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中文珍藏版(下)
10708400000015

第15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支出(2)

第一项论便利社会商业的公共工程和机构

为便利一般商业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机构

为便利任何国家的商业所必要的公共工程,如良好公路、桥梁、通航运河、海港等等的建立和维持,在不同的社会时期要求有程度非常不同的支出,这是十分明显不待证明的。建筑和维修任何一国的公路支出,显然必须随着该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增加而增加,或随着必须在这些公路上运输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的增加而增加。桥梁的承受力必须和可能通过它的车辆的数目和重量相适应。通航运河的河水深度和供应,必须和可能在河上运载货物的船舶的数目和吨位成比例;海港的大小必须和可能停泊的船只的数目成比例。

这些公共工程的支出,似乎不是必须由通常所说的公共收入来开销,公共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在大多数国家均由行政权力经办。这种公共工程的大部分可以如此管理,使之提供一种特别收入,足以支付本身的支出,不给社会的普通收入带来任何负担。

例如,公路、桥梁、通航运河,可以用对使用它们的车船征收的小额通行税来建设和维修;海港,可以用对装卸货物的船舶课征的港口税来建设和维修。造币厂是另一种便利商业的机构,通过收取铸币税不仅能开销它自己的支出,而且可以为君主提供小量收入。邮局是另一种便利商业的机构,除了应付它自己的开支以外,在几乎所有的国家均能为君主提供一笔很大的收入。

当通过公路或桥梁的车辆、在通航运河上航行的船舶按照重量和吨位的比例支付通行税时,它们所支付的这些公共工程的维持费是和它们所造成的损耗完全成比例的。似乎不可能发现一种更公平的维持这种工程的办法。这种税收或通行税虽然是由运输人垫支的,但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支付的,总是通过货物的价格去使他们负担。可是,由于这种公共工程使得运输费用大为降低,虽然有通行税,货物来到消费者手中时仍然比没有通行税时低廉;货物价格因通行税而提高,不及它因运输费用低廉而降低那么大。因此,最终支付这种税收的人,从使用通行税的所得的利益多于从缴纳通行税所受的损失。实际上,他只不过不得不放弃所得的一部分,以便得到所得的其余的部分。似乎想不出一种更公平的课税办法。

当对豪华车辆――轿式大马车、驿递马车等――比对必要用途的车辆――轻便运货车、四轮运货马车――按重量课征较高的通行税时,可以使笨重货物较为低廉地运往全国各地,因而使懒惰和虚荣的富人很容易地为救济穷人做出贡献。

当公路、桥梁、运河等等按这种方式由利用它们来进行的商业所建立和支持时,它们只在商业需要它们的地方才会建立,因而建设它们是合适的。它们的支出,它们的壮丽堂皇,一定会与商业的支付能力相称。因此,它们的建设一定是适度的。在一个很少或根本没有商业的贫瘠乡村,不可能建设一条壮丽的公路,或是仅仅因为通向省长的乡村别墅,或通向省长所要向之献媚的某个大人物的乡村别墅就去建设这样一条公路。在没有人通行的地方不可能在河上架设一座大桥,或者仅仅是为了使邻近的高邸大宅的窗外景色壮观而去建设这么一座大桥;这种事情在这样的国家有时候发生,在那里这种工程是用自己维持自己以外的其他收入去进行的。

用于维修公路的通行税则不能安全地作为私人财产。一条公路尽管被完全忽视,也不会成为绝对不能通行的,而运河则是这样。因此,公路通行税的所有人可能完全忽视公路的维修,仍然照旧收取差不多相同的通行税。所以,应当将维修这种工程的通行税交由管理人员或保管人员去管理。

在大不列颠,保管人员在管理这种通行税方面的渎职行为,在许多场合常常受到非常公正的指责。据说,在许多收税公路,收取的钱常常比用最完善的方式进行维修所必要的高出一倍以上,维修常常是用非常草率的方式进行的,有时根本不去维修。必须指出,用这种通行税来维修公路的制度订立不久。因此,如果它尚未达到似乎可能达到的完善程度,我们不应感到奇怪。如果卑鄙的不称职的人常被任命为保管人员,如果尚未建立正当的监督检查机关去约束他们的行为,而通行税亦减少到仅足以执行应由他们去执行的任务,那么,这种制度的建立不久可以说明为什么产生这些缺陷,并为之辩护;经过国会的智慧,这些缺陷的大部分到时候是可以得到补救的。

在大不列颠各收税公路收取的款项被认为大大超过了维修公路的必要支出,有人认为,甚至有些大臣们也认为,如果通过适当的节约,节余款项可以成为非常巨大的收入来源,在必要时用于国家的紧急支出。据说,政府如将收税公路的管理权放在自己手中,使用士兵来维修公路,士兵们只要稍稍增加他们的报酬就能工作,其费用要比由保管人员去做少得多,后者只有从工资得到全部生活资料的工人可供驱使。据认为,这样可以得到一笔巨大的收入,或许是50万镑,而不必向人民增加任何新的负担。可以使收税公路对国家一般支出做出贡献,就像邮局在现时那样。

我不怀疑这样可以得到一笔很大的收入,虽然或许不像这项计划的设计人所断定的那么多。可是,对这种计划本身,似乎有几种非常重大的反对理由。

第一,如果在收税公路上征收的通行税被看成是供应国家紧急支出的财源之一,那它就肯定会按照想象的这种紧急支出的需要来增加。因此,按照大不列颠的政策,它或许会增加得非常快。巨额收入能从而获得的这种方便,或许会鼓励行政当局极其频繁地采用这种方法。虽然不管如何节约是否能从现在的通行税节省出50万镑或许是大可怀疑的,但是如果加倍征收就能节省出100万镑那是不容怀疑的,如果通行税加到三倍,或许能节省出200万镑。这项巨额收入的课征,也不必任命一个新官吏去征收。但是这样继续不断地增加的公路通行税,不但不会像现在这样方便国家的内地贸易,而且不久就会变成它的非常巨大的障碍。从国内一地运往另一地的所有笨重货物的运费不久就会大大增加,因而这种货物的市场不久就会变得狭小,它们的生产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阻抑,国家的最重要的国内产业部门会完全遭到毁灭。

第二,对车辆按其重量成比例地课税,就维修公路的惟一目的来说虽然是一种非常平等的税收,但就任何其他目的或就供应国家的普通紧急支出来说则是一种非常不平等的税收。当它使用于上述惟一目的时,每一辆车所支付的,假定恰好与该车对公路所造成的损坏相等。当它使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时,每一辆车所支付的就假定比那种损坏要多,还须对国家某种其他紧急支出的供应做出贡献。但是由于公路通行税提高货物的价格是和货物的重量而不是和货物的价值成比例的,所以它主要是由粗糙笨重货物的消费者支付的,而不是由贵重轻巧货物的消费者支付的。不管这一税收用来供应的国家紧急支出是什么,这种紧急支出主要是靠穷人来供应的,而不是靠富人来供应的;主要是用最没有供应能力的人的钱,而不是用最有供应能力的人的钱。

第三,如果政府在任何时候忽视公路的维修,那就比现在更难迫使它将公路通行税的一部分用作正当的用途。这样向人民课征了一笔大收入,却没有任何一部分使用在应当使用的惟一目的上。如果现时对卑微和贫困的公路管理人员尚且难于迫使他们改正错误,那么要使富裕和有势力的管理人员改正错误就会难上10倍。

在法国,用于维修公路的基金由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这种基金的组成,一部分是欧洲大部分地区乡村人民为维修公路所必须提供的一定日数的劳动,一部分是国家普通收入中国王认为可以从他的其他支出节省下来的部分。

根据法国的古代法律,以及欧洲大部分其他地区的法律,乡村人民的劳动由地方政府长官或省政府长官支配,后者对国王的枢密院无直接隶属关系。但是,按照现在的做法,在任何省份或地区,乡村人民的劳动以及国王拨出用于维修公路的一部分基金,完全由监督官管理,这是一位由枢密院任免的官吏,接受枢密院的命令,并和它经常通信。在专制政体的演进过程中,行政部门逐渐并吞了国家每一个其他部门的权力,并攫夺了所有用于其他公共目的每一部分收入的管理权。可是,在法国,大驿路,即沟通全国各主要城市的公路一般保持了良好的状态;在某些省份,甚至比英格兰大部分收税公路的状况要好得多。但在所谓交叉路,即绝大部分的乡村公路,却完全被忽视了,许多地方载重车辆根本不能通行。在某些地方,甚至骑马旅行也很危险,只有骡子才是惟一的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一个崇尚虚饰的朝廷的傲慢大臣,常常乐于修筑一项富丽堂皇的工程,例如一条常常被王公贵族看得见的大公路,他们的赞赏不仅能满足他的虚荣心,而且甚至有助于促进他在朝廷中的利益。但是建设大量的小工程,做不出什么大壮观瞻或使任何旅行者小小称道的事情来,总之除了极大的效用以外没有其他好处,似乎是过于琐细卑微,不值得这样一位大官去做。因此,在这种管理制度下,这种工程几乎总是被完全忽视了。

在中国以及亚洲的几个其他政府,行政部门负责维修公路,维持通航运河。在发给各省省长的训令中,据说经常向他提出这个目标,朝廷对他的政绩的评定亦很重视他对这一项训令的注意与否为转移。因此,这项公共工程据说在所有这些国家都很受重视,尤其是在中国,在那里,公路,特别是运河,据说在各个方面大大优于欧洲著名的公路、运河。可是,传到欧洲的有关这类工程的报道,一般是由少见多怪的旅行者、常常是由愚钝说谎的传教士所写的。如果用比较明智的眼光去考察,这些工程,如果由比较忠实的目击者去撰写这些工程报道,那里的工程或许看来不会是那么奇妙。柏尔尼所写的关于印度斯坦的某些这类工程的报道,就比其他的比他更加好奇的旅行者所写的报道相去甚远。在这些国家,或许也像在法国一样,可能成为朝廷或首都话题的大公路可能受到注意,而其余的则被忽视。此外,在中国、印度斯坦以及亚洲几个其他政府,君主的收入几乎完全来自土地税或地租,它的升降是和土地年产物的升降息息相关的。因此,君主的巨大利益,他的收入,在这些国家,必然地直接地和土地的耕种、和土地产物的多少以及土地产物的价值相联系。但是,为了使土地产物尽可能多、产物价值尽可能大,必须为它获得尽可能广大的市场,因而必须在全国所有地区之间建立最自由、最方便和最低廉的交通设施,这只有用最好的公路和最好的通航运河去达到目的。但在欧洲任何地区,君主的收入并不是主要来自土地税或地租。虽然在欧洲的所有大王国,大多数或许最终还是依靠土地产物,但这种依赖既不是那么直接的,也不是那么明显的。因此,在欧洲,君主并不觉得自己有直接的责任去增加土地产物的数量和价值,或是要通过良好的公路和运河,去为那种产品提供广大的市场。所以,尽管这可能是真实的(但我认为是大可怀疑的),即在亚洲的某些地区,这一部分公共工程得到行政部门的良好注意,但在目前的状态下,要得到欧洲任何地区行政部门的相当注意是很少可能性的。

不能为维持本身提供任何收入的公共工程,它所提供的方便又差不多仅限于某一地点或地区者,由在地方政府或省政府管理下的地方收入或省收入去维持,总比由行政部门管理的国家普通收入去维持更好。如果伦敦街道的照明和铺设由财政部出钱,它有可能像现在的照明和铺设那么好吗、费用那么低吗?此外,由对伦敦各街道、教区或地区居民课征的地方税所作的这种支付,如果必须由对全国居民课征的税收来支付,他们的大部分人却不能从伦敦街道的照明和铺设得到什么好处,那是很不公平的。

地方政府和省政府对地方收入和省收入的管理中有时产生的弊病,和大帝国收入的支出管理中普通产生的弊病相比,不管看起来是多么大,实际上总是微不足道的。此外,它们也更容易纠正。在地方或省政府下,由大不列颠治安推士管理的乡村人民为维修公路必须提供的六天劳动,在使用上或许并不总是得当,但也很少发生虐待或压迫行为。在法国,在监督员的管理下,在使用上并不总是更加得当,却常常发生最残酷最压迫的诛杀行为。这种他们所称的“强迫劳役”(Corvee)成为主要的暴政工具之一,是这些官员用来惩罚那些不幸为他们所不满的任何教区或公社的。

为便利特殊商业部门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机构

以上所述公共工程和机构的目的,是在便利一般商业。但为了便利某些特殊商业部门,就必须有特殊的机构,这又要求有特别的支出。

和野蛮的不开化的国家进行的某些特殊商业部门,要求有特别的保护。对于和非洲西岸进行贸易的商人的货物,普通的仓库或帐房不能确保安全。为了保护货物免受野蛮土人掠夺,必须在贮存货物的地方在某种程度上设置防卫。印度斯坦政府的缺乏秩序,使得即使在那种温顺和善的人民中,也被认为有必要设置类似的防卫;正是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暴力侵犯的借口下,英格兰东印度公司和法国东印度公司被允许在该国建筑最初的堡垒。在其他国家,强有力的政府不允许外国人在自己领土拥有设置防卫的地方,因此必须派驻大使、公使或领事,他们一方面可以按照自己本国的习惯,判决本国人民之间发生的纠纷;一方面在本国人民与当地人民之间发生争执时,可以利用他们的公职身份,进行较有权威的干预,给予本国人民以更有力的保护,这是不能期望从任何私人得到的。商业的利益常常要求在外国派驻公使,为了战争或联盟的目的是不要求这样做的。土耳其公司的商业首次造成在君士坦丁堡设置普通大使。英格兰在俄罗斯首次设置大使馆,完全是由于商业利益。这种利益必然造成的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经常进行的干预,或许形成了在所有邻近国家即使在平时也经常派驻大使或公使的习惯。这种古代所没有的习惯,似乎不比15世纪末或16世纪初更早,这就是说,不比商业开始向欧洲大多数国家扩展,各国开始注意它自己的利益的时候更早。

