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上市公司代理问题、投资者保护与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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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产权理论的研究成果

一、产权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

产权的概念即使在西方文献中,也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尝试通过梳理不同学者给出的定义,找出他们对此概念及其内涵界定的某些共同点,以期更好地理解它。

COASE(1960)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指出:“个人拥有的包括义务和特权在内的权利将在很大程度上由法律决定。结果,法律制度就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说起着控制作用”,这已经相当清晰地指出法律是界定产权的重要因素。DEM-SETZ(1967)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第一次系统地阐释了产权问题,他指出,在鲁滨孙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FURUBOTN和PEJOVICH(1972)指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时的成本。柯武刚和史漫飞(2002)将产权定义为个人和组织的一组受保护的权利,它们使所有者能通过收购、使用、抵押和转让资产的方式持有或处置某些资产,并占有在这些资产的运用中所产生的效益。因此,产权决定着财产运用上的责任和收益……产权并非物质对象,而是一些在社会中受到广泛尊重的权利和义务。FURUBOTN和RICHTER(2003)指出,产权指的是人们所接受的、由物的存在引起的、与物的使用有关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实际上规定了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必须遵守的与物有关的行为规范,违背这种行为规范的人必须为此付出代价。产权由某种形式的治理结构或秩序———即行为规范和保障秩序的工具———决定和保障。

可见,产权具有如下内涵:产权并非指对物的单纯所有权,而是指人与人在物的交换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相互关系,这种关系首先以交易双方相互认可为基础(交易会提高双方各自的效用,因此是互惠的),其次则由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予以表达;如果交易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到别人的利益,则等于破坏了交易双方以及社会对交易关系的某种共识,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一方就将受到交易对手和(或)社会规范(主要是法律)的惩罚。这表明,产权不仅与交易有关,还与对交易的治理有关。

产权还具有如下的本质特征:(1)排他性。产权的决定性特征是,一项资产的所有者有权不让他人拥有和使用该财产,并有权独自占有在使用该财产时所产生的效益。同时,所有者要承担该财产在运用中所发生的所有成本。排他性是所有者自主权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其他人不能分享产权所界定的效益和成本时,这些效益和成本才可能被“内部化”,即才能对财产所有者的预期和决策产生完全的、直接的影响。当由于产权保护不力而出现负外部性时,产权的信号传递和激励机制就会被扭曲。(2)产权的可分割性。产权要想有效地作用,还必须是可分割的。往往只有在产权能被分割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利用大规模集中的财产。但有关财产所有权的最终责任依然留给了它的所有者。显然,只有当制度安排十分可靠,足以使分解财产的某些用处成为可能时,才能获得源于这种划分的效益。只有当资产如约获得回报,出资者才会投入资本;只有当债务如约得到偿还,才可能发生借贷行为。(3)产权还有另一方面,即它们必须是可处置的,或可转让的;限制了产权的转让,就使得资产不能流向更有价值的用途,资产的价值就会降低。

二、政府对于界定和保护产权的重要性

对于稀缺性的资源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效约束的制度,各种投机性行为就会导致租值耗散,这对于社会财富增加是明显有害的。用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可以说明:

假设社会由两人组成,A和B。每个人都有两种行为选择:投机性掠夺行为X,非投机性生产行为Y。两个策略的收益与另一方的策略选择相关,因此就有四种可能的结果,假设的收益矩阵:

同时选择非投机性生产行为使财富总量达到20,并A、B两方平分,如果两方同时选择投机性掠夺行为则消耗了资源,将财富总量降为8,并A、B两方平分;如果只有一方采取投机性掠夺行为,则一方的财富增加到16,而另一方的财富则降为1.在产权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中,每一方都有动机采取投机性掠夺行为,均衡的结果将是(X,X),租值被耗散,资源得不到最有效的利用。要解决这个基本的社会困境,就必须给资源使用者加以外部约束,以改变收益矩阵的相互关系,使投机性掠夺行为不再具有吸引力或不再可能。比如法律制裁的威胁使得策略行为(X,Y)的结果降为(8,3),那么理性的个人现在就会选择非投机性的生产行为,使得原来的囚犯困境变为合作性对策,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社会净财富的增长。

虽然交易合约有相当部分可以通过自我实施而不需要法庭作为第三方来予以保护,但自我实施的交易成本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展和社会交易面的扩大越来越高,交易的双方之间大多都变成陌生人,非人格化交易成为一种普遍形式,因此缺乏熟人社会的信誉、习俗等传统规范来限制机会主义行为,这样,由于交易双方力量不对等或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比比皆是。相比较而言,国家“作为第三方实施契约”就成为保护产权的最有力的机制,而其中法律及其实施是至关重要的一环。BARZEL(1998)指出,国家拥有军队、警察、法庭等暴力机器,与任何其他性质的交易主体相比,都处于强势地位,有足够的能力对毁约者进行事后的惩罚,正是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变迁方式使得现代社会更多地选择国家作为第三方实施契约。NORTH(2003)指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即提供交易各方博弈的基本规则,国家能够通过发展非人格的法律与执法实体,降低交易费用。既然法律发展是一种公共物品,就存在着与之相关的重要的规模经济性,由国家这种组织来实施的社会总收入要大于每一个社会个体自己保护自己拥有的产权的收入。杨瑞龙和卢周来(2004)也指出,制度的实施特征(ENFORCEMENTCHARACTER)就是解决契约的实施问题。一个契约被有效地实施无非有三种方式,即自我实施(SELF ENFORCEMENT)、相互实施以及第三方实施(THETHIRD-PARTYENFORCE-MENT)。其中,第三方实施又主要是国家(政府)作为强制实施者,即国家作为契约的第三方和最终强制根源。不同的契约类型对应于不同的契约环境,但在发达市场经济体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作为强制实施者的第三方实施契约。如果国家作为强制实施者出现的第三方实施契约未得到履行,其原因则在于国家强制实施能力不足(巴泽尔,1997),而要彻底解决问题,则要努力寻找实现国家作为第三方权力的最优化途径。

