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10750600000042

第42章 近现代外国教育制度(9)

这一时期主要指1934年至1945年。希特勒一上台,就全力实行法西斯专政。根据所谓“划一革新”的理论,1934年纳粹德国建立了科学、训练和国民教育部,冲锋队大队长卢斯特(BRust)被任命为国民教育部部长,他竭力贯彻纳粹“元首”希特勒的“种族论”和“争取生存空间”的思想,使德国全部教育纳入进行侵略战争的轨道,整个德国几乎变成了一个大军营。按照希特勒《我的奋斗》一书中的要求,年轻一代被训练成为“具有强烈主动性的、盛气凌人的、无畏的和残忍的青年”。各级学校教育的重点并不在传授知识,而在使学生效忠于希特勒和纳粹政权。在城市学校里推行了“乡村生活年”和“劳动服役”制度,规定城市国民学校毕业生,必须到农村集中学习9个月,过军事化生活;此外,年满18-25岁的青年要到劳动服役营去服役一年,接受纳粹主义思想灌输和参加构筑军事工程的劳动。为了训练纳粹党大小军政头目,还专门成立了几种特殊学校:希特勒学校、全国政治教育学院和骑士团城堡学校。这些使得德国青年倍受摧残,致使德国教育事业大大倒退。

四、二战后德国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1949年由美、英、法占领的德国西部地区合并建立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德国政治、经济、社会几经起落,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面临政权失落、国土分割、民族分裂、经济失调的局面。联邦德国很长一段时间里完全置于占领国尤其是美国的控制之下,教育上亦是如此,战后初期,连教科书都采用美国教科书的德文版,简直可以说是全盘美化。

1.1964年的《联邦共和国关于实行教育统一的协定》(简称《汉堡协定》)

20世纪50年代末,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进行教育改革,在这一浪潮推动下,联邦德国也着手对其教育开展一些至关重要的改革。1959年2月,由各州教育文化部长常设会议和联邦内政部共同组建的“德国教育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教育基本计划,要求在综合考虑德国教育传统与世界教育发展相协调的情况下,建立适合于现实社会变革需要的教育制度。正是在这一计划的基础上,1964年10月18日,联邦各州的总理在汉堡签署了《联邦共和国关于实行教育统一的协定》(简称《汉堡协定》)。这一协定实际上反映了各州教育文化部长为使联邦教育逐步趋向统一并更符合德国特点的共同要求。《汉堡协定》基本上形成了战后联邦德国统一的教育制度,特别是实施统一的学校教育系统。《汉堡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所有学校统一学年,即从每年的8月1日开始,于次年的7月31日结束。

(2)普通义务教育统一为9年,每年6月30日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于当年8月1日开始进入学校学习。

(3)统一学校名称。所有儿童接受共同教育的学校称为基础学校;基础学校之后是两年的促进阶段或观察阶段,其上是三类中学,即普通中学、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

(4)所有学生统一从第五年级开始必修一门外语。

(5)设立达第十二年级的两年制专科高中。

(6)完全中学的毕业生要进入一般大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即从第五学年开始接受第一外语的教学,从第七学年开始学习第二外语,从第九学年开始学习第三外语。

《汉堡协定》的颁布意味着联邦德国教育改革时期的开始,它为联邦德国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形式、教学内容、相互衔接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从而成为各州学校教育制度改革的基础。

但是《汉堡协定》并末解决下述两个难题:一是由于仿照美国教育管理模式搞的地方分权而产生的教育事业的分散性、多样性与统一管理的矛盾;二是传统的双轨学制的痕迹依然存在与教育机会均等的单轨制的矛盾。

为此,联邦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统一领导,扩大其管理权限,于1969年10月,首次成立了全国教育科学部。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委员会是教育科学部下设的一个重要机构。它的任务是制订并调整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对全国的教育经费进行预算,教育计划委员会主要通过提出建议和控制拨款来影响各州的教育事务。至此德国建立起了一个全国统一的教育领导体制。