为保护某一特殊商业部门所做的特别支出应当用对该部门课征的适度税收来支付,似乎不是不合理的;例如,当商人最初进入这种贸易时收取小额的入会费,或者更公平的是,按他从贸易国输入或输出的货物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特种税。据说为保护一般商业免受海盗袭击,是首次征收关税的起因。但是,如果说对贸易课征一般税收来支付保护一般贸易的支出是合理的,那么,对特殊贸易部门课征特殊税收来支付保护该部门的特别支出,也似乎是同样合理的。

保护一般商业总被看做是保卫国家所必不可少的,因而是行政部门职责的一个必要部分。因此,一般关税的征收和使用总是由行政部门负责。但是保护任何特殊商业部门是商业一般保护的一部分,因此也是行政部门职责的一部分;如果各国总是前后一致地行动,那么,为这种特殊目的课征的特殊税收也总是同样应由行政部门支配。但在这方面,以及在许多其他方面,各国并不总是前后一致地行动的,在大部分的欧洲商业国家,特殊的商人公司常常说服了立法机关,将履行这一部分君主职责的责任连同与之必然相关的一切权力付托给它们。

这些公司在首先建立某种商业部门时或许是有用的,它们用自己的资金从事一种国家认为不适于自己去做的实验,但在长时期内已普遍证明它们是累赘的或无用的,它们对贸易经营不当或使之受到限制。

所谓受管制的公司(regulated companies),不是以联合资本进行贸易,而是必须准许有合适资格的任何人在缴纳一定入会费并同意遵守公司的规则后加入,每个会员用自己的资本进行贸易并自负盈亏的公司。当他们用联合资本进行贸易、按资本份额的比例共负盈亏时,就称为股份公司。这些公司,不论是受管制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有时有、有时没有专营特权。

受管制的公司在每一个方面都和欧洲各国城市中普遍常见的同业公会相似,是一种同类的扩大垄断组织。就像城市居民不首先取得同业公会的会员资格就不能从事该项职业一样,在大多数场合,在已经建立受管制公司的任何对外贸易部门,不先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就不能合法地经营那种贸易。按加入条件的困难大小,按公司董事权力的大小,或按他们将大部分贸易限制由自己或自己的特别朋友来经营的权力的大小,垄断的限制亦有大有小。在最古老的受管制公司,学徒制度的特权也和其他同业公会一样,凡是为公司会员服务满一定年限的人有权成为公司会员,不必缴纳入会费,或只缴比他人小得多的入会费。通常的同业公会精神,在法律没有限制的地方,也在所有的受管制公司中流行。当它们被允许按它们的自然倾向行事时,它们为了将竞争限制在尽可能少的人数中,总是力图将许多累赘的规则加在贸易之上。当法律限制它们这样做时,它们又变得毫无用处和无足轻重。

对外贸易的受管制公司,现今在大不列颠存在的,有古老的商人冒险者公司――现在通常称为汉堡公司、俄罗斯公司、东方公司、土耳其公司和非洲公司。

汉堡公司的加入条件,现在据说非常容易;董事们要么没有权力使贸易受到任何繁琐的限制或规章,要么,至少是,近来没有行使那种权力。它过去一直不是这样。在上世纪中叶,入会费为50镑,有一个时候为100镑,公司的行为据说是极其专横的。1643年、1645年和1661年,英格兰西部的毛织业者和自由职业者向议会控诉他们,认为他们是垄断者,限制国家的贸易,压制国家的制造业。虽然这些控诉没有引起议会通过法律,也或许使公司受到威胁,不得不改正自己的行为。至少是从那时起,没有过针对公司的控诉。根据威廉三世第10、11年的第6号法律,俄罗斯公司的入会费减为5镑;根据查理二世第25年的第7号法律,东方公司的入会费减为40先令,同时,瑞典、丹麦和挪威,所有波罗的海北部国家,不受它们的专营特许状的管辖。这些公司的行为,或许是引起通过这两项议会法律的原因。在此以前,乔赛亚?蔡尔德先生说,这两家公司以及汉堡公司是极端专横的,并将当时同它们各自的特许状所包含的国家进行的贸易状况不佳归咎于它们的坏作风。但是这些公司在现时虽然不是非常专横的,却肯定是完全无用的。诚然,只是无用或许是能够非常公正地给予这种受管制公司的最高赞誉,所有上述三家公司在现时均能值得到这种赞誉。

土耳其公司的入会费以前是,年龄在26岁以下的人25镑,以上的人50镑。只有纯粹商人才能加入,这个限制将所有的小店主和零售商排除在外。根据一项条例,不列颠制造商只能用公司的普通船只,才能向土耳其输出货物;由于这种船只总是从伦敦港启航,所以这种限制将贸易仅限于这个昂贵的港口,将贸易者仅限于住在伦敦及其附近的人。根据另一项条例,住在伦敦20英里以内而又不是伦敦公民的人不能取得会员资格;这项限制,连同上述限制,必然将所有不是伦敦公民的人排除在外。由于这种普通船只装载货物和启航的时间完全由董事们决定,他们可以很容易满载自己的和自己特殊朋友的货物,而将其他人的货物排除在外,借口说他们申请太迟了。可见,在这种状态下,这家公司在各方面都是一个严格的专横的垄断组织。这些弊端引起了乔治二世第26年的18号法律的通过,将入会费减为20镑,所有的人均可入会,没有年龄区别,亦不限制为纯粹商人或伦敦公民;允许这样的人有自由从大不列颠所有港口向土耳其任何港口出口不被禁止的一切不列颠货物;并从那里进口一切不被禁止的土耳其货物,只要缴纳普通关税和为支付公司必要开支而征收的特别税收;同时须服从派驻土耳其的不列颠大使和领事的合法权威以及公司正式制定的条例。为了防止受到这种条例的任何压迫,同一法律规定,如有七个公司会员认为自己受到法律通过后制定的任何条例的压迫,可以向贸易殖民部(枢密院的一个委员会现已继承它的权力)提出申诉,但申诉须在条例制定后十二个月内提出;如果有七个会员认为自己受到本法律通过前制定的任何条例的压迫,亦可提出同样的申诉,但须在本法律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可是一年的经验,可能经常不足以使一家大公司的所有成员发现某项条例的有害倾向,如果有几个成员在随后发现,贸易部或枢密院委员会均不能为他们提供任何救济。此外,所有受管制公司以及所有其他同业公会的大部分条例的目的,与其说是在压迫已经成为会员的人,不如说是在抑制其他的人,使之不能成为会员;要做到这一点,不仅可以通过高入会费,还可以通过许多其他的计谋。这种公司的经常观点,总是在尽可能地提高他们自己的利润率,使他们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的市场尽可能地存货不足;要做到这一点,只能靠限制竞争,并阻止新冒险者进入这种贸易。此外,即使是20镑的入会费,虽然或许不足以阻止有意继续留在其中的任何人进入土耳其贸易,却足以阻止只想在其中冒险一次的投机商进入。在所有的行业中,正规就业的人即使没有任何组织,也自然要联合起来提高利润,只有投机冒险的偶然竞争,才可能使利润落到应有的水平以下。土耳其贸易虽然由于这项议会法律而得有某种程度的开放,仍被许多人认为远远不是完全自由的。土耳其公司为维持一位大使和两三位领事做出了贡献,这些人员也像其他的公职人员一样是应当由国家维持的,而贸易也应当是对国王陛下的臣民开放的。公司为这一目的以及其他同业公会目的所课征的各种税收,其所提供的收入远远超过了足以使国家能维持这种官员的数额。

乔赛亚?蔡尔德爵士指出,受管制公司虽然常常支持使领人员,却从未在他们进行贸易的国家维持任何堡垒或要塞;股份公司则常常维持堡垒和要塞。实际上,前者比后者更不适于提供这种服务。第一,受管制公司的董事们对公司一般贸易的繁荣没有特殊兴趣,而堡垒和要塞则是为此而设置的。一般贸易的萧条甚至常常可能有助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的增进;由于通过减少他们的竞争者的人数,这就可以使他们能贱买贵卖。反之,股份公司的董事们只在委托他们经营的共同股本的利益中有自己的一份,并没有他们自己的私人贸易,其利益不能和公司一般贸易的利益划分开来。他们的私人利益是和公司一般贸易的繁荣相联系的,是和保卫它所必要的堡垒和要塞的维持相联系的。因此,他们最可能具有为维持它们所必须具有的经常的和仔细的注意。第二,股份公司的董事们总是在经理一笔大资本,公司的股本,其中一部分他们经常正当地用来建设、修理和维持这种必要的堡垒和要塞。但是受管制公司的董事们不经理任何的共同资本,没有其他的资金可以这样来使用,只有从入会费以及向公司贸易课征的公司税这种偶然收入。所以,即使他们具有注意维持这种堡垒和要塞的相同兴趣,他们也没有使之实现的相同能力。维持使领人员不需要任何的注意,只要求作出不大的和有限的开支,而这是与受管制公司的特点和能力比较相称的。

但在乔赛亚?蔡尔德爵士的时候以后很久,即1750年,成立了一家受管制公司,即现在的对非洲商人贸易公司,在最初即明白负有维持布朗角至好望角之间所有不列颠堡垒和要塞的责任,随后改为只负有维持鲁杰角至好望角之间这一切的责任。设立这家公司的法律(乔治二世第23年第31号)似乎抱有两个目的:第一,有效地限制受管制公司的董事们自然具有的专横和垄断精神;第二,迫使他们尽可能地注意维持堡垒和要塞,这种注意不是他们自然会有的。

为了第一个目的,入会费限定为40先令。公司被禁止以他们的组合资格或以共同股本进行贸易,禁止用共同印章借入款项来进行贸易,不得对从所有地方、由所有身为不列颠臣民并缴纳入会费的人自由进行的贸易加以任何限制。管理机构由九人委员会组成,他们在伦敦开会,每年由在伦敦、布里斯托尔和利物浦的公司有资格成员投票选举,每地选三人。委员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何委员均可由贸易殖民部、现在由枢密院的一个委员会在他自己提出辩护以后令其去职。禁止委员会从非洲出口黑人,或将任何非洲货物输入大不列颠。但是由于他们负有维持堡垒和要塞的责任,所以准许他们为此目的从大不列颠向非洲出口各种货物和军需品。从他们公司得到的钱中,准许他们在不超过800镑的范围内用来支付他们在伦敦、布利斯托尔和利物浦的办事员和代理人的薪俸、伦敦办事处的房租以及其他在英格兰的一切管理、佣金和代理方面的支出。在这个数目内,在支付这一切以后剩下来的,作为他们辛劳的报酬,按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在自己中间分配。根据这种规定,可能预期垄断精神会受到有效的约束,第一个目的可以充分达到。可是情形似乎不是这样,虽然根据乔治三世第4年第20号法律,塞内加尔堡垒以及塞内加尔一切属地均由对非洲商人贸易公司管辖,但在次年(根据乔治三世第5年第44号法律),不仅塞内加尔及其属地,而且从南巴尔巴利的萨利港至鲁杰角的整个海岸均从该公司的管辖下撤出,由国王管辖,宣布对它们的贸易可以由国王陛下的臣民自由进行。公司被疑有限制贸易和建立某种不正当垄断的行为。可是,很不容易想象,在乔治二世第23年的法规之下,他们怎样能做到这一点。可是,在下议院的辩论记录――并不总是最可靠的真实记录――中,我注意到他们被指控有这种行为。九人委员会委员全是商人,在他们的堡垒和殖民地的主管人和代理人全都是依附他们的人,对他们在商务上和事务上的委托可能特别加以注意,从而形成了一种真实的垄断。

为了第二个目的,即维持堡垒和要塞,议会每年向他们拨发经费,一般约13000镑。对于这项经费的正当使用,委员会每年须向财政部主计官(The Cursitor Baron of Exchequer)提出报告,此项报告随后送呈议会。但是议会对于千百万镑的使用尚且不很注意,对于这每年13000镑的使用更不会注意了;而财政部主计官从他的职业和教育来看,对于堡垒和要塞的支出是否正当,也不可能是十足的内行。诚然,王国海军的舰长们,或由海军部任命的其他任何专员,可能对堡垒和要塞的状况进行调查,并向海军部提出报告。但海军部对委员会似乎没有直接管辖权,没有任何权力去纠正被调查者的行为;此外,不可能假定海军舰长们对于构筑防事的科学总是有深刻的研究。撤销一种任期只有三年,在任期内法定报酬又如此低微的职务似乎是委员们因任何错误可能受到的最高惩罚,除了对国家公款或公司公款有直接的贪污或盗用行为以外;而对那种惩罚的恐惧决不可能成为有足够重量的动机,去迫使他对没有其他兴趣要去注意的事情予以经常的仔细的注意。委员会被指控从英格兰运出砖石,去修理几内亚海岸的海岸角堡垒,这项业务议会曾几次拨给临时款项。据说,从这么遥远的海路运出的砖石质量极坏,以致必须在用它们修建的墙垣的基础上重新修建。鲁杰角北部的堡垒和要塞不仅是用国家的经费来维持的,而且是由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为什么鲁杰角南面的也是由国家经费维持的(至少是用一部分国家经费)堡垒和要塞却要由不同的机构来管理,很难想象出有什么充分的理由。保护地中海贸易是建设直布罗陀和梅诺卡岛要塞的最初目的或借口,这些要塞的维持和管理不是由土耳其公司而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这是非常正当的。统治领域的广大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行政部门的自尊和尊严,它不可能不去注意防卫这种统治所必要的设施。因此,直布罗陀和梅诺卡岛的要塞从来没有被忽视过;尽管梅诺卡岛曾经两次陷落,现在或许已经永久丧失,但这种灾难从来没有人归咎于行政部门的疏忽。但我不愿被人理解为,我是在暗示,将这两个费钱的堡垒最初从西班牙手中夺过来,就原来的目的来说有丝毫的必要性。这种夺取或许从未达到任何真实的目的,只不过使英格兰和它的天然盟友西班牙国王疏远,使波旁家族的两个主要分支以比血统关系所能做到的更紧密更永久地联合起来。

