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商业银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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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组建及其主要争论

1986年9月,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之后,陆续成立了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 年 6 月,海南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1998年12月,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目前,我国共有全国性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0 家,即: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一、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意义及相关争论

在四大专业银行体系以外组建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两个目的,为了在“国有独资”所有制体制外,建立新的银行机构,在金融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了通过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探索我国银行商业化道路积累经验。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专业银行几乎垄断了所有国内存贷款业务。尽管当时有农村信用社存在,但农村信用社归农业银行管辖,其相当大部分存款转存到农业银行。80年代后半期和90年代中期,各地纷纷成立城市信用合作社,一些区域性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陆续成立,对国家专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有所冲击,但远远没有打破。国家专业银行市场份额占全国银行业的比重仍在80%以上,并且网络齐全、营业网点多。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首先面临的就是分支机构的设置问题,主要体现在是否要像国家专业银行那样按行政区设置,或者是按市场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置。

在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基本上就分为两种,一种是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另一种是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批设之时就明确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有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而其他则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因此,在其分支机构设置上就出现两个尖锐的问题,一个是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受金融管理机构管理当局制约,金融监管当局不希望股份制商业银行按行政区域设置,而地方当局则希望都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另一个是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地方也希望,而且各地地方政府也积极争取在本地设立分行,但这些银行在具体分支机构设置上都必须考虑效益原则和市场原则。如交通银行设立分行时,首先打破了按行政区层层设置的传统做法,分支机构主要设在经济中心城市,按经济区域进行管理,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向沿海两翼展开,向长江流域腹地梯次推进,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为三大重点发展区域的机构网络和总行、管辖行、分支行的三级管理体制。这种机构设置,对于打破条块行政分割,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市场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 90年代中后期,由于金融风险的日益暴露,一些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机构重组、收并,并通过金融管理当局的批准,逐渐打破区域限制,在全国一些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机构和业务拓展迅速,整体实力不断壮大,经营管理呈现出特有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与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大一统”组织体系的垄断局面,增强了市场竞争,增加了市场机制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为我国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1)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企业制度与管理体制的模式。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比较明晰的产权结构,较好地界定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为建立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范下,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行长负责制的现代公司化治理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比较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2)引入了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以交通银行为先导,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成立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并在其业务经营中引入了当今世界各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普遍开始参照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准则或国际通用标准对其财务会计等基本制度和授权、授信管理等基本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在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体系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3)在形成市场化的人事管理和内部激励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全员聘用、行员等级制、以业务档案为基础的指标考核制度、干部交流、竞争上岗等人事制度改革举措已经逐步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推广采用。(4)在深化股份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如:中国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中国光大银行成为获准吸收外资金融机构(亚洲开发银行)作为其股东的首家国内商业银行。

二、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历史条件

组建全国性、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

一是各种经济所有制成分发展。从 1979 年开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逐步放开了对非国有经济成分的限制。改革首先是从放松对农村私有制的限制,实行农业生产的包产到户开始,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巨大成功。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放松了对城镇个体工商户经济、中外合资和私有经济等非国有经济形式的限制。国民经济的所有制构成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虽然没有改变,但在数量上由原来的绝对多数地位一步步下降到目前大致1/3的局面,形成集体经济、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四三三”的格局。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配套的金融机构,于是以股份制形式发展的全国性、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就应运而生了。

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程度高、服务质量差,需要引入竞争机制。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大一统”的金融体制,明显地不适应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体制、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尽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先后恢复和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群定位在大中型企业,并主要为国有经济服务,其垄断经营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意识差、服务水平差和效率低下的“衙门”作风,使得一些迅速发展的乡镇企业和个体小农经济的金融服务得不到满足。

三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资金问题一直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地方经济发展很快,如广东、深圳、上海等地,经济实力大为增强,迫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和设立相应的金融机构。因此,从20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以 1987 年股份制的交通银行成立为标志,全国性、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建立,并逐步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竞争能力,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些新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主要集中在广东、深圳和上海等地。

四是其他因素。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为了推动改革开放政策举办的一些“窗口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多种经营的进出口集团公司,强化内部财务管理非常急需,并且也由于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以此类公司为基础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组建了。如由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全资组建的中信实业银行、以中国光大银行为主组建的中国光大银行。另外,还有一些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也由于对资金需求量大而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如由中国首都钢铁公司为主组建的华夏银行等。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业务范围)及后来的演变

