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发展演变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银行资本来自银行公开发行的股票,股东是银行所有者,他们根据所持有股票的数量来拥有相应的投票权,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对商业银行财务报告、重要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等予以审查和批准。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的职责是制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政策,挑选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监督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等。监事会是银行的内设监督机构,其职责是代表股东大会对银行全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的检查往往比董事会下设稽核委员会的检查更具权威性。总经理(行长)是商业银行的行政首脑,其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协调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
西方发达国家以前也存在大量私人银行,它们是独资形式的银行,大多由西欧大陆公元16、17世纪家庭银行演变而来的,银行业主负无限责任。这些银行后来有的成为合伙企业,但股权不准转让或公开上市,有的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
发达国家也有国有独资、控股或参股商业银行。如,1946 年法国将巴黎国民银行、里昂信贷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实行国有化,国家是惟一股东。1973 年法国有关法令规定,国家出让最多不超过资本1/4的股权。奥地利银行由奥地利政府持 20%股权,代表维也纳市政府的控股公司持 52%的股权。发达国家投资在银行的国有资本都采取股权管理的形式,国家与银行间的产权关系很清晰,无论是国有独资银行还是国有控股银行,基本上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从近几十年的发达趋势看,国有股份在下降,银行股权趋向分散化、多元化。
而银行内部结构的划分一般有三种形式:按业务种类划分;按产品划分;按客户划分。20世纪70年代世界各国大部分银行组织的内部结构都是根据业务种类或产品来划分的。因为当时的银行业在资金市场上还处于卖方市场的地位,基本上都是客户上门申请贷款,各总行一般都设立管理部、存款部、贷款部、外汇业务部、资金证券部等,其基本特点是按银行业务种类或产品分类设机构。从银行方面来说,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组织结构,但从市场开发的角度看,难以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服务需要,而且客户要不断地与银行的多个部门打交道,因此这种组织结构难以适应各方面的需要。但由于当时的资金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状况,客户为了获取贷款不得不忍受诸多的不便,这种组织结构的缺陷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
到了 20 世纪80 年代,银行的经营环境开始发生变化,一方面,资金市场已逐步从卖方市场演变为买方市场,银行需要推销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客户的需求已不再是单一的产品或单一的服务,客户需要的往往是一揽子的金融服务。这时候银行组织结构方面的缺陷日益突出,银行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满足一个客户的多种需要。为了争取客户,开发市场,银行不得不按客户导向型的原则改变其内部结构,将机构按业务种类或产品分类转向按客户分类。如日本住友银行在1979年的机构调整中在总本部下面设置了30 个综合管理小组,对客户进行一元化管理,每个小组(4~6人)负责一个大客户,客户需求由综合管理小组办理。80 年代末以来,随着金融愈来愈多样化,产品愈来愈复杂,银行组织结构的设计原则已不再是单一标准,而是以客户和产品两个因素作为参考对象。为了提高效益,开拓市场,银行必须设计出具有进攻性的、离客户更近的组织结构。
二、国际商业银行内部组织和经营管理结构设置的特点
商业银行作为公司法人,其组织机构除了体现公司组织的要求外,还要体现银行业务经营与内部分工的特点。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主要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信息机构四大部分构成,分别行使银行的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与信息处理职能,体现“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各种委员会,执行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副总经理、各业务部门、各级分行以及各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则由监事会和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的总稽核组成。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部门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一般员工对部门经理负责。这种层层负责,权责分明的行为机制有利于理顺银行内部关系。
为了适应金融的自由化、国际化和证券化,以及电脑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广泛运用等特点,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业银行开始着手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增强银行内部相互之间的制衡机制。调整的原则体现以下特点: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部门之间的衔接顺畅清楚;对客户进行分类指导,重视对客户的服务,特别是方便对大客户和重要客户的服务;重视银行的整体规划和战略研究,特别重视对市场的研究开发;重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监控和审计,在部门设置上体现一种制约关系;五是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完整,所有的经营信息集中在一个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