由皇家特许状或由议会法律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几个方面,不仅与受管制公司不同,而且与私人合伙不同。

第一,在私人合伙,合伙人不经过公司同意,不得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向公司引进新成员。但每个成员在经过预先通知以后,能退出合伙,并要求他们归还自己的股本份额。反之,在股份公司,成员不能要求公司归还他的份额;但每个成员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就可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他人,从而引进一个新成员。股份公司每股的价值总是等于它在市场上出售的价格,这比它的所有人最初缴纳的公司股本数额多一些或少一些,比例不定。

第二,在私人合伙,每个合伙人对公司缔结的债务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责。反之,在股份公司,每个股东只在自己股份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股份公司的业务总是由董事会管理。这个董事会在许多方面常常是由股东大会控制。但大部分股东很少懂得公司的业务,当他们中间不存在派别时,就不去对它分神,只满足于收受董事们认为适当发给的每半年或每年一次的股息。这种在一定范围之外的免于操劳和免于风险,鼓励许多人成为股份公司的冒险者,他们是不会将自己的财产投入私人合伙的。因此,这种公司能比私人合伙吸收更大的资本。南海公司的营业资本一度曾达3380万镑以上。英格兰银行的股息资本现时达1078万镑。但是这种公司的董事们,所经理的是他人的钱而不是自己的钱,不能期望他们像私人合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钱那样,兢兢业业地去管理。就像富人的管家那样,他们或许认为注意小事有损主人的名誉,很容易不屑去劳神。因此,在这种公司的业务管理中,一定常常出现或多或少的疏忽和浪费。由于这个缘故,股份公司在对外贸易中很难与私人冒险者竞争。因此,没有专营特权它们就很难成功;在有这种特权时,也常常并不成功。没有专营特权时,它们普遍经营不善;有了专营特权,它们既经营不善,又使贸易受到限制。

皇家非洲公司是现在的非洲公司的前身,有特许状给予的专营特权,但由于这一特许状未由议会法律确认,所以这种贸易由于民权宣言发布的结果,在革命后不久就对国王陛下的所有臣民开放。哈德逊湾公司就其法律权利而言,和皇家非洲公司处于同一地位。它的专营特许状未由议会法律确认。南海公司在其继续是一个贸易公司时,其专营特权曾由议会法律确认,现在与东印度进行贸易的联合商人公司也是如此。

哈德逊湾公司在上次战争中遭遇不幸以前,比皇家非洲公司的运气要好得多。他们的必要开支要小得多。他们在自己的殖民地和居留地(他们冠之以堡垒的荣誉称号)所维持的总人数据说不超过120人。可是人数虽不多已足以为他们的船只预先准备装载的毛皮及其他货物,由于结冰期长船只不能在这些海域停留六个或八个星期以上。这种容易准备装载货物的好处,是私人冒险者在几年之中不能得到的,而没有这种便利,似乎就不能和哈德逊湾做生意。此外,公司的不大的资本,据说不超过11万镑,可能足以使他们垄断由他们的特许状所包括的这个贫穷的、虽然是广大的国家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贸易和剩余产物。因此,从来没有私人冒险家试图同该国进行贸易,来和他们竞争。所以这家公司总是在事实上享有专营特权,虽然他们在法律上可能没有这种权利。除此之外,这家公司的不大的资本据说是归极少数股东所有的。一家由少数股东组成的只有少量资本的股份公司非常接近于私人合伙的性质,可能具有程度接近相同的警醒和注意。所以,由于这种种有利条件,哈德逊湾公司在上次战争以前在贸易上能获得很大程度的成功是不足为怪的。可是,他们的利润似乎不可能达到已故的多布斯先生所想象的那么大。一位更为审慎和明智的作者,安德逊先生,《商业的历史和编年推论》一书的作者,非常公正地说,审查了多布斯先生自己提供的一连几年的关于他们的进出口的账目,对他们的特别风险和费用做出适当的扣除,可以看出他们的利润是不值得羡慕的,或者说不可能超过普通贸易利润很多,如果有所超过的话。

南海公司从来没有维持堡垒或要塞,从而免除了其他股份公司进行对外贸易的一笔大开支。但是他们的资本巨大,股东人数众多。因此,可以预料,在他们的整个业务经营中必然有不少荒唐、疏忽和浪费的事情。他们在股票买卖计划中的欺诈和放肆行为是众所周知的,对这种行为的描述与本题无关。他们的商业计划也执行得并不更好。他们所做的第一宗生意是向西班牙所属西印度供应黑人,对此(由于乌得勒支条约给予他们的所谓阿西恩托约定)他们具有专营特权。但是由于预料从这种贸易不能得到多少利润,在他们之前按相同条件享有这种特权的葡萄牙公司和法国公司均已破产,所以作为补偿,允许他们每年派遣一艘一定吨位的船只直接与西属西印度进行贸易。在允许每年派出一艘船只的十次航行中,据说只有一次即1731年的加罗林皇后号获得了很大的利润,几乎所有其余各次都或多或少赔了钱。他们的代理店和代理人都将未能成功归咎于西班牙政府的勒索和压迫;但或许主要还是由于这些代理店和代理商的浪费和掠夺,据说他们中间有些人在一年中就发了大财。1734年公司向国王提出请求,由于所得利润微薄,要变卖每年船只的贸易和吨位,从西班牙国王领取所能得到的等价物。

1724年,这家公司从事捕鲸业。在这方面他们诚然没有垄断权,但在他们进行这种业务中,似乎没有其他的不列颠臣民进行捕鲸。在他们的船只向格林兰所作的八次航行中,只有一次是得利的,其余各次都是失利的。在他们的第八次也是最后一次航行以后,他们将船只、积存商品和渔具全部卖出,发现自己在这个部门的全部损本失利算在一起,共达237千镑以上。

应当指出,南海公司通过每年派遣船只进行的贸易――预期他们可以从而获得巨大利润的惟一贸易中,不论在外国市场或本国市场上,都不是没有竞争者。在卡塔赫纳、贝洛港和拉维拉克鲁斯,他们必须面对西班牙商人的竞争,这些商人从加的斯购入和公司船只运入的相同欧洲货物送往这些市场;在英格兰,他们必须面对英格兰商人的竞争,这些商人从加的斯购买和公司运出的相同西属西印度货物。诚然,西班牙商人和英格兰商人的货物要缴纳较高的税。但是由于公司职员的疏忽、浪费和贪污所造成的损失或许是比所有上述关税更重的税。当私人冒险者能进行任何一种公开的和公平的竞争时,股份公司还能成功地经营任何部门的对外贸易,似乎是与所有的经验相违背的。

就公司方面说,在支付所提出的8%的股息以后,剩下来的与其交到一批由于这种决议而必然使自己和他们不和的人手中,倒不如让公司自己的雇用人员和隶属人员去随意浪费或侵吞更为惬意。此外,这些雇用人员和隶属人员的利益可能在股东大会起支配作用,有时反而使它去支持直接违犯自己权威的贪污舞弊的人。对于大多数股东来说,即使是支持他们自己的权威有时也只是次要的事情,不及支持藐视这种权威的人那么重要。

可见,1773年的规章并没有使公司在印度的政府的混乱状态宣告结束。尽管因为一时的良好行为,在加尔各答金库中收入了300万镑以上,尽管由于以后占领了一些印度的最富裕最肥沃的地区而扩大了统治和掠夺的范围,可是全都被浪费和毁灭了。他们发现自己对阻止或抵制海德?阿利的入侵全无准备;由于这种种混乱,公司现在(1784年)比以往处于更大的困境;为了防止立即破产,不得不再一次向政府请求援助。为了更好地管理它的事务,议会中各个政党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计划。所有这些计划似乎都同意一点,就是认为――这的确一向就是十分明白的事情――公司完全不适于治理它所拥有的领土。即使公司自己也相信它自己没有这种能力,因此愿意将其交给政府。

在遥远和野蛮的国家拥有堡垒和要塞的权利,必然是和这些国家宣战和媾和的权利相联系的。拥有一种权利的公司经常行使另一种权利,常常也由国家把另一种权利明白授予他们。他们通常是多么不公正的地、多么反复无常地、多么残酷地行使这种权利,从最近的经验是人所熟知的。

当一家商人公司自己冒险和出钱来建立一种与某个遥远和野蛮国家的新贸易时,将其组成股份公司,并且当他们成功时,在若干年内,赋予对这种贸易的垄断权,可能并非不合理的。这是国家报偿他们从事一种危险而费钱的实验的最容易、最自然的方式,国家以后会从这种实验得到好处。这种暂时性的垄断权可以用对一种新机器的发明者和一本新书的作者给予专利权和著作权相同的原则去加以辩护。但在期限届满以后,垄断权肯定应当终止;必须设置的堡垒和要塞应当交到政府手中,由政府的公司支付相当的代价;贸易应向全国人民公开。永久性的垄断权使国内其他人民依两种方式被课征一种非常荒谬的赋税:第一,货物价格高昂,在自由贸易下,他们会以较廉的价格购得;第二,自己完全被排除在一种营业部门以外,他们本来是可以方便地有利地从事这种营业的。他们被这样课税,也只是为了一个最没有价值的目的。这只是使公司能支持自己雇员的疏忽、浪费和贪污,他们的胡乱行为使公司的股息不能超过完全自由贸易的普通利润率,常常使股息甚至落到这种普通利润率之下。但是,根据经验,没有垄断权时,股份公司似乎不能长期进行任何部门的对外贸易。在一个市场上购入以便在另一市场上售出并取得利润,当在两个市场上都有许多竞争者时,不仅要注视需求的偶然变化,还要注视竞争情况或哪种需求可能从其他人得到的供给的更大的更频繁的变化;并且熟练地有眼力地使各类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能适合于所有这类情况,这是一种战争,它的行动是经常变化的,只有毫不松懈地实行警惕和注意才能取得成功,而这是不能期望股份公司的董事们长久保持的。东印度公司在债务已经偿还,专营特权已经终止后,一项议会法律准许它有权继续作为一家股份公司以法人资格与东印度进行贸易,和他们的其他同胞一样。但在这种情况下,私人冒险者的优越的警惕和注意完全可能不久就会使他们厌倦这种贸易。

一个对政治经济学的事情有丰富知识的知名的法国作家莫尔莱神父,提出了一个55家从事对外贸易的股份公司的名单,它们是1600年以后在欧洲各地设立的,他说尽管这些公司都有专营特权,但由于管理不善,全都失败了。关于其中两家或三家公司的历史,他的消息并不准确,它们不是股份公司,也没有失败。有几家失败了的股份公司他没有列入名单。

能由股份公司成功经营并不需具有专营特权的惟一行业,是业务能归结为例行公事或方法一律、很少或没有改变的行业。其中第一是银行业,第二是水灾、火灾、兵灾保险业,第三是建设和维持通航河道或运河的行业,第四是大城市供水行业。

银行业的原理虽然看来有些深奥,但它的实践是能够归结为一些规则的。由于某种似乎有希望的投机和特别利得,而在任何场合离开了这些规则,几乎总是极端危险的,常常对试图这样做的银行公司是致命的。但股份公司的组织法比任何私人合伙一般更为坚持已经建立的规则。因此,这样的公司似乎极适于从事这种行业。因此,欧洲的主要银行公司都是股份公司,其中有许多没有专营特权,也非常成功地经营了他们的行业。英格兰银行没有其他的专营特权,除了英格兰的其他银行公司不能由六人以上组成以外。爱丁堡的两家银行是股份公司,没有任何专营特权。

对于大火、海上损失或捕获等风险的价值虽然或许不能非常准确地计算,但可以作大致的估计,因而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归结为严格的规则和方法。所以保险业可由股份公司成功地经营,不必有专营特权。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交易保险公司都没有这种特权。

通航河道或运河一旦建成,其管理就变得非常简单和容易,可以归结为严格的规则和方法。即使是它的修造,也可以和承包商订立合同,规定一英里多少钱,一个水闸多少钱。运河、沟渠或向大城市供水的大水管也是如此。因此,这种事业可以而且常常由股份公司非常成功地经营,不必有专营特权。

可是,设立一家股份公司仅仅是因为这样一家公司能在经营上成功,或是使某一部分商人免受对他们的所有邻人都发生效力的一般法律的支配,或是仅仅因为他们有了这种豁免就可能兴旺发达,那肯定是不合理的。为了使设立这样一家公司完全合理,除了能归结为简单的规则和方法以外,同时还须有两种条件。第一,那种事业比大部分的普通行业有更大的更一般的效用;第二,它需要有比私人合伙容易筹集的数额更大的资本。如果中等的资本就足够用,那么这种事业的巨大效用就不成为设立股份公司的充足理由,因为,在这种场合,对于它所要生产的东西的需求,很容易由私人冒险者去供给。上述四种行业都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

银行业当经营得当时,它的巨大的和一般的效用已在本书第二编做了充分的说明。但是一家将要提供国家信用的公共银行,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须向政府垫支某一税收的全部税款,数额达数百万镑,一两年之后才能收回,那就需要有比任何私人合伙所能容易筹集的数额更大的资本。