组建之初,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主要基于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强化竞争机制,当时的市场环境是国家专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城市、农村、外汇、大中型建设项目等方面形成了自然的分工体系。对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开展,如何进行功能定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但当时的基本情况是,如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全国性的银行主要依托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集团、光大金融公司集团,而一些区域性的银行,如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又基本上处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当地网点较多,可与当地国家银行分行形成竞争。总的来讲,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也是一个逐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例如,成立最早的交通银行在成立后的最初几年内,业务发展采取了“以批发业务为主、零售业务为辅,传统业务为主、非传统业务为辅,国内业务为主、国际业务为辅”的业务发展方针。同时,引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股份制的体制基础上初步形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则又着力拓展海外业务和外币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代理业务,将效益好、机制新、外向型、有盈利、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坚持把业务发展的重点放在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外业务上,坚持金融创新及各项业务的相互协调、配套发展。又如,华夏银行的股东全部是企业法人,其业务发展以基础产业为主,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在积极发展中小客户的同时,狠抓“大项目、大客户”,以求得规模与质量、效益与安全的统一。光大银行利用光大集团的优势,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截至1998年底,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放本外币贷款余额5228.4亿元,涉及交通、能源、建材、石化、农业、外贸和科技等行业,为支持国家基础建设,扩大对外贸易,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革及相关理论争论

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建成之初,有的行实行的是分级法人制度,有的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制度。1993 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 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都规定,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办理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较小,有些银行又是区域性银行,管理层次少,从建行开始就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和一级法人管理。但是当时的交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实行的是总行和分支行各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体制,对业务的开创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分支机构的逐步完善和增加,各自为政的格局的弊端日益突出,多级法人的体制不仅影响到银行整体优势的发挥,而且也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和创办规范化的商业银行的要求越来越不相适应。为此交通银行在1994年、广东发展银行在1995年实施了法人体制的变革,通过对分散在各分支机构的股份换成总行的股份,将股份统一集中到总行,银行对股东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完成了法人体制的变革。实行统一法人制度这项探索改革,为寻求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控制能力,在全行的范围内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益和效率,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统一法人制度是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所有制紧密相连的。现代商业银行最典型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和股份有限公司制两种形式,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伊始,就比较注重按股份制形式不断完善内部组织结构。例如,交通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银行,按照“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在1995年制定的《交通银行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交通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国家控股,股份由交通银行总行统一募集。股东大会是交通银行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交通银行股东大会选出的机构,在股东大会关闭期间负责交通银行的重大决策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为交通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股份制基础上的特殊的内部治理结构,客观上要求建立内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从建行之初,就比较重视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建立业务风险评价制度,对贷款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相对较小,在中资银行体系中的竞争能力还是比较高的。

五、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经营管理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年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压力不断加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外部环境的制约。近年来,我国企业高负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好转,加之多年积聚的金融风险日益显现,尤其是1998年以来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相继被关闭,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部分国有银行分支机构不适当的竞争宣传,也使股份制商业银行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另外,业务品种、利率管理、资本扩充途径、不良资产处理方式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干预企业开户等,也制约了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比较灵活的优势发挥。

二是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一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差异较大,既有集团公司全资附属银行(如中信实业银行),也有股份制银行;既有董事长、法人代表、行长由一人兼任的(如福建兴业银行),也有法人代表不是董事长而由行长兼任的(如交通银行);有的行经营班子配备很不规范,因人设位,随意性大;一些行董事素质不高,股东短期行为严重,只关心高利润,追求多分红,不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不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党的关系不顺。目前,10 家股份制银行中只有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党的关系归口金融工委管理,而其他7家银行总行和分行党的关系分别由机构所在地党委负责,银行的经营管理容易受到地方的行政干预,出现总行所在地党委与异地分行所在地党委对分行双重领导等复杂情况。

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特别是信贷、资金、财务等业务关键环节,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管理考核,还没有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具体表现在统一综合授信制度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不良资产占比持续上升,信用证和担保等表外业务垫款增加,国际业务风险加大,大案要案较多,账外与各种违规经营现象屡禁不止,用人不当和对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监控现象普遍存在等方面。

四是抵御风险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1)资产规模小,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言,信誉较低。(2)资本充足率低。1999年6月末,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9.87%,仅略高于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 8%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其中,低于8%的有交通银行(6.7%)和广东发展银行(6.05%)。如果考虑到呆账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的情况,各行实际资本充足率就更低。(3)不良资产持续增加,占比居高不下,有相当部分贷款实际已形成损失,银行资本金受到进一步侵蚀,实际资本充足率降低。(4)盈利能力下降。1998 年,10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账面利润共114.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5亿元,下降幅度为24.1%。(5)财务会计制度不符合谨慎会计原则,虚盈情况严重。按照目前的权责发生制,1年期以内的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均计入损益,虚增了银行利润,扩大了银行纳税额和股东分红基数,造成“银行虚盈,财政、股东实收”的情况。另外,按目前规定办法计提的呆账准备金与实际贷款损失的差距很大,也在很大程度上虚增了利润(按照国际惯例,呆账准备金应冲减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