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理论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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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7 公司治理理论与融资

Williamson(1988)在Jensen(1986)的代理成本理论基础上,拓展了代理成本理论在公司再融资中的应用。Williamson认为,债券与股票不应被简单地看成仅仅是融资的工具,而是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他赞成Fama和Jensen(1983)关于股票融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股东享有剩余索取权;(2)股东与公司共存亡;(3)股东有选举董事会,更换公司管理人员,决定公司管理人员报酬,了解公司重要的经营意向,审视公司决策和监督管理人员的权利。但他认为,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在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是不同的。债券是根据条约设计出来的治理结构,可称为“条约治理”,而股票则是允许有一定处置权的治理,可称为“随意处置治理”。由于Williamson也遵循Jensen(1986)把债务看成是“管理者的控制工具”的观点,所以,他同样支持Jensen的“把杠杆收购(LBOs)用作约束管理者随意处置权的工具”的观点,只不过Williamson不是从现金流角度而是从资产角度来考虑问题,实际上两者并不矛盾。在Williamson看来,公司首先考虑股票筹资,再考虑是否进行债券筹资的看法是“颠倒了次序”,所谓“颠倒次序”是指颠倒了Myers和Majluf(1984)著名的“啄食顺序理论”(pecking-order theory)中的公司融资次序。Williamson认同“啄食顺序理论”,但他所陈述的公司治理结构方法与“啄食理论”方法“有些方面相同,而有些方面不同”,“尽管理由不同,两种方法都可以得出结论为股票是最后一刻才动用的融资工具”。因此,从公司治理理论来看,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仍然应以债券融资方式为主,然后再考虑股权融资方式。