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
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指令,于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
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是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以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二是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证券公司如何控制融资融券的规模?
1. 证券公司如何控制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例如,某证券公司净资本为20亿元,则单个投资者最多只能融资买入1亿元市值的证券,融券卖出1亿元市值的证券。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以及保证金比例等确定投资者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单个投资者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2. 证券公司如何控制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
关于单只股票融资融券规模限制,美国和日本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却有明确的限制。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1)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2)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会不会导致任意做空的现象?
首先,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不允许“裸卖空”。所谓的“裸卖空”是指投资者没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自己根本不存在的股票。我国推出的业务试点中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用保证金作为质押,从证券公司先借入股票,才能卖出(即融券卖出),卖出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要有真实股票,不得先卖空,再借入。因此,投资者的融券卖出的数量和品种受到证券公司持有证券数量的限制,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可以任意抛空股票。
对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日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买入卖出是否有限制?
1.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在融资买入证券时,至少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融出。
(2)
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金额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
融资买入品种属于标的证券。
(4)
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资买入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2. 投资者融券卖出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至少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供融出。
(2)
投资者加上本次融券金额的累计融券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
执行该笔交易的投资者所需的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4)
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券卖出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对投资者融券卖出的价辂是否控制?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最新成交价 (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最新撮合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符合上述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由于证券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最新价与证券公司行情系统揭示的最新价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因此,投资者在申报融券卖出指令后,应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检查该指令是否已被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
证券暂停交易和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分别有何影响?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融资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卖券来还款,还款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资利息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融券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买券来还券,还券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券费用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可以了解哪些融资融券信息?
投资者在每个交易日开盘前可通过现有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渠道了解整个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