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行会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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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组织

行会组织的详细情形,在宋代遗下的材料中很难找到。大约会员在这种团体内地位都是平等的,其上则举有首领,负责对内对外的一切任务。这在宋代多称为“行老”,与唐代之称为“行首”是相同的。现分述其任务如下:

(1)对外的这可分二种:

(A)向官府交涉本行的种种权利,如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篇》卷二四四载“肉行徐中正”和政府交涉“免行”的事情便是一例(其详细情形容后述),同时,因为行老是行会的首领,对于行会中的利弊秘密情事都知道得很透彻,故政府在政治设施上都非常倚靠他。宋人作的《为政九要》“为政第八”说:

司县到任,体察奸细盗贼阴私谋害不明公事,密问三姑六婆,茶坊、酒肆、妓馆、食店、柜坊、马牙、解库、银铺、旅店,各立行老,察知物色名目,多必得情,密切告报,无不知也。

(B)代表本行向外承接生意:同时,因行老是当事者,在这种交易进行中自然要负有很大的责任,若其中有舞弊情事,他要亲自或派人去彻底检查,以维持营业上的信任。这实是行会的根本精神。

凡雇觅人力,干当人、酒食作匠之类,各有行老供。(《东京梦华录》卷三“雇觅人力”条)

更有六房院府判提点,五房院承直太尉,诸内司殿管判司幕士,六部朝奉顾债私身轿番安童等人,或药铺要当铺郎中、前后作、药生作,下及门面铺席要当铺里主管后作,上门下番,当直安童,俱各有行老引领;如有逃闪,将带东西,有元地脚保职人前去跟寻。……或官员士夫等人欲出路、还乡、上官、赴任、游学,亦有出陆行老,顾债脚夫脚从,承揽在途服役,无有失节。(《梦粱录》卷十九“雇觅人力”条)

他既为本行向外接洽买卖,其所定价格自被遵守了:

且言城内外诸铺户,每户专凭行头于米市做价,径发米到各铺出粜。(《梦粱录》卷十六“米铺”条)

要是违犯此种价格的规定而廉价出售,当然是不允许的:

公先呼作坊饼师至,……饼师曰:“自都城离乱以来,米价起落,初无定价,因袭至此,某不能违众独减,使贱市也。”(《春洧纪闻》卷四“宗威愍政事”条)

(2)对内的这便是关于行会中的种种事宜负设施上的责任,上引《梦粱录》卷二“诸库迎煮”条的“行首各佣赁银鞍闹妆马匹,借债宅院……”就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