除了强调产权与交易合约及其治理的关系之外,产权理论还有一个分支是考察国有制和私有制的效率问题。按照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1997)的观点,国有企业无效率的主要原因是:(1)过多的政治干预;(2)管理者模糊的、相互冲突的目标;(3)政治家和公务员不能像私人资本市场那样去有效地监督管理者的行为;(4)破产不构成威胁,似乎存在着无限制的纳税人的资金支持;(5)管理者的薪金是由政府决定的;(6)缺乏绩效与报酬的相关的激励机制;(7)国家所有权混淆了产业管制和所有权的作用,使管制成为无效率的。博伊科、施莱弗和维什尼(2004)认为国有制企业的无效率关键在于政治家的代理问题,即他们追求政治目标。基于政治家的一个主要目标偏好是充分就业,他们构造了对企业政治控制的一个简单模型来说明国有制企业的无效率。他们的模型表明,当政治家控制国有制企业时,他们对就业的偏好要大于对利润的偏好,所以国有制企业的就业量总是超过其追求最大化利润时的均衡就业量,结果就是国有制企业往往以牺牲利润指标为代价而增加冗员来满足政治家的个人目标,导致企业运营缺乏效率。刘小玄(2003)则指出,国有化产业的历史已经表明,一个严重依赖于代理者把公共利益目标内部化的控制系统是不可能产生好的绩效的。公共政策的失败结果已经导致了广泛的目标取代,缺少明确的公司目标、重叠的责任和过多的部门干预,这些都造成对定价、投资和内部效率的损害。所以,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行为差异可以被包含在目标差异中。公有企业的目标经常是模糊的,按政治气候而改变,导致了长期发展战略的不确定性。产权的转变实际上改变并明确了企业目标,以及影响管理者为了实现目标的激励。

但是,FURUBOTN(1985)则正确地指出,私有产权的界定、获取和实施需要消耗资源,如果实施排他性产权所消耗的资源大于建立排他性产权后增加的产出收益额,或者说界定、获取和实施私有产权的交易成本太高,则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未见得是有效率的选择。可以说,这是苏东等转型经济国家快速私有化不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这些社会缺乏法治和私人信守契约等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性制度条件,导致界定、获取和实施私有产权的交易成本高于期望的收益,所以这些国家转型中反而出现了经济混乱和崩溃的现象。钱颖一(2003)也认为,当市场和法律制度还很不发达,在公司中保留甚至是增加政府的控制可以产生某种收益,当然这只是次优的选择。这种次优选择来源于以下三个原因:第一,缺乏基于法治的产权安全性。在一个法治不完善的环境中,强大的政府实际上起着保护他们自己企业的作用。第二,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在转轨和发展中经济体中,资本是最稀缺的资源之一,由于法制的不健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非常严重,导致建立新企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政府因为其强有力的力量,可以在短时期内筹集资本,开办企业,增加了投资对经济的拉动力。第三,税收和财政制度的不完善。在税收收入方面,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是最稳定的税基,如果大规模私有化,政府在短时间内放弃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由于法治不健全,政府将无法从它不能直接控制的企业得到税收收入,这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政府的财政崩溃正是导致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政治和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NELLIS(1999)在总结前苏联和中东欧10年转轨的经验教训时指出,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远不止私有财产”。有效率的市场经济能够运行,“是因为在一个经济中有一些根本性的规则和保障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并得到执行,这些规则和保障使得交易的后果有保证、可预料,并且使多方受益”。因此制度和机构(INSTITUTIONS)的建设至关重要。

我国理论界还曾经就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竞争环境的重要性有过争论,刘小玄(2003)总结了有关产权和竞争理论的相关研究结论:(1)在竞争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私有产权的确具有显著的良好绩效,与公有企业相比较而言,这是多数经验研究的结果。(2)在缺乏竞争的市场结构条件下,所有权的绩效差异并不明显。(3)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或不同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所有权对绩效的影响效果也是不同的,考察所有权的绩效的差异,必须将其放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来进行。(4)由于实际绩效的差异是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共同影响的结果,而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又具有多样性,而且构成许多不同的组合,这就使得决定绩效的空间多维化和复杂化,往往难以一目了然地观察到它的决定机制。(5)由于存在各种反例,所以无法从纯理论上证明有利于某一所有权类型的观点。然而,从多数的经验研究及经济的实践中,可以发现,至少在大多数竞争性的市场上或产业中,私有产权具有优良绩效的概率高于公有产权。

总结 产权理论强调了产权是人与人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受到自我激励和各种社会规范的治理,在市场经济社会体制下,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及其实施界定产权结构,是保证交易公平、公正的最为重要的治理机制。我们还比较了针对国有制和私有制的一些理论争论,发现法律及其实施对比较两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绩效同样具有深刻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