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行会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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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会馆的组织

第一项 设立的方法

会馆设立的第一问题自然是经费。经费的来源为同乡人的募集,而同乡中之大官富商的捐助尤属重要。如北京的广德州会馆是由于康熙年间一御史的捐助而设立的。此外,对于同乡人输出入的货物加以赋课,也是筹款的一法。

创设时,须得当地政府的许可,以便蠲免义地及其他各税;同时又可得当地军警的保护,以免土著无赖的种种敲诈或压迫。

会馆的构造颇为复杂,约分下列各部分:(1)司事房,(2)神殿,(3)戏台,(4)花厅,(5)客厅,(6)厨房,(7)丙舍(停柩用),(8)义塚。

第二项 会员

会馆的设立以增加同乡者相互间的感情为目的,故原则上,只要是来会馆所在地的同乡者,不问其个人或商店,都具有会员的资格。可是我们不要忘却另一方面,会馆是同乡的行会,有事业独占的作用,故为保护原有会员的利益计,不能不对于新加入的会员有相当的限制。现举例如下,以见限制内容之一斑:

(1)汉口江西会馆公议:

(甲)凡新开店者,当出钱一串二百文。

(乙)新来汉口为店员者,当出入帮钱四百文。

(丙)自他帮雇入之徒弟,当出钱五百文。

(丁)徒弟入会者,当出钱五百文。

(戊)新来汉口贸易者,一年以内,届出于会馆,若入帮延迟一月者,公同处罚。

(己)目下在汉口之商人不分明者,查出后当遵规约入帮。

(2)金银玉店公议:“凡新开业者,须设酒席招饮公所人员,其应出会馆公费,视其营业之大小酌定多寡。”

(3)广东南番布行公规:“公议:凡有新入行之店,每捐招牌银五十大圆,另行底银五十两整,均用公码兑正。至所捐之招牌银,永为本会馆所得;行底银,倘该店别业荣归,如数珍复。”

第三项 会馆的职员及工役

会馆的最高职员是理事,通常称为董事。职责有二:

(1)对内的——监理会馆的一般事务,如银钱的出入及善举的办理。复次,会员间发生纠纷时,则为之和解仲裁;会员若违反规则,则依照条例来加以处分,通常以罚款为多。

(2)对外的——会馆须与政府或其他团体交涉时,董事代表会馆去折冲其间。会馆会员与外界的争执,由董事出头谈判,诉讼时也是一样,因为是可以拿会馆作后盾的原故。其职责既是这样重大,自然要有财产及名望的人才有被选举的资格。任期大都一年。因恐陷于寡头专制之弊,所以会馆规定有数名董事。此外又设有副董事,又名司月或值月,每月轮流辅佐董事处理会馆事务;因一年共十二月,故额数定十二人。这都是名誉职,不受薪,但每年得由会馆支给多少车马费。

但会馆事务烦杂,实非正副董事所能一一处理,故又选任司事以助之。这是有薪水的。此外,又有各种杂役。约可分为:

(1)支客(或知客)——接待宾客;

(2)督龙——管理消防事务,即会馆失火时,督率水龙来救灭之;

(3)管厨——大典祭祀及宴会时,备办祭物食物等件;

(4)值殿——管理神殿的祭祀供物及清洁诸事;

(5)看门或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