保险业给私人财产提供巨大的保障,将可能毁灭一个人的损失分摊在许多人的身上,使得这种损失能由整个社会轻易承担。为了提供这种保障,承保商必须有非常大的资本。在伦敦设立从事保险的两家股份公司之前,据说向检察长提出了一个名单,列有在数年之内失败的150家保险商的名字。

通航水道和运河,以及有时必须向大城市供水的工程,均具有巨大的和一般的效用,同时它们又常常要求比私人才产所能提供的更大的支出,这是十分明显的。

除了上述四种行业以外,我还没有看到有任何其他行业能同时具备设立股份公司所必要的三个条件的。伦敦英格兰铜公司、炼铅公司、玻璃公司所追求的目标不能说有巨大的或独特的效用,也不需要有比许多私人财产所能提供的更大支出。我不知道,这些公司所经营的行业能否归结为适于股份公司管理的严格规则和方法,也不知道它们有无理由可以为它们特别利润而自豪。矿山开采公司老早以前就已破产。爱丁堡不列颠麻布公司的股票现在一股的售价大大低于它的票面价格,虽然比几年以前略有起色。为了促进某种制造业这种热心公益的目的而设立的股份公司,除了对自己的业务管理不善以致大大减少社会的总股本以外,在其他方面也常常是造成的害处多于好处。尽管有最正直的动机,它们的董事们由于企业创办人的误导和欺骗所怀有的对某一制造部门的不可避免的偏爱,对于其余的制造业必然是一种挫抑,必然或多或少破坏在其他情况下会存在的适当产业与利润的自然比例,而这种自然比例乃是对一般产业的最大的最有效的鼓励。

第二项 论青年教育机构的支出

青年教育机构也同样能提供足够应付自己开支的收入。学生付给老师的学费或谢礼自然构成这种收入。

即使在老师的报酬不是完全由这种自然收入支付的地方,也仍然不必由社会的一般收入来负担,后者的征集和使用在大多数国家是由行政部门负责的。因此,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学校和学院的捐赠基金不是来自一般收入,或只有非常小的一部分来自一般收入。它在到处主要是来自某种地方收入或省收入、来自某项地产的地租、来自某笔货币的利息,后者有时是由君主自己、有时是由某个私人捐赠者拨出并交由管理人管理,用于这个特殊目的的。

这种公共捐赠基金一般有助于促进设置它们的目的吗?它们有助于促进教师的勤勉、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能力吗?它们改变了教育的自然进程,使之走向对个人,对公众更有用的目标吗?似乎不难对这种种问题至少是提出一个大概的答复。

在每一种职业中,大部分从业者的努力总是和他们做出这种努力的必要性成比例的。这种必要性对这样的人来说是最大的:他们的职业报酬是他们期望获得财产的惟一来源,或他们的普通收入和生活资料的惟一来源。为了获得这种财产,即使是为了获得他的生活资料,他在一年之中,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具有已知价值的工作;而在自由竞争的场合,竞争者总是在想方设法要将彼此挤出这种职业,这种竞争必然使每一个人力图使他所完成的工作达到一定的准确程度。某一职业的成功所要达成的伟大目标,有时促使少数具有特别锐气和野心的人做出努力。然而,伟大目标对于造成最大的努力显然并不是必要的。即是在卑微的职业中竞争和比赛也使得成绩出色成为野心的目标,常常造成最大最大的努力。反之,单是巨大的目标,而不辅之以做出努力的必要性,并不足以造成巨大的努力。在英格兰,法律行业的成功成为某种非常巨大的野心目标,但是在这个国家,出身巨富的人在这个职业中出类拔萃的能有几人呢?

学校和学院的捐赠基金,必然或多或少减少教师的做出努力的必要性。就他们的生活资料来自他们的薪俸而言,这种生活资料显然与他们在自己职业中的是否成功和有无名声完全无关。

在某些大学,薪俸只构成教师报酬的一部分、常常是一小部分,大部分来自他的学生的谢礼或学费。在这种场合,做出努力的必要性虽然总是或多或少有所减少,但是并未完全消失。职业中的名声对他仍然有一些重要性,他仍然有些依靠听过他的讲课的人的爱戴、感激和有利的报道;他要得到这些有利的情感没有其他的方法,只有使自己值得接受这种情感,也就是说,靠他在完成自己的每一部分职责中的能力和勤勉。

在其他大学中,禁止教师接受学生的任何谢礼或学费,他的薪俸构成他从他的职务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在这种场合,他的利益与他的职责立于尽可能直接对立的地位。每一个人的利益,是生活得尽可能安逸;如果不论他是完成还是不完成某种非常辛苦的职责,他的报酬都完全一样,那么,他的利益,至少是就通常所理解的利益来说,肯定是要么完全忽视这种职责,要么,如果他处于某种不许可他这样做的权力之下,就用这种权力所允许的粗心的草率的方式去履行这种职责。如果他的天性是积极的和爱好劳动的,他的利益就是用他可以从而得到某种好处的任何方式来从事那种活动,而不是履行他不能从而获得任何好处的职责。

如果他所服从的权力掌握在他自己是一个成员的那个社团――学院或大学的手中,而其他的大部分成员也像他自己一样,是教师或应当是教师的人,那么他们就可能形成一种共同的想法,那就是全都彼此非常宽容,每一个人都同意他的同事可以忽视他的职责,只要他自己被容许忽视自己的职责。在牛津大学,大部分的公共教授这许多年来甚至已经完全放弃了假装在教学。

如果他所服从的权力不掌握在他是一个成员的那个社团手中,而是掌握在其他的外人,例如教区主教、省长或某个国务大臣手中,在这种场合,他诚然不可能被容许去完全忽视他的职责。可是,这种上级所能做的,只是迫使他有一定的时数去照顾他的学生,即是说每星期或每年做一定次数的演讲。这种讲课的内容如何,仍然依存于教师的勤勉,而这种勤勉又可能是和他做出这种努力的动机成比例的。此外,这种外部管辖权的行使可能是无知的或反复无常的。从性质上看,这种管辖权是武断的和任意的,行使它的人既没有听过教师本人的讲课,或许也不懂得他们要讲授的那门科学,他很少能有判断地行使那种权力。加之,由于这种职务所产生的傲慢,他们每每不关心自己是怎么行使这种权力的,容易任性地谴责教师或剥夺他的职务,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受这种管辖的人的品格必然被贬低,他不再是一个最受尊敬之人,而是成为社会上最卑微最受轻视的人。只有强有力的保护才能有效地保障他自己,免于这种随时可能遭受的坏习惯的伤害,而他最有可能获得这种保护的方法,不是凭他在职业上的能力和勤勉,而是曲承他的上级的意志,在这种意志面前,他随时准备牺牲自己作为成员的那个社团的权利、利益和荣誉。凡是在长时期内注意过一所法国大学的行政管理的人,都有机会看到这种武断的外部的管辖权力所自然产生的影响。

凡是强迫一定数目的学生去上一个学院或大学而不问教师的优点或名望如何的事情,都或多或少地会减少具备这种优点或名望的必要性。

在某个大学住多少年就可以得到文学、法律、医学和神学毕业生的特权,必然迫使一定数目的学生去上这种大学,而不问教师的优点和名望如何。毕业生的特权就像一种学徒制度那样,有助于教育的改进,如同其他的学徒制度有助于工艺和制造业的改进那样。

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各种名目的奖学金(scholarships,exhibitions,bursaries,.c.)构成的慈善基金,必然使一定数目的学生去上某个学院,完全不问这些学院的优点如何。如果让由这种慈善基金资助的学生自由选择他们所最喜欢的学校,那么这种自由就会激起这些学院之间的某种竞争。反之,规定禁止某个学院的即使是自费的学生也不许离开,必然首先请求并得到他所要离开的学院的许可才能去到另一个学院,这就很可能会使那种竞争不再存在。

如果在每一个学院,给每个学生讲授一切文艺和科学的导师或教员不是由学生自愿选择而是由院长指定的,如果在玩忽、无能或坏习俗的情况下不许可学生在没有首先提出请求并得到准许时更换一个导师或教师,这种规定不仅会消除同一学院中不同导师之间的一切竞争,而且会取消他们的勤勉和照顾各自学生的必要性。这种教师虽然由他们的学生付给了丰厚的报酬,却也可能像学生没有付给任何报酬或除薪金外没有其他收入的教师那样,忽视他们。

如果教师是一个有见识的人,他一定会意识到,他在对学生讲课时,他所说或所念的全是胡说或者近似胡说的东西,那对他来说一定是一种不愉快的事情。当他看到大部分的学生不来听他的课,或是带着明显的忽视、鄙视或嘲弄的表情在听课时,他也一定会感到心中不快。因此,如果他不得不做一定次数的讲课时,单是这种动机,没有其他的利益,也会促使他去用心备课,做出比较好的讲授。可是,有几种办法可以使用,它们会削弱这一切使人勤勉的刺激。教师自己不去向学生们解释他提出向他们讲授的科学,而是念某一本有关的书,如果这本书是用外国的和死的文字写的,就向他们翻译成他们自己的文字;或者,这会给他带来更少的麻烦,就是让学生来向他解释,他自己只不时地插上一两句话,这可以使他以为自己是在讲课。最小程度的知识和努力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而不使自己遭受鄙视或嘲弄,说他真正是愚蠢、荒唐或可笑。同时,学院的纪律也可能使他能迫使他的所有学生经常来听他的讲课把戏,在整个表演时间内维持对他的最礼貌最尊敬的态度。

学院和大学的纪律,一般不是为了学生的利益来维持的,而是为了教师的利益,或者更确切地说,为了教师的安逸来维持的。它的目的是,在所有的场合维持教师的权威,不论他是忽视还是履行他的职责,也像他仿佛是在用最大的勤勉和能力来履行他的职责那样去对待他。它似乎假定,一方面有完全的智慧和德行,而另一方面则完全是窝囊和愚昧的。可是,我相信,只要教师真正履行他们的职责,从来没有过这种先例,大部分的学生会忽视他的讲课。在讲课值得听的时候,从来不需要有什么纪律迫使人们去听课,这是在进行这种讲课的一切地方所熟知的。为了使儿童或非常年幼的孩子不得不去接受被认为在这种生命初期他们所必须接受的那部分教育,强迫和限制无疑地在某种程度上或许是必要的;但在12岁或13岁以后,只要老师履行他的职责,强迫和限制对实施任何部分的教育都是不必要的。大部分的青年人是十分宽大的,他们远远不会忽视或鄙视老师的讲授,只要老师严肃注意那是对他们有用的,而且一般会原谅他在履行职责中的许许多多不正确的地方,甚至会对公众掩盖他的许多重大疏忽。

应当指出,没有公立机构来实施的那部分教育,一般教得最好。当一个青年进入一所击剑或跳舞学校时,他无意总是要把击剑和跳舞学得非常好,但他很少不去学习击剑和跳舞。马术学校的良好效果普遍就不是那么明显。马术学校的费用十分巨大,在大多数场合都是一个公立机构。文科教育的三个最主要的部分,读、写和算,仍然继续普及,这是从私立学校而不是从公立学校获得,很少有这种情况,即任何人不能在应有的程度上获得它们。

在英格兰,公学(public schools)不像大学那样腐化。在公学,教给青年人的,至少是可以教给青年人的,是希腊文和拉丁文,也就是,老师们打算要教的、或者说期望他们去教的一切东西。在大学,对青年人所教的,或者说总是可以找到什么办法去教他们的,是科学,这些社团的任务就是教科学。公学教师的报酬在大多数场合主要依靠、在某些场合几乎完全依靠他的学生的学费或谢礼。公学没有专营特权。为了获得毕业的荣誉,一个人必须拿到一张文凭,证明他在一所公学学习了一定的年限。如果通过考试,看出他懂得了在那里所教的东西,那就不再问他是在什么地方学习的。

通常在大学所教的那部分东西,或许可以说不是教得很好的。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机构,这些东西通常就根本不会有人去教,由于缺乏这些重要部分的教育,个人和国家都要遭受重大的损失。

现在的欧洲大学,最初大部分都是宗教社团,是为了教育牧师而设立的。它们是根据教皇的权力建立的,完全处于他的直接保护之下,它们的成员,不论是老师还是学生,全都有当时所称的僧侣特权,不受他们的大学所在国家的普通民事法院管辖,只服从宗教法庭。在大部分的这些大学所教的,是与它们的设置目的相适合的东西,或者是神学,或者只是为神学做准备的某种东西。

当基督教首先由法律认可时,一种传讹的拉丁语已成为欧洲所有西部地区的普通语言。因此,教堂的礼拜,以及教堂诵读的圣经的翻译,都是用的这种传讹的拉丁语,即是说用的是国家的普通语言。在倾覆罗马帝国的野蛮民族入侵以后,拉丁语逐渐终止为欧洲任何地区的语言。但是人民的崇教自然要保持已经建立的宗教形式和礼仪,即使是在当初采用它们并使之合理的情况已经长期不复存在的时候。因此,虽然不论在什么地方,大多数人民都已不再懂拉丁语,教堂的全部礼拜仍然继续用那种语言进行。因此在欧洲也像在古代埃及一样,建立了两种不同的语言:一种是僧侣的语言,一种是人民的语言;一种是圣神的语言,一种是凡俗的语言;一种是有学问的语言,一种是没有学问的语言。但是僧侣们必须懂得一些他们用来执行职务的神圣的和有学问的语言,因此学习拉丁语一开头就是大学教育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不论是希腊语还是希伯来语,情形都不是那样。教会的绝无错误的训谕宣布,圣经的拉丁语译本即普通所说的“拉丁语圣经”,同样是神的灵感所口授,因此与希腊语和希伯来语原本具有同等权威。因此,这两种语言既非对牧师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它们的学习在长时期内就不是大学教育的普通课程的必要部分。我确信,有些西班牙大学从来没有将希腊语的学习列入普通课程。最初的宗教改革家发现新约全书的希腊文本、甚至旧约全书的希伯来文本,比拉丁文翻译本更符合他们的意见,自然可以认为,后者已逐渐适合于支持天主教会的教义。于是他们开始揭露拉丁文译本的许多错误,因此罗马天主教教士不得不进行辩护或解释。但是没有一些有关原来的语言的知识,这件事是做不好的,因而学习它们被逐渐引入了大部分的大学;不论是拥护改革教义的大学还是反对改革教义的大学均是如此。希腊语同那种古典学问的每一部分都有关联,这种古典学问虽然在开头是天主教徒和意大利人提倡的,但恰好在改革教义盛行的同时变得流行起来。因此,在大部分大学,希腊语的教授先于哲学的学习,在学生对拉丁语已有相当进步之后立即进行。希伯来语和古典学问没有什么关系,除了圣经之外,并没有任何一本值得重视的书是用它写成的,所以它的学习普通要在学了哲学之后才开始,并且是在学生已进入神学学习之时。

