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老子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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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调解双方既有的深怨大恨,一定会有余怨藏在心底。这怎能算是妥善的办法呢?所以圣明的人好像掌握着的并不是正式的借据,只不过是不能向人索讨债务的债券的副本而已。只借给别人而不能向人索取追讨。这样的态度来待人处世,人与人之间,又怎么会产生怨恨,所以就根本用不着调解了。有德的人待人,就如同只掌握了债券副本的人,而非正式借据,并不期待别人的偿还,所以人无怨恨之心。无德的人待人,就如同掌握了别人欠缴赋税的税单,非逼他缴纳完税不可,只向人索取追讨,所以人多生怨恨之心。只给予别人而并不望索取,这才符合天道“只与不取”的精神,天道是毫无偏私的,若所作所为合乎天道原则,那就是上天要常庇佑祝福的,与天道同在的善人。

和,调解也,和解也。

大怨,有深仇大恨也。

左契,《礼记正义》:“左券下,右券上。”《史记 ·平原君列传》:“事成,操右券以责。”

自古来契约债券,分执左右,右为尊,左为卑,右如近代正式之借据,可以操以责人,追讨索取,可以诉讼。左如近代之副本,只供参考,不能视为追讨诉讼之凭据。向例由债权人执右券。债务人执左券。今债权人反执左券,即只备为参考,不准备追讨索取也。

不责于人,责者即追讨索取而责难于人也。不责于人,即放弃追讨,不求偿还也。

司契,司,管理也,处理也;契,债务也,契约也,司契,即如同处理债务契约一般。双方可以协议,可以商量,可以请求减免。

司彻,彻为周代税制,彻者,税赋也。司彻,即如同处理欠缴之税赋一般。双方无可协议,无可商量,更不能请求减免。

天道无亲,亲者,私情也。天道无亲,即无偏无私也。常与善人,天道常与善人同在,也常庇佑祝福善人。善人即上述只与不取、如操左券的有德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