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钱玄同作品集(中国现代文学名家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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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这三天所见

天天所见都很多,则这三天所见当然也很多;可是我现在想写的,一天只有一件,共计三件,而且是大家认为“小之又小”,“不成问题”的三件。

我决不承认惟有什么“胡憨之争”,什么“金佛郎案”,什么“善后会议”,什么“沈阳献寿”,什么“段执政将祭孙中山时,把脚洗大了,穿不进皮鞋,只好派龚总长恭代行礼”,这些所谓什么“国家大事”也者才值得记载或评论,而平常人一言一动一颦一笑便不值得记载或评议;我决不相信惟有军阀、官僚、政客才该骂,而一般民众便该原谅,甚而至于还该恭维。我讲下列的三件事,其有记载之价值决不亚于“段执政洗大了脚”等等。

(一)前天下午,有一位朋友的儿子与一位女士结婚。

当婚书盖印时,新娘将印交傧相某女士代盖。某女士年纪甚轻,于是有几位贺客大声嚷道:“哈哈!她代盖印,是学习做新娘!”

(二)昨天晚上,女师大演《酒后》。演到荫棠躺在他的妻的怀里,于是鼓掌之声大作。(剧场中的掌声,十之一是无聊的表现,十之九是这种卑劣龌龊的心理的表现。)(三)今天晚上,女师大演《娜拉》。未演之前,有一个人说:“这本戏的情节实在没有意思。什么一个男的生病,他的老婆向人借钱喽,又是什么什么喽;真没有意思!且看她们的做工怎样吧。”

记载完了,不必评论吧。有脑筋的人看了无须我来赘加废话。没有脑筋的人看了,有评论他也看不懂;即使他看懂了,又有何益!

一九二五,三,二十四。下午十一时。

(本篇发表于1925年3月28日《京报副刊》102号,署名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