在最初,大学教授希腊语和拉丁语的初步知识,有些大学现在仍然是这样。在其他大学,预期学生已经先获得它们的至少一种或两种的初步知识,它们的学习在到处都是大学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古代希腊哲学分为三大部门:物理学,或自然哲学;伦理学,或道德哲学;逻辑学。这种一般划分似乎完全适合事物的性质。

伟大的自然现象,天体的运行,日月蚀,彗星;雷,电和其他的特别流星;植物与动物的发生,生命,成长和死亡:这些都是必然引起惊奇的目标,自然会激发人类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去研究其原因。迷信首先企图来满足这种好奇心,将所有这一切奇异现象归之于上帝的直接作用。随后哲学力图用比较熟悉的原因去说明它们,或用人类比较熟知的而不是用上帝的作用去说明。由于这些伟大现象是人类好奇心的最初目标,所以用来解释它们的科学自然成为所研究的哲学的第一个部门。因此,历史保留有记载的最初的哲学家似乎是自然哲学家。

在世界上的每一个时代每一个国家,人们必然会注意彼此的性格、意图和行动,一定会定下来人类生活行为的许多高尚规则和准则,并为大家所同意。当文字一旦通行以后,聪明的人或自认为聪明的人自然会力图增加这种已经确立的和受到尊重的准则的数目,这样来表示他们自己的关于什么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行为的意见:有时用比较虚假的寓言形式,如所谓伊索寓言;有时用比较简单的箴言或格言形式,如所罗门金言、泰奥格尼斯和弗西里迪斯的诗,以及一部分赫西奥德的著作。他们可能长期继续这样,只是增加这种智虑和道德准则的数目,甚至不打算用任何明白的或有规则的顺序去排列它们,更不要说用一个或更多的原理去把它们联结起来,从这些原则可以推出各种准则,像从自然的原因推出结果那样。用少数共同原则去将不同的观察联系起来的有次序安排的美丽,首见于走向自然哲学体系的古代的粗浅论文。随后在道德方面也试图作出类似的事情。普通生活的准则被用某种有方法的秩序去排列,并用少数普通原则去串联起来,就像对自然现象的排列和串联中所做的那样。用来研究和说明这种串连原则的科学,就是正当称作的道德哲学。

对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不同的作家提出了不同的体系。但是他们用来支持这些不同体系的理由,远远不是证明,而常常最好也只是脆弱的概然性,有时还只是诡辩,它没有任何其他的基础,而只有普通文字的不准确和暧昧。在世界上的任何时代,思辩体系的采用都只是为了极其琐细的理由,不足以决定有普通常识的人的判断,都是金钱利益最小的事情。纯粹的诡辩对于人类的意见从来没有任何影响,除了在哲学和思辩的事情以外;而在这些事情中,诡辩却有最大的影响。每一种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体系的拥护者自然力图去揭露用来支持与自己的体系相对立的体系的那些论据的弱点。在考察这些论据中,他们自然要考虑概然性的论据与令人信服的论据的区别,谬误的论据和决定性的论据的区别;逻辑学,或有关好推理和坏推理的一般原则的科学,必然会从这种详细审查中所引起的一般观察产生。虽然逻辑学在起源上后于物理学和伦理学,它普通却先于这两种科学讲授,不是在所有的,但是在大部分的古代哲学学校都是如此。那时似乎认为,学生们在被引导去就如此至关重要的问题进行推理以前,首先应该十分清楚好推理和坏推理的区别。

在欧洲的大部分大学中,将古代划分的哲学的三个部门改为五个部门。

在古代哲学中,有关人类精神或神的性质的教学是物理学体系的一部分。这些东西,不论假定它们所构成的本质是什么,都是伟大的宇宙体系的一部分,也是会产生许多重大影响的一部分。不论人类理智就它们所做的结论或推测是什么,只构成用来对伟大宇宙体系的起源和运行做出解释的科学的两章;虽然是非常重要的两章。但在欧洲的大学中,哲学的讲授只是附属于神学的,自然会对这两章会比对这门科学的其他部分讲得更多。这两章被逐渐地越来越扩大,又细分为许多小的章节,直到最后,能够知道得非常少的精神原理在哲学体系中占据了和能够知道得非常多的物体原理相同的篇幅。有关这两个题目的原理被认为构成了两门不同的科学。所谓的形而上学或精神学被用来和物理学相对立,不仅是作为更崇高的学问来研究,而且为了一种特别职业的目的,作为两种科学中最有用的科学来研究。实验和观察的正当学科,即在其中仔细的观察能作出许多有用的发现的学科,几乎完全被忽视了。而另一科学,除了少数非常简单的、几乎是明显的真理以外,最仔细的注意也只能发现暧昧不明和不确定的东西,因而只能产生微妙莫测的东西和诡辩,而这种科学却被人大加研究。

当上述两种科学这样被置于彼此对立的地位时,对它们的比较自然产生第三种科学,即所谓本体学,或研究其他两种科学的主题,所共有的特质和属性的科学。但是,如果说构成各学派的形而上学或精神学的大部分都是微妙莫测的东西和诡辩,那么,构成这一混乱的本体学的科学――有时亦称为形而上学――的全部都是微妙莫测的东西和诡辩。

是什么构成一个人――不仅是作为个人的人,而且是作为家庭成员,作为国家成员,作为人类大社会成员的人――的幸福和完美,乃是古代道德哲学所要研究的主题。在古代道德哲学中,人生的责任被当成附属于人生的幸福和完美。但当道德哲学以及自然哲学只当作附属于神学来讲授时,人生的责任也就被当成主要是附属于来生的幸福。在古代哲学中,德行的完美被说成会使具有这种德行的人具有今生最完美的幸福。而在现代哲学中,德行的完美则常常被说成一般是,或几乎总是和今生的任何程度的幸福互相矛盾的;只有通过苦行和制欲,通过一个僧侣的清苦生活和贬低自己才能进入天堂,而不是通过一个人的慷慨、宽大和勇敢行为。在大多数场合,是非心鉴裁决论和苦行道德观构成各学派的道德哲学的大部分内容。这样,哲学的所有各部门的最重要的部分就变成了最讹误和篡改最多的东西。

因此,在欧洲的大部分大学中,哲学教育的普通课程就是这样。首先讲授的是逻辑学;第二是本体学;第三是精神学,包括有关人的灵魂和神二者的性质的学说;第四才是道德哲学的一种贬值的体系,被认为是和精神学的学说?和人类灵魂不朽论和通过神的裁判预期会在来生得到的奖励和惩罚的学说直接相联系的;最后是物理学的一种简短的和肤浅的体系。

欧洲各大学这样引进古代哲学课程的变革,用意全都是为了教育传教士,使之成为研究神学的合适的入门。但是这种改革这样引入的微妙莫测的东西和诡辩,是非心鉴裁决论和苦行道德观这种额外的性质,肯定没有使得它更适于教育绅士或普通的俗人,或更可能改进他们的悟性,或改善他们的心灵。

这种课程仍然是在欧洲的大部分大学继续讲授的东西,其讲授的勤勉程度或大或小,视各个大学的组织所要求的教师勤勉程度的大小而异。在有些最富的和受到捐赠最多的大学,导师们满足于讲授这一讹误课程的不相连贯的断简残篇;即使是这些东西,普通也是讲得非常草率和肤浅的。

哲学各个部门中现代所做的改进,大部分不是在大学做出的,虽然有一些无疑地也是在大学做出的。在做出改进以后,大部分的大学甚至在采用它们时也并不很积极;有几个这样的学术团体还宁愿在长时期内继续充当庇护所,破产的体系和陈腐的偏见在世界的每一个其他角落都被驱赶出来,在这里却能找到避难和保护的地方。一般说来,最富的和受捐赠最多的大学在采用这些改进方面是最慢的,最反对对已经确立的教育计划做出任何重大的改变。这些改革在某些较穷的大学比较容易引进,其中教师的大部分生活资料依存于他们的名望,因而不得不对世界的时代思潮给予更大的注意。

但是,尽管欧洲的公学和大学最初是为了一个特别职业即牧师的职业而设立的,尽管它们即使在对学生讲授那种职业所必要的科学方面也并不总是很勤勉的,它们还是逐渐把对几乎所有其他人、特别是绅士和有产者子女的教育吸引到自己这方面来。似乎找不出更好的方法去有利地消磨这一段长时光,即从幼年到生命的这个时期,在此时期人们开始认真从事世界事务,他们要在这一生其余的岁月中从事这种事务。可是,在学校和大学中所教的大部分东西,似乎没有为这种事务做最适当的准备。

在英格兰,一天比一天变得越来越普通的习惯是,当青年人离开学校以后,立即把他们送到外国去旅行,而不是送到任何大学去。据说,我们的青年人通过旅行,在回家时一般有了很大的长进。一个在十七八岁到外国去的青年回来时二十一岁,比出国时年纪大了三四岁;在那个年纪,很难不在三四年内有很大的长进。在他旅行的过程中,他一般会获得一种或两种外国语的一些知识;可是这种知识很少足以使他说得流利或写得清通。在其他方面,他普通变得更加骄傲,更加随便,更加放荡、更加不能专心学习或认真做事,假如生活在家里时,他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决不会变成那样。这样年轻的时候去旅游,用极其放荡无聊的方式去度过他一生最宝贵的年华,在远离父母亲友监督和控制的地方,他早先的教育可能会在他身上形成的一切有用的习惯不是会得到巩固和加强,而几乎必然会受到削弱或消失。除了大学让自己落到不受信任的地步以外,没有什么东西能使在生命早期出国旅行这样一种极端荒谬的做法得到流行。把自己的儿子送往国外,一个父亲至少是在一些时间里使自己摆脱了亲眼目睹这样一种不愉快的事情,即一个无所事事,漫不经心和走向毁灭的儿子。

一些现代教育机构的效果就是如此。

在其他的时代和国家,似乎有不同的教育计划和不同的教育机构。

在古希腊的各个共和国,自由公民在国家官员的指导下,受到体育训练和音乐教育。体育训练的目的,是在锻炼他的身体,增加他的勇气,准备他去经受战争的疲劳和危险;根据一切记录,希腊民兵是世界上最好的民兵之一,所以这一部分公共教育一定完全达到了它的预期目的。通过另一部分公共教育,即音乐,至少是根据就这些制度为我们留下记录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们的意见,目的是在使人通达人情、性情温和,能履行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的一切社会的和道德的义务。

有古罗马,战神广场上的运动的目的是在达到古希腊体育场上的运动想要达到的目的,他们也似乎同样好地达到了目的。但在罗马人中,没有和希腊人的音乐教育等同的东西。可是,罗马人的道德,不论是就私人生活还是就公共生活来说,不仅和希腊人的道德相等,而且整个说来,大大优于希腊人的道德。他们在私人生活方面更为优越,我们有波利比奥斯和哈利卡尔那索斯的狄奥尼修斯的明白证言,他们是两位熟悉这两个民族的作家;至于罗马人在公共道德方面的优越,希腊和罗马历史的整个进程可以证明。在党派争执方面的保持好脾气和有节制似乎是自由人民的公共道德的最主要的要求。但是希腊人的党派争执几乎总是激烈的和流血的,但在格拉古兄弟以前,罗马人的党派争执从来没有流过血;从格拉古兄弟的时候起,罗马共和国可以说是实际上已经解体了。所以,尽管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波利比奥斯这样值得尊敬的权威,尽管有孟德斯鸠先生提出的力图支持这种权威的聪明理由,看来似乎是,希腊人的音乐教育对于改良他们的道德并没有产生巨大的影响,因为没有这种教育,罗马人的道德整个说来较为优越。这些古代圣人对于他们祖先的制度的尊敬,使得他们对仅仅是古老的习惯找出许多政治的智慧,这种习惯从那种社会的最初时期起,一直不间断地继续到这种社会有了巨大文化的时候。音乐和舞蹈是几乎所有野蛮民族的巨大娱乐,被认为是使任何人适于为他的社会增加快乐的巨大艺能。在今日非洲海岸的黑人中正是这样。在古代凯尔特人中,在古代斯堪的那维亚人中,以及我们在荷马的史诗中可以看到的,在特洛伊战争以前的时代在古代希腊人中,也都是这样。当希腊各部落自己组成小小的共和国时,对这些艺能的研究自然在长时期内构成对人民的公共教育和普通教育的一部分。

教授青年人音乐或军事训练的老师,不论在罗马或甚至是在雅典――其法律和习俗我们知道得最清楚的希腊共和国――似乎都没有由国家付给报酬,甚至也没有由国家任命。国家要求,每一个自由公民应当使自己适于在战时捍卫国家,因而必须接受他的军事训练。但是国家让他去向他自己所能找到的老师学习,国家所提供的,除了一个公共场地或训练地点供他操练和演习之外,别无其他。

