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共首任总书记陈独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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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狂人日记》

1918年4月2日是个晴天,鲁迅心情愉快,吃过午饭后游了一下小市。他想轻松一下,晚上集中精力做篇小说。因为答应了钱玄同,陈独秀便天天催钱玄同,钱简直成了跑龙套的,光上个月就跑了三趟,弄得鲁迅不好意思,成了一块心病。

晚饭后,鲁迅靠在藤椅上,一言不发。家人都知道大先生是在起草腹稿了。桌子上放着前年秋冬的日记。日记简单,只记了来人和办事的时间。他想起姨表兄弟久孙当时从太原到北京,得了“迫害狂”病,后来鲁迅送他去池田医院看了一个星期,没有效果,11月6日鲁迅请蓝德将久孙送回绍兴了。鲁迅脑中常浮现久孙那时惊恐万状的影子,他决定以久孙为原型,写成一篇幅小说,题目叫《狂人日记》。

天亮时,小说写好了,约五千来字,末尾想了想,第一次用了“鲁迅”笔名。趁着余兴,鲁迅用隔夜水重新泡了一杯清茶,吃了几快点心,重燃了烟嘴上的半截纸烟,又拿起毛笔,将《狂人日记》上可有可无的字划去。

清明节晚上,钱玄同、刘半农顶风去了半截胡同,见到这篇小说,钱刘二人急急地看了一遍,鲁迅写道:“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两人唏嘘了半天,说算得上《新青年》之成绩品。

第二天,钱玄同将《狂人日记》交陈独秀。陈独秀十分高兴,《新青年》虽然讲了许多推进白话文的话,但白话文的小说,还没有人写过呢!这可是白话小说的范本啊!

在陈独秀的督促下,过了几天,钱玄同将鲁迅的三首新诗拿了来。其中《桃花》诗云:

春雨过了,太阳又很好,随便走到园中。桃花开在园西,李花开在园东。我说,“好极了!桃花红,李花白。”(没说,桃花不及李花白。)桃花可是生气了,满面涨作“杨妃红”。好小子!真了得!竟能气红了面孔。我的话可并没得罪你,你怎的便涨红了面孔!唉!花有花道理,我不懂。

看了鲁迅的白话诗,提倡白话诗的胡适特别高兴。

7月20日,已近大暑。下午下了几滴小雨,可惜一会儿就停了。吃过晚饭,鲁迅写了《我之节烈观》。写之前,他将今年已印出的几期《新青年》翻了翻,四卷三号上有陈独秀《驳康有为〈共和平议〉》长篇大论,鲁迅写道:康有为,指手画脚的说'虚君共和'才好,陈独秀便斥他不兴……

鲁迅列出陈独秀、陈百年、钱玄同、刘半农及胡适在《新青年》上的文章,以为呼应。因为是周末,鲁迅写了一个通宵,好在第二天是星期天,上午一般是没有人来坐的。天亮时,文章写好了,五千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