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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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两宋时期的教育制度(2)

宋代经三次兴学运动,官学制度更加完备,国子学、太学、医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得到了整顿和充实,又增设了武学和画学。地方学校也得到了普遍的发展。这些学校就其性质而言,有普通性质的学校,有专科性质的学校;就其程度而言,有相当于初等的学校,也有相当于高等的学校。而且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间还建立了相互衔接的学制,州县学生可以逐级升入太学。

(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设置了地方教育行政机构

宋代教育行政制度沿袭唐制,并有所发展,建立了专门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北宋三次兴学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地方官学的发展,至徽宗崇宁年间,全国州县普遍设立了学校。为了加强对地方教育的管理,崇宁二年(1103年),在诸路设立提举学事司,长官称提举学事使(或提学),负责管理所属州县教育,包括遴选考察教师,督察学生课业,主持和协调科举事宜。这是我国设置专门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开始。

(三)创行“学田制”

汉唐官学由政府拨给经费,数额是不固定的。宋自仁宗始,经神宗、高宗各帝,除赐给官学缗钱外,还赐给土地,称为“学田”,由学校经营,以田租赁收入作为固定办学经费。此项制度,元明清三朝皆袭用之。学田制的建立为官学的稳定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促进了宋元时期地方官学的大发展。对学田的经营管理也就成了学校一项重要事务。南宋时学田四界普遍树立石碑,言明亩数、佃户及地租,学校有专门机构掌握地租钱粮。

(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1.对教师

宋代严格选任教师,太学选聘着名学者如石介、孙复、胡瑗等为教授,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教学,每一课程由两人讲授,“以较优劣善否”。地方官学教师则实行考试选差,熙宁八年(1076年)“诏诸州学官先赴学士院,试大义五道,取优通者选差”(《文献通考》卷四十二)。从此,在地方官学教师的选任上改变了以往由地方官聘任的办法,形成一种新的“考选教官”制度。

宋代学官还实行定期考核,三年一任制度,满一年一考,根据三考结果,决定其升迁或贬斥。学官考核纳入全国官吏考核体系,注重结合教学实绩。如大观元年(1107年)规定“以地理远近,生徒寡众,量其难易、劳佚,旌别教官”(《宋会要辑稿》第五十四册)。

2.对学生

第一,放宽了入学等级。宋代官学对学生的等级限制逐渐淡化,并有科举“当选擢寒俊”之说,一般平民子弟有了更多的读书仕进机会,和隋唐比较有了很大进步。以国子学为例,唐朝国子学限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宋改为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八品以下官员子弟及庶人俊秀者均可进入太学。南宋高宗时规定,州学生修满一年及落第举人经考试入太学肄业,则进一步打破了太学的官品限制。

第二,制定了严格的学规。宋代太学及州县学均制定有学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元丰元年(1078年)颁布了《太学令》140条,规定太学生升舍必须参考行(操行)艺(学业成绩),设学正执行学规,有犯规矩者,处以“五等之罚”:轻者关暇数月,不许出入;重者前廊关暇;再重则迁斋;再重则下自讼斋,自宿自省;又重则罚以夏檚(楗),屏斥终身不齿。措施虽严厉,仍体现教育为主的精神。州县学规以《京兆府小学规》为例,其中规定:生徒入学,先见教授,交出家长履历及保证书,然后注册;在诸生中选若干学长,代师授业并检查诸生过失;教授每日讲说经书三两页,出课诗赋题令生撰答;诸生学课分为三等,按程度制定学习进度;学生犯过按年龄及过大小惩罚,或扑挞,或罚钱、记过;岁时给假各有日限,违假过限报告家长。从该学规内容可知宋代地方官学并非虚设,学校有完整的教学和管理制度,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3.对教学

教材的更新。宋代普通性质学校的教材仍然以“五经”为主,王安石兴学时颁行《三经新义》为标准教材。南宋以后,朝廷推崇理学,由于理学家提倡“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于是“四书”的地位上升,与“五经”并列为钦定教材。朱熹着《四书集注》后,《四书集注》成为必读的教科书。

“三舍法”和“积分制”的实行。“三舍法”是按学生学业水平实行分舍教学,按学生平时操行及月、岁等考试成绩决定升舍的教学管理办法。这种教学管理办法是王安石创立的,目的在于整顿太学,提高学校教育的地位和教学质量。以后各专门学校及地方官学也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三舍法。崇宁兴学恢复太学三舍法,并将三舍法推行到州县学及其附属之小学。通过逐级升舍,县学生可升为州学生,州学之上舍每年秋贡入辟雍。这样,州、县地方官学通过推行三舍法与中央官学联系了起来,构成一个相互衔接的学制,在教育管理史上属于首创,改变了以往中央和地方官学没有直接联系的状况。

南宋时,为配合三舍法创立了“积分制”:月考优等积1分,一年10次月考累积8分以上者作为升舍的重要依据。此类似今日学分制的计分方法与平日行艺的考查,皆强调平日的教学与管理。平日“行”指率教不戾规矩,“艺”谓学业成绩。其考查由斋长或学谕负责,逐日登记,一季末送学谕、学录、博士及司业、祭酒处逐级审阅评定等级。崇宁三年(1104年)规定,外舍生入学5年不曾公试入等第,及内舍已降舍又一试不合格者,除籍退送。三舍法进一步同降级制度和学籍管理结合起来。