在希腊和罗马共和国的最初年代,教育的其他部分似乎就是学习阅读、书写以及根据当时的算术进行计算。这些技能,较富的公民常常似乎是在家里获得的,通过某种家庭教师的帮助,教师一般或为奴隶,或为自由人;较穷的公民则在学校学习,这种教师以教学为职业,供人雇用。可是教育的这一部分完全听任每一个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去负责。国家似乎不负监督和指导的责任。自然,根据梭伦的法律,忽视了对儿童进行某种有利行业或事务的教育的父母,子女不负在他们老年时的赡养义务。

随着文明的进步,当哲学和修辞学变得流行时,上流社会人民将子女送往哲学家和修辞学家的学校,以便学习这些时髦科学。但是这些学校并不由国家支持。它们在长时期内只是受到国家默认。对哲学和修辞学的需求在长时期内都很小,以致最初的以此为职业的人不能在任何一个城市找到经常的工作,而不得不在各地之间流动。埃利阿的芝诺、普罗塔哥拉、戈尔加斯、希皮亚斯和许多其他的人就是这样生活的。当需求增长时,哲学和修辞学学校就变成固定的,首先在雅典,随后在几个其他城市。国家除了给他们中的一些人指定一个教学地方――有时也由私人捐助者提供――以外,从来没有给予进一步的鼓励。国家指定给柏拉图的学园称为The Academy,指定给亚里士多德的学园称为The Lyceum,指定给西塔的芝诺(斯多噶学派的创始人)的学园称为The Portico,都是学园的意思。但是伊璧鸠鲁将他们自己的花园捐赠给了他自己的学校。直到大约马库斯?安托尼奥的时候,教师似乎没有从国家得到任何薪俸,除了学生的谢礼或学费之外,他们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报酬。我们从鲁西安得知,那位喜欢哲学的皇帝发给一位哲学教师的奖金也只到他自己在世时为止。并没有和毕业特权相等的东西,上过这种学校也并不是从事某一行业或职业的必要条件。如果对教师自己的效果的舆论不能吸引学生去到他们那里,法律并不强迫任何人去他们那里,也不奖励任何去过他们那里的人。教师对他们的学生没有管辖权,除了自然的权威以外也没有其他的权威,教师的优越道德和能力当然具有这种自然的权威,使青年人走向受托对他们进行教育的人。

在罗马,学习民法不是大部分公民教育的一部分,而只是某些家庭的教育的一部分。可是,想要获得法律知识的青年人并没有公立学校可进,除了和他们的被认为懂得法律的亲属和朋友时常在一起之外,没有其他的学习方法。或许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十二铜表的法律有许多是从某些古希腊共和国的法律抄来的,但在古希腊的任何共和国,法律似乎从未发展成为一门科学。在罗马,法律很早就成为一门科学,给予有懂法律的名声的人以很大程度的光荣。在古希腊各共和国,特别是在雅典,普通法庭由许多的因而是无秩序的人民团体组成,他们常常几乎是随意做出裁判,或是由宗派和党派的精神去做出决定。不公正裁判的坏名声当其是由500人、1000人或1500人分担时(因为他们有些法庭人数如此众多),在任何一个人头上就不会落得很重。反之,在罗马,主要的法庭是由单独一个或少数审判官组成的,他们的品格,特别是当他们总是进行公开审判时,不能不受到任何草率或不公正裁判的影响。遇到疑难案件时,这种法庭因渴望避免受到责备,自然力图用先例或判例来保护自己,这是在同一法庭或某个其他法庭由他们以前的审判官所做的判决。这种注意惯例和判例必然使罗马法形成现在传给我们那种有规则有秩序的体系;同样的注意对于实行这种注意的每一个其他国家的法律也产生了同样的效果。波利彼奥斯和哈利卡尔那索斯的奥迪尼修斯所再三称道的罗马人的品格优于希腊人的品格,或许更多地是由于他们的法庭的较好的组织,而不是由于这些作者所说的任何一种情况。据说罗马人由于极为遵守誓言而特别著名。但是习惯于只在勤勉的和消息灵通的法庭上宣誓的人,比起习惯于在无纪律的乱七八糟的法庭上宣誓的人来,自然更加尊重他们所做的誓言。

希腊人和罗马人的行政能力和军事能力至少和任何现代国民的这种能力相等,这是大家都会承认的。我们的偏见或许是对他们的能力估计过高。但是除了和军事训练有关的事情以外,国家似乎没有花费任何力量去形成这种巨大能力,因为我无法相信,希腊人的音乐教育对于形成这种能力能有多大作用。可是,他们似乎能找到老师去给这些国民中的上流社会人民讲授每一种艺术和科学,而这些是他们社会的环境使得他们必须或便于学习的。要求这种讲授产生了讲授的能力,事情总是这样的;而不受限制的竞争自然会激起的竞赛,似乎使这种讲授能力达到了非常高的完善程度。古代哲学家能激起听讲者的注意,对于影响他们的意见和原则拥有绝对的权威,有能力给予他们的行动和言论以一定的格调和性质,在这些方面他们似乎远远优于现代教师。在现代,公共教师的勤勉或多或少受到了环境的腐蚀,这种环境使得他们或多或少不受他们在自己的特别职业中的成功与否和名望好坏的影响。他们的薪俸也使得和他们竞争的私人教师处于这样一种境地,就像一个在生意上没有任何奖金的商人要去和在生意上有大笔奖金的商人进行竞争一样。如果他按差不多相同的价格出售自己的货物,他就不能得到相同的利润,等待他的命运必然至少是贫困和乞讨,如果不是破产和毁灭的话。如果他试图以较贵的价格出售自己的货物,他的顾客就可能非常稀少,因而他的境况也不会有所改善。此外,毕业的特权对于大多数从事有学问的职业的人来说,在许多国家都是必不可少的,至少是非常方便的。但是只有听过公共教师讲课的人才能获得这种特权。对任何私人教师的最高明的讲授的最仔细的听课,也不能提供要求这种特权的资格。由于这种原因,讲授在大学普通讲授的任何科学的私人教师,在现代被看做是非常低级的学术人。一个有真正本事的人想要找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职业,这要算是最屈辱最无利可图的了。就这样,学校和大学的捐赠基金不仅腐蚀了公共教师的勤勉,而且使得几乎不可能有任何良好的私人教师。

如果没有公立教育机构,那么没有某种需要的任何体系,任何科学都不会讲授,即是说,时代环境没有使得必须学习,或便于学习、或至少是使学习成为风尚的东西都不会讲授。一个私人教师去讲授一种过去虽认为有用的科学但今天已经是破产的和陈腐的体系,或一种普遍相信是无用的,只不过是一大堆诡辩和胡说的科学,他是得不到好处的。这种体系,这种科学,不能在别的地方存在,只能存在于这样的教育社团中,它们的繁荣和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不依存于它们的名声,完全不依存于它们的勤勉。假如没有公立教育机构,一个具有勤奋精神和能力的绅士,在受过时代所能提供的最完全的教育课程以后,在进入世界时不会对成为绅士和世俗人士的普通谈话题目的一切事情毫无所知。

女子教育方面没有公立机构,因而在女子教育的普通课程中没有无用的、荒谬的或不合理的东西。教她们的只有她们的父母或监护人认为她们必须学习或学了有用的东西,没有别的东西。她们的教育的每一部分显然都有某种用处,或是改善她们的体态的自然吸引力,或是形成她们的谨慎、谦逊、贞洁和节俭的性情,使她们可能成为家庭的主妇,或在成为主妇后行为适度。在她生命的每一部分中,一个妇女感到从自己教育的每一部分获得了方便或好处。很少发生这种事情:一个男子在自己生活的每一部分从自己教育的最费力最麻烦的部分获得了任何的方便或好处。

可能有人要问:国家对人民的教育不应给予注意吗?或者说,如果它应当给予注意的话,在不同等级的人民中它应当给予不同部分的教育是什么?应当用什么方式去给予注意?

在大多数场合,社会的状态必然使大多数个人处于这样的境地:在他们中间,不必政府注意,能自然地形成国家所要求的或能容许的几乎一切能力和德行。在其他场合,社会的状态并不使大多数个人处于那种境地,必须由政府给予其某种注意,以防止大多数人民几乎完全腐化和堕落。

随着劳动分工的进展,大部分以劳动为生的人也就是说大多数人民的职业仅限于少数非常简单的操作,常常只是一种或两种。但是大多数人的理解力必然是通过他们的普通职业去形成的。整个生活用来从事少数简单操作的人,这种操作的效果或许总是一样的或几乎是一样的,他就没有机会去发挥他的理解力,或发挥他的发明才能,找出克服所遇到的困难的办法。因此,他自然丧失了发挥这种能力的习惯,通常变得像一个人可能变成的那样驽钝和无知。他们精神上的无感觉状态使得他不仅不能领会或参加任何合理的谈话,而且也不能怀有任何宽宏、高尚或温和的感情,因而甚至不能就许多私生活方面的普通义务形成任何正确的判断。对于他的国家的重大广泛的利益,他完全不能判断;他同样也不能在战时捍卫他的国家,除非采取特别费力的办法去使他做到这一点。他的无变化生活的单调性自然消磨了精神上的勇气,使他厌恶士兵的不规则的、不确定的冒险的生活。这种单调性甚至腐化了他的身体的活动力,使得他除了从事自己的职业以外在任何其他职业中不能奋发地、坚韧地施展自己的力量。这样,他在自己的特殊行业中的熟练,是靠牺牲他的智力的、社会的和军事的才能获得的。但在每一个进步的和文明的社会,这是劳动贫民,即大多数人民必然会落到的状态,除非政府设法去防止它。

在通常所称的野蛮社会即猎人和牧人的社会,情形就不是这样;即使是在制造业改良和对外贸易推广以前的初级农业状态中的农民的社会也不是这样。在这种社会中,每一个人要从事各种的职业,这就迫使每一个人都要发挥他的才能,发明各种办法克服不断产生的困难。发明在不断进行,不会让心灵落到那种呆滞的驽钝状态,这种状态几乎使所有下层人民的理解力都不起作用。在所谓的野蛮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战士,这已经指出过。每一个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政治家,对于社会的利益和统治者的行为能做出适当的判断。他们中间的几乎每个人,对于自己的酋长在平时是多好的审判官、在战时是多好的指挥官,都看得一清二楚。诚然,在这种社会中,没有人能获得在比较文明的状态中少数人有时可能具有的那种改进的精微的理解力。虽然在初级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职业有多种多样,在整个社会中职业的种类却不是很多。每一个人所做的或所能做的几乎每一件事情,都是任何其他人所做的或所能做的。每一个人都有相当程度的知识技巧和发明才能,但是很少有人有很大程度的知识技巧和发明才能。可是普通拥有的程度一般足以进行社会的整个简单事务。反之,在文明社会,虽然大多数个人的职业种类很少,整个社会的职业却是无限地多。这些不同的职业为少数人提供了几乎是无限众多的思考对象,这些人自己没有特别的职业,因而有闲暇和意向去考察他人的职业。思考如此众多的对象必然使他们的心思用在无穷无尽的比较和结合上,使他们的理解达到异常程度的敏锐和广博。但是,除非这些人被置于某种非常特殊的位置,否则他们的巨大能力对于他们自己虽然是光荣的,对于他们的社会的良好治理或幸福可能贡献很小。尽管这少数人有巨大能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人性的所有比较崇高的部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消灭得一干二净。

在文明的和商业的社会中,对普通人的教育比对具有某种地位和财产的人的教育更需要国家的注意。后者在进入他们将借以在世界上显示自己的特殊业务、职业或行业以前,一般是十八九岁。他们在此以前,有充分的时间去获得、至少是使自己适于随后去获得能使他们受到世人尊敬或使他们值得接受这种崇敬的各种成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一般都非常渴望他们具有这种成就,并且在大多数场合极愿为此付出必要的开支。如果他们没有总是受到适当的教育,那很少是因为缺乏用于教育的支出,而是因为这种支出使用不当。很少是因为缺乏老师,而是因为所能有的老师的懈怠和无能,由于在当前的状况下难于或不可能找到更好的老师。具有某种地位和财产的人在大部分生涯中所从事的职业也不像普通人的职业那样简单和单调。他们的职业几乎全都是极其复杂的,用脑比用手多。从事这种职业的人的理解力也很少因为不使用而变得迟钝。此外,有某种地位和财产的人的职业,也很少是从早到晚束缚他们的。他们一般有很多的闲暇,在此期间他们可在每个有用的或装饰性的知识部门来完善自己,对这些知识部门他们在生命的早期已经奠定了基础,或获得了某种嗜好。

对普通人来说就不是那样。他们没有时间去受教育。他们的父母即使在他们的初年也无力养活他们。他们一到能工作的年纪,就必须从事某种能够赚到生活资料的行业。那种行业一般也是十分简单和单调的,无须使用理解力;同时,他们的劳动是经常的和繁重的,使他们既无闲暇、亦无意向去从事任何其他的事情,甚至去想这些事情。

但是虽然在任何文明社会中普通人不能受到像有某种地位和财产的人那样的良好教育,可是教育的最主要的部分,即读、写和算,能在生命的早期学会,使大部分预备从事最低级职业的人在其能在这种职业中受雇以前有时间去学会它们。只要花很少的钱,国家就能方便,能鼓励、甚至能强迫全体人民必须获得这些最主要部分的教育。

