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knowledge)着力于知识与其他社会或文化存在的关系的研究,其思想渊源虽然可以追溯到欧洲启蒙运动以来的怀疑论传统和维科的《新科学》。首先使用这一词汇的是1924年的马克斯·舍勒,他创用了Wissenssoziologie一词,从此,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确立了起来。此后,经过卡尔·曼海姆、彼得-伯格和托马斯·卢克曼等人的工作,这一研究日趋成熟。1970年代以后,知识社会学问题再次成为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焦点。据说,对知识的考察能够从知识本身的逻辑关系中超越出来,转而揭示它与各种社会文化的相互关系,乃是基于知识本身的确在充满文化冲突、价值纷争的语境中大受影响,它所置身的复杂的社会文化力量从不同的方向上构成了对它的牵引。
同样,文化的冲突与价值的纷争不仅是1990年代以降中国知识界的普遍感受,它们更好像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特征。中国现代文化的种种“知识”无不体现着各种文化传统(西方的与古代的)、各种社会政治力量(政党的、知识分子的与民间的、国家的)彼此角逐、争夺、控制、妥协的繁复景象,中国现代文化的许多基本概念,如真、善、美,“为人生”、“为艺术”、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古典主义、象征主义等等,至今也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解释,这也一再证明纯知识的逻辑探讨往往不如更广阔的社会文化的透视,此种情形联系到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著名的而特别为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观点,当更能够见出我们对“知识社会学”的强大的需要。事实上,在西方知识社会学的发生演变史上,马克思的确就是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了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正如知识社会学代表人物曼海姆所指出的那样:“事实上,知识社会学是与马克思同时出现:马克思深奥的提示,直指问题的核心。”
今天的中国现代文化研究,正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精神的产品背后的复杂社会联系。这样的揭示,将使我们的文化研究不再流于空疏与空洞,而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社会文化的挖掘呈现其内部的肌理与脉络,而这样的呈现无疑会更加的理性,也更加的富有实证性,它与过去的一些激情式的价值判断式的研究拉开了距离。
当然,正如每一种研究方式都有它不可避免的局限一样,知识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也有它的限度。具体到中国现代文化的阐释当中,在我看来,起码有两个方面的局限值得我们加以注意。
其一是“关系结构”与知识创造本身的能动性问题。知识社会学的长处在于分析一种知识现象与整个社会文化的“关系”,梳理它们彼此间的“结构”,这样的研究,有可能将一切分析的对象都认定为特定“结构”下“理所当然”的产物,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作为知识创造者的各种能动性与主动性,正如韦伯认为的那样,把知识及其各种范畴归并到一个以集体性为基础的潜在结构之中容易导致忽视观念本身的能动作用,抹杀人作为主体参与形成思想产品的实践活动。关于中国现代文化的研究也是如此,一方面,我们应该对各种社会文化“关系网络”中的精神现象作出理性的分析,但是,在另一方面,却又不能因此而陷入到“文化决定论”的泥沼之中,不能因此忽略现代中国知识分子面对种种文化关系之时的独立思考与独立选择,更不能忽视广大知识分子自身的生命体验。在最近几年的中国现代文学与现代文化研究当中,我以为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危险,值得我们加以警惕。
其二便是知识社会学本身的难题,即它的学科内部逻辑所呈现出来的相对主义问题。正如默顿指出的那样,知识社会学诞生于如下假定,即认为即使是真理也要从社会方面加以说明,也要与它产生于其中的社会联系起来,因为不仅谬误、幻觉或不可靠的信念,而且真理都受到社会(历史)的影响,这种观念始终存在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中。西方批评界几乎都有这样的共识:知识社会学坚持其普遍有效性要求就意味着主张所有的知识都是相对的,所以说全部知识社会学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相对主义问题,知识社会学止步于真理之前,因为这门学科本身即产生于用一种对称的态度看待谬误和真理。应该说,中国现代文化的发展本身是一个“尚未完成”的过程,包括今天运用着知识社会学的我们,也依然置身于这样的历史进程,作为一个时代的知识分子,并且必须为这样的过程做出自己的贡献,因而,即便是学术研究,我们也没有理由刻意以学术的所谓中立性去消解我们对真理本身的追求和思考,我们不能因为连续不断的“关系结构”的分析而认为所有的文化现象都没有历史价值的区别,在这里,“公共知识分子”的精神应该构成对“专业知识分子”角色的调整甚至批判,当然,这首先是一种自我的反省与批判。
总之,知识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无疑有着它的意义,但是,同样也有着它的限度,在通常的时候,其研究应该与更多的方法和形式结合在一起,成为我们思想的延伸而不是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