(第三节)两宋时期的书院制度

一、宋代书院的产生

书院之名,最早出现在唐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年),主要是作为国家修书藏书的机构,当时有丽正书院、集贤殿书院,实际就是皇家图书馆,与专门进行教育学术活动、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是有明显区别的。

书院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它是以私人创办为主,聚集大量图书,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机构。

书院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社会的动荡和需要。唐末五代数十年间,“兴干戈,学校废,而礼仪衰”,许多读书士子穷居草野,无由显身,私人书院有所创立、发展。第二,书籍集聚和传播。书院作为教育机构,积书、藏书多,而在唐朝以前,书籍非常难得,唐以后造纸术达到一定水平,书籍才有了印刷、复制的条件。第三,私人讲学的传统。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就是一种重要的教学组织形式。秦朝虽禁私学,但私学禁而不止。汉朝以后,私学一直与封建官学并行发展,遍设于全国城乡各地,成为培养人才的另一条重要渠道。唐代私人设置的书院有聚徒讲学活动,正是历史上私学的继承和发展。第四,佛教禅林讲学制度的影响。佛教在西汉末、东汉初开始传入中国,至魏晋隋唐而大盛,佛教徒每就山林名胜之地,建立禅林作为修道讲习之所,并定有详密的学习和讲授佛经的规程,使用记录大师讲学语言为“语录”等办法,书院学则的制订,教学活动方式均受禅林讲学制度的影响。

专门进行教育学术活动的书院最先出现在民间。民间藏书的书堂、书屋、书舍与私人教学的书馆、精舍不断发展,逐渐演化成学者讲学说书、学子读书求学并进行学术研究的专门教育机构,这就是民间最早的书院。这些书院的出现,大约在唐代的贞元、元和年间(785——820年),比较着名的有:贞元间进士张九宗在四川遂宁创建的遂宁书院;贞元进士幸南容在江西高安创建的桂岩书院;元和年间李宽在湖南衡阳创建的石鼓书院,亦称“李秀才书院”,后成为宋初有名的“四大书院”之一。

唐末五代以来民间出现的书院,多由重视文教学术的士大夫或文化人兴建,负责人山长和教师都不是国家任命的学官,而是聘请有学行的学者担任。教师可自由讲论,学术研究也充分自由,学术空气非常民主。学派可自由讲学,问难辩论。可见,书院是继先秦私学和两汉精舍之后一种新型的私学。

书院是私学,它继承了古代私人讲学的优良传统,在教学和组织管理上又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书院的组织和讲学形式,不同程度地受到佛教禅林的影响,书院山长与寺院的禅师、方丈职责极为相似。书院的教学颇似寺院之学,组织管理比较全面、规范,其教育管理水平要超过传统的私学。其次,书院不仅是讲学的场所,也是学者研究着书修书及刻书印书藏书的学术中心。许多学术思想和着作都是在书院产生的,所以书院对古代学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也是古代书院最大特点之一。再次,书院一般建筑在山水胜地,如白鹿洞书院在庐山五老峰下,岳麓书院在长沙岳麓山下等,而且书院的建筑设施往往具有一定规模,布局也很讲究,一般包括照壁、泮池、讲堂、斋舍、祠堂、藏书楼、启圣殿、明伦堂等。

二、宋代着名的书院

书院萌芽于唐末,但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形成和兴盛则在宋朝。宋朝实现了国家统一,社会生产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相对安定,士心向学。然而,当时的统治者急功近利,只注重科举选拔人才,以满足立国之初对于大批治术人才的需要,而忽视设学培育人才,以至在立国之后的80多年间,官学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书院便以新生事物所特有的强大生命力,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并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它既满足了读书人求学要求,又受到统治者的赞许。

宋初书院在得到较大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六大着名的书院:白鹿洞、岳麓、应天府、嵩阳、石鼓和茅山书院。

白鹿洞书院在江西庐山五老峰下。唐贞元年间(785-805年),洛阳人李勃、李涉兄弟隐居庐山读书,养一白鹿,其地遂称白鹿洞。南唐升元年间(937——943年),就其地建学馆,置田产,以国子监教授李善道为洞主,有学生百余人,称庐山国学。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江州知州周述请赐国子监印本九经供学子研习。当时称白鹿国庠。何时改称白鹿洞书院史载不详,只笼统地说是宋初。白鹿洞书院的发展,是在南宋理学大师朱熹知南康军重修以后。朱熹修复白鹿洞书院,请皇帝赐《九经注疏》,增购图书,置建田庄,亲定学规,亲自讲授,质疑问难,使其盛极一时。

岳麓书院在湖南长沙岳麓山下。宋开宝九年(976年),潭州太守朱洞建讲堂斋舍,创辟书院。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宋真宗诏见山长周式,赐“岳麓书院”匾额及各种图书,岳麓书院因此而名闻天下。后大师张栻主教,以“造就人才,传道济民”为办学宗旨,使之成为湖湘学派的重要基地。朱熹曾会讲其中,听讲者多达千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