国家可以在每一个教区或地区设立一所小小的学校来方便这种学习,在那里儿童只要付很少的酬劳金就能受到教育,即使是普通劳工也能付得起;老师只是部分地而不是全部由国家付给酬金,因为如果他的酬金全部甚至主要由国家付给,他很快就会学会忽视他的业务。在苏格兰,设立这种教区学校已教会几乎全体普通人民怎样读,教会大部分普通人民怎样写和算。在英格兰,建立慈善学校也有相同的效果,虽然效果不是那么普遍,因为学校设立得不是那么普遍。如果在这种小小的学校中,用来教儿童怎样读的书比普通所用的书能更有教育意义,如果用几何学和机械学的普通原理去取代在那里有时用来教育普通人的子女而对他们绝无用处的少量拉丁文,那么,对于这一等级的人民的文化教育也许就会达到可能做到的完全程度。很少有普通行业不会为应用几何学和机械学原理提供某种机会,因而使普通人在这些原理方面逐渐能够应用和改进,这些原理是最高尚、最有用的科学的必要的入门。

国家可以通过发给小额奖金、发给小小的荣誉奖章给成绩优秀的普通人民子女,来鼓励他们获得这种最基本部分的教育。

国家可以要求每一个人在获得任何同业公会的会员资格以前,或被允许在乡村或自治市着手从事任何行业以前,先须通过考试或检定,以便迫使几乎全体人民学会教育的这些最基本的部分。

希腊和罗马共和国正是用这种方式维持了它们的公民的尚武精神,即为他们获得军事的和体育的操练提供方便,鼓励它,甚至强迫全体人民接受这种必要的操练。他们便利学习这种操练的方法是,指定一定的地点去学习和演习,赋予某些老师以在这种地点实行教授的特权。这些老师似乎没有薪俸或任何一种专教特权。他们的报酬完全是从学生那儿得到的东西;一个从公共体育场学会了操练的公民对任何私下学会了操练的人并没有一种法律上的优越性,只要后者学得同样好。这些共和国用对优秀者发给小小奖金和荣誉奖章的办法去鼓励学会这些操练。在奥林匹克运动会,地峡运动会和纳米安运动会上获奖,不仅对获奖者本人,而且对他们整个家庭和亲戚都是一种光荣。每一个公民在被召唤时有在共和国军队中服役一定年限的义务,这就足以使学习那种操练成为必要,没有它他是不适于服兵役的。

现代欧洲的例子足以表明,随着改良的进展,除非政府采取适当的办法去支持它,否则军事操练的常例就会逐渐废止,随之人民大众的尚武精神也会消失。但是每一个社会的安全总是或多或少地依存于人民大众的尚武精神。诚然,在现时,单有那种尚武精神,而没有一支训练良好的常备军的支持,或许是不足以保障任何社会的安全的。但是在每一个公民都有军人精神的地方,所需要的常备军肯定比较小。此外,这种精神必然会大大减少普通担心的来自常备军方面的对自由的危险,不论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就像它会大大方便那支军队抵抗外国入侵者的作战那样,它也会大大阻止万一那支军队不幸转向破坏国家的宪法。

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制度,在维持人民大众的尚武精神方面,似乎比现代的所谓民兵的建制远更有效。古代的制度比较简单得多。当它们一旦建立以后,它们就自行运作,很少或根本不需要政府去维持它们,使之保持最完全的气势。而要维持任何现代民兵的复杂规章,即使是勉强实行,也要求政府不断地和费力地注意,否则它们就会陷于完全被人忽视和废弃不用。此外,古代制度的影响也要普遍得多。通过这种制度,全国人民完全学会了使用武器。而根据任何现代民兵的规章,只有很小一部分人能受到这种训练,瑞士的民兵或许是例外。但是一个懦夫,一个不能保卫自己和为自己复仇的人,显然缺少一个人的品格的最主要部分之一。他就像一个在身体上被夺去了某种最主要的器官或虽有而不能发挥作用的人一样,在精神上被毁伤和摧残了。他在这两个人中,显然是更可怜更不幸的人,因为完全寓于精神的幸福和不幸必然更多地依存于精神的健康或不健康,精神的残废状态或完整状态,而不依存于身体的这些方面。即使人民的尚武精神对保卫社会没有用处,为了防止产生怯懦这种心灵上的残废、变形和不幸在人民大众中传播开来,也仍然值得政府予以最严肃的注意,就像值得政府最严肃地注意防止麻疯病或任何其他可厌的和令人不快的疾病(虽然既不是致命的,也不是危险的)在人民大众中传播开来一样,尽管除了防止如此巨大的公共灾害之外,并不能得到其他公共幸福。

关于在文明社会中似乎常常使下层人民的理解力变得迟钝的完全无知和愚蠢,也可以说同样的话。一个人如果不适当地使用人的智力,真的是比一个懦夫更加可耻,似乎使人性的更加主要的部分变成了残废和畸形。即使国家从教育低级人民得不到什么好处,仍然值得它注意不使他们完全受不到教育。何况国家从他们的教育可以得到极大的好处。他们受到教育越多,越不容易受到狂热和迷信的欺骗,这些在愚昧民族中常常造成最可怕的骚乱。此外,受过教育的有智力的人民,常常比无知的和愚蠢的人民更懂礼节、更守秩序。他们自己感觉到,每一个人都更应受尊敬,更可能受到他们的合法的优越者的尊敬,因此他们更加会尊敬这些优越者。他们更可能会考察并且能够看透派别性的和煽动性的自利控诉,因此,他们更加不会被误导去对政府措施做放肆或不必要的反对。在自由国家,政府的安全极大地依存于人民对它的行为所形成的有利判断,所以最重要的肯定是,他们不应草率地随意地对政府行为做出判断。

第三项 论教育所有年龄人民的机构的支出

对所有年龄的人民进行教育的机构,主要是进行宗教教育的机构。这种教育的目的与其说是使人民成为这个世界的良好公民,不如说是准备他们在来生进入另一个更好的世界。讲授这种教义的教师,也像其他的教师一样,或是完全靠从听讲者的自愿捐献来获得生活资料,或是从国家法律允许他们拥有的某种其他基金来获得生活资料,如地产、什一税或土地税、固定的工资或薪水。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们的努力,他们的热心和勤勉要比在后一种情况下大得多。在这方面,新教的教师在攻击那些古老的建立悠久的体系时总是处于极有利的地位,后者的牧师们依靠自己的圣俸生活,久已忽视了保持人民大众的信仰和皈依的热情;由于习惯于懒惰,即使在保卫自己的教会方面,也完全不能做出奋发的努力。一种定为国教的和受到大量捐赠的宗教的牧师,常常变成有学问的和文雅的人,具有绅士或足以使他们博得绅士所受尊敬的一切优良品质,但是他们也会逐渐丧失使得他们对下层人民具有权威和影响的品质(好的品质和坏的品质),而这些品质或许是最初使他们的宗教获得成功并定为国教的原因。这样一种牧师当受到一批虽然或许是驽钝和无知的但却受到群众欢迎的和勇敢的狂热分子的攻击时,感到自己是完全没有防卫能力的,就像亚洲南部地区的懒惰、柔弱和饱食的民族受到北部勤勉、壮健和饥饿的鞑靼人的入侵一样。这种牧师在遇到这类紧急情况时,没有其他的办法,只有请求政府来迫害、摧毁或驱逐自己的反对者,认为他们扰乱了公共秩序。这样,罗马天主教牧师请求政府来迫害耶稣教徒,英格兰教会请求政府来迫害非国教派;一般说来,每一个宗教派别当其在一两个世纪中享受了法律认可的安全时,在遇到新教派攻击它的教义或教规的场合,发现自己无法做出任何有力的防卫。在这种场合,从学问和佳良写作来说,国教教会有时处于有利的地位。但就取得群众信仰的技术,就一切获得新信徒的技术来说,它的反对者方面经常处于优势。在英格兰,这种技术早已为国教教会的受到极大捐赠的牧师们所忽视,在现时只有反对派和美以美教派加以培育。可是,通过自愿捐献,信托权利以及其他规避法律的手段在许多地方为反对派教师所提供的独立生活资料,似乎已经大大降低了这些教师的热心和积极性。他们中间有许多人变成了非常有学问、非常机智和非常值得受尊敬的人,但是一般说来,他们已经不再是非常受到群众欢迎的传教士。美以美教派没有反对派的一半学问,却更加受到拥护。

在罗马教会,下级牧师的勤勉和热心由于强有力的利己动机,或许比在任何建立悠久的耶稣教会能保持得更为经久。教区牧师中的许多人从人民的捐献中获得大部分生活资料,秘密忏悔为他们提供许多机会去增加这种收入来源。托钵僧教团从这种捐献获得他们的全部生活资料。对他们来说,也像对军队中的轻骑兵和轻装步兵来说一样,没有掠夺,就没有供养。教区牧师也像这种教师一样:他们的报酬部分地依存于他们的工薪,部分地依存于从学生得到的学费或谢礼;而后者必然总是或多或少地依存于他们的勤勉和名望。托钵僧团像这样的教师:他们的生活资料完全依存于他们的勤勉。因此,他们不得不使用能唤醒普通人民皈依的一切技术。马基雅弗利说,圣多米尼克和圣弗兰西斯两个巨大的托钵僧团的建立,在13和14世纪中,使天主教会的渐渐变弱的信仰和皈依重新恢复起来。在罗马天主教国家,皈依精神完全是由修道僧和比较贫穷的教区牧师来维持的。教会的重大显要人物具有绅士和世俗人士的一切才能,有时还具有学人的一切才能,对于维持他们下级的必要纪律是足够关心的,但对人民的教育却很少去给自己找麻烦。

本世纪的一个最有名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说,“一国的大多数技术和职业具有这种性质:当它们促进社会的利益时,它们对某些个人也是有用的和令人愉快的;在这种场合,政府的经常规则是,除了或许在初次引进任何技术以外,让这种职业去自由进行,将对它的鼓励付托给从而受益的个人。工匠们发现自己的利润由于自己顾客的光顾而上升,于是会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技能和勤勉。如果事情不受到任何不适当的干预所打扰,商品在所有的时候总是会和需求保持相近的比例。”

“但是也有其他的职业,对于一国虽然是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却不能给任何个人带来利益或快乐,最高权力对待这些职业的从业人员就不得不改变自己的做法。它必须给予他们以鼓励,使他们能生存下去;为了使他们免于自然会受到的忽视,必须使这种职业具有特别的光荣,规定一长列的等级附属和严格依存关系,或采取某些其他办法。在财政金融、海军舰队和行政机关就业的人员,就是这种人的实例。”

“自然可能有人认为,乍看起来,教士们属于第一类,对他们的鼓励,以及对律师和医生的鼓励,可以安全地付托给个人的慷慨行为,这些个人信仰他们的教义,从他们的精神服务和帮助得到好处或安慰。他们的勤勉和警觉无疑地将由于这一额外的动机而加强,他们的职业上的技术以及他们的统治人们心灵的才能,也会由于他们的不断实践、研究和注意而有所提高。”

“但是如果我们更加仔细地加以考察,就会看到,牧师的这种为了自己利益的勤勉正是每一个聪明的立法者所要研究防止的,因为在每一种宗教中,除了真正的宗教以外,这种利己的勤勉是极其有害的,它甚至有一种自然的趋势,将迷信,愚昧和幻想的强烈混合剂注入真正的宗教,从而败坏这种真正的宗教。每一种宗教的从业者为了使自己在信徒的心目中显得更加庄严、更加神圣,都要激起他们对一切其他教派的激烈厌恶,不断地力图用某种新奇方法去激发他的听众的正在变得淡漠的信心。在所讲授的教理中,丝毫不注意真理、道德或礼节。凡是最适合于人体结构中最混乱的感情的教义均被采用。采用新的勤勉和技巧去利用普通群众的感情和轻信,将听众吸引到每一次非国家徒的聚会上来。到末了,政府发现,由于不对僧侣们提供固定的俸给,它为表面上的节约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实际上,它和精神领袖们的最适当最有利的结合,就是给他们的职业规定固定的薪俸,以购得他们的懒惰,使他们觉得,除了防止他们的羊群为寻找新牧场而到处漫游以外,其他的积极活动都是无关紧要的。这样,定俸制度虽然最初普通是由于宗教观点引起的,但在最后证明,对于社会的政治利益是有好处的。”

但是不论牧师的独立俸给的效果是好是坏,这种规定或许很少是由于对效果好坏的任何看法。宗教论争激烈的时代,一般也是政治摩擦同样激烈的时代。在这种场合,每个政党发现或想象和某一个有争论的宗教派别联合起来是于自己有利的。但这只有通过采取或赞成那个教派的教理才能做到。有幸和胜利的政党联合在一起的教派必然分享它的同盟者的胜利,通过同盟者的偏爱和庇护,它不久就能在某种程度上使自己的一切反对者缄口不言和屈服。这些反对者一般是和胜利政党的敌人联合的,因而也是那个政党的敌人。这个特殊教派的牧师就这样成为战场上的完全的主宰者,他们对人民大众的影响和权威达到了最高的顶峰,有足够的力量使本党的领袖们慑服,并使政府不得不尊重他们的意见和意向。他们的第一个要求一般是,政府首脑必须使他们的一切反对者沉默和屈服;第二个要求是,他必须给他们自己提供独立的供养。由于他们一般对胜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享受一部分胜利品似乎不是不合理的。此外,他们对迎合人民和依靠他们的反复无常来得到生活资料已经感到厌倦。因此,在提出这种要求时只是为了自己的安逸和舒适,至于这种要求对他们的教派的影响和权威在未来会产生什么效果,并没有去费神考虑。在政府首脑方面,要满足这种要求就只有把自己想要取得或保持的东西分出一部分给他们,所以很少是情愿答应的。可是,必要性总是在最后迫使他屈服,尽管是在经过许多次的拖延、推诿和借故拒绝以后。

