在研究生部里进行的学习形式。

2.改革高等学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