2.1970年的《教育结构计划》

1970年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方案,这是从根本上改革联邦德国教育制度的蓝图。该计划的内容涉及到教育的各种原则、基本问题、教育的基本领域、教师培养、教育管理、教育财政等一系列问题。其核心是教育制度应该是一个整体或一个统一体。《计划》具体建议:

(1)把学前教育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称为“初步教育领域”。

(2)改组普通中学,让儿童提前一年入学,即儿童5周岁开始义务教育,这个阶段称为“初等教育领域”。

(3)把中等教育称为“中等教育领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第五到第十年级,毕业生可获得“中学毕业证书I”;第二阶段包括第十一年级到第十三年级,毕业生可获“中学毕业证书II”。

(4)将上述三个教育领域,连同高等教育领域和继续教育领域一起组成一个水平的、分级的统一学校系统。

(5)改革中学毕业证书II阶段的教育,分别授予具有不同重点的专门知识,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扩充其教育内容,提供升入不同种类高等学校学习的机会。

(6)针对进入职业教育系统的学生对职业教育准备不足的情况,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结束后的第十一年级设职业基础教育年,向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尽可能宽泛的基础职业知识与基本技能。

(7)改变传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按照学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的培养方法,今后按照教育领域的不同要求组织师范教育。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德国各大学纷纷进行内部改革,其中比较重要的措施有:(1)由各个专业领域取代过去系的建制。(2)由任期更长、权限更大的总长代替过去大学校长的职责。(3)最引人注目的是,德国过去以大学证教授为中心组成的教授会对大学实行自治管理,如今却改为由教授、助教、学生、职员等大学内部各方面人士的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来负责学校的运营,即“集体合议制”。

3.二战后联邦德国教育改革的成果

经过二战后教育改革,近30年来,联邦德国教育事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普及程度非常高。据历年来的统计,6-16岁的人口中入学率平均达到99%。1990年,全国普通教育的中小学,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已占总人口的15%。早在1919年,魏玛宪法中就已明确规定实行8年义务教育制,因此它是世界上实行义务教育最早的国家之一。联邦德国现行的义务教育制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50年代联邦德国义务教育时间为8年,60年代中延长到9年,80年代少数州又延长到10年。在完成普通学校的义务教育之后,如果不继续升入高一级学校深造,则准备就业,但年龄不满18周岁者,必须要接受3年职业义务教育,因此整个义务教育时间可以说是12年或13年。

(2)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教育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联邦德国普通教育领域内,一直到70年代,几乎所有各类学校的学生人数都在不断增加。但是,从60年代末起,在三类不同的中学中,比普通中学层次高一档的实科中学和更高一档的文理中学学生人数增加得更快。普通中学学生在各类中学学生中所占的比重,由1970年的55.4%下降到1991年的31.5%。与此同时,文理中学学生比重由23%增加到31.5%,绝对人数第一次超过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学生比重也由21.5%增加到26.5%。近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家长都希望子女能取得更高的学历。据调查,1979年有37%的学生家长希望子女达到文理中学毕业,取得上高等学校的资格。到了1989年,这样的学生家长增加到52%。在19-26岁的人口中,大学生所占的比重,由1960年的7.9%增加到1990年的23.3%。高等教育发展得最快,1990年全国在校大学生158.5万,比1950年增加了10多倍。

(3)就业人员平均文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就业人员知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1964年,在近2700万的就业人员中,普通中学毕业的占85.4%,实科中学毕业的占9.8%,高等学校毕业的占46%。到了1989年,在2770万多的就业人员中,普通中学毕业的占57.1%,实科中学毕业的占24.3%,高等学校毕业的占17.8%。就业人员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还在继续发展。

(4)与教育质量提高有关的是师生比逐步合理。1960年,普通教育学校的师生比例为1:31,到了1989年增加到1:17,其中小学和普通中学由1:37增加到1:17,实科中学由1:23增加到1:16,文理中学由1:19增加到1:13。与此同时,职业学校的师生比例也由1:47增加到1:25。师生比逐步趋向合理。