但是,如果政治斗争从来没有乞求宗教援助,如果胜利的政党在当政以后从来没有只采取一个教派的教理而拒绝另一个教派的教理,它可能就会平等地公平地对待所有的教派,让每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他自己的牧师和他自己的宗教。在这种情况下,无疑地会有许许多多的宗教派别。几乎每一种不同的宗教集会都可能自己形成一个小教派,怀抱它自己的某种特别教理。每一个教师无疑地会感到自己有必要去做出最大的努力,使用每一种技巧,去保持和增加他的信徒人数。但是由于每一个其他的教师也感到有同样的必要性,所以没有一个教师或一个教派的教师能取得很大的成功。只在社会只容许一个教派存在或整个大社会划分为两三个教派的地方,宗教教师的自利的和积极的热心才可能是危险的和麻烦的,这时各派的教师会在统一的纪律和服从之下采取一致的行动。但在社会划分为两三百个或许是成千上万个小教派,没有哪一个能大到足以扰乱社会安宁时,那种热心就一定是完全无害的。每个教派的教师看到自己周围敌手多于朋友,就不得不学会在大教派的教师中很难看到的那种诚意与温和,后者的教理受到政府的支持,为许多广大的王国和帝国的几乎全体居民所崇敬,因此他们看到自己周围只有追随者、信徒和卑躬屈膝的景仰者。每一个小教派的教师们看到自己几乎是孤立无援的,于是不得不尊重几乎每一个其他教派的教师,他们共同感到便于和适于对彼此做出的迁就,到时候或许能使大部分教派的教义成为纯粹的和合理的宗教,不受荒谬、欺骗或狂信等一切混合物的影响,这种宗教是世界上一切时代的贤明人士所希望建立的,但是任何一国的成文法或许从未建立过,或许永远也不会建立这种宗教,因为,在宗教方面,成文法总是、或许永远会是或多或少地受到大众迷信或狂热的影响。这种宗教管理的计划,或者更正确地说这种没有管理的宗教计划,就是称为独立教派的那个教派(无疑地是一个极为疯狂的狂热分子的教派)在内战将要结束时提出要在英格兰建立的。如果它被建立起来,虽则在起源上是十分非哲学的,在每一种宗教原理方面,到这个时候或许会产生出最哲学的和平气质和温和精神。它已经在宾夕法尼亚建立起来,那里虽然教友派占绝大多数,但在实际上法律不偏向任何一个教派,据说在那里产生了这种哲学的和平气质和温和精神。

虽然这种平等对待不能在某一个国家的所有、甚至大部分宗教教派中产生这种和平气质和温和精神,但是只要这些教派的数目足够众多,因而每个教派小到不足以扰乱公共安宁,那么每个教派对自己的特别教理所抱的过分热心就不可能产生任何一种非常有害的结果,相反,可能产生几种良好的结果;如果政府完全决定,不对所有的教派进行干涉,并且迫使它们全都不彼此进行干涉,那就不必担心它们不自行迅速分裂从而不久就变得数目众多。

在每一个文明社会,在每一个阶级差别已经完全确立的社会,总有两种同时流行的道德方案或体系:一种可以称为严格的或严肃的体系,另一种可以称为自由的或(如果你愿意的话)放荡的体系。前者一般为普通人民所称赞和敬奉,后者普通受到所谓上流人物更大的尊重和采用。我们对轻浮恶习所应怀抱的非难程度――这种恶习常常是由于巨大的繁荣、过分的欢乐和高兴产生的――似乎是这两种对立方案或体系的主要区别。在自由的或放荡的体系中,奢侈、放肆和甚至扰乱秩序的欢乐,无节制地追求快乐、破坏贞节(至少是在两性中的一方)等等,只要它们不伴有严重的伤风败俗,不导致虚妄和不义,一般均受到很大的宽容,很容易被原谅或完全饶恕。反之,在严肃的体系中,这些过分行为受到最大的厌恶和鄙视。轻浮的恶习对普通人民总是具有毁灭性,一个星期的胡行和滥用常常足以使一个贫穷的工人永远沦落,驱使他由于绝望而犯下最大的罪行。因此,比较聪明和比较善良的普通人民总是极端厌恶和鄙视这种过分行为,经验告诉他们,这些行为对于处在他们境地的人民是立即致命的。反之,几年的胡作非为和奢侈浪费不一定会毁灭一个上流人物,这个阶级的人常常认为,有力量在某种程度上放纵是他们的财产所提供的有利条件之一,这样去做而不受到责备或谴责的自由乃是处于他们境地的人所拥有的特权之一。因此,对于处于他们自己的地位的人所做的这种过分行为,他们只有小小的不满,只是略微加以责备或根本不去责备。

几乎所有的宗教派别都是从普通人民中创始的,从这些人中它们普通吸收最早的和人数最多的新信徒。因此,严肃的道德体系几乎经常地(例外很少,但也有一些)被这些教派采用。这种体系使这些教派最能接近那个阶级的人民,向他们提出自己的改革以前建立的宗教的计划。许多教派,甚至是绝大多数教派,力图通过改进这种严肃体系来获得信任,使之达到了某种愚蠢和过分的程度;这种过度的努力比任何其他事情常常使他们更能受到普通人民的尊敬和崇奉。

有地位和财产的人由于他们的处境而成为大社会的显要人物,社会注意他们的每一种行为,因而使得他们自己不得不注意自己的每一种行为。他的权威和重要性极大地依存于社会对他的尊敬。他不敢做任何使他变得不体面或不受信任的事情,不得不严格遵守社会一般同意为他那种地位和财产的人所规定的那种道德,不论是自由的还是严肃的。反之,地位很低的人决不是任何大社会的显要人物。当他留在乡村时,他的行为可能受到注意,因而他不得不自己也加以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有所谓的人格可以丧失。但是,一旦他进入大城市,他就湮没无闻。没有人来观察和注意他的行为,因而很可能他自己也不去注意这种行为,恣意妄为,委身于各种卑劣行径和罪恶。要摆脱这种湮没无闻的状态,要使自己的行为受到体面社会的注意,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加入一个小小的教派。从成为教派成员的时刻起,他就获得一定程度的重要性,这是他从来不曾有过的。因为他的兄弟教友,为了教派的名誉,有兴趣观察他的行为;如果他做了任何不光彩的事情,如果他远离了他们总是要求彼此遵守的严肃道德,惩处他的总是非常严重的处罚(即使在不伴有民法效果的地方),那就是开除出教。因此,在小宗教派别中,普通人民的道德几乎总是特别正规和有秩序的,一般比在国教教会中更为正规有序。诚然,这些小教派的道德常常是过于严格和不近人情。

对于一国划分的所有小教派在道德方面的过于严格和不近人情,国家可以同时采取两种非常容易和有效的办法去予以纠正,而不必使用暴力。

第一种办法是学习科学和哲学。国家可以使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地位和财产的人几乎是普遍地进行这种学习;不是为教师支付薪金,以便使他们变得疏忽和懒惰,而是规定每一个人在从事自由职业以前,或在成为受信托的或有俸给的光荣职位的候选人以前,必须经过某种甚至是比较高深,比较困难的科学知识的检定。如果国家规定这一等级的人必须学习,那就不会有为他们提供适当教师的麻烦。他们不久就会自己找到比国家所能提供的更好的教师。科学是狂热和迷信两种病毒的巨大消毒剂,当所有上层人民不受这种病毒感染时,下层人民也就不大可能受到它的感染。

第二种办法是经常的和欢快的公共娱乐。国家对所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用绘画、诗歌、音乐、舞蹈、各种戏剧表演和展览去试图使人民高兴和开心而并无伤风败俗行为的人予以鼓励,即是说给予完全的自由,就会很容易驱散那种抑郁和悲观的心情,这种心情几乎总是大众迷信和狂热的哺育者。对所有这种群众狂乱的疯狂煽动者来说,公共娱乐总是他们畏惧和憎恨的目标。公共娱乐所产生的欢乐和快适是与他们的目的最适合的或他们可以最好地利用的那种情绪完全不一致的。此外,戏剧表演还常常揭露他们的诡计,使之受到群众嘲笑,有时甚至受到群众咒骂,因此比所有其他娱乐更是他们憎恶的目标。

在一个法律不对某一宗教的教师比对其他宗教的教师有所偏爱的国家,任何教师就不必对君主或行政部门有特殊的或直接的从属关系,君主对他的任职和免职无需过问。在这种情况下,他除了在他们中间保持和平就像在其余臣民中保持和平一样之外,再也不必去关心他们,即是说只要阻止他们彼此相互迫害,毁谤或压迫。但在有一个立为国教的或统治的宗教的国家,情况就完全不一样。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君主有办法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那个宗教的大部分教师,否则他自己是决不可能安全的。

每一种国教的牧师,构成一个巨大的社团。他们可以一致地行动,按照一个计划和一种精神,去追求他们的利益,就好像他们是在一个人的指挥之下那样,而事实上他们也常常是在一个人的指挥之下。作为一个社团,他们的利益总是和君主的利益不一致的,有时是直接对立的。他们的巨大利益,是在维持他们对人民的权威,这种权威依存于假定他们所教诲的整个教义所具有的确定性和重要性;依存于假定为避免永恒的痛苦,必须用毫无保留的信仰去接纳这种教义的每一部分。如果君主敢于对他们教义的最不重要的部分有嘲弄或怀疑的表现,或者出于人道主义试图去保护有这两种表现之一的人们,那么一个和他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的牧师由于体面遭受损伤就会立即宣布他是一个渎神的人,并运用宗教的一切恐怖手段,迫使人民将他们的忠诚移向某个更加正统和顺从的君主。如果他反抗他们的任何借口或篡夺行为,危险也同样大。敢于这样反叛教会的君主,除了这种反叛罪以外,一般还会被加上额外的异端伪造罪,尽管他庄严地声明他对教会认为适于为他规定的每一种教义都是信奉和温顺服从的。但是宗教的权威超过任何其他的权威。宗教所提示的恐惧会战胜一切其他的恐惧。当教会的经授权的教师向人民大众播讲颠覆君主权威的教义时,君主只有使用暴力,或者说只有靠常备军的力量,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威。在这种场合,即使是常备军也不能给予他任何可持续的安全,因为,如果士兵不是外国人(很少有外国士兵),而是来自人民大众(情况几乎总是这样),他们可能不久就会被这种教义所腐化。在东罗马帝国存在的时候,希腊教士的骚乱经常在君士坦丁堡所引起的革命,以及在几百年中罗马教士的骚乱经常在欧洲的每个地区所引起的震动,充分证明了一个君主如果没有适当的办法去影响自己国家中定为国教的和统治的宗教的教士,他的处境是多么的不稳固和不安全。

各种信条,以及所有其他心灵方面的事情,显然不属于世俗君主的管辖范围,他虽然可能很有资格去保护人民,却很少被认为有资格去教导人民。因此,在这种事情上,他的权威常常不足以对抗国教教会的教士们的联合权威。可是,公共安宁,以及君主自己的安全,可能常常依存于教士们认为在这些事情上适于宣讲的教义。因此,由于君主不能用适当的压力和权威去直接反对他们的决定,他就必须能影响这种决定;他只有在这一阶级的大多数个人中引起恐惧和期望,才能做到这一点。这些恐惧和期望可能是,恐惧剥夺职务或其他的惩罚,期望得到进一步的升迁。

在所有的基督教会,牧师的圣俸是一种不动产,他们终身享受,或只要行为端正就可以享受,不随君主的好恶为转移。如果他们享受圣俸的时期不是那么确定,如果他们对君主或他的大臣稍有不服从就会被撤职,那么他们或许不可能维持他们对人民的权威,人民会把他们看成只不过是朝廷的金钱上的依赖者,对他们播道的真诚不再有任何信心。但是如果试图不规则地和使用暴力去剥夺任何数目的牧师的这种不动产,或许是因为他们用超乎寻常的热心播讲了某种派别性的或煽动性的教义,那么,由于这种迫害,就会使他们和他们的教义十倍地受到群众欢迎,从而使他们比以前变得十倍地麻烦和危险。在几乎所有的场合,恐惧是政府的最坏的工具,尤其是不应当用来对付任何一种略为自负有独立性的人。试图恐吓他们,只会激起他们的恶感,坚定他们的反抗;如果用比较温和的办法,可能诱使他们缓和这种反抗,或者完全放弃。法国政府常常用暴力迫使他们的所有议会或最高法院对任何不受欢迎的命令不予注册,但很少成功。可是,普通使用的方法,即监禁所有难驾驭的成员,人们会认为是十分厉害的。斯图亚特王室的君主,有时也使用相同的手段,去影响英格兰议会的一些议员,他们普遍也发现这些议员也同样难于制服。英格兰议会现在是用另外的方式去操纵;舒瓦瑟尔公爵在大约十二年前对巴黎议会所做的一个小小试验,充分表明所有的法国议会均可以用相同的方式更加容易地去操纵。这种试验没有继续下去。因为,虽然操纵和说服总是政府的最容易的最安全的手段,就像强制和暴力是最坏的和最危险的手段一样,但是,人的自然傲慢几乎总是不屑使用好手段,除非是在他不能或不敢使用坏手段的时候。法国政府能够并且敢于使用武力,因而不屑于使用操纵和说服。但是根据一切时代的经验,我相信,对于任何一种人使用强制和暴力,都似乎没有像对国教教会的受到尊敬的牧师使用强制和暴力那样危险,或者不如说那样具有完全的毁灭性。每一个和自己阶级的人保持良好关系的教士,他的权利:特权和个人自由,即使是在最专制的政府底下,也比地位和财产大致相等的任何其他人的权利、特权和个人自由受到更大的尊重。在各种程度不同的专制主义之下的情形均是如此,从巴黎的宽大的温和的专制政府,到君士坦丁堡的激烈的和凶狠的专制政府。但是,虽然这种人很难加以强制,但也像任何其他人一样很容易加以操纵;但是君主的安全,以及公众的安宁,似乎极大地依存于君主所拥有的操纵他们的手段,而这种手段似乎就是他能给予他们的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