(5)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基于对“教育投资是对未来的投资”的认识,联邦德国的教育经费逐年不断增加。1965年,联邦、州和乡镇三级政府用于教育的经费共计为157亿马克,在社会生产总值中占3.4%,人均教育经费为264马克。到了1990年教育经费增加到996亿马克,在社会生产总值中占4.2%,人均教育经费为1626马克。与1965年相比,平均每年增加8%。承担教育经费的主要部分是各州,其次是乡镇和联邦,例如1990年的教育经费中,75.2%是各州出资,16.6%是乡镇出资,只有8.2%是联邦政府承担。

五、德国现行教育制度

(一)教育行政

1.联邦水平的教育行政

1969年10月,成立了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联邦教育和科学部。其职责是对改革和发展教育提出规划,在促进超地区范围的重大科学研究方面与各州进行合作。

教育联邦主义使各州教育产生了很大差别,为了在教育政策上使各州取得最低限度的统一,联邦德国还建立了一系列协调机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文化部长常设会议

这是德国各州之间协调文化政策最重要的机构,由各州负责教育、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文化事务的部长联合组成。该机构成立于1948年,1990年12月原民主德国地区的5个州文化部长也正式参加。其任务是对具有超出地区性意义的文化政策上的各种问题,通过讨论而取得共同的意见;对各州所关心的共同性问题,代表各州进行处理;促进各州之间积极交流有关教育和文化政策方面的意见和情况。

(2)联邦和各州教育规划和科研促进委员会

1975年成立。其任务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而制定共同的和原则性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其相应的中期阶段性计划;为协调联邦和各州的计划提出建议;调查实现这些计划所需要的资金,并就如何筹措资金提供建议;拟订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的项目,为联邦和各州就某些跨地区的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项目签订协议做准备;促进国际范围内在教育规划方面的经验交流。

(3)大学校长会议

这是德国大学和高等学校自由联合的组织。目前,大学校长会议共有220名成员。在大学校长会议内,校长代表高等学校就有关完成科研、教学和学习任务以及实现自治等问题开展广泛的合作。

(4)科学委员会

根据1957年联邦与各州签订的一项管理协议而成立,1991年修改协议,在组织上扩大为科学委员会,其成员有54名。其任务是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总规划,协调联邦和各州的科学发展规划;每年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项计划;对联邦和各州科研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从内容和结构方面,对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提出建议,而且要对这些建议产生的效果以及如何实现这些建议提出设想。

2.地方教育行政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国家监督中小学教育。由于实行州文化主权,因此德国中小学教育,包括私立学校,都要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州对学校的监督,首先是州议会,主要表现在立法和财政计划方面。

其次,各州都设立了文化教育部,这是州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部长由州长任命,由州议会批准。州文化教育部的职权是负责教育立法,代表国家组织、计划、领导与监督学校,包括确定教学目标、进程和教材。

此外,由督学官员对学校工作实施直接监督。

(二)学制结构及其特点

联邦德国现行的学校制度(参见图4-3),包括:基础教育,即3-6岁儿童接受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即由1-4年级的基础学校实施的小学教育(柏林例外,小学学制为6年);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在小学毕业时,或者至迟到第6年级定向阶段结束时,学生要根据自己的成绩、特长、爱好以及学校和家长的意见,分流到三类不同的中学,即5-9年级的普通中学(柏林和北威州例外,普通中学为5-10年级)、5-10年级的实科中学和5-10年级的文理中学第一阶段,还有一种综合中学,即综合上述三类中学的学校;中等教育第二阶段,即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第11-13年级,只要能通过毕业考试,取得中学毕业文凭,也就有了上高等学校的资格;职业教育,主要是双元制职业培训,还有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学校,培养各种不同的技术人才;高等教育,包括大学、各种高等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内容广泛,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满足各种年龄、各种文化程度和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参加继续教育的需要。这几个部分相互衔接,彼此协调,形式灵活,途径多样,构成一个发达而又完备的教育系统。

联邦德国各州的教育结构基本相同,但相互又有所差别。联邦德国义务教育年限大多数州为9年,而柏林和北威州义务教育年限为10年。

与其他国家相比,联邦德国学制具有自